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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芒手镯》
作者及本书简介
各位读者,你们好!
我是张三更,一个酷爱读书、酷爱幻想的平凡男人,取这个笔名,有两个含义:一是本人白天要上班赚钱糊口,写作只好在三更半夜进行;二是本人会力求一日三更,如果日后偷懒,看到自己的笔名,自然惭愧改正,也是一种自我激励。
其实我也不姓张,只是赵三更、钱三更都不及张三更来得响亮,毕竟有大名鼎鼎的本家张三丰在前开道,能沾点他老人家的仙气,说不定哪天也能在江湖上扬名立万,创出一片天地。只是有时想来,人家是三丰,我是三更,差距咋这么大泥?
《星芒手镯》是我认真去写的第一本小说,以前上学时也曾动过笔,最后都没坚持下去,不了了之。这次,我也是经过很久的构思,才重新又提起了笔。依照构想,《星芒手镯》将是一系列小说中的第一部,除了本身完整的故事情节外,还将带出以后小说中会出场的重要人物。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能陪我一路完成自己的梦想。
《星芒手镯》糅合了许多的流行元素,仙侠修真、星际旅行、科学幻想都在其中,但我一直认为,小说最重要的,还是流畅的故事和鲜明的人物,希望自己能把握好手中的笔,给大家留下一个精彩的故事。
谢谢大家的支持!
蓝色皮肤人种的资料
=====蓝种人=====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医学院著名运动生理专家维西,在智利欧坎基尔查山海拔6000多米的高处,发现了适应力极强的浑身皮肤呈蓝色的人种。有关蓝色人种的发现,向传统的人种划分理论提出了挑战:除了黄、白、黑、棕四个人种之外,还应该加上一个蓝色人种。
=====形成=====
那么他们的蓝色皮肤皮肤是怎样形成的呢?血液中的金属元素一些科学家从具有蓝色血液的动物身上得到了启发。他们指出,在海洋中,有一种大王乌和马足蟹的血液是蓝色的,而海蛸和墨鱼的血液却是绿色的。由此可见,血液的颜色是由血细胞蛋白中含有的物质元素所决定的。使血液变蓝的叫血蓝蛋白,因为里面含有铜元素;使血液变绿的叫血绿蛋白,因为里面含有钒元素。从这一理论出发,不难看出,蓝色人种可能是他们的血液中缺乏铁元素而铜元素过多造成的。如果蓝色人种真的存在,那么许多关于人种问题的传统看法便要改变了。
=====另一种传闻=====
根据遗传的特征,全世界分三大人种,蒙古人种、尼格罗人种、欧罗巴人种;从肤色特征分类,则有黄|色人种、黑色人种、白色人种和棕色人种。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在地球上的视野逐渐扩大,又发现了一些奇异人种,如:在非洲发现的绿色人种,全身的颜色像草一样翠绿,就连血液也是绿色的。据考察,这个人种只有3000多人,至今还过着|穴居生活。在撒哈拉沙漠,发现了人数很少的蓝种人,因其避开和其他人接触,至今还没查清他们的生活习性和人口数,而生活在津巴布韦东北部边界和赞比亚西部地带的马德族,更为奇特,这一人种,只有两个脚趾,其脚细而长,被称为“鸵鸟人”。阿拉伯尼坦斯人种发展得更缓慢,现在每一个人还拖着一条没有完全退化的尾巴,他们居住在我国西藏和印度阿萨密之间。地球上是否有更多的人种,有待于再探险发现。
另一种观点认为,蓝色人血液中某些化学成分发生了异常变化,导致其颜色改变,这种异常变化可能是由于某种特殊的病态基因造成的。
======其他解释=====
一种说法是,皮肤的颜色和血液的成分关系密切。血液是由血细胞和血浆两部分组成。血浆的主要成分是水和多种化学物质,血细胞形态不同,数量很多,包括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之类的。白细胞和血小板是无色的,而红细胞中含有一种叫血红蛋白的红色蛋白,因而使血液呈红色。而蓝种人的血液中有一种“超高血型蛋白”,却缺乏一种控制这种蛋白增长的酶,所以他们的血液呈蓝色,致使皮肤也呈蓝色。
一些科学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在血细胞内,血红蛋白负责输送氧气。当氧气充足时,血红蛋白会呈现红色,所以正常人的血液皆为红色;当缺乏氧气时,血红蛋白就会变成蓝色。蓝种人全身蓝色,可能就是高山缺氧所致。
有一点是肯定的,科学家认为蓝种人是由于血液中某些化学成分发生了变化,而使血液呈现蓝色。如果将,某些生物方法应用于临床,改变血液的某些成分,其肤色就会由蓝色变为淡红色,恢复成正常状态。科学家经过潜心研究之后,目前已发现了治疗和改变蓝种人肤色的方法,用一种叫“亚甲基蓝”的药物注射给蓝种人,刺激其体内,血液就会发生变化,由蓝色逐渐变为浅红色。不过,生活在高山上已习惯了在缺氧情况下生存的蓝种人是否愿意改变自己,承认自己是一种病态,恐怕还是一个未知数呢!
引子
大明弘治三年夏(公元1490年),西岳华山南峰。
时间已是凌晨时分,走方郎中叶一指从熟睡中醒了过来,虽然正值三伏时节,山中的夜晚仍然寒意浓重。
叶一指本名叶方,只因医术高超,断病只需一指搭脉,方圆数十里百姓皆美称其为叶一指,本名反而很少有人知道。他此次入山采药已有三天,只等天亮攀上南峰,采得几味绝峰之处特产的药草,就可回转家中了。
叶方揉了揉眼,走出睡觉的山洞,来到山道侧面便溺。
此时正是十五月圆之夜,夏夜的天空甚是清朗,叶方所站之处地势极高,抬眼望去,只见明月当头,山峦苍茫,好一派壮丽的景色。
叶方虽为郎中,但幼时也曾饱读诗书,颇有些文人的酸腐之气,此刻见山川秀丽,当下也不急于回洞中睡觉,反而攀上一个石台,仰面躺倒,欣赏起月色来。
月华如炼,明星闪烁,正在得趣之时,叶方忽然注意到天边北斗七星的方向,似乎有微弱的光芒闪动,与其余白色的星光不同,这点光芒却是呈火红之色。叶方心下好奇,凝神盯着这一点光芒,眼睛眨也不眨一下。
却见这点光芒渐渐变强,竟是越来越清晰,叶方这才发觉这团火光竟是离自己如此之近,并且好像直朝华山方向坠下。
“原来是块陨石。”叶方曾读过沈括的《陨石》,倒也并不如何害怕,只是见火光离自己越来越近,还是站了起来,同时心中忧虑,“从光芒看来,此陨石分量不轻,莫要坠入村庄,伤了百姓性命。”
火光坠落之势越来越急,转眼已经到了华山上方数百米处,隆隆之声大作,威力好不强大!叶方心中稍安,他目测这团火光有一间房屋大小,坠落方向却是朝着华山东峰之侧的一处无人山谷。
此刻的火光把华山之巅映照的如白昼一般,隆隆声巨大无比,震得叶方双耳生疼。他从未见过此等奇观,目瞪口呆,大气也不敢透一口。
就在火团掠过东峰的瞬间,叶方猛吃一惊,他仿佛看到一个人影从火团中激射而出,衣抉飘飘,朝南峰方向飞来。
“这怎么可能?莫非是我眼花了?”他慌忙擦了擦被火焰强光照的酸涩的眼睛,定睛看时,却是什么也没有了。就在这时,火团落地的爆炸声传来,好似一声炸雷,大地都为之一颤。叶方吓的双腿一软,坐在了地上。
良久,东峰下山谷中的火光方才完全熄灭。明月朗朗,微风习习,夜空重新恢复了平静,仿佛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
第1节 平地波澜
地球历公元2005年11月25日,这是一个不错的日子,没有天灾人祸,世界一片安宁,连阳光都要比别的秋日更明媚一些。
当几天以后,十二岁的丁帆身中枪伤,在那个叫不出名字的小火车站苏醒过来的时候,他脑海中还能清晰地记起这一日的温暖。
此时正是下午时分,随着清脆的下课铃声响过,河阳市第21小学的大门外开始热闹起来,放学的孩子们蜂拥而出。丁帆也混杂在一群半大孩子中间,心不在焉地走出校门,朝回家的路上走去。他身上的蓝色甲克衫明显大了一号,衬得他的身体异常纤瘦,肩上背着个晃晃荡荡的大书包,一幅标准的小学生打扮。
答答答答~~两个女孩子从他身边快步走过,几句零星的对话飘落在丁帆耳中。
“…这个呆子不是你们班的吗?今天怎么不跑了…”
“哟,没看出来,你喜欢他啊?这么关心,我去给他说说吧…”
两个女孩子笑闹着跑开了,丁帆过了片刻才意识到她们说的是自己。也难怪她们奇怪,平日里丁帆都是一放学就飞跑着回家,在学校里很有些人觉得他不太正常。
丁帆在学校里没有什么好的朋友,他身世平常、学业平常,从来不是引人注意的焦点人物,在老师们眼里,他性格木讷而不善与人交往。每年期末,班主任评语里都有着“注意团结同学”之类的语句。
但团结同学不是件容易的事,如今的社会很现实,即使是在小学里,身世、外貌等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拥有这些条件的孩子被羡慕这些条件的孩子层层包裹,而丁帆则属于散落在这些小团体之外的一个另类,要团结或者被团结谈何容易?
不过好在丁帆对这些也并不在意,对于外人审视的目光,他向来直接选择无视,“你们心里怎么想关我P事!”
今天他之所以走慢吞吞的,是因为他一整天都在考虑一件事情,这是一件对于一个十二岁少年来说非同小可的大事。
事情要从昨天晚上说起。
吃完晚饭,丁帆的QQ刚一上线,最好的朋友石头就迫不及待发来了视频请求。“钉子,出事了!”屏幕上的石头一脸的愁容,钉子是石头一家对丁帆的昵称。
“别急,什么事,先说来听听。”从很小的时候开始,石头家的事就格外牵动着丁帆的心。
“是姐姐……”石头的声音透着沮丧。
“小玉姐?”丁帆心里一咯噔,担心起来。
小玉姐能出什么事呢?
丁帆认识王玉的时候,她才十一岁,丁帆自己只有五岁。时间过得飞快,如今的王玉已经是一个18岁的大姑娘了,高中毕业后,她在河阳市里的一所职业中专就读。王玉为人和蔼亲切,有着很好的人缘,不久前又交了个同校的、据石头讲很不错的男朋友,她能出什么事呢?
很快丁帆就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不久前的一天,王玉和男朋友周志远在学校附近的公园里散步,没想到碰上几个喝醉酒找事的流氓,周志远上前保护王玉,与流氓们撕打了起来。接到公园里围观群众的报警,110很快就到了现场,把所有人都带回去录了口供,并且对流氓们进行了处罚。
两人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了结了,没想到就在前天晚上,周志远正走在回家的路上,路边忽然冲出四五个人,把他堵在街角上狠狠打了一顿,并且警告说他们老大看上了王玉,如果周志远再和小玉在一起,就对他不客气了。
流氓们走后,路过的人把昏迷的周志远送到了医院,周志远头被打破了,缝了十几针,并且断了两根肋骨,小玉从医院回来后哭了一夜,石头也知道了这件事。
“报警了吗?”丁帆的眉头闪过一丝阴骛,心里默默思索着。
“报了,但是警察说证据不足,并且没有人证物证,没办法定案。”石头犹豫了一下,继续说道,“那个流氓我听说过,叫顾力军,他家好像很有势力,他身上很多案子最后都是不了了之。”
“顾力军?是不是外号叫顾三?”丁帆也听班里的同学说起过这个流氓,他在城西有不少小弟,聚集在一起做一些打架斗殴、偷鸡摸狗的勾当,公安局常进常出,一般人就更加拿他们没办法了。
“恩,就是他。姐姐的男朋友准备出院后找他拼命呢,姐姐都急死了。”
“这事你告诉别人了吗?”丁帆从沉思中抬起头来。
“没有,姐姐怕爸爸妈妈担心,专门叮嘱不让告诉他们。”
“恩,那你别再给别人说了,就交给我吧,我来处理。”
石头望着屏幕上丁帆淡淡的神情,焦躁的心里忽然有了底。在这个世界上,最了解也最信任丁帆的就是石头了。
在别人眼里,丁帆木讷沉郁,甚至有些迟钝,没人知道这个十二岁的小男孩心里究竟想得是什么,然而和他一起长大的石头却知道,只要丁帆答应自己的事,他都会做到,尽管很多时候石头并不知道丁帆是如何做到的。
譬如两年前,学校里高年级有个很坏的胖子,经常拦住小孩要钱,不给的话就又打又骂,但自从有一天,石头在聊天的时候跟丁帆抱怨过之后,那个胖子忽然就不再欺负他们班的人了;再譬如石头爱打电脑游戏,去年丁帆送给他一个最新上市、售价昂贵的游戏手柄,那可是连爸爸都不舍得给他买的啊。
石头毕竟只有十一岁,他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这次的事情远比这些复杂的多,他没有想过丁帆再有主意,也只是一个十二岁的孩子,他用什么去和一群二十多的职业流氓对抗?然而当丁帆答应下来的时候,石头就彻底放下了心。
第2节 恩情
在学校里,这整整一天丁帆都在考虑怎么处理这件事情,他绝不能袖手旁观,因为石头一家对他有着特殊的意义。
丁帆家所在的河阳市是一个地处内陆的工业城市,各大厂矿的职工占去了整个城市人口的40%以上,丁帆的父母就是其中某个厂矿的职工,丁帆曾经有一段温暖而快乐的幼年生活,然而这一切都因为母亲的意外身亡而被彻底打碎。
在他三岁的时候,母亲在一起工厂事故中失去了生命。父亲以前是一名年轻有为的机械工程师,和妻子极其恩爱,突然的变故彻底摧毁了他,父亲从那以后终日以酒度日,什么事都不再放在心上。
于是,丁帆原本温暖的人生从三岁起偏离了正常的轨道,本来健康活泼的他开始了饥一顿饱一顿的生活,人也变得终日脏兮兮的。这样的孩子,谁见了都心生嫌弃之念,受到街坊上大孩子的欺负更是家常便饭。
人性就是这样的,对于大人,即使厌恶也会稍加掩饰,但对于一个只有三四岁的孩子,人们连敷衍都懒得去做。幼年的丁帆饱尝世间冷眼,像棵草一样默默地生存着,直到王伯伯一家的出现,丁帆的生活才有了一点亮色。
丁帆五岁的时候,王伯伯一家搬到了丁帆家的对门,也带来了丁帆自从母亲去世后生活里唯一的一点温情回忆。王伯伯有两个孩子,大女儿王玉比丁帆大了六岁,而小名叫石头的儿子王石却比丁帆小了一岁。一家人看丁帆可怜,就象对待亲生儿子、亲兄弟一样,尽一切可能从生活上照顾他。
那时的王玉只有十一岁,每天放学回家,她身后除了自己的弟弟外,又多了一个小尾巴。王玉是一个心地善良的女孩,除了带他们玩,哄他们睡觉,用自己攒下来的零用钱买零食给这两个小弟弟吃外,还经常在丁帆被别的孩子欺负的时候保护他。
当时年纪太小,很多事情在如今的丁帆脑海里已经模糊了,但有一次王玉把他护在怀里,用自己孱弱的后背挡住了投向他的土块石块,那一幕永远地刻在了丁帆幼小的心里。丁帆母亲在世的时候,他还不怎么记事,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丁帆从小叫“小玉姐”的女孩,甚至超越了亲生母亲在他心里的感情。
七岁的时候,丁帆家搬到了开发区,他也只好告别朝夕相处了两年的王伯伯一家人,从此之后,他就不得不自己料理吃喝拉撒睡等一切琐事。丁帆并不怨恨父亲,虽然不怎么管自己的儿子,但因为心里歉疚的原因,父亲从不打骂丁帆,并且对丁帆的物质要求都尽量予以满足。
丁帆9岁的时候,父亲给他买了一台电脑,从此以后网络就成了丁帆的一切,因为在网络上没有冷眼,也少了世态炎凉。任何生活上学习上的问题,他都习惯上网寻找答案,每天的大部分空闲时间都花在网络浏览上,查找信息,下载小说电影等等,倒也过得有滋有味的。
这些年他一直保持着和石头的联系,两人经常在QQ上交流一下近况。在这个世界上,石头是丁帆最信赖也是唯一的朋友,而石头也把他当作了亲哥哥,有什么事都来和他商量。
在学校翻来覆去想了一天之后,丁帆心里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计划,对于顾三这样的流氓,大概只有以暴制暴这一种方式!丁帆决定伏击顾三!
对于侵扰了小玉姐的顾三,丁帆不会有任何的心软,但是他也深知无论从任何方面来说,自己都没有实力去正面抗衡顾立军,并且差的何止十万八千里远。
“所以这个计划只能是伏击,而且必须速战速决,一下就使对方丧失活动能力,否则以自己一个十二岁的孩子的体力,无论如何不可能是顾立军那种社会上混迹已久、又正值年轻力壮的二十岁小伙子的对手。”丁帆做了个胆大妄为的决定,打断他的腿!并且不是简单的打折,而是彻底地打残,让他永远也站不起来,只有这样小玉姐和男朋友才能再不受骚扰!”
伏击的另一个优势就是自己在暗处,顾立军对自己没有任何防备。顾三为非作歹不是一天两天了,仇人肯定有很多,事发之后必然会定性为寻仇,怎么也牵连不到自己身上,周志远还没有出院,也不会被怀疑。最重要的是以后成了残废的顾三,想必再也不会去打小玉姐的主意了。
这个计划有一定的危险性,但是为了小玉姐和石头,丁帆愿意承担任何的危险,这个世界上值得他珍惜的东西不多,而丁帆从来不是个遇事退缩的人。
你退一步别人就会马上进一步,也许在还没有反应过来之前就已经退无可退了,丁帆从小就不得不自己照料一切,他比谁都明白这个道理。“对于这样的流氓,这个下场也不算太过分,如此一来,你不过是终身残废,下半辈子还可以安全地度过。要是这么为非作歹下去,说不定年纪不大就死于非命了呢!”丁帆心里安慰自己,他自我感觉并不是一个崇尚暴力的人。
快到家的时候,丁帆已经计划好了所有细节,他不再慢吞吞地行走,而是快速朝家的方向跑了起来。
王伯伯是体育教师,从小就逼着两个孩子养成了跑步的习惯,丁帆的身体就从那个时候开始强健起来,虽然外表纤瘦,内在却是活力十足。
就像《阿甘正传》里幼年的阿甘一样,丁帆干什么都跑着去,他从跑步这项运动中受益匪浅,尝到甜头的他不愿放弃一切锻炼的机会,他才不会在意别人的看法,让觉得自己是呆子的人见鬼去吧。
第3节 周密计划
顾立军与几个混混聚拢在两张斯诺克台球桌前,吵吵闹闹地打着台球。
这里是位于河阳市西区的“再聚首娱乐城”。这家娱乐城注册的老板是顾立军的舅舅罗少林,罗少林年轻的时候在道上混过,仗着八面玲珑的为人,在河阳市闯下了一些名声,后来随着姐夫顾岩升任河阳市干部处处长,两人联手弄了这个娱乐城。
凭着罗少林的手腕及顾岩手里的实权,再聚首娱乐城这几年的发展着实兴旺无比。
顾立军是顾岩最小的儿子,自小宠爱无度,然而过度溺爱造成的后果如今也让顾岩头疼不已。顾立军从小学开始就飞扬跋扈,打架打得鸡飞狗跳不亦乐乎,高一的时候更是在一次群架中失手打死了一个人,全靠顾岩使尽了百般神通才最终以防卫过当了事,顾立军也因此在少管所呆了两年。
少管所出来以后,顾立军劣行不改,但在顾岩的强力约束下,终究没有再出什么大事。后来娱乐城开张,顾岩给他挂了个职位,一来让不务正业的儿子有一份收入,二来也是希望在舅舅的眼皮底下,他能收敛一些。于是再聚首娱乐城就成了顾立军和手下混混的一个据点,每天都在这里打发很多的时间,反正吃喝玩乐这里都有。
时间刚到下午,夜生活远没有到开始的时候,所以偌大的娱乐城里并没有多少顾客,吵吵嚷嚷的混混们显得格外引人瞩目。
“三哥,仓边的球都打不进,今天手怎么软了,是不是昨天晚上累着了?”一个头发染成五颜六色的混混咋咋呼呼大声叫着,顾立军在家里排行老三,知道顾三这个名字的人远比知道他大名的人多。
“那软的不应该是手啊,是不是,三哥?”另一个混混凑趣地接道,众人哄堂大笑。
顾三却没有笑,刚才出杆的一瞬间,从眼角的余光中他感觉到有人在盯视自己,杆一滑竟打丢了一个势在必进的球。抬起头来,顾三眯着眼扫视了一圈娱乐城里的众人,不远处几个大学生模样的人开了桌台球在玩;稍远一点有一些零零星星的半大孩子在打电玩,一看就是逃学出来的中小学生。
一切都如往日一样,没有任何异常的迹象。
多半是自己神经过敏吧,顾三想着,一边回过头来,“老子软?你马子告诉你的?”众混混又是凑趣地哄堂大笑。
丁帆和几个差不多年纪的男孩站在一台赛车游戏机的后面,机子上少年熟练的操控技巧不时引出整齐的惊叹声。
找到这个娱乐城并不困难,毕竟在城西顾立军也算得上一号人物,他的大本营在这里很多人都是知道的。
丁帆的位置远远正对着顾立军的台球桌,他正不着痕迹地把这个青年的容貌和穿着记在心里,大约二十出头的年纪,一米七五左右的身高,壮实的身材,染成血红色的头发分外惹人注目。
“一点也不懂低调,打扮得这么惹眼很容易死的,”丁帆有些促狭地想到,不过为了确认,他还是讨好地向旁边一个黄头发的半大孩子问道:“哥,那边红头发那个就是顾三哥吧?”
“去去去,谁是你哥?!”黄毛轻蔑地瞥了丁帆一眼,不过还是告诉了他,“那当然是顾三哥了,这儿是他的场子,不知道吗?”黄毛显然对丁帆不认识顾三十分不屑,语音中更是透出了些许的得意,似乎认得出顾立军是某种荣耀。
“知道知道……”丁帆脸上做维维诺诺状,心里不由想到,“得意什么?我就是来废你顾三哥的。”
确认了顾立军,第一步就算顺利完成了,接下来就该是盯梢了。
丁帆需要摸清楚顾立军的活动规律,他知道自己制定具体计划时,稍有差池就会给自己造成大麻烦。
盯梢是个辛苦活,接下来的两天,丁帆每天晚上都在娱乐城的游戏厅里呆到很晚,等着顾立军回家的时候再远远跟着他。
顾立军就住在离娱乐城不远的一个小区里,他一般回家的时候都已经是凌晨一点以后,有时候是一个人回家,有时候会带个娱乐城的小姐一起回去,因为住的近,每天都是走着回去的。
接连几天丁帆都没怎么去上学,西城到开发区是很远的一段路,每天盯完梢后骑自行车回到家已经是凌晨2、3点钟,好在家里没人管他,父亲一般8、9点就睡了,对于他几点回家根本没有概念。
三天下来,丁帆终于摸清了顾立军的作息规律。
接下来就该确定一些细节了,对于如何伏击,丁帆曾经设想过两种方案。
第一种方案是夜深人静潜入顾三家中下手。
对于这个方案,潜入并不是问题,两年前丁帆在网上看了姜文的电影《阳光灿烂的日子》,影片的主角马小军经常在逃学的时候,捅开学校附近居民家的锁,在不认识的人家里睡上一觉。虽然丁帆觉得这个情节很无厘头,但是他对开锁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现在网上什么信息都有,连如何自我阉割都有手把手教你的网站,别说开锁了。丁帆在网上很容易就找到了一个锁具网站,在浏览了网站论坛里的所有帖子,还下载了网上能找到的各种资料后,丁帆自学成材掌握了开锁技能。
丁帆有一套很专业的开锁工具,是从那个锁具论坛邮购的,凭借这套工具,丁帆可以在30秒内打开大多数门锁,他曾经在夜晚空无一人的学校里反复练习过,无论是教室还是办公室,甚至是老师的书桌,都可以轻松地打开。
大多数时间,丁帆都只是为了享受开锁的乐趣,他并不偷东西,然而丁帆的道德水准也并不如何高尚,譬如在打开那个整天板着脸的数学老师的抽屉,看到里面有个石头朝思暮想的游戏手柄的时候,丁帆是不介意顺手牵羊一下的。
丁帆考虑了自己是在顾立军回来之前就先潜入房中,或是等夜深人静顾立军睡着了再偷偷进去等种种利弊,最后发现不论哪一种方法,在房中伏击顾立军都有个致命的缺点,万一被堵在房子里面就彻底歇菜了,再有就是顾三不是一个人在家的话也会有麻烦。
他否定了这个方案。
第二个方案就是在顾三回家的路上伏击他,然后快速逃离。
对于逃跑,丁帆有着十足的信心,这么多年的跑步可不是白练的,一旦得手他相信自己能够迅速地冲进街边的小道逃之夭夭。
本来丁帆还有点担心顾三住的地方太过热闹,惊动了太多人就会有麻烦,经过踩点之后,他彻底放下心来,顾三所住小区的大门开在一条背巷里,必经之路上有一段很幽静,而且路边还有个花坛可以藏身,简直是最理想的伏击之地。
当然,这个计划也有其缺点,如果在下手之前被顾立军察觉,或者第一下打击没有夺去顾立军的行动能力,自己就只有逃跑一条路了。
“得找个家伙,而且下手得狠。”丁帆恶狠狠地想着。
第4节 面具
定好了计划的丁帆迅速着手准备起来。
首先是武器。
他的目标是把顾三的腿彻底打残,所以分量一定要重一点,而且必须有一定的长度,用以弥补自己身高的不足,并且有了长度才能更好的实施突袭。
什么样的武器能符合自己这些要求呢?想着想着,丁帆灵机一动,忽然想起了一个物件。
不久前,他所在的街坊有一个老奶奶去世了,老奶奶生前靠摆摊卖烤白薯维生,现在整个炉子还在街角扔着,那根通火的铁钎子不就是最理想的武器吗?
丁帆趁着夜色偷偷把铁钎子拿回了家,这把钎子比成|人的拇指略粗,一米多长,后面弯了一个圆环,前面却是磨成了尖头。
丁帆拿着铁钎子爱不释手,从长度到重量甚至手感,这把铁钎子简直是太理想了,他在自己的小屋里舞动了几下,想像着这个家伙落在顾三腿上的感觉,丁帆的耳边仿佛听到了对方骨头清脆的断裂声。
他甚至计划好了每一棍的落点,第一下要打碎顾三的膝盖,然后是脚踝、小腿骨,只需要短短的几秒钟时间,就能彻底把顾立军废了。
“自己伏击一定得速战速决,不能耽搁,所以每一下都务必稳准狠,把他的骨头打得粉碎”,丁帆有点残忍地想着,“让你打小玉姐的主意,这可是你咎由自取。”
武器已经有了,下来该考虑找个面罩了,毕竟丁帆并没有打算杀了顾三,再说也排除不了有人目击的可能性,所以一定要找个东西遮住自己的脸。
带面罩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掩饰自己的年龄,十二岁的丁帆身高已经超过了一米六,如果看不见脸的话顾三肯定不会想到自己是被一个孩子伏击的。
找个什么样的面罩呢?丁帆可不想象美国电影里的银行劫匪那样带个丝袜,再说本来晚上就黑,带个那东西影响视力,连自己也看不清外面了。
丁帆忽然想到学校的文体室里有很多供学生们文艺演出的道具,记得也有不少各式各样的面具,这类面具在眼睛鼻子处都挖得有洞,不会影响到自己的视线,也不会让自己长时间埋伏时觉得不适。
没有迟疑,当天夜里,丁帆就熟门熟路地摸进了空荡荡的学校。
文体仓库位于学校操场边主席台的下面,只有开运动会或者文艺演出时才会用得上,平时很少有人会往这里来。丁帆用开锁工具轻松地打开了文体仓库的房门,一股灰尘味扑面而来,肯定有很长一段时间没人进来过了。
丁帆闪身进了文体仓库,轻轻关上门后拧亮了手电筒。他以前从没意识到学校的文体仓库内部居然这么大,体育器材、锣鼓乐器、戏服道具应有尽有,山一般地堆着。他隐隐记得以前听谁说起过,以前破四旧的时候从下面收缴上来的很多东西,学校的文艺老师挑了些文艺演出可能用得上的给留了下来,这大概就是仓库里东西特别多的原因吧。
没用多大一会丁帆就在仓库的一角找到了一堆的面具,滑稽可笑的胖头娃娃、活泼可爱的动物,各式各样应有尽有。“深更半夜的,在手电筒照射下,这些面具看着还挺诡异的。”丁帆边翻找着边在脑子里胡思乱想。
他随手拿了几个在脸上试带起来,他倒不在乎外样如何,只是想找个大小合适点的。试了几个之后,就在他决定要选一个猴子面具的时候,随着手电筒灯光一扫,孤零零散落在一侧的一个小丑面具映入丁帆的眼帘。
这个面具通体呈灰白色,脸型酷似扑克牌中的大小王,只不过左面的嘴角有两滴鲜红的血滴,似乎随时都会滴下来一般,在苍白的脸色映趁下显得格外诡异。当手电筒的光束扫过时,原本空空荡荡的眼洞处竟似乎有流光闪过,整个面具也好像活了起来,一股血腥肃杀的气息隐隐浮荡在空气中。
丁帆猛然看到这幅狞笑着的小丑面具,心脏竟没来由地猛地收缩了一下。他俯下身拿起面具带在脸上,面具完美地贴合在自己的脸上,严丝合缝,如同专门为他设计的一般,并且轻巧舒适,几乎感觉不到一点重量。
“就是它了,”丁帆很满意这个面具,“在黑漆漆的晚上,任谁猛然看到这个恐怕都会打个寒战,而且在这股气息压迫下,别人更不会猜到我的年纪了。”他把小丑面具摘下来,塞入怀中迅速离开了学校。
为了这次伏击,丁帆还专门准备了一身黑色的衣裤,这是他从家里父亲的旧衣裤中翻出来的,衣服有些大,裤子更是长了不少,丁帆毫不犹豫地用剪刀把裤腿下面剪去了几公分,再穿在身上,裤子只到脚脖子,上衣却垂到了屁股,镜子中的丁帆看上去有股滑稽的感觉,整个人的比例都有点失调。
“大概传说中的夜行衣就是这个效果吧!”丁帆边酸溜溜地想着,边做了几个跑动的动作,满意地发现衣服虽不合身但跑动起来并不碍事。
最后剩下的就是交通工具了,肯定不能坐公交车或是打车,那把长长的铁钎必然会给人留下印象。
为了不引人注意,丁帆最近一直都是骑自行车来往于西城和开发区之间,顾立军每天回家都是后半夜,他一个小学生那么晚还在外面可能会引起司机的注意,丁帆可不想在这些小事上露破绽。
“最后这一次伏击自己的自行车也不能用了,”丁帆思索着,如果最后留在现场的自行车暴露了自己的身份,那就太冤了,“到时候随便偷一辆,还不能在家附近偷。”
丁帆深知自己这次如果得手的话,将会犯下重伤害的刑事重罪,所以每一点细节都需要考虑清楚,否则后悔都来不及。即使河阳市还没有CSI那样的高科技侦破手段,但是自己也不能有丝毫大意。
自从七岁搬到开发区之后,离开了王伯伯一家的关心,丁帆就不得不完全地规划自己的生活,衣食住行无一不例外,五年下来,十二岁的外表下,丁帆的细致和冷静甚至远超一般的成年人,实用、简捷一直是丁帆做事的宗旨,再加上他本来就胆大妄为并且带些阴冷的性格,惹上丁帆绝对是一件不愉快的事。
顾立军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惹上了麻烦。
自从几年前打少管所出来,顾立军其实已经收敛了许多,特别是在娱乐城挂职并领取一份不菲的薪水之后,顾立军更深刻认识到了以前自己的年少无知,金钱和权势远比单纯的打架斗狠更有效,也更刺激,如今这个时代谁还自己去亲手杀人?几万块钱就能找人搞定一条人命,而在舅舅和爸爸那里,这点钱简直不值一提。
他开始由衷地佩服爸爸和舅舅,他们确实比自己高明得太多了。
当然,收敛并不代表顾立军摇身一变成了有为青年,明面上他还是那个坏得流黑水的顾三,尽管他已经有意识得减少了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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