沉重的肉身:现代性伦理的叙事纬语 第 3 部分阅读

文 / 聪明的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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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革命与“私人的痛苦”

    第二次读《牛虻》已经是三年之后。我已经高中毕业,正在乡下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  收玉米的时节快到了。为了提防黄鼠狼抢夺生产果实,生产队的少年、青年、中年社员都要轮流在玉米地守夜,通宵达旦睡在玉米地里,每隔一个小时吆喝几声,驱赶想象中可能出现的黄鼠狼。  经过几年革命,也许因为老没有遇上一个琼玛,我变得有些懒散。为了重振革命精神,我带上小马灯,夜里在玉米地重读《牛虻》。这次我找到了一部完整的书,读到最后缺失的那三页:牛虻的生父、蒙太尼里红衣主教死于心脏扩张破裂症;牛虻在遗书中向琼玛表白了平生的爱情,令琼玛哭成泪人儿,这位革命女性从未如此哭过;一直暗恋琼玛,与牛虻实际上处于情敌关系的玛梯尼得到牛虻的谅解,而玛梯尼对琼玛的爱,被琼玛忽略了。  故事的结尾令我心颤:玛梯尼抱着哭得死去活来的琼玛。为什么玛梯尼要抱慰琼玛的哭泣?我知道,玛梯尼爱琼玛。可是,玛梯尼抱慰的是琼玛为失去自己心爱的情人的哭泣,这等于说,玛梯尼抱慰的是为可能夺去自己所爱的人的哭泣。我突然觉得,勾魂摄魄的不是牛虻的革命经历,而是他的个人命运缠结出来的人伦纠葛:牛虻和他的父亲、情人和她的情人。就革命故事来说,《牛虻》没有什么惊心动魄之处,倒是他与自己的父亲和情人以及情人的情人的伦理关系令我心潮起伏。  牛虻身上的人伦纠葛不是因为革命活动缠结出来的,而是由于“爱人的一个耳光”和知道了自己是私生子。一个误会的耳光和私生子的身分伤害了亚瑟的自尊心,使他觉得自己生活在羞辱之中。亚瑟觉得必须离开自己从小生长的地方,逃离父亲和情人编织的伦理语境,到没有人认识自己的地方去。  亚瑟制造假死,流亡他乡。十九年后,他带着漂泊的伤疤重返自己的羞辱地,他之所以敢回来,因为他已是一个秘密激进团体的成员,况且他已经改名为牛虻,脸上的多道刀疤使人再也认不出他就是当年的亚瑟。  改名为牛虻,不是象征性的,而是革命意识成熟的标志。从前,亚瑟是虔诚的修士,参加革命是——如马志尼说的那样——“为了上帝和人民”。如今的牛虻对上帝、基督和教会怀着阴森而又坚毅的憎恨,革命不再是为了民族独立的民主共和,而是出于自己“私人的痛苦”—— 牛虻自己说,他与自己的路边情人绮达在异国过着自在的生活,只是因为有机会解决自己“私人的痛苦”,才接受了革命同志的邀请。  过去,亚瑟不赞同琼玛的“行动主义”,主张革命“必须忍耐”。亚瑟曾经对琼玛说,“巨大的变革不是一天做得成功的”,“意大利所需要的并不是恨,而是爱”。这些倒还像一个教士式革命家说的话。如今,牛虻固执地认为,“短刀可以解决好些问题”。他以资深革命活动家的口气对琼玛说:“当革命到来的时候,……民众不应该习惯于暴力吗?”  脸上总是弥漫着一种神秘的宁静的琼玛觉得牛虻太过分了。  革命当然需要行动,但所谓行动只是宣传和鼓动,暴力至多只是“逼迫政府”的手段,而不是目标。琼玛批评牛虻的暴力革命论:“使无知的民众习惯于流血的景象,并不是提高他们赋与人类生命的价值的办法”。 琼玛向牛虻指出,“每一次暗杀,都只足以使警察变得更凶恶,使民众更习惯于暴力和野蛮,因而最后的社会秩序也许比原先要更糟糕”。 牛虻对琼玛的这些观点轻蔑地一笑,在心里回答说:这是彻头彻尾的修正主义。  牛虻同琼玛经常吵嘴,俩人对人性、道德、宗教乃至人类社会的混乱和祸害的根源都说不拢。琼玛以为,人类社会不幸的根源在于“对人性的神圣不够重视”,牛虻挖苦琼玛的这种看法是一种“病态的”宗教心理,“要树立起一种东西来向它崇拜”。牛虻的革命动机明显主要针对教会,他要与自己的出生决裂。他对琼玛直截了当地说:行刺当然只是一种手段,但它的目的不是反政府,而是“连根铲尽”教会的“威信”。琼玛虽然是革命党人,对教会还是崇敬的,她觉得牛虻的革命观念是要唤起“在人民心里熟睡的野性”。对此,牛虻坦然回答:“那么我就算是完成了不辜负我这一生的工作了。”  琼玛显得仍然是修士式的革命者,牛虻却从修士式的革命者变成了屠格涅夫和陀思妥耶夫斯基都深刻地描绘过的那种犬儒主义的革命者。  亚瑟是如何成为牛虻的?这一个革命者是因何转变的?是“私人的痛苦”意识。牛虻自己所说的“私人的痛苦”是怎么回事?  不过是一个偶然而又寻常的爱情事件。蒙太尼里神父年轻时爱上了一位女孩子,在肯定是很短促的交欢时,意外地造化了一个婴孩。蒙太尼里当时是修士,除非放弃自己发愿要走的圣途,他不可能做这个婴孩的合法父亲。母亲把亚瑟养大,但亚瑟对自己的母亲几乎没有什么印象。也许亚瑟从小就在寻找自己的生父,渴望得到高贵的父爱。如果在世俗生活中找不到,可以在圣域生活中找到自己需要的高贵的父爱。在神父面前,亚瑟真的像一个好乖的儿子。不难想象:当亚瑟知道自己无比崇敬的神父曾犯下偷情罪过,而且自己偏偏是这一罪过的身体印记,他就觉得自己的生命前定地破碎了。  牛虻的“私人的痛苦”是自己父亲的私人情爱的结果,他把这结果感受成自己生存的受伤。有一次牛虻对琼玛狠狠地说:“我是此生此世不曾有过一个朋友的。”这句话真正的意思是,他从来不曾有过一个父亲。  从此亚瑟开始偷情,偷情是亚瑟变成牛虻的过程,革命是抹去父亲带给他的羞辱。不可原谅的,并不是神父偷情,而是神父不能承当偷情的后果,做一个父亲。牛虻对父亲的仇恨针对教会是有理由的,如果没有教会的圣途对神父的诱惑,蒙太尼里可能就只是一个人之父,亚瑟就不会成为私生子,他的个体生命也不会成为一种耻辱。教会使亚瑟成了没有合法父亲的私生子,成为一次偷情的弃儿。当然,牛虻觉得自己的这个生父也是可憎的,要不是这个人对圣域生活入迷,偷情就不过是一场浪漫爱情,亚瑟也不会没有父亲。对教会的憎恨是因为它杀死或夺走了一个人之父,对蒙太尼里神父的憎恨,是因为他让自己成为私生子。  牛虻的革命动机已经没有什么好想的了。一种伦理——基于“私人的痛苦”的伦理却强烈地吸引了我。很清楚,丽莲讲叙的不是革命故事,而是伦理故事。没有那些革命事件,牛虻的故事照样惊心动魄,若没有了那些伦理纠葛,牛虻的革命故事就变得索然无味,还不如我自己亲历的革命事件。&nbsp&nbsp

    革命故事的讲法与伦理

    牛虻的伦理故事为何惊心动魄?这里面有这么一个问题:当一个人生命被感受为破碎时,应该如何生活。  基于“私人的痛苦”的伦理是否必然是革命意识的酵素?  个人情感受伤的事太寻常,也是太人性的事。生活不是按照理性的设计或个人的美好愿望发生的,而是各种意外机缘杂凑出来的,总会有一些人因人性的软弱而伤害别人,有一些人因无辜的懵懂过错而被伤害、平白无故情感诚挚而受伤。个人情感生命的破碎是一个社会政治问题呢,还是生命在体问题?如果个人情感的受伤是生命在体性问题,而不是社会政治问题,因情感的受伤寻求革命性的补偿就搞错了。人类有宗教,差不多就是为了化解“私人的痛苦”。耶稣、佛陀、庄子的教诲几乎都在开导人们如何化解自己“私人的痛苦”,这些教诲后来成了一种宗教伦理。牛虻不是从宗教伦理寻求化解自己“私人的痛苦”,而是借助于一场民族国家的革命。法国大革命以来,出现了一种动员个体身体的“私人的痛苦”起来革命的伦理。在丹东事件中,我们已经知道这一情形。革命者当然并非都是出于自己“私人的痛苦”。琼玛和玛梯尼也是革命者,但他们不是出于自己“私人的痛苦”,而是出于对社会政治问题的看法要革命。就个人情感来说,他们也有痛苦,他们的生命也破碎了。为什么他们的生活态度与牛虻不同?琼玛说牛虻“对人性的神圣不够重视”,究竟是什么原因,难道对人性的神圣非要重视不可?有人性的神圣这回事吗?  我很想搞清楚这些问题,搞清楚牛虻借助于一场民族国家的革命来化解自己“私人的痛苦”带来的伦理后果。  我晓得,这样想是犯法的。  犯什么法?  革命思想的道德法。丽莲的《牛虻》是革命者成长小说的典型,牛虻的人格典范哺育了不少革命者人格,一直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他蔑视人性的神圣的行为才是神圣的,哪里可以质疑?在人民伦理的约束中,一个人不需要、也不允许想与自己的身体切身地相关的伦理问题。  可是,琼玛的眼泪和玛梯尼的抱慰让我无法释然。乘黄鼠狼还没有来,我想赶紧搞清这些问题。  我一无所获。  丽莲的讲法是革命故事的讲法,不是伦理故事的讲法:革命故事的讲法只有唯一的叙事主体,伦理故事的讲法是让每个人讲自己的故事,所谓多元的主体叙事。丽莲只让牛虻讲叙自己的故事,使伦理故事变成了革命故事。要把革命故事还原为伦理故事,就得拆开丽莲编织的叙事。  如果让牛虻故事中的每一个当事人讲自己亲身经受过的故事,会怎么样?  那天夜里,黄鼠狼一直没有来。我躺在寂静的山坡上,望着缀满星斗的瓦蓝的夜空,眼前出现了玛梯尼和绮达、牛虻和琼玛以及蒙太尼里大主教,他们各自对我讲起自己的故事。&nbsp&nbsp

    我不肯再“把身体借给他用”

    事情是这样的。  我是个吉普赛姑娘,父母在流浪途中生下我。很小的时候,父母就把我寄养给祖母,我从来没有感受过人们常说的母爱或父爱。我一直觉得被父母遗弃了,我的生命感觉从小就不完整。父母伤害了我,他们生我是不负责任的。  我长得很漂亮,而且很性感,我的身体承受男人火燎燎的目光太多了,成为少女以后,人们说我“具有一种生气勃勃的野兽般的粗鲁的美”。也许这是父母带给我的唯一的生命资产。我原来相信,要是我长得不漂亮,我的命一定更惨。  结果呢?由于我长得漂亮,我的命才变得更惨。由于我长得漂亮,我的命才与牛虻缠在一起了。  牛虻流亡时途经我祖母家,他一见到我就对我入迷。本来他只打算歇一下脚,却为了我干脆寄宿在我祖母家,每时每刻围住我转,纠缠我。我迷恋上牛虻的热情和幽默。他也很有学识,懂得好多什么“主义”,还有语言天赋,会写尖刻的文字,有满肚子的故事。同他在一起,我总是被逗得笑个不停。但牛虻只是喜欢我迷人的漂亮、性感的身体和野性的性格,并不爱我。我知道,只是喜欢我的身体和漂亮还不是爱,至少不是我想象的爱。我对爱的美好想象是精神的相互依恋融化在身体的相融中。可是,我并不能把握自己,虽然我知道牛虻只是喜欢我的身体,只要跟他在一起感到愉快,也就无所谓了。  我离开了祖母,和牛虻一起浪迹他乡。牛虻喜欢唱歌,我喜欢弹六弦琴。我们生活得好愉快,这样一起过了六年。有一天,他突然说要回意大利,当地一个秘密革命团体请他去主办一份革命小报。  对我们吉普赛人来说,在哪里生活都一样,只要能和自己心仪的人在一起。我随牛虻一起回到他小时候生活的地方。在那里,人们都知道我是牛虻的情人,但从此牛虻很少与我在一起,常跟他的革命同志们在外鬼混,忙他的事业,不像以前那样纠缠我,只是在需要我时才找我,不外乎抱着我吻我的|乳头在我身上四处乱摸与我Zuo爱而且匆匆忙忙。完事后他又去干自己的革命。牛虻常生病,但不像以前那样让我接近他,我总是坐在他的房门外候着。  我一直爱着牛虻,以一个女人的心爱他。牛虻说这种爱既是伊壁鸠鲁式的又是柏拉图式的,在身体情欲的沉溺中摸索精神的欢愉。他总喜欢对自自然然的事用什么“主义”来说明。我只知道,爱一个人就是晓得他的习惯,喜欢吃什么东西,什么时候想抽烟,爱听什么歌。我就这么爱着牛虻,虽然他对我越来越冷淡,我还是不断劝他,不要卷入革命,那是危险的事。  有一次,牛虻病了,他的革命同志来陪伴他。我实在忍不住,对牛虻的革命同志说:  “我恨你们这批人!你们到这儿来跟他谈政治,他就让你们通宵陪着他,并且让你们给他止痛的药吃,我呢,倒连在门缝里偷看一下都不敢!他跟你们到底是什么关系?你们有什么权利上这儿来把他从我手里抢过去?”  我的生活就这么破碎了。革命是我的情敌,我只想同牛虻过自然的生活,希望他爱我。但牛虻似乎更爱革命。我实在搞不懂,为什么牛虻那么钟情革命,是一种精神上的刺激还是生理上的刺激?因为革命,牛虻变得对我很粗鲁,颐指气使。连琼玛也看不过去,她对牛虻说:  “我不懂你既然这样厌恶她,又为什么要跟她同居呢?照我看起来,这是对她的一种侮辱,对于一个女人的侮辱。”  “难道这就是你所说的一个女人吗?”  牛虻不承认我是一个女人——那我是什么?  我陪伴牛虻流亡好多年,作为一个女人陪伴他,我想你们应该不难理解我说作为一个女人陪伴他流亡的意思。他说我不是一个女人,难道不是对我的伤害?琼玛说过,他“对人性的神圣不够重视”,岂止不够重视,简直是在作践。  牛虻的革命同志玛梯尼是一个性情温厚得少见的男人,他也觉得牛虻对我“未免有点残忍”。也许,牛虻有两种对女人的需要,对我是伊壁鸠鲁式的需要,对琼玛是柏拉图式的需要。但我并不是伊壁鸠鲁式的女人,只晓得感官的沉溺。我们吉普赛人与犹太人不同,既不感兴趣政治,也不感兴趣赚钱,只钟情自然的生活。我们吉普赛人的生活观也与道家和佛家的自然生命观不同,我们不觉得人性的欲望是什么累赘。在自然人性的欲望中忘我,是很美的人生。自然人性的生活也是一种精神。  牛虻伤害我,是因为革命?我看不见得……自从他回到自己少年时生活的地方,就变得有些神经质。我不知道这是什么缘故。牛虻对蒙太尼里有一种奇特的感情,表面看起来,憎恨蒙太尼里到了疯狂的程度,骨子里对他有一种像见到久别的父亲那样的爱。我对牛虻说:  “不管是不是敌人,你是爱他的,爱他比世界上任何人都厉害。你敢对着我的脸说一声这是不确实的!”  牛虻承认:“这是确实的。”  有一次,牛虻外出搞秘密活动三个星期,回来后我欣喜万分,牛虻却对我冷冰冰的。他对我说,他一直以为,他离开我时,我会自己过活,会自己找朋友厮混。这一次,他才知道我“感觉到非常寂寞”。其实,牛虻是既自恋又自怜的男人,对我的生活感受从来就没有一点感觉。牛虻去干那桩偷运军火的秘密活动前,我与牛虻大吵一场。我对他说:“如果你是爱我的,你就不会这样丢开我,让我夜晚一睁开眼睛就猜想你有没有给人家捕去,一闭上眼睛就梦见你已经死掉了。你全不把我放在心上,当我比那只狗还不如!”  牛虻这时才承认“从来不曾爱过”我,但否认自己存心伤害我。这话让我伤心透了。他还说自己不相信、也不尊重“传统的道德法典”,以为“男女之间的关系,只不过是个人的喜爱和不喜爱的问题”。我们吉普赛人倒不见得不赞同这种看法。问题是,他说从来没有喜欢过我,明明是在说谎,当初要不是他死缠着我,我也不会有今天这样的处境。况且,既然“从来不曾爱过”我,为什么又要与我在一起?我不懂,不爱我却与我同居,同我Zuo爱,竟然说没有存心伤害我。我的身体只是牛虻干革命累了休息一下的温软枕头,或者解决干革命无法耗尽的性欲的工具。一个如此敏感、对痛苦和受屈辱如此敏感的人,竟然不知道我受的伤害!他不把我看作一个有感情、会受伤、生命也会破碎的女人,而只是他“从路上拾得来的”东西。他和他的一些同志一样,把我看成妓女,以为在他和我睡觉之前,我已同成打的男人睡过觉。你们这些后来听惯革命故事的人也一定这么看我,把我当下贱女人。的确,我是吉普赛人,性欲很强(革命者牛虻的性欲也很强,这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们),但我并不随便同男人睡觉。既然牛虻对我说“从来不曾爱过”我,我只有离开他,跟一个爱我的吉普赛男人走。我不肯再“把身体借给他用”,我们吉普赛女人把人生看作流浪,看重人生流浪中的两情相依。我留给牛虻一张纸条:“我是一个女人,我是爱过你的,就为了这个缘故,我不愿意再做你的表子了。”  牛虻对我的出走感受如何?  他感觉自己挨了“一记耳光”,感到自己的自尊受了伤。用他的话说,自己的心被人“拖到污泥里,给过路人践踏”。好像我出走,受伤害的不是我,而是他,好像只有他的心才会受伤,只有他才有自尊心。我看他倒像有受伤过敏症。究竟什么使牛虻对自己受伤害那么敏感,对伤害别人竟然毫无知觉?革命者都是这样的么?&nbsp&nbsp

    误会是生命的自然状态

    事情是这样的。  牛虻回来之前,我一直是琼玛的好朋友。我恋着琼玛,喜欢她清纯、高贵的气质。在琼玛身边,我晦暗的生命变得有了和煦的阳光。每当心情不好,我就到琼玛屋里坐一阵子,只需要默默地看着她斟茶或者低头做针线,就会变得舒坦起来。我们呆在一起,经常并不说什么话,各自做自己的事,但是在我们的时间和空间中,充盈着一种宁静、温馨的气氛。我不知道这是否就叫幸福,反正这就是我的幸福。  我的社会工作比琼玛多,难免有许多不顺心的事,时常搞得心情恶劣。琼玛有一种安慰人的心性,这是我心悦的女人:细腻、温柔、淳厚、安静,从不肆滥情感。她思维明晰,善解人意,有相当高的艺术鉴赏力和理解人的痛苦的感受力,懂得体谅别人的苦处,这种女人真是少见。同她在一起,你不会感觉到生活的重负。她从来不会用一些神经兮兮、莫名其妙的事来纠缠你。琼玛失去丈夫后,一直心情忧郁。但她从来不把自己的忧郁泼泻在别人身上,自己倒像一片温软的青草地,汲纳别人身上燥热的阳光。  实际上,琼玛非常不幸,她经历过三次接连不断的打击,生命早就破碎不堪。第一次是因为她错打了自己少女时代的好友一个耳光,那个少年为这耳光投海自杀了。琼玛说会为此痛苦地负疚终身。接着是她丈夫病逝和女儿夭折。还有什么比这些更悲惨?琼玛的痛苦,就是我的痛苦,如果我能抱慰琼玛的痛苦,就是我的幸福。我一直尽力想让琼玛从过去的受伤中走出来。过去做过的错事不可能挽回,况且那个少年为一个耳光自杀,我总觉得太夸张。死去的亲人固然是终身的悲恸,可是,我想她死去的丈夫和女儿也希望她好好活下来。琼玛听不进去。  一个人自己遭遇的不幸或自己无意中造成的不幸,远远超出了人的情感定义能力和道德判断能力。人们期待生命中幸福的相遇,而一生中遇到的大多是误会。生活是由无数偶然的、千差万别的欲望聚合起来的,幸福的相遇——相契的欲望个体的相遇是这种聚合中的例外,误会倒是常态。误会就是不该相遇却相遇了,本来想要遇到一个你,却遇到了一个他(她),该归罪于谁呢?个体欲望的实现需要一个对象性的你,一旦我的个体欲望把一个他(她)的个体欲望认作是我需要的你,误会就出现了。在我的生命想象的欲望中你与他(她)的错置,就是人生误会。除了我的欲望想象的自我误解,人们无法为人生误会找出归罪者,也无处提出起诉。人生误会既不是由神安排的,也不是人的理性出错,而是我的个体欲望在纷乱的生活中的自我迷失。有人喜欢用缘份来解释幸福的相遇,这无异于把个体欲望的偶然相遇解释成一个隐匿的世界理性的安排。人生误会令人对缘份的说法只能苦笑:不幸的相遇也是缘份?  误会是生命的自然状态,走出误会才能转入生命的自在境地。人只能在谅解和赦免中走出误会编织的生命之网。谅解不是遗忘,强迫遗忘自己的受伤或不幸,等于自己的受伤或不幸还在继续伤害自己。谅解伤害你的人或赦免自己偶然造成的过错,其实意味着:活着、但要记住,意味着生命的爱的意志比生命的受伤更有力量。  谅解不是说,受伤算不了什么,别人对我行的不义算不了什么;赦免自己的偶然过错,也不是说过错算不了什么,而是把我遭受的不义和不幸或我的过错导致的不幸转交给了上帝的爱,这爱是上帝为了承负世人不能承负的苦楚在自我牺牲中付出的。人自身并不具有谅解和赦免的能力,只有在上帝的爱中,人才获得了谅解和赦免人为的和自然的伤害的能力。能够谅解和赦免的,最终不是我们这些活在软弱的自然生命的偶然中的人,而是上帝之子基督。耶稣基督的生命就是受伤的生命,这是上帝的受伤。上帝受伤是为了我们在生命误会中的受伤不再伤害我们的生命想象,在受伤之后仍然相信生命中美好的可能性,把个体生命身上受伤和不幸的痕印化解成珍惜生命的意志。  这就是为什么,我虽然是革命者,仍然也是一个基督徒。革命只是为了改变没有自由、公义的社会制度,它无法消除个体在人生误会中的伤害或受伤。即便是基督的上帝,也不能精巧地设计出一种完美的社会制度,使个人根本避免偶然的伤害或受伤,不然他也用不着牺牲自己的儿子来承负不该他承负的人间苦楚。人生误会的伤害或受伤是人的生命自然牵缠的结果,上帝让自己的亲身儿子受致死的在世伤害,就是为了让我们不再活在自然牵缠的受伤中,而是活在他的受伤的爱之中。如果革命也要革掉基督的上帝的命,生命中无可避免的误会导致的伤害或受伤就只有把人为的加害当止痛药了。  琼玛!别再让苦楚的记忆吞噬自己,要珍惜自己的生命。我无数次在心里对琼玛这样说,生命的珍贵是上帝给予的。我已经感觉到琼玛变了许多。虽然我与琼玛是革命同志的友谊,在表达情感上,她对我一直态度暧昧,但我看得出,她对我与对别的革命同志不一样。琼玛对我虽然矜持,却很体贴。在琼玛的食橱里,时时都预备着我喜欢吃的糖果,她并没有给别的同志留这类东西,甚至牛虻也没有。这显然已超出了同志般的友谊。琼玛也感觉到我和她在性情上很相契。性情的相契才是幸福的相遇,找寻我的生命欲望所想象的你,就是找寻相契的性情,这比在大海里捞针还难。有好几次,我抓住琼玛的手想对她说:珍惜我们的相遇。牛虻的出现,明显使琼玛的心情又变得恶劣起来。我不得不克制自己,不愿在她心绪十分脆弱的时候增加感情的纷扰。我一开始就觉得牛虻对琼玛的态度有些蹊跷,我对琼玛说过:“这个人很危险,他是神秘的、残酷的、无法无天的——而且他爱上你了!”当琼玛对我说,她与牛虻“已经连结在一起了”,我觉得眼前一片漆黑。  情爱是最为纯粹、也最为脆弱的自由。  琼玛喜欢我,但似乎对牛虻入迷。我不必为此觉得自己是天底下最不幸的人,在幸福与不幸之间,有相当宽阔的中间地带,我就站在这个地带吧。琼玛要跟牛虻去干那件我们都反对的偷运军火的事之前,也还想到要征求我的同意,说服我让她去,可见琼玛还是顾及到我对她的牵挂,她并没有答应过我什么呀!琼玛看出来,这样的消息使我的感情深深受伤。我尽力把自己的伤心掩藏起来,不让琼玛有感情上的负担。她最终还是同牛虻走了。我并不因为琼玛不爱我而怒恨琼玛,我希望她得到自己的幸福。我只想弄清楚,牛虻是否痛爱琼玛。我直截了当地问过牛虻:“你爱她吗?”一旦知道了牛虻爱她,我甘愿代替牛虻去执行那件有生命危险的政治任务。我对牛虻说,如果我自己死了,琼玛“对我的伤悼不见得会像对你那么深切”。  牛虻嘲弄我的心愿只是“一套罗曼蒂克的自我牺牲”。他对我说:“如果死是我的任务,我就不得不完成。”  我回答他:“照你的意思,如果活是我的任务,我就不得不活下去了。你真是个幸运儿。”  我的情爱受伤时,连选择殉爱的死也受到牛虻的嘲弄。看得出来,牛虻是一个感情受过伤害的人。从自己的感情受伤,牛虻学会了轻易地、随便地、甚至自以为应该地伤害别人的情感,从自己的不幸中学会了让别人不幸。他是为了报复自己过去的生活世界而回来的。我并没有要与牛虻争夺琼玛,我不是牛虻的情敌,我崇尚爱的自由。  这是一种高尚的举动吗?不见得。我的性情如此而已。你们这些听革命故事的人,不要以为我是出于革命友谊而不与牛虻争夺琼玛。情爱的受伤是生活误会的自然现象。受伤的情爱有明智的和悲愤的,就像我的明智和绮达的悲愤,并没有崇高或卑劣之分。我的明智并非得自于我的革命者情怀,而是出自我的个人天性。琼玛读到牛虻的那封遗书,哭得死去活来。  她为失去牛虻而哭,我还是要抱慰她,让她感觉到心碎的时候,仍然有人爱她。爱一个人,对我来说,就是无论如何让她觉得有一个人与她一起共享幸福和分担苦楚。对情爱大可不必夸张到神秘或神圣的地步,幸运的情爱不过是两个性情相合的人偶然相逢。人们见到不幸的情爱远比幸运的情爱多,不过是因为一个人在世的时候要遇上性情相合的人的机会几乎等于零,上帝从来没有许诺、也不能保障性情相契的两个人一定会相遇。  遗憾是生命的本质,如此而已。  幸运或不幸的情爱与革命或不革命毫无关系。牛虻身陷囚牢,即便不是为了革命,仅仅为了琼玛,我也甘心情愿冒生命危险去营救牛虻。&nbsp&nbsp

    我其实是个极端的女人

    事情是这样的。  我一直为误打了亚瑟一个耳光而负疚,背负着这一过? ( 沉重的肉身:现代性伦理的叙事纬语 http://www.xshubao22.com/6/6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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