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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冷暮,他打从心里赞叹这个男人的美,那种充满阳刚与阴冷的矛盾之美。
如果有玩过老游戏2005年魔兽世界 on line 的人,应该都很清楚里面人物的造型。
冷暮就像脸部被美化十倍的银发夜精灵,异常高大修长的身材,每块肌肉都恰到好处的展现出力量,却不夸张。
一身黑色的高领削肩背心,伏贴在线条分明的肌肉上,不知道是什么材质的白色手套,有着银色滚边线条。
贴身长裤跟长靴,一样是黑的。
至于那张脸,魔兽的夜精灵太过粗犷,冷暮同样立体的脸庞却柔和许多,而且五官都像是精心打造般的完美,没有一丝缺陷的五官组合在一起,也许都是比较偏向长形的关系,看起来有点阴冷。
实际上,被那一双好像一点感情也没有的眼睛看到时,的确也有背脊发凉的感觉。
看起来和这个星球二十来岁的年轻人差不多,不过若说有什么不同的话,就是那一身有点诡异的肤色,明明是像白种人一样的白晰,可是却带着一点点的青,不注意看的话并不容易发现。
他不是这个星球上的人,也不是地球上的人。
朔华在打量冷暮,冷暮同样在看着他,刚刚朔华进门没多久,在动作间露出额上的长菱形蓝痕时,他就已经知道他和自己一样,是被一群莫名其妙的人给送到这个星球来,试试另一种人生际遇,不说话,只因为他不认为被送到这里来的人中没有愚蠢之辈,就算有钥石又如何?
他对蠢人可没有兴趣。
所以他默默的听,然后决定。
只是……他没料到他这么小只……
刚刚由于是半躺在床上,再加上朔华本身给人的气势,因此他只觉得他看起来比自己瘦小,没想到一站起来,才发现这家伙连自己的下巴都没到,肩膀有没有他一半宽都是个疑问,尤其他和自己一样穿着一身黑,里头是简单的白色衬衫,外面罩着黑色短外套,线条俐落的长裤跟靴子,一看就知道,那一身衣物和自己一样,都是来自于各自星球上的产物。
“你们星球上的人,都像你这样小只?”
虽然还不认识,但朔华已经从一个问句领略到了两个事实,一个是证实冷暮不是地球人,另一个则是这个人说话毫无掩饰……
“虽然不是最高,但已经不矮了,你呢?”他也不过十八,超过一七五算不错了。
“一样。”问完问题,回答就变得简洁有力。
朱朔华庆幸自己不算笨蛋,了解他的意思是他在他们的星球一样算高,但却不是最高的。
他们两个人的认识,不晓得这样算不算是好的开始?
“星球是什么?”扎克很好奇的问,他认为既然冷暮认识,那他们也就可以算伙伴,而伙伴之间是没有秘密的。
冷暮对于他的问句,别说是回了,连看都没看他一眼,直接回到他的床上继续看书,很显然他跟朔华都有同样的想法,要在这个世界开始,就必须从文化背景上打好基础。
朔华看了那只穿着内裤的人一眼,然后转头跟裘风说明天出发的时候,麻烦到吉达的饭馆去找他,他要先回去准备收拾东西,说完,人就直接越过扎克的身边,视若无睹的离开。
扎克张嘴,指指自己又指指那个已经走得不知人影的人,然后一脸愤怒地偷瞄冷暮一眼,最后用难以置信的语气询问裘风。
“这什么意思!我们是伙伴不是吗?他们这什么态度,我是副团长耶!副团长耶!懂不懂得尊敬长官!”
“亲爱的副团长大人,下次麻烦你先将那位兄弟藏好之后,我们再来讨论尊敬这两个字的由来。”
裘风摇摇头,决定再到外头吸一会烟杆,一边走着,一边忍不住问自己,几十年前,他究竟是发了什么疯,竟然会跟那个丢脸的人组成佣兵团?
究竟是为什么……唉……
朔华刚踏出旅馆的大门,就看见蕾莉纱坐在外头的阶梯上,小小的脸庞望着天上闪亮的星空,紧紧地十指交握。
他在心里叹了一口气,知道她坐在那里是为了什么。
“蕾莉纱,你怎么在这?”心里知道答案,并不代表说得太明白会比较好。
他说话的声音很轻,但还是把女孩给吓了一跳,连忙从阶梯上站了起来,拍拍裙摆的灰尘,然后对着他露出一张非常美丽的笑脸。
蕾莉纱其实只是有一张清秀俏丽的脸蛋,但不晓得为什么,那种努力让对方开心安慰的笑容,竟然会是那样打动他的心。
“我在等你,我想说,你也许明天就要走了,可是这是镇上难得的庆典,所以……陪我逛逛好吗?当作是这个小镇留给你的最后一个回忆。”
蕾莉纱心想:“也是我对你最后的一个回忆……”
朱朔华不想拒绝,而且很难得的对她笑了,他打从心里希望这个女孩子可以过得开心。
“那就要麻烦你带路了。”
“当然!”摸摸鼻子,一脸舍我其谁的表情,再度让他莞尔。
“来吧!我们先去看看牧师那儿,牧师叔叔这个人最没创意了,每次庆典的时候,用的都是同一招,将光明女神给摆在外头,看谁可以顺利在女神面前一口气念完千言祷词,谁就可以得到一本书的奖赏,你的记忆力那么好,当然要去扫一下牧师叔叔的面子,最好把他最喜欢的那一本《众神故事》给赢走,一定可以看到他垂头丧气的模样。”
蕾莉纱用力闭上双眼,然后咬牙,在心里祈祷千百遍之后再睁开双眼,希望自己有足够的勇气!
突然,朔华感觉到自己的手被那一双熟悉的粗糙小手给拉住,紧紧的握在掌心,朔华垂眼瞧见那小小的耳根,早已经红得好像快滴出血来,而那一张假装找寻方向的脸,小小的贝齿下,双唇却是一片死白。
她在害怕,害怕他连这样一个小小亲密的动作也会拒绝。
倔强得令人心疼的女孩。
反握住那只小手,感觉它在掌心里震动了一下,双唇上的压迫终于消失。
“我可不想让牧师大叔恨我。”
“这样他才会永远记得你嘛……不然……你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有可能再回到这里。”最后的几个字,几乎是含在嘴巴里。
“你说什么?”
“没什么……啊!你看那个,那个是菲嘉国最好吃的龙果,我小时候有吃过一次,是老爹趁妈妈不注意的时候买给我的,很甜喔!”
“真的吗?我买几个,回去你可以跟大叔一起吃。”
“不要啦!那很贵耶!”就是因为很贵,所以老爹才瞒着妈妈偷买,可是老爹不晓得,她偷偷藏了一点给妈妈吃,妈妈只是笑着,看着外头忙着帮商人扛下行李的老爹微笑。
“没关系,我想吉达大叔他说不定没吃过。”不让蕾莉纱有拒绝的机会,朔华立刻拿出一般人家可以吃上七、八天的两个银币,买下四颗鲜红色、有着龙鳞般外皮的果子,只有拳头大的鲜红果实,看起来半透明,里头的种子可以隐约瞧见,非常的漂亮。
蕾莉纱接过四颗龙果,粉红色的双唇不由得笑了一下,她想起那时候老爹偷偷把果实拿给她瞧时,的确是只有那么一颗,虽然说小时候的自己要分享给老爹时,那粗犷的笑脸猛摇头说自己已经吃过了,而且还吃的很饱,现在一想,也明白那天阳光下果冻般晶莹的果子,是唯一一颗。
“谢谢,你也一起吃。”
所以她决定收下他的好意,那么多年的时间,老爹终于有机会可以尝尝看那年她跟妈妈所尝到的甜美。
朱朔华接过龙果,咬去外皮,再咬了一口果肉,的确甜得满口清香,口感竟然有点像是地球的哈密瓜味道。
“很好吃,你也吃吃看。”
蕾莉纱擦擦果实外皮,学朱朔华一样将外皮给咬开,接着一口甜蜜的味道从味蕾传到心里。
她一直以为自己可以忍住,假装若无其事。
没想到,一直忍着的泪,竟然为了这样一口甜蜜,扑簌而下。
“蕾莉纱……”朔华停下脚步,他心里知道这眼泪是为了什么,却无法去安慰。
“我没办法离开。”
她抬起头,鲜红的果汁,将两片唇瓣染成美丽的胭脂红。
“我想过要跟着你离开这个小镇,但是却没办法……因为爸爸在这。”她反复问过自己,她知道自己有多么喜欢这个男孩,但为什么走不出去?
为什么走不出去这个小镇?
直到刚刚那一瞬间,那甜蜜的滋味,让她想起这一辈子里,除了他,还有一个多么重要的男人,而那个男人,是用了多少的爱照顾自己。
“我很喜欢你,很喜欢,从来没有这么喜欢过,但是这样的喜欢也许还不够强大,没办法抹灭掉爸爸在我心里的重要,所以我只能假装不在乎。”
用力地喘着气,管不了来来往往参观庆典的人,看向自己的讶异眼光,至少让她把心里的一切都说出口,就像妈妈曾经对她说的,只要自己曾经去做过,也许有一天会后悔,但因为是自己选择的,至少不会有遗憾。
小小的烟火在头顶绽放,这时的烟火也许还不是很进步,但在这种只有小油灯,月儿比什么都皎洁的时代,却显得更加明亮与美丽。
朱朔华从来没被人这样告白过,尤其是这种离别前的告白……虽然会发展到目前的状况,并不是他的错,但还是对她感到些微的歉疚。
“我不知道你为什么会喜欢我,我并不是一个好人。”在这几个月的相处之中,除了像兄妹一样的关怀之外,他并没有再多给些什么。
“但是,我很谢谢你喜欢我,请原谅我只能对你这么说。”没办法再多,也许有一天他也会懂得这种爱,但不是现在,不是蕾莉纱……
“我知道。”
“你是个好女孩。”
“我知道,只是我也很清楚,像我这样的好女孩,并不是你需要的。”
“蕾莉纱……”
“我并不是在自暴自弃喔!”闪耀着泪痕的脸庞,坚强地撑起微笑,“我这是在安慰自己,并不是我不好,事实上我觉得,自己是这小镇上最棒的女孩子。”
朔华紧握住那长满厚茧的小手,想起那个总是一大早就起床叫起所有人的身影,捧着一堆的脏衣服在村子不远的小河边清洗的模样。
“不,蕾莉纱,你不只是这小镇上最棒的女孩子,我相信在菲嘉这一个国家里,你也会是最棒的女孩其中之一。”
“谢谢!所以不是我不够好对不对?”
抬手,摸摸她的头顶,心里很想多为她做点什么。
“是的,不是你不够好……我唱一首歌给你听好不好?在我们去牧师那儿的路上。”一首算是我替你唱的歌。
睁开眼我的天空一片星海还以为这里就是爱你的未来
为什么黑暗之中充满期待却传来更多沉默的无奈
忘不了爱只剩下手心里的温度才知道幸福只是短暂的幻影
我走在迷雾花园里寻求爱走过的记忆
半清醒半迷醉来去的痕迹
梦醒突然发现已经不是原来自己
一颗心徒留下错误的相遇落花有意流水太无情
有缘相遇擦身又分离琴声悠悠辗转到天明
最爱的人你在哪里
落花有意流水太无情最爱的人你在哪里
以前妈妈会把他带在身边,一边摆弄温室里的花花草草,一边听从音响里传来一首又一首的歌曲,各式各样五花八门的歌曲,可以说是全世界的语言都有,但记忆力还算不错的自己,听过一次两次,也就记得那一首首的歌。
以前,他只唱过给母亲听,现在在这个奇异的天空下,重新翻成另外一种语言,唱给这个喜欢自己的女孩听,又何妨?
很悲伤的歌,但……能将悲伤唱出来,不啻也是一种幸福……
不远处,牧师瞧见两人,扬手对他们呼唤,朔华微笑,轻轻放开那只他永远也不会忘记的小手。
为什么黑暗之中充满期待却传来更多沉默的无奈
忘不了爱只剩下手心里的温度
她看着他的背影,握紧仍残存着属于他的温度的手,紧闭的双唇轻启,将那首从不曾听过的歌,轻轻地念了一次。
“牧师大叔!我们要来赢走你的宝贝了喔!”
张开双手,就像他所知道的一样,她不需要安慰,刚刚的一首歌已经残忍却又温柔地把她从梦里带回。
第七章 冷漠的同伴
离别总是来得比想象中快。
朔华睁开双眼,天色还没全亮,但是已经可以听见外头马车来来往往的声音。
简单梳洗过,一个人穿过依然阴暗的走廊,越过空荡荡的厅堂,打开那已经有了年岁而显得斑驳的大门。
深蓝的双眼,清晨的初晓射入,瞳孔收缩,瞧见不远处朝他走来的商队。
昨天夜里,他听见蕾莉纱坐在他总是躺着的后院椅子上,将那首他刻意用能力深深刻进她脑海的歌,在月下唱了又唱。
那首歌,原本就是女孩子唱的,所以听起来有种剔透的凉意。
“你的东西呢?”扎克悠闲地坐在马上,看他空无一物的手。
“不用。”该带的,都在他的空间里,不该带的,会在这个小镇上沉淀。
“你不会连这个都跟冷暮一样吧!”那冰块也是很奇怪的,身上从不带半样行李。
朔华抬眉,右边的唇角微微勾起。
“你要这么想也可以。”
坐上裘风所指的马车,刚进去就瞧见冷暮倚在角落,目光冷冷的看着饭馆上方的窗口一眼之后,又翻开和昨天不一样的书本,一张一张翻过。
“你的能力是?”朔华问道。
仿佛回应他所说的话,冷暮的手拾起跌落在一旁的书签,也不见他有任何的动作,一张精美的纸片在一瞬间灰飞烟灭,最后甚至连一点点烟尘也看不到。
冷暮在他的星球其实不叫冷暮,那是裘风给他取的,裘风实在不晓得该怎么叫这个总是一声不吭的男子。
其实本来是想叫他冷漠,但怕叫着叫着人真的越来越冷漠,所以只好取个类似的音。
擅长分析与总是看透一切的人,常常被误以为智力非凡,但冷暮知道那是错误的。
他的聪明来自于他的冷淡无情,而非那种可以演绎发明一切的能力。
他从小就是天之骄子,不但生长在有钱有势的人家,还拥有着非凡的外表与聪明的脑袋,因此从小到大,他几乎是想得到什么就可以得到什么。
但也许就是因为如此,冷暮觉得自己的人生真是无趣到了一种境界,活在这世界上,站在旁观者的角度,那种超脱的冷静,让他看透了世间的谎言,人脸上的面具。
尤其是站在顶端,看着这些戴着面具的人,在真实与谎言底下挣扎时,连最后一点为其感到可悲的心都没了。
冷静、残酷、洞悉一切,毫无七情六欲,这些形容词,令冷暮的亲生父母也不敢靠近他。
那成了一种非刻意的恶性循环,旁人的恐惧造就他的冷淡,他的冷淡造就了人们对他的恐惧。
于是,日子一天一天过去,就在他无聊到开始想:“如果把这个无聊世界摧毁重新来过,会不会更好时”,一个奇怪的人来到了他身边,给了他一颗钥石,也给了他另一种生活。
冷暮将他原本的想法告诉那人之后,便开始和钥石融合。
那人知道,自己竟然在如此巧合的状况下,救了一个星球。
虽然,毁掉一颗星球,对他们这些遨游过宇宙的人来说,并没有太大的意义,但对生命有感情的人,毕竟不愿意见到如此惨烈的一面。
当他正想松一口气时,没料到融合后的冷暮,竟淡淡地对他说:“如果新生活开始,我依然觉得如过往一般,也许我可以重新开始的,不是一个星球的毁灭,而是一个银河,或是一个平行宇宙。”
要是这世上真的能有所谓的“效果线”的话,那人的脸上,八成会出现好几条。
于是,冷暮就这么被踢到了这个新的人生游戏场所,开始了他破坏的第一天。
这些过去的种种,朔华在很久很久以后才知道,现在他只知道,冷暮是一个能洞悉一切,并藉此破坏一切的人。
“什么都可以吗?”朔华走到冷暮身边坐下,张手触摸刚刚似乎还瞧得见灰尘的空气,果然什么都不复存在。
“只要是能分析的就可以。”凡是他能了解的分子构造,他就有办法破坏,至于再多,他有的是时间去发掘。
此时,马车动了一下,刚刚被朔华拉起的车门关了起来,一下子车厢里暗了许多。
朔华看着冷暮手中的书上,因为阴暗而显得模糊的字句,抬眼望向车顶,凝神。
“光。”
瞬间,一个小小的光球出现在上方,照亮了整个车厢。
“你的能力?”冷暮看了那个小光球一眼。
“能力的衍生。”看了冷暮手中的书,是他没看过的。
“想看?”
“不介意的话。”
没多说什么,突然一迭的书籍出现在冷暮手中,递到朔华面前。
朔华微笑,取过那一迭厚重的书本,那重量可比一个四岁的小娃儿,没想到冷暮竟然一个手掌就可以轻松抬起,看来冷暮的种族,不但拥有好的头脑,还拥有强大的力量。
他就知道,地球上的人类,果然是坐在井底看月亮的青蛙,比地球的人类更强的生物,想来是像星星一样数不清吧!
不晓得下一个遇到的钥石拥有者,又会是什么样的一个人。
感觉马车的车轮开始转动,车窗外那熟悉的小镇,在今天之后,将会成为他回忆里的一个角落。
再见了,蕾莉纱……
原本在森林里的时候,朔华就觉得这个世界的许多生态,跟他的故乡地球很像,在离开了小镇,和裘扎克佣兵团行走一段时间之后,马车外的风景,真有一种好像回到地球远古时代的感觉,不论是植物、动物、地形和气候变化,都和地球极为类似。
“你的星球跟这里像不像?”他开始想是不是那些能孕育生命的星球,都有类似的特征。
今天他和冷暮一起坐在马车外吹风,这让佣兵团的人颇为惊讶,因为冷暮平常几乎不怎么和人亲近,在佣兵团待了这么久的一段时间,甚至还有人没跟他说过半句话,没想到这一路上下来已经有三天多的日子,这两个外型都出色且跟他们不太一样的人,竟然会像好朋友似的,几乎都在一块行动。
而扎克跟裘风两人,在见过他们两人相遇的那一刻,早已经把他们归类为同一个地方来的,所以倒不是很惊讶。
“类似,不完全相同,我们那没卫星。”
他知道他说的是月亮,这几天的相处,他已经可以很容易猜出,那简短字句下代表的意思,也许也正因如此,冷得像块冰的冷暮对他的靠近,不但不排斥,更是有问有答。
其实朔华不知道的是,冷暮对他对自己毫不恐惧或是自卑等等负面情绪的态度感到奇特,所以不但没排斥他的靠近,更进一步的稍微修改一下自己对人的态度。
当然,稍微。
在别人看起来,他不过是从一天一两句话,变成一天十一、二句的差别。
“他妈的,还真的有不要命的。”
突然,在马车边的一个佣兵团员轻叫了一声,朔华跟冷暮两人同时转头朝前方望去,可以瞧见地平线的地方有烟尘滚滚,一看就知道有大队人马正往这里过来。
“怎么知道是来找碴的?”这三天来,他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场面,尤其是对方距离还算遥远,既然连人都看不清楚了,怎么知道是来劫货的。
“没有信号,为了避免突然的袭击危险状况发生,在同一条路上两队人马相遇时,一定会燃放属于该兵团或商队的信号弹,像我们的裘扎克信号弹射向半空,会连续出现红蓝两色的烟,对方一看见就知道我们的身分,如果没有恶意的话,他们也会施放信号弹。”
而现在对方不但没有信号出现,还来势汹汹。
“信号弹不能作假吗?”这种确认方式,一听就知道并不保险。
“靠记忆力,每一个佣兵团或是商队出发的时候,一定会向经过的各工会登记,身为一个好的团长和商人,就必须将有可能遇到的商队信号给记住,如果出现那种其实应该在远方的商队信号,那就是作假。
“再来就是靠判断力,毕竟我们这一行的,难免都比较危险一点,要赚大钱,就要冒这种风险。”
后来回答朔华的,是骑马到后头吩咐队形的扎克,在这个时候,他一向赖痞的模样,变得严肃且充满信服力。
“冷暮,一样冲前面?”冷暮的行动虽然他可以吩咐,但并不代表他一定会照着做,不过若是冷暮不照着做,几乎可以肯定都是因为他的主意比自己好,所以对他这种会让人误以为没有团队精神的态度,裘风跟扎克两人向来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冷暮点点头,直接就在驾马的座位上站起身,头轻轻地转了一下,旁边的人都可以清楚听见那骨头与骨头之间喀喀作响的声音。
“你呢?要参加?还是乖乖躲在马车里?依照我的建议,最好是躲在马车里会比较好。”转头看向朔华,扎克并不认为他那一身纤瘦的身材,可以在敌我双方杀伐上有任何的贡献。
“不参加,也不躲马车,事实上,我对看戏比较有兴趣。”他不想现在就在所有人面前施展他的能力。
那有可能会被当成怪物,而且实际上,他的能力也还没强到可以瞬间加入战场,那是YY小说里的主角才有可能做到的事,而此刻,反正他已经付了佣金,自然他可以选择不用付出劳力。
“这并不是一个好主意。”
“放心,我可以跟你保证等打完之后,你还可以看到我在这。”
“尸体?”
“我该谢谢你的预告吗?”
“不客气。”
在前面都可以听到两人无厘头对话的裘风,很干脆的翻了翻白眼,都什么时候了,这两人竟然还有兴致在后面聊起天来。
看了一下往这里冲来的队伍,看人数绝对是他们两倍以上,至于等级……
“是青色。”
远远就可以看见那清一色的衣服,青色是他们的名字。之所以叫青色,除了因为他们的山寨位于青色山脉中的某一处之外,还因为每次出来抢劫的队伍,都穿着青色的短衫长裤。
“真是棒呆了的对象。”扎克语带讽刺的说。
谁都知道,青色盗贼团一向是有名的狠辣,姑且不论他们个人的杀人放火能力强不强,至少他们砍起人来的时候,没人见过他们心软,对于稍微小一点的商队或是佣兵团来说,是他们最不想遇见的对象。
朔华书不会白看,在饭馆的日子不会白待,他从佣兵们口中听过太多次青色盗贼团。
“你想我会看到你的尸体吗?”
扎克觉得这句话听起来还真是要命的熟悉。
“放心,在你的遗体风干之前,我应该还来得及帮你祭拜一下。”
很虔诚地做出祭拜的动作,刀,就这么突然出现在还在合十的手中,银色的刀柄映出一张嗜血的脸庞。
“开打了!”
抢劫这种东西,并不是像电视剧一样还要彼此打个招呼,甚至还可以问问为什么抢自己的原因,抢劫的本质,向来是快、狠、准。
黄沙滚滚,令人窒息的杀气,在短兵交接前一刻弥漫扩张开来。
裘风还没来得及说上一声“冲”,一个高大修长的黑影,带着舞动的银芒横空划过。
朔华没来得及看清楚冷暮是怎么办到的。
当他身影停下的那短短一瞬间,最前方的两匹马跟上头的两个盗贼,头部已经以诡异的方式曲折,七孔不断渗出鲜血,躺在地上。
由于事情发生的实在太快,后方的几个盗贼没来得及反应过来,自己胯下那高大的骏马,已经踏着沉重的马蹄,瞬间将自己生死未卜的同伴给踩的稀巴烂,红红白白的脑浆喷上马匹。
朔华是第一次真正看到这种场面,以前的电影归电影,所有人都知道那是假的,所以震撼感比较没那么大,现在看到这种可以归类为恐怖最高级的场面,他不否认自己是忍了半天,才把胃里的东西重新塞回去。
远处已杀进敌阵的冷暮,完全没有这类困扰,脸上冷酷的表情变都没变,一双脚像是踩在风里一样,修长的身体穿梭在奔腾的马匹中。
当他那拥有蓝色印记的掌心,贴在盗贼胯下的马匹脖子的一瞬间,整个人顺着手心下压的力道跃起,在半空中翻了半圈,才刚放开的掌心,又贴住马匹身上盗贼的脖子。
仅仅这样一个接触的动作,刚刚还在奔驰的马匹上,那个喊着杀人的盗贼,就像之前才发生过的画面一样,被冷暮掌心碰过的地方,突然失去骨头似的凹折,七孔溢出鲜血。
冷暮看也没看一眼,半空中翻转的身体落地,矮身伏地,长腿由右往后方一个扫堂腿,后方被同伴死前模样吓到的盗贼,在马匹疼痛嘶喊之下跌落马背。
冷暮等的就是这个时机,盗贼还没感觉到落地时该有的疼痛,一只冰冷宽大的手,就这么握住他的颈部,他想要惊叫出声,声音却被遏止在如火烧灼般的疼痛中,然后穿出喉咙的,只剩下诡异的肉体蠕动声。
这个银发的高大男子,不晓得用什么样的方式,折断了盗贼的脑袋,脖子好像失去了骨头,只剩下一层皮肉,接系着那硕大的脑袋。
盗贼的同伴们,就算平常是多么的杀人不眨眼,也不禁为这种令人背脊发凉的杀人手法,感到恶心和恐惧。
“混蛋!我要杀了你!”一个盗贼冲了上来。
盗贼用力抓起身上足足有两个手臂长的大刀,在空中旋了半圈,带起一阵呼啸而过的旋风,夹带许多不知名的情绪,砍向和自己奔驰马匹擦肩而过的俊美男子。
冷暮完全无视于他的吼叫,钻过两匹对他冲来的骏马之间,在大刀尚未砍上身时,抓住其中一匹马的尾巴,右脚用力一蹬,整个人随着用力的反方向飞旋半圈,以马尾巴为轴,修长的脚从后方踹下马匹上的盗贼,稳稳地坐在因疼痛而抬起前蹄的马背上。
“还真像是在看电影。”
朔华对冷暮那惊人的身手佩服得不得了,之前才觉得他像魔兽世界里的夜精灵,现在又出现了老电影魔戒里那金发精灵灵巧的身手,就好像双脚踏在风上头,不受任何重力影响一样,把杀人动作变成了最优美的舞蹈。
虽然舞蹈之下的背景,实在是令人胃肠翻搅。
“小伙子,你不怕吗?”一旁商队的马夫吓得面无血色,全身抖得让朔华怀疑他骨架快要散了。
“有什么好怕的?”好像突然想起什么秘密一样,嘴角露出很难下定义的笑容。
“你知道吗?我在我妈去世之后,就常常一个人看这些东西,我还看过一个人,怎么活生生的把一个男人的脑袋给剖开,挖出脑髓,然后用奶油煎煮之后喂给那个男人吃,自己吃自己的脑髓,你觉得跟现在这种相比,哪一种比较可以接受?”
随着那说秘密般的轻言细语一字一句传入脑袋,原本就已经看起来快要崩溃的马夫,干脆直接吐了出来,而且每想起刚刚所说的那画面,再对照传入耳中的尖叫与鼻间的血腥味,原本好像已经吐完的胃袋,又开始痉挛干呕不停。
“可怜的大叔,我想你直接昏过去可能会比较好一点。”可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一边看着脑浆内脏四溅的场面,一边联想《人魔》里的经典画面。
那似乎变成了提醒,话刚说完,刚刚还扶着马车门吐的车夫大叔,果然碰的一声倒了下去,吓了原地保护商队的佣兵一跳。
“怎么了?有人偷袭吗?”
刚刚挂在嘴角上的笑容,再度扬起。
“没什么,大叔他只是为吃自己内脏脑髓的画面,感到过于激动雀跃,我刚跟他说之前……”
果然,再度看到一片脸色刷白的场面。
唉呀!多么美好的世界,这个星球的人还真是单纯可爱呵!
第八章 九尾妖狐
和冷暮相比,一样冲在前头的扎克,杀人方法就显得华丽许多。
冷暮将杀人不见血的手法发挥得游刃有余,当然,被马踩扁的血溅肉泥,跟后来的七孔流血,不能算冷暮的责任。
而扎克,就是在创造短时间分割人体的艺术。
一把长刀像是没有重量一样,冲出去的那一刻,大大小小的刀弧,以扎克为中心杀出,远远就可以瞧见金属特有的光芒,不时在他身边形成弯月。
弯月接触到人体的同时,鲜艳的猩红液体跟着飞溅而出,在他身后讶然顿住身体的盗贼,在惯性作用下,弧光扫过的身体,顺着切面化成碎块,内脏与躯干在踏过的马蹄与脚步下,成为肉泥。
他是一步一步往前走,走过的土地,慢慢被鲜血渗透成赭红色的地毯,身上不晓得几天没洗的佣兵服,不知道该是庆幸那鲜红掩盖住许许多多的污渍,还是要哀叹可以确定打完之后,那一身“红衣”可能没多少机会继续贡献蔽体的责任。
看扎克平常懒懒散散的痞子模样,很难想象他杀人的时候竟然会是这么变态。
多像是《恶灵古堡》或是《刀锋战士》的阳光版本。
只是他的杀法有明显缺点,旁边观看的人都可以发现,扎克每一次出手,都是连续十数刀挥出,直到力尽为止,这时候就可以感觉他的动作停顿了一下,如果敌人时机抓得好,这将成为足以置人于死地的破绽。
扎克用这套刀法,不仅是一两年的时间,他已经用这种方法杀了三十多年,这么明显的缺点他自己清楚,但缺点有时候,反而是一种另类的完美。
敌人不知道的是,如果他们想要利用这个破绽攻击,原本一直挂在腰际的刀鞘,就会在那一瞬间成为攻守兼备的盾,对扎克来说,刀从来就不只有一把而已。
他的刀、他的刀鞘,仔细一看,其实都有一条坚韧无比的线和手腕相连接,这是因为他的刀法通常都是一气呵成,连续挥出那么多刀的状况之下,后续力气必然会不如开始几刀,若是遇上力气特别大的对手,有时候会出现武器被打飞的状况。
于是,他就必须利用这坚韧的线,将自己的武器顺着刀弧的动向,转回自己手中。
一堆缺点的刀法,但他老在出任务时冲第一个。
这就是为什么老资格的佣兵会戏称他为“要钱不要命”的扎克副团长,说的就是他这种走在危险边缘的杀人方式。
另一头的裘风,则是中规中矩许多,一把刀虎虎生风,每一刀出去都计算得清清楚楚,从哪个角度,用多少力道,总是一分不多一分不少,因此每次他跟扎克两个人练刀时,扎克常常会觉得自己越打越不爽快,正是这个原因,跟他的刀法比起来,裘风的刀少了一股激情,一点都不像是个用刀的人。
但裘风无所谓,他才不管刀激情不激情,能少花点力气,他就省点力,谁知道在一件事情过后,接着又会是什么?
他省力气,你可以说他懒,但这毕竟是事实,也是为了预防万一。
裘扎克这个名字,可以维持如此多年的时间,不是没有原因。
由于对方人数实在太多,尽管前面几个人杀敌的方式快速又惊人,还是有不少的盗贼往载满货物的这一头冲过来,原本镇守原地的佣兵,也跟着杀了起来。
啊啊!
这样下去别说是看戏了,连能不能保住一条小命都有问题。
朔华叹了一口气,发现自己还是要花力气动手。
趁敌人还没杀过来之前,钻到不远的另一辆马车里头,很快拖出一个轻弓跟装满箭矢的箭桶,他想,裘风应该不会介意他借用一下武器才是。
勉强爬上马车车顶,觉得自己跟冷暮比起来,还真像是个正常人,双手搭箭拉弓。
“咻!”
一个正准备拿刀砍向冷暮后背的盗贼,喉咙被自背后而来的箭矢穿过气管,往斜前方拉扯了一步,刚刚还在呐喊的声音乍止,鲜血自张开的大嘴里喷出,一双眼睛死死地盯着前方,血丝迅速蔓延在眼球。
朔华皱了一下眉头,头一次杀人的感觉果然不是太好,看是一回事,真正去杀又是另外一回事。
不过他不是什么善良人士,不杀就得死的话,他似乎也没太多选择。
“咻!”
又是一箭贯穿喉咙,准确度高得惊人。
冷暮看了喉咙被射穿的贼人一眼,然后再看向远方每一箭之间几乎都没有太多犹豫的朔华一眼。
冷淡的双眼,泛起了然的笑意。
大概也只有他会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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