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不赢爱情 第 2 部分阅读

文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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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甚至洗了个澡。

    蟋蟀的爱情

    在我上小学的时候,曾经有一段时间非常迷恋蟋蟀。在漫长的暑假里,没有玩伴,我就在昆明陆军学院的草地里寻找这种好斗的小生物。经常的,我屏息站在草地中央,期待着那勾魂的叫声响起。和它们交道打久了,我甚至可以惟妙惟肖地模仿蟋蟀的叫声。最妙的一次,一只怒气冲冲的蟋蟀居然被我的声音吸引,从草丛里撞将出来,看那架势是要和我一决高下。

    后来发生的一件事彻底地改变了我对蟋蟀的看法,使我再也不敢用玩物的心态看待它们。那事是这样的:我为了保持蟋蟀的战斗力,抓了一只母蟋蟀给我的爱将。这是个老虫迷告诉我的经验之谈。我在一次血战之后,照此办理,希望我的爱将能借此保持雄风。但是,我因为其他的事,将他们两个忘记了。儿童的世界里每天都有新鲜事,也易于忘记很多事。

    三天后,我才想起他们两个已经好久没吃东西了。我慌忙将小盒子打开,看看他们是否依然健在。打开盒子,看见盒子里景象的那一瞬间,我毛发倒竖,全身冰凉。在此后的岁月里,我一次也没有再如此惊吓过,如此恐惧过。

    我的爱将只剩下一半身子,却还在盒子里爬着。见我开了盒子,他仰起黑亮的须子,一双漆黑的复眼冷冷看着我,不知道是在嘲讽还是冷笑,而他的女朋友肚子鼓鼓的在一边踱步。我压住呕吐的欲望,仔细地观察了我的爱将,他剩下的身体上都是牙印,盒底都是很细小的翅膀的黑色碎片。很明显,在三天时间里,他的一半身体让他的女朋友一小口一小口地吃了,他只剩下了一半,却仍然活着!

    我听说过,螳螂和蝎子在交配以后,雄性都会被雌性吃掉。却不知道蟋蟀也会如此,而且会用如此惨烈的方式。其他的昆虫一般都是从头开始吃起,在最短的时间内结束对方的痛苦,而我的蟋蟀朋友却让女友整整活生生地吃了他三天!

    想来,那蟋蟀是自愿的,因为我知道他的大牙有多厉害,雌蟋蟀的口器很细小,简直不能对他构成任何伤害。只要我的爱将愿意,他一口就可以将他女朋友咬死,借着她的尸体维持很长时间。但是他没有,而是心甘情愿地被吃掉。在这暗无天日的三天里,他非常清醒地忍受着痛苦。我想,他的女朋友也非常爱他,他被咬下来的每一部分都被仔细地吃光了,没有留下任何一点他身体的残渣。

    我把他们放进了草丛,开始抓着头发狂叫。恐惧、痛苦、震动的心情让我几乎无法停止。那是我第一次见到爱情的力量,如果蟋蟀也有爱情的话。爱一个人,就是在黑暗的绝境里把生存的希望留给对方,同时还尽量活下去,不让自己的爱人感觉孤单,在黑暗里能多陪她一分钟就多陪她一分钟。

    很多年过去了,我有过爱情,也看过更多的爱情。当我看见所谓的恩爱缠绵的时候,当我看到那些风花雪月的哭泣文字的时候,却迟迟无法被打动。因为我无法确信那些是游戏还是真正的伟大爱情,而真正伟大的爱情我在我的蟋蟀朋友身上却亲眼目睹。

    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囚禁和玩弄过蟋蟀。一看见它们,我就想起它们的爱情。比人类更有人性,更伟大的爱情。

    一个男生生命中的三个瞬间

    他叫Adam,我在大学里一共认识三个Adam,但他是情圣。

    记得美女爬行榜才新鲜出炉,他就已经和其中两人有了入学后的“第一次亲密接触”。所有的男生都带着羡慕而仇恨他,女生看他的目光很慌张,因为他是传说中的“色狼”。

    第一学期,他就被不知其名的男生莫名其妙地臭揍了三顿,因为醋的缘故。在这个问题上,男生从来都很煞风景,而且一贯如此。

    Adam作为情圣并非一帆风顺,所有人都在等他“翻船”,我也在等。让大家失望的是,他的船没有翻,只是搁浅了。有个女孩子给了他的笑脸一个白眼,他就呆掉了。在那一瞬间,他发誓一定要追到那个女孩子。他真的做到了,三年里他没有换过女友。他的三桅帆船再也不像往日一样悬挂着骷髅头在情海上打劫,而是安静地停泊在港湾里。

    大学毕业,劳燕分飞。Adam考了GRE,最后还是没有登上飞机。远在星城的她最终失望了,约定没有实现,她远嫁英伦。

    五年后,他有了新女友。女朋友的妈妈有段时间来家里小住,他很是殷勤。他对女友的妈妈说:“阿姨,你肯定是要失去一个女儿,但是同时你至少能得到半个儿子。”女朋友很惊奇他的耐心,他能陪着老太太聊天到深夜,天天如此。

    有一天他在看股票行情,女友妈妈在厨房做饭。老太太从厨房里探出头来问他,成天看行情究竟有什么意思?他笑着随口答道:“阿姨啊!再像这样套下去,我可能没钱娶你们家的Annie了。”就在话出口的那一瞬间,他像是被什么击中了一样,眼泪一下子就流了下来。老太太在厨房里没有听清楚,他说的是Annie,他前任女友的名字。

    我和Adam在昆明重逢了。大学同学如梦似烟,很多人不过是因为时空交错而相遇,错身而过后就再也想不起来了。但是我很想见Adam,因为自从知道他能如此对待女友的妈妈后,我就相信他应该是个情圣。很多年没见了,我们的情圣是否风采依然?

    一缕轻烟,两杯淡茶,Adam告诉我他快结婚了。我很诧异他的决定,问他怎么下定的决心?他告诉我说,单位分给了他一套房子。拿到钥匙的那天,他兴冲冲地跑去看房子。站在自己的房子里,他脑海里设计着各种装修方案。只在一瞬间,他突然看见了一幅图景:傍晚时分,金红的阳光斜射入他的厨房。他看见一张小小的餐桌,有两个人正围着桌子吃饭,一个是他,另外的是个女孩子。在一刹那,他突然觉得心里非常安宁,尘埃纷纷下坠,清晰无比。一个坚定的声音对他说:“我要结婚。”

    这是我知道的关于他的最后一个瞬间,从那时候起一个男生就此消失,世界上多了一个男人。

    论云南画派的衰变

    有朋友托我买重彩画,就在我楼下的街区,但我很不乐意去。没什么道理不乐意,但我站在昆明阴暗的冬日里,始终就是不想下楼去买。我猜是我怕街道拥挤,厌倦和老板一毛五分地讨价还价。我怕麻烦。

    重彩画一度是云南画派的代名词,我有生以来求学的时间为多,对艺术了解相当少。我满足于大百科全书里的简短介绍和评价,虽然以我的人生经历来说,我清楚地知道上面的话不能全信。好像我这人和画家有缘,我认识的第一个画家是云南画院的姚钟华先生,当时我还在读高中。他是画牛的,有一张仰首向天的牛还成为了有一年十二生肖邮票中牛票的图案。我和他儿子是同学,在他家的跑马转角楼里度过了很多快乐的时光。他也是最早说我没有艺术天分的人:和他儿子画了一下午的素描,我用掉了半块橡皮,纸上没留下几根铅笔线。我后来去当了理工生。那种大师在偶然的访客中发现天才的故事,终于没有发生。不是每个人都有故事,不是每个故事都能写在书上。在我读大一的时候,他们全家去了洛杉矶,一个我从来没有去过的地方。我以为那里只有一块巨大的黑礁石,前面就是一望无边的大海,日头正在落下去。

    我认识的第二个画家是一个酒吧的老板,那是在2000年,当时网虫经常在那里聚会,但我逐渐发现,老板本人比大部分网虫有意思。我在回昆明度假的时候,经常去他那里喝酒,也请他喝。我在他的店里买酒请他喝,这事很有意思,但我乐意那么做。他是蒙古人,随元的骑兵渡过金沙江,攻陷大理国以后,他们就一直留在云南。他告诉我说,到了90年代,他们的人才和草原上的人联系上,然后就乘好几天的火车到内蒙,跪在成吉思汗的陵前痛哭,像是走失多年的孩子回到了父母双亡的家。老板变成了我的安达,给我看了他最后的一张画,其他的,在他决心下海做生意前一晚全被他用刀砍了。我们看完了画,从中午十一点一直喝到了晚上十一点,最后,我一头栽在桌子上,睡了过去。在他那里,他教我喝了各种酒,直到今天,我依然喜欢杰克丹尼,60年代的味道,也更喜欢他在一边放的音乐。他那里经常没有人,是我的专场。再后来,酒吧结束了,他去跑场维生。记得在结束之前,每天晚上,总有一个年轻人进来,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位置,要三瓶固定品牌的啤酒,喝完,然后走人,不说一句话。不知道他现在去了哪里。

    重彩画是云南画派崛起的法宝,我很清楚地知道这一点。所谓重彩画,就是在高丽纸上用大色块画极为变形夸张的云南山水人物和动物。现在,这一画派已经衰落了,很大一个原因是复制太简单。我对这点很熟悉,因为我认识画画的人。

    我那时疯狂地喜欢上了一个艺术学院的女生,她的妈妈和我好朋友的妈妈是朋友,而我好朋友的妈妈和我之间的关系类似母子。某个暑假,她把我们这些“小孩子”拉到西山下的一个度假村玩,本来我和那个女生早认识了,就是见面说说话什么的关系,很简单很单纯。回想起来,可能是因为那里有个池塘吧,我有个下午看着那池塘,水面映着天光。天空我记得很阴暗,夏天的雷雨快到了。水光闪啊闪的,他们几个在一边打羽毛球。

    我突然觉得水光很熟悉,那种闪亮的感觉和什么有联系,但是想不起来。一下午我都很郁闷,觉得有什么事未完成似的。后来,在和那个女孩子说话的时候,她转过脸来,我突然明白了,水光就是她的眼睛,很清亮,会发光。我当时就感觉浑身一下子又冷又热,肚子疼,头晕,极为紧张。第一个反应是这种感觉不大对头,为什么不对头呢,因为当时我隐隐约约觉得她和我朋友是一对,而且他们的老妈当着我们也经常开玩笑说要结亲家。那是我最好的朋友,整个少年时代,我最好的朋友就是他。直到现在,他从香港大学毕业以后当了英文记者,每次回来的时候,我们还和从前一样。小时候的朋友,可以一直到老死。

    随后的一天里,我心神不安。眼前水光晃啊晃的,头晕,有类似于发烧的感觉。现在想起来,那其实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但是我很小就深谋远虑,而且经常替人考虑,这就为难了我当时的小脑瓜,随时高速旋转,但是又转不出什么结果来。我后来下了决心,找我朋友问,看他喜欢不喜欢那个女孩子。结果他喜欢的还是初中没离开昆明时喜欢上的同学美眉,我心大慰。

    情人眼里出西施,这话一点不假。她比我小,以前总觉得是一黄毛丫头,小屁孩,还不大愿意和她玩。自从我看出她眼里的水光以后,就觉得她越看越美丽。我想,主要是她很温柔,而且老低头的缘故,以至于我对她的样子印象很模糊。在悠长的假期里,一个星期天天相对,加上我当时身体里荷尔蒙泛滥,我终于发现了一美女。

    我刚刚才想起来,我在中甸的时候,实在无聊,睡到睡不动就看电视连续剧《找不着北》。高圆圆刚出来,我就立即从沙发上跳起来,狂呼美女,叫众兄弟来看,看她的样子觉得有种感动和说不出的温柔。现在我才明白了,漂亮的不是高圆圆,而是她。她和高圆圆很像,更漂亮,说话也是一样的小声。历史谜案,终于揭开!万岁!

    后来假期结束了,我没事就经常去艺术学校找她。好远啊!她住校,从我家到她那里,大约有五公里。那时是冬天,每次去找她,回来的时候天都黑了。见不到她的时候,就写信。先是什么学习,什么上大学一类的废话,然后就有“希望快点见到你”一类的字句。当时这种信被老师发现,那是杀头的大罪。我每天在学校门口传达室看黑板上有没有自己的名字。后来我当了班长,每天去拿信。想起来,从那时候起,就再没有那种等信时的心跳感觉,再没有在书桌下偷看信件的甜蜜了。那种甜蜜是后来我遭遇的各种爱情里都没有的,我可能会因为谁而很感动,但是我很难再激动,很难再有那种整个胸膛里都是蜂蜜的感觉。你在那种情况下,惟一想做的事就是跳,不停地跳啊跳啊跳啊。那是因为心脏跳得很高,你也跳起来,那么在空中的瞬间,你会觉得心脏落回到原来的地方。就是那么一瞬间,你在空中升到顶点,然后下落。在那一瞬间,你觉得安宁极了,幸福极了。

    有天她过生日,我买了蛋糕去看她。冬天很冷,天气很阴,好像除了我爱上她的那个星期以外,我们一直都在那个阴暗寒冷的冬天。到她们宿舍时已经很晚了,天全黑了,而那天她们那里还停电,大家都在用酒精炉做饭。她穿得和个小熊一样,但因为画画的缘故,手还是冻得跟大萝卜似的。当时,她们就在集中批量生产高丽画。我心爱的女孩一手挽着垂下来的头发,小而翘的鼻尖也是通红的,一笔一笔在画高丽画。一天她们可以生产四张,每张可以赚到40元钱。

    吃晚饭的时候,她就在我身边。没有电,火光下她微笑着看着我,眼睛里是闪亮的火光。我想我第一次握女孩子的手就是在那里。她的小手实在太冻了,我捂热了她的手。最好的爱情都是最简单的。那年昆明的冬天很冷,我记得,她的信和笑容很温暖。

    春天到了,阳光明媚。我和她结束了,原因是她妈妈。她父母离婚,她和妈妈住在一间12平米的房子里。她的妈妈严厉、多病而暴躁,对她要求非常严格。我经常在周末去她家,和她们聊天。他妈妈也很喜欢,我想她老人家当时一定洞穿了我的狼子野心,但是她也不说破,还经常鼓励我去找她们。

    有一天,她妈妈又在严厉地批评她,说她的颜色调配方法不对,她大约回了一句“有什么关系”一类的话。就在那电光火石的一瞬间,她妈妈就出手了,重重给了她一耳光。我当时和她们的距离不超过1米,那房子真小。这记耳光就像抽在我脸上,我惊呆了。我看着她捂着脸,泪水落在她那条黑白格子的呢裤上。

    她当着我的面打我心爱的人,这是绝对不可以接受的,我当时杀人的心都起了。不知道我是怎么起身告辞的。我离开了她家,满脑子都是那一记耳光。在我少年时代,除了从老鬼的《血色青春》里,我没有见过那么残酷暴虐的行为,而且是摧残美好的行为。我一辈子都不能原谅她母亲,到现在都不能。

    那天离开之后,我再没有回去过。这里面的道理我想得通,她母亲处在非常艰难的情况下,她就成为她母亲的惟一希望,因此她母亲对她异常严厉。但是我永远无法接受我心爱的人被当着我的面打耳光的行为,这是暴行,不是其他。这种震惊维持了很长时间,一想起她,我就觉得心痛。我慢慢回忆起当天的各种对话,突然明白了,这一耳光是专门打给我看的。知识分子真虚伪!知识分子真残忍!知识分子真残暴!

    明白了这一切,我觉得自己受了很重的伤,快要死掉了。还好,学习压力沉重了起来,我变成了学习狂人,时间就好过得多了。再后来,她母亲托人传话问我为什么不去了,我只说忙。我甚至有些怨恨她,觉得她为什么要忍受她暴君一般的母亲,我父亲早不敢动我了,因为他要动手,未必是我对手。

    这事很让人不快,然而年轻,什么都容易忘记。我上了大学,有了女朋友,毕业了回来,听说她已经去了日本留学。她母亲给了我个地址,写着东京都调布市的什么地方。她一个人在那里,我一想到她那单薄的样子,就觉得很伤感。两年前,听说她回来过,要找我,可是我在中甸。一年前,我经过她家,那里被拆了,盖起了高楼。

    在今天之前,我一直以为我的初恋是大学里的那次。今天我想起了她,我才想起来:

    我的第一任女友有和她一样善良的性格,一样冰凉的小手,一样闪亮的眼睛。

    我的第二任女友,有和她一样翘起的鼻子,有一头和她一样的短发。

    我的第三任女友,和她一样有悦耳的小声音。

    我以为我遗忘了,我甚至很多年都想不起她来了。我现在才明白,她在我心上钉下了第一个钉子。那时很早,那钉子很小。但是随着岁月的流逝,顺着那钉子我的心慢慢裂开了一条曲折的线,联系起所有我的女友,只是当时我都没觉察而已。

    记得从她家逃出后,我回家躺在我的床上,想着与她有关的种种。我答应她我要做她的守护天使,而她才是这所有流光里不变的我的守护天使。她守护着我的心,因此我那么多年里对任何一任女朋友没有动过一根指头,没有骂过一句。在我狂暴的脾气发作时,总有只小手在我心头拽一下,原来那是她。我发过誓,在她妈妈打了她以后,我终生不会动任何女孩子一小指头。

    云南画派衰落了,所有的故事如果都需要一个大时代作为背景,那么我的故事发生在云南画派盛极而衰的年代里。画派,画家,影子和尘埃,回忆把一切吹起来,变得清晰,而岁月只一下就合上了书页,结束了所有的旋转、飞舞、聚散,写上TheEnd。

    水光闪啊闪啊闪。

    ……

    原初的爱,在你血液中为荷尔蒙加温,在极短的时间内到达炽热的程度。我毫不怀疑它燃烧时纯净的程度,因而我更不怀疑它那炽热的温度所带来的伤害。从恋爱到婚姻,有如在酷寒的夜里拿了一团燃烧的炭玩击鼓传花:每个人都需要那种热量,但把燃烧的炭握在手中到达忍耐的极限时,却只能把炭扔掉,下一家再拾起来。游戏时间可能会很长,在这个过程中,炭的温度会慢慢降下来。最后的那个人把炭拿在手里时,它已经不再灼人地炽热,而是持久的温暖,因而可以永远地握在手中。

    和房子恋爱

    我在27岁那一年有了一套房子,这就是城市里第二代移民的好处。父母从山区移民到城市,他们的一生奋斗,只能养育两个儿女并提供教育和一套房。在此之前,他们拥有过12平方米到50平方米的房子若干,但一次只能是一套。这也让他们有了一种嗜好——买房。进入晚年以后,他们一直在计划买房,买越来越大的房子,那种看得见风景的房子。有的时候,买房究竟是出于对子女的责任还是自己的兴趣已经分不太清楚,人的一辈子就这么过去了。

    本来这套房子是他们留给我结婚用的,在市中心,三室一厅,非常安静。我曾经在这房子里住了将近八年,然后就去念大学。念完大学工作了,我开始从一个城市流浪到另外的一个城市。即使能呆在一个城市里,我也愿意在这个城市里从一套房子漂泊到另外一套。这几乎是对工作前几年刻板生活的一种必要补充。我的全部家当就是一个行囊,任何时候提起来就可以走。既然能提起来就走,为什么还要赖在同一个地方呢?

    在年轻狂野的岁月里,我相信我不会在某处停留太长,而且我也不想停留太长。我确定我的人生将如同一条湍急的河流,跃下高山,冲破平原,消失在海岸线上。而一路上,惟一留下的是那些令人震惊的粼粼波光,那些闪闪发光的东西。我生在内陆高原,一生向往大海。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靠着桅杆,阳光撒在我满是盐粒的脸上,给我心爱的姑娘写信:“忘了我,就像我已经死了很多年。”我要前往黄人从来没有抵达过的大陆,看见黄人从未猎杀过的猛兽,领略他们从未欣赏过的雄奇壮丽景色。而这一切并不是一个有房子的人能和我一起分享的。

    我当时想我会成为一个传奇,而且觉得自己并没有发疯。

    上天是仁慈而慷慨的,你想要,你就得到,但会以你无法预知的方式。

    很多年就那么过去了。世界和当初一样宁静,太阳和多年前一样升起,但我知道有些东西不一样了。如果你当过勇猛的战士,曾经浴血厮杀,那么你可能知道我在说什么。在秋日里,你回到昔日里曾经作战过的小树林。夕阳西下,满地黄金,晚风些许有些寒意,这是个安静的时刻。大多数时候,树林都应该是这个样子。但是,你却突然听见了喊杀声,空气里充满了血腥味,你甚至突然低下头去,因为感觉到冰凉的斧影正从你的后脑上劈过。

    不知道从哪一天开始,我剪去了我的长发,刮掉了我的胡子,再一次回到我的城市。可能是厌倦,也可能是短暂的休息,我无声无息地回到了我的城市,像游鱼一样穿梭在人群之中,我却发现我失去的并不比我得到的多。得到了不同的人生,意味着你必然失去了相同分量的其他东西,人生精确得像一笔认真计算过的买卖。

    我走到了老友的家门口,橘黄色的灯光稳定而温暖,似乎在此后的10个世纪里都将如此。那灯光不会闪烁,我想是因为没有风雨的缘故,这种感觉很陌生。更让我感到陌生的是他的小女儿,她躺在婴儿床里,刚刚睡醒的样子,睫毛黑而亮。她只在一瞬间就抓住了我伸出的手指,紧紧的。她就那么一下子抓住了我的心,紧紧的。我感觉我透不过气来,我的船从波峰跌到波谷,我在街角旋身躲避车子致命的一撞,那些时候的感觉都不能和这一刻相比。这种感觉也和自己躺在巨石上看蓝天上盘旋的鹰,在起了雾的旷野里裸身走在雨里完全不同。我让她的小小摇篮绽放满大朵的鲜花,只我和她能看得见,她笑得像草叶上滚动的露珠。

    我可能错过了些什么?在我毅然决然走在路上的时候?我问自己。

    我是输了还是赢了?我的战利品是否足够令我忽略我所付出的代价?我问自己。

    等我找到答案的时候,又过去了很长时间。我终于知道:

    向往天空,就只能在群星中安眠;选择大海,珊瑚就是你永恒的墓床。

    人生并没有那么多为什么,也没有必要去问自己为什么。森林里有很多道路,有的大路很宽阔,有很多人走过;有的路很狭窄,因为走的人很少。当你选定了一条,最好的办法就是走下去,而不是问自己是否应该从下一个岔口走到另一条路上。你需要极为清楚地认识到一点:一个人永远无法同时领略两条路上的风景。喇嘛阿普曾经在遗言中问他的弟子达世:或许有一天你能回答我,满足一千个欲望和征服其中一个,究竟哪一个重要?

    我在27岁那年有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我买来家具,填满空间,觉得有些安静;我跪着擦地,满身的汗水滴下来,觉得这房子终于和我有了某种联系;我给瓶子注满清水,插上鲜花;我点燃檀香,挂上唐卡;我打开了我的包,把东西放进柜橱;关了门,我突然觉得安宁。

    于是,我打开所有的窗子,躺在地板上。日光从窗子射进来,我看见尘埃慢慢落在我的身上。

    柔情似水

    有一件事不知你发觉没有?在我们小的时候,很多书你都能津津有味地从头读到尾,有很多歌你都逐字逐句地闭上眼睛回味。而在逐渐长大后,这样的事越来越少,只能偶尔为之。一般情况下,你看完一本书,只觉得有一个论点或者一段话不错,值得再三思量;而听歌的时候,往往只觉得某一句还不错,或者,干脆只有前奏部分让人觉得有点意思。再往后的情形我不是很清楚,我怀疑最后会不会只有一个字或者一个词能打动你。

    小的时候,世界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片空白。因此,凡是能带领我们去领略这世界无限风光的事,都那么新鲜,那么吸引人。而年纪大了,经历了很多以后,美好也许是在明天,但更多的可能是在昨天的回忆里。而书里或者歌里的某一句,就是一个提示,让往事一下子浮现在眼前,犹如在宣纸上墨迹一点,就迅速洇开去一片。或许你觉得有风突然吹过,也许你觉得被什么击中,心情就那么一下子升出海面,月照中天,柔情似水。

    柜角里搜出来卷成一小团的婴儿襁褓,在你搬家整理东西忙乱的时候,它突然出现在你的眼里。穿过忙碌的工人,在床上铺开,破旧的绒布,双层的针脚,这是你昔日的温床,你就睡在那温暖的背和这襁褓之间。你把手按在上面,想像,自己曾经是多么脆弱而小的婴孩。也许会很奇怪,自己怎么能睡在这么小的空间里?而那个小东西紧闭着眼睛,攥着粉红色的拳头,轻微地打着鼻鼾。你拿起这些布,上面有两毛一条肥皂的味道,洗得很干净。似乎还有你脖子后面香甜而柔弱的气味。柔情似水,你倒在襁褓上安然睡去。

    喝惯了奶粉,终于有了鲜奶。买了房子,你为自己做早餐,第一口自己下楼打来的牛奶却没有任何甜味。橱柜里空空荡荡,你找不到那个熟悉的罐头桶,上面写着“饼干”画着小熊的罐头桶,里面应该有沉甸甸的糖的罐头筒。你这才想起,原来那么多年来一直是谁在你的牛奶里放糖。你突又想起,原来乳汁是没有甜味的。妈妈经常说,你吃奶的样子很香甜。你终于明白,你早已经忘记了乳汁的味道,忘记了在怀里的岁月,你什么都记不得了。而“香甜”这个单词,把两个人紧紧联系在一起。你吃得很香,妈妈看得很甜。柔情似水,你发现了字典里没有的释义。

    过街的时候,下意识地牵着妻子的手。一辆车飞奔而过,你的手被紧紧攥了一下。就在那一瞬,你下意识地连续攥了两下。然而,没有其他的反应,她牵着你的手走过街去。似乎少了点什么?握一下,然后是两下作为回应。接下来应该是飞快的一下,更快的两下回应。最后,快到没有间隙的时候,就应该大笑着拉过来笑着抱成一团。前面的全对了,讯号突然停止在手心里,空荡荡的。如果一只手也会失落的话,那就应该是这个时候。是哪里出错了?休谟说:习惯性期待。是的,那是你的初恋和你,你们之间用手玩的游戏,你们两个人的游戏。习惯性期待,在你身边的不是她。柔情似水,因为错误的讯号,提醒你错过了的爱情。

    那一脚任意球极其刁钻,正打在门框角上,发出“砰”的一声大响。你早就不踢球了,你穿着黑色风衣,拿着公文包,站在高中校园的操场边。“20年前,我看见一个人踢出了一记相同的球,然后向我走来,从那时我认识的你。”你身边另外一条中年汉子似乎无意中说出这样的句子。20年的流光突然从你身边经过,自行车、磁带、小妞、香烟、醉酒、打架、翻墙……然后是在大雨里跑,穿衬衫的两个年轻人,在大雨地里飞快地跑,每一落足就溅起半人高的水花,他们大笑着跑,在雨里轻快地跑,眯着眼睛缩着头大叫着疯跑。柔情似水,你看见了流光,你感觉到了时间之沙沉甸甸的重量和超越这沉重的手,它一直在你肩头。

    在每一个柔情似水的时刻,都有某个人突然驻足。一个单词就是一整本书,一句歌词就是一整首歌,可以慢慢思量。从序到跋,从序曲到华彩,那些个在水面上闪闪发光的字和音符。

    我打不赢爱情

    海明威说过:你打不败一个人,你可以杀了他,但是你打不败他。而我却是打不赢爱情,我最终被爱情打败了。

    中文的不精确之处就在这里,很多人会把这话理解为我被爱情所征服,变成了瞎子一般的情人(爱神教人盲目),可我想要表达的意思是我为爱情所击溃,觉得我这样的人一辈子都不应该得到任何形式的爱情。

    在我很小的时候,当爱情对我来说还只存在于书本上的时候,我就知道了世间有那么一个复杂的存在。记得我小学三年级的时候看《封神演义》,里面说纣王为了取悦妲己,请她看活人为蛇群吞噬,砍开人的腿骨验证她的话,我就觉得纣王对小狐狸是真的爱。

    年少的时候,觉得爱情就应该是全心全意,而且得是那种疯疯癫癫的,甚至有点变态才对。

    后来就到了自己操作的时间了。在十多年的时间里,我荣幸地认识了六七位女士,蒙她们垂青,最长的一位陪我走了四年,最短的一位走了三个月。

    我要说,我很感谢这些女士们。她们让焰火在我眼中升起,使我觉得我的皮肤在燃烧,心脏在击鼓,这一点并不难,关键在于光照、颜色、味道、风向,或者牙齿、手腕、腰以及瞳仁;甚至使对方和你一起大头朝下,栽入爱河,也并非是什么骆驼穿针眼那样的难事,真正困难的是你们如何一日日地相处,这事很难,因而我很感谢每一位和我恋爱过的女士。

    原初的爱,在你血液中为荷尔蒙加温,在极短的时间内到达炽热的程度。我毫不怀疑它燃烧时纯净的程度,因而我更不怀疑它那炽热的温度所带来的伤害。从恋爱到婚姻,有如在酷寒的夜里拿了一团燃烧的炭玩击鼓传花:每个人都需要那种热量,但把燃烧的炭握在手中到达忍耐的极限时,却只能把炭扔掉,下一家再拾起来。游戏时间可能会很长,在这个过程中,炭的温度会慢慢降下来。最后的那个人把炭拿在手里时,它已经不再灼人地炽热,而是持久的温暖,因而可以永远地握在手中。

    我很感激每一位和我恋爱过的女士,她们中的任何一位,对下一位都是福音,因为她们已经承受了某种程度的烧伤,后来的人也就避免了这种命运。对于我来说,如果真的存在某种意义上的幸福,我个人的努力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只占到一小半,付出更多的是那些被烧伤的人,她们以她们的智慧、容忍、心碎及泪水降低了我的温度,教会了我如何与女孩子相处。

    很多年过去了,更多的岁月还将过去。我一个人住,每天提醒自己早起,而且要记得买早点吃。我过段时间会去买张彩票,但中奖依然是在永恒的“下一次”。

    我曾经在今年七月份以为自己无限接近恋爱过程的终点,但事实上这并不是真的。如果这个终点确实存在的话,那么这个终点之前的过程已经漫长得令我无比厌倦。问题出在我自己身上。

    我习惯把女孩子当成平等的人对待,把那些先人警告的话语撕得粉碎。我不觉得男人可以对女孩子指手画脚,于是我就被指手画脚;我不觉得人与人之间有隶属关系,于是我就得习惯被背叛;我不觉得女朋友在身边倾诉时看报纸是个好习惯,于是我所有认真的建议都被当成了某种冒犯;我不觉得中国人在众人前对女友相貌贬多于褒有利于女性自信心理的建立,于是在培养出女友的绝对自信后我显得又胖又蠢给人提鞋都不配。

    慢慢地,我勾勒出一个完美的中国情人的形象:

    他首先是个暴君,只习惯于发布命令,习惯于怒吼,不习惯商量,他是主,而且做主。他对女友傲慢而挑剔,无论是学识还是相貌,让对方经常在他的指责下觉得羞愧难当,觉得自己这样一个垃圾能有人喜欢完全是老天可怜。他从来没有时间倾听女友的问题,问多了只回答一个字:蠢!然后继续看报纸打电玩,让对方永远觉得他智慧如海,君临一切。

    我觉得他是懂得尼采那句“带上鞭子”的真意的人。

    如果世间的真相就是如此,那么我宁可宣布战败。我宁可宣布战败,也不愿意使用那些唾手可得且效果显著的御人技巧。也许大多数人就吃这一套,但我没有一天打算成为“大多数人”。

    我愿意在朋友面前大赞她的容颜,因为自信使人美丽;

    我愿意她保有她个人的空间,收藏她的信件,保存她的回忆;

    我愿意花时间倾听她的问题,即使我无法解决,至少也应该让她知道我很关切;

    我愿意平等地待人,同时被平等地对待。

    《小王子》里的狐狸说:请驯服我吧!

    我高举白旗,走过她的身边,继续向前。我知道,我打不赢爱情,但我愿意。爱情打败了我,因为我不肯驯服谁。因此,我对自己有了个交代。

    失恋的艺术

    人生在世,就不能不谈恋爱。恋爱是人生的盐。即使是终生未娶的安徒生、康德、牛顿等历史名人,虽然可能在肉体上保持了纯洁,但是精神世界却未必从来如柳下惠一般波澜不惊。有道是:满园春色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用围墙限制春色而自赏,那是自制;而杏树枝条舒展,花开墙外,这是伟大的自然力,所谓天性。

    有恋爱就一定有失恋,哪怕是“无疾而终”的爱情,也有淡淡的惆怅在。人在年轻的时候,感觉非常敏锐,所以温度、光照、声音、气压、湿度发生微妙的变化都会使人产生生理和心理上的微妙变化,在春天,就叫伤春。所谓伤春,是指精神倦怠,而内心又痛恨此种无力状态;猫在房上叫,反衬出自己巨大伤痛下的那种无言;花开灿烂,春草疯长,内心世界里却一片灰烬,万物凋残。一年四季都有伤春的感觉,那就是失恋了。

    失恋的人在精神气质上完全异于常人,而有类于艺术家。因此,失恋以后,一个人有很大可能会成为一位艺术家。在我们中国,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爱情从来被看成是“小道”,一个“圣者”或者“君子”是不能耽于失恋这种情绪中太久的。所以,失恋的人们往往选择文学来宣泄自己的情绪,因为文字之道在中国是“上士之道”。

    我有一个朋友叫牧沐的,年纪大过我很多。年长的人往往善于掩饰自己内心世界的真实情感,但有一天,通过一件小事,暴露出他曾经苦恋然后失恋。而且,可以分析得出这一段感情对于他来说,简直是刻骨铭心,永生难忘。有那么一天,有人讨论什么情书最好。老沐立即回了一首诗:

    把你的影子

    加点盐腌起来]

    风干

    老的时候

    下酒他说这首诗歌才真正表现出真爱。从这首诗上看,没有办法腌人,而是腌影子,说明了事件的性质是失恋。失恋以后,连情书、手帕、内衣等物品都置之不理,只对影子起相思,说明了用情之深,已经达到了“色即是空”的境界。而“老的时候/下酒”一说,可见其相思蚀骨,断无消除之计。从影子里能品尝出可供下酒的东西,证明在失恋过程中已经达到“空即是色”的境界。诗人基本上达到了“色不异空,空不异色”的“人影合一”境界,有望在今生证得失恋阿罗汉果位。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老沐藉失恋之机,已经用文字之道趣入禅宗。因此,我们把“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评为失恋艺术中古诗第一,“山光悦鸟性,潭影空人心”评为第二,“竹影扫阶尘不动,月穿潭底水无痕”评为第三。而现代诗中,以老沐写的《失恋以后》夺冠,其内容只有一句:时间的灰烬。我问老沐为什么不多写几句,老沐说:“昔先贤写至‘城中增暮寒’一句,意尽,故止。”

    较之深沉的老沐,一位叫李方的同学在表现手法上就比较直接,他写了一篇散文《睡衣》。这篇文字用细腻委婉的手法描写了已婚的“我”,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从衣箱底翻出了前任女友睡衣时的心理感受。为了方便大家阅读,我在这里把它改为俳句:

    睡衣歌

    姑娘!你还记得那件睡衣吗?

    在你怒气冲冲提着箱子

    从卧房冲到大门

    夺门而出时不小心

    忘记收进衣箱的

    那件睡衣

    姑娘!你还记得那件睡衣吗?

    它就静静躺在我衣箱的峡底

    大约没有蠹虫打搅过它吧?

    丝般光滑还留着你脖子后面香气的

    那件睡衣

    姑娘!你失去了睡衣

    我失去了你

    我永远地失去了你

    谁遇见了多愁善感的我

    谁看见你的睡衣?

    谁叫我收拾衣箱?

    谁把你的睡衣丢在风里?

    姑娘!你还记得那件睡衣吗?

    它现在飘散在风里

    一旦失去就不能再见

    就像我永远

    永远地失去了你这篇散文,在骨子里?(:

    ) ( 我打不赢爱情 http://www.xshubao22.com/2/2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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