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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游击队长比由·拉斯威欧(2)
如果拉斯威欧是战士,他就能当将军;如果他是政治家,就能当一派领袖,倒也痛快明确。但他是一个音乐家,并且在困境中长大,小时没有受到过任何正规音乐教育,也没有任何人给予过他援助。少年时代开始在黑社会酒吧演奏,台上人演奏,台下人枪战。他长成一名天生的叛逆者,唯一的行为却只是做摇滚乐。他不仅要用音乐反叛主流社会意识,还要反叛已经商业化的主流摇滚乐,他要创立自己的新天下。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要反叛,还要生存,就必须有一半的生活是妥协的。就像小时那张照片,他在自己的这一边秤盘上做出种种反叛行为,似乎他自己又必须跳到对面的那个秤盘上,当自己的对手,再跳回来反对自己。他跳过去妥协,再跳回来仇恨对方的一切行为。 如果问比由,他的音乐是什么,他说不清楚。音乐界要归类,他可以占几类,但他和那些类中人都不一样。他并不爱说音乐。在他的桌子上老放着一本书。是阿莱克斯·克娆利的书。克娆利是英国本世纪初的神秘主义大师,比由爱说克娆利。 克娆利是一个想象力超人的天才,充满了对主流的叛逆思想,他在综合了所有宗教的戒律后,主张他的学生只有随心所欲和无可畏惧才能达到最高的冥想境界。据说他本人的放浪行为曾遭到欧洲社会巨大的不满,因此被称为魔鬼再世。而克娆利在论著中强调圣经也是上帝和魔鬼合写的。英国诗人威廉姆·布雷克说只有上帝和魔鬼的结合才产生伟大艺术,只有上帝和魔鬼的结合才产生伟大能量。也许是克娆利给了拉斯威欧能量。 我印象最深的是比由·拉斯威欧和Jonh Zone等人的音乐会。四个中年大汉站在台上,完全没有摇滚歌星那种卖弄风骚的举止,也并不装酷。他们站在台上的不同位置,只是奏响了他们手中的乐器。拉斯威欧的倍司如震雷滚动,立即搅动观众全身。John Zone的吹奏更是利刃劈来,给思维和听觉最极端的考验。我从来没有听过一场有这么大煽动性的音乐会,无论是从音响、演奏技巧、音乐美学、意识形态来说都是最富于挑战性的。他们各自都是著名爵士、摇滚、重金属演奏家,并不年轻,但都有一种比年轻人更有活力的东西随着音乐传达给观众,有一种对命运和音乐的把握和挑战的能量。听贝多芬的音乐会沉沉地联想命运,文明地愤怒起来,小眉头一皱——没辙。但是听比由·拉斯威欧的音乐,观众马上的反应是:让声音的能量碾碎渺小的肉体,用声音的冲击把王八蛋们都扫射了吧! 也许这是为什么拉斯威欧在世界各地演出来的观众好像是从地底下冒出来的,瞬间,他们就撑满了演出场地,一直扩展到街上。他们似乎不是为了娱乐,而是为了从拉斯威欧的音乐中得到勇气和能量而来。
音乐游击队长比由·拉斯威欧(3)
但音乐毕竟只是音乐。没有任何杀伤力,也不能推翻任何陈词滥调,最多不过是把爱好者的耳朵震聋。拉斯威欧不是生在古巴,没有仗好打,他身处美国最和平年代,只有向世俗开战,但世俗是不能颠覆的,它的能量能把上帝排挤成另类,更何况艺术。音乐家只能活在格言里。比由在我的笔记本上写了这么几句话:“你留下,因为你相信;你离开,因为你解体;你回来,因为你失落;你死,因为你承诺。” 你活着,因为你有同类。
我的灵魂姐妹——爱米娜·美雅(1)
在曼菲斯我学会了黑人式的玩笑,忍不住处处以性来比音乐,后来发现这种玩笑不是在哪儿都能开的,碰上心情复杂压抑的听者,愕然不说,还以为你要强Jian他们,骤然他倒自觉魅力无穷。孰不知音乐家在说粗话的时候其实并没有一定的目标,那粗话就像是把肆无忌惮的性格写在脸上。我最初见到爱米娜的照片时就看到了那种肆无忌惮的表情,马上决定要与她合作,后来真见其人,成了朋友,发现她和我一样并不是真正的肆无忌惮。 爱米娜的故事太多了,只能在这儿说二三则。那是我们第一次合作,她为我的专集《蓝调在东方》演奏管风琴、钢琴与第二人声。那天爱米娜一进门,正好赶上吃午饭,制作人比由·拉斯威欧问大家要吃什么,每人要了一份汉堡包,唯独爱米娜要了两份,大家愕然,两个大汉堡进肚,爱米娜开始说笑话,这回说的是她年轻时刚来曼哈顿时去四十二街看性表演的故事,说那晚本该是女人与马,结果出场的是女人与猪,大家听了都笑成一团。爱米娜就势模仿着猪的样子,哼着,走向比由,靠在比由身上做模拟动作,比由是个害羞的汉子,登时大脸通红,不知如何是好,到了录音时,爱米娜手下的音符个个带着她的性格滚蹦出来,活生生,像是都有故事可讲,她的演奏充满了神奇的个人性,状态好时,音乐喷泻而出,夹着狂笑,夹着歌唱,夹着狂舞,夹着述说,音色中充满灵魂。但她弹琴的时候会睡着,人睡着了,手还在动,如果不是因为打呼噜,谁都不会发现演奏者是在梦中,如果是她在弹琴前就睡着了,那可麻烦了,很难把她再弄醒,几个大汉一起推也推不醒她,周围的人干着急。那天她在录音之前就困了,头就往下栽,眼睛一闭就要打呼噜,我们把她叫醒,她睁开眼说声“对不起”,然后手往琴上一放,头又栽下去了,我急了,突然想起我的气功老师教给我的发功法,全神贯注,两手鹰爪般抓住她的头,十指着力,不多时她醒了,站起来抖擞精神,说,你真把我弄醒了!说完冲我鞠躬,大声对旁人说:她还真有两手!此后,她的真气又回到了手上,灌入音乐中,我们录下了她的最好的声音。她倒是醒了,我却因为功夫不够而把她的困意给挪到我头上来了,头疼之极,一天脑子不清梦。 那次发功后,她说我像个黑人,又说她自己前世曾是中国人。我们渐渐互称灵魂姐妹。后来我们再次合作我的作品集《缠》,录音中,爱米娜发出了一种奇怪的声音,她说是因为我的音乐风格影响了她,使她不自觉地出了那种自己也想不到的声音。其实那就是她的声音,那种魔力所在我们谁也不能模仿她,后来在北京演出时她不能来,我们全体乐队使足了劲儿想模仿她的魔力,但除了声音大之外,还是不能代替她的出现。佛南多说,我们四个人也顶不了爱米娜一个人,爱米娜的音乐充满着灵魂,时时感受到周围的灵气,也在意自己的灵魂。和她在一起演奏,常使我格外地放松,一见到她就想笑,全然可以不顾观众。而越了解她之后,越发现她的内心朴实。在外,她整天说粗话,见个年轻的日本导演,她会说,原来你是个刚开封的新宝贝儿!吓得年轻导演低头走人。有时又说,我年轻的时候,热着呢!她五十出头刚刚新婚,丈夫是从非洲来的移民,他们虽然已相处多年,一提丈夫,爱米娜还是大脸亮成一盘月亮。她丈夫叫帕帕,一直苦于没有正式工作,到现在还是到处为工作奔波。爱米娜一直在支持着帕帕,并为了帕帕在非洲工作的女儿来美国上学在努力。帕帕是个虔诚的穆斯林教徒,每天祷告数次,对曼哈顿的生活很是不满。他们两人在一起时可谓一景,爱米娜高高胖胖,浑身的衣着一看就是曼哈顿爵士音乐家,她每天下午起床,有时做一天音乐,有时在她的躺椅上歪一天;她张口就是黄|色笑话,管所有黄|色录像中的角色都叫艺术家,常说起哪个黄|色录像中的女艺术家演得好,逗得旁人捧腹大笑;她永远是笑声的中心,有了钱她就喜欢去买一些幻觉回来。而帕帕又高又瘦为人文雅谨慎,小心翼翼,一提起不轨之事就连说“我的上帝”,脸上一副羞涩。他们结婚时我是证婚人,到了登记处两人都忘了带戒指来,我临时抓了两个从中国买来的景泰蓝戒指给他们戴上,爱米娜那一天都高兴得像十八岁,我差点儿看着他们落泪。我越了解她越发现,尽管一生经历坎坷,她的音乐中从没有悲伤,不稳定的音乐家生活也没有使她变得诡计多端(很少见!)。就像她每次提到生活中的窘迫感时,总是说,上帝在照顾我。爱米娜自己爱唱:我只是要看看……看看……所有我周围的世界,所有我周围的事情……
我的灵魂姐妹——爱米娜·美雅(2)
爱米娜是一个真正的音乐家,尽管她没有什么大部头流芳百世的作品,但她真实地生活在音乐里,没有大野心,总是看到别人的长处,不吝惜赞美,用她那种不介意的幽默性格鼓励周围的人,一个乐队有了她就像有了一个大暖炉,而她永远贪吃贪睡,睡醒了砸出一串只有她才拥有的音响。 …… 2004年夏天,我从中国回到纽约,见到爱米娜,我们一起吃晚饭,然后坐在戈兰美西公园旅馆阴暗的酒吧里,坐在可能是一百年都没洗过的丝绒沙发上,看着那些围着我们水果盘打转的小飞虫,爱米娜接着谈笑乐队中的喜剧,我又感受到那种异常的放松,直到两个人都哈欠连天,才发现水果盘里的水果都被飞虫占领了,真的不能吃了。 (1999年写于纽约 2004修补)
未成曲调先有情
因为《蓝调在东方》的录音,我认识了佛南多。他是个美国黑人与美国印度人的混血儿,有名的电贝司手。他很小就开始演奏,跟大多数黑人音乐家的经历差不多,先是受教堂音乐的影响,然后转向摇滚乐。我刚开始对他的印象是他爱笑,不管说什么事都傻笑,像个小孩儿,对谁都友好,但是从来不摘下墨镜。后来知道了,他老笑是因为他见人紧张,加上天性善良,不知说什么好时就格格傻笑;尤其是见了女人,傻笑得更厉害。以前我写的文章中再三提到过美国黑人音乐家的特点是:音乐中离不开女人。佛南多的性格显出了那特点的纯真一面。他像很多黑人音乐家一样,喜欢无歹意地对女人拥抱、挽手等,这种孩子式的友好,有时会使一些女人对他有戒备,以为他是个色鬼;有时又会使一些女人对他飞快地以身相许,以为他是个多情理想丈夫……于是,佛南多常使自己陷入一种欲逃不能的状态。他演音乐,写音乐,为人多情忠厚,喜欢点蜡烧香,每星期禁食一天,感情生活给他带来了很多不稳定的生活色彩,也给了他天伦之乐。他的演奏和他的天性相像,手一碰琴,就有种种柔情蜜意流出来,加之从小接触蓝调,节奏中常带着温柔的忧郁。佛南多式的低音是有名的,那些轻轻摆动着的音符,一听就是他,让人生出“未成曲调先有情,弦弦掩抑声声思”的情绪。闹了半天,白居易的琵琶女到他这儿转世了!佛南多的音是摸出来的, 而不是弹出来的。和很多爵士钢琴家类似,手那么一摸,音符就由手指带出来,听着令人心动。 2004年初,佛南多送给我他的新专集, 旋律优美浪漫,能让人反复听,每首歌都像是他的为人,像个孩子似的随时准备为他的朋友或情人分担忧虑。这是他对爱情的真实坦白: 我可以当你的男人,握着你的手,我可以当你的哥哥, 温暖你如同一个母亲,我甚至可以像你的父亲,当你的朋友,和当你的丈夫,永远站在你的身边, 但是我不能说,再当你的情人。 我可以给你一个孩子,她使我们微笑,我会给你一个家,你再不会孤独,我给你唱天堂的歌,使你感到你属于这个地方,我在这个失去灵魂的世界给你希望,但是我不能说,再当你的情人。不不不。。。。。。 他倒是不傻, 跟他的女人说明白了:你要这个,没那个。
速写佛朗·阿克拉夫
佛朗曾在我的乐队中任鼓手。我管他叫“花脸”情种。他是地地道道美国黑人血统,憨憨实实、厚厚墩墩一个汉子。佛朗打了一辈子鼓,最享受的片刻是让他独奏的时候。他告诉我,给人伴奏时,别人老怨他打的点儿过多。我们一起演出时,只要轮到他的鼓独奏,他就兴奋得打个没完,忘了下面还有我的事。我只好从台的另一头走到他面前,拿眼睛盯着他,示意他那段该结束了,但他不看我,只是低着头打鼓。他这才看见,为我换节奏。有时是他打过渡,可我知道他要过渡个没完了,就不等他的暗示,只管唱。他听见我已经开始唱了,会立马跟上,很像是侯宝林先生那段相声:扭嘴挤眼你全不怕,还得老夫我把你拉。我除了没拉他,扭嘴挤眼你全不怕,还得老夫我把你拉。我除了没拉他,扭嘴挤眼的事全干了。他一独奏,魅力大发,鼓槌跟雨点儿冰雹似的飞溅在鼓上,鼓声厚重,有千军万马之力。他边打边吼,身上的阳刚之气,迸出一片火花来。台下这时就禁不住要为他叫好,他一得意,又迸出一片火花来。 佛朗只要是一坐下没事了,就要生事,他精力旺盛,常常叹气说没事干。问他最近在干什么,他说去教课,去演出,每天在家做两顿饭,接孩子,修房子,作曲,组织乐队,推销自己的唱片,聚会,喝酒……但还是精力旺盛,还是觉得生活缺刺激。他老婆是从哥伦比亚来的,很漂亮,使人想起马尔克斯笔下的女人。佛朗最高兴的时候是老婆的妹妹来家里住时,再加上妹妹带来女朋友,一屋子漂亮女人,他就觉得活得有劲儿了。否则他就要开车出去东张西望,看看有什么兴奋的事他可以参加进去。他有时会给我打电话说,如果我给你的女朋友打电话约会,你可别怪我,我见了女人就想约会,因为我是个男人呀。青海《花儿》最好这么唱:“带上你的妹子,带上你的女朋友,带上你妹子的女朋友,带上女朋友们的女朋友,全住到我家里来。”
菲尼斯·纽本死前的那一串音符(1)
1989年,我刚出国后的第二年,去了美国曼菲斯学蓝调音乐。和美国黑人蓝调音乐家一起“泡”了二十一天,好像换血似的。为了那个难忘的经历,我写了《蓝调之缘》一文,大说了一回文化恋情中的尴尬。多年搬迁,我把在曼菲斯时的照片全丢了,只剩下四张。其中三张是同一个故事:丹(蓝调音乐家)带我去见“妈妈柔丝”,“柔丝”在英文里是玫瑰的意思。这玫瑰大妈有好多儿女,都是音乐家。那天我们正见到她儿子菲尼斯·纽本。丹告诉我说,菲尼斯是个著名的爵士钢琴家,在五十年代人人皆知 。菲尼斯那时正在家养病,咳喘不停,卧床不起。我们一进玫瑰大妈家门,就看见菲尼斯缩在客厅角落的一张床上。丹把我介绍给他,他从床上爬起来,弯着腰走到钢琴旁,弹了一首动人的爱情曲子。屋子里特别暗,好像在湖里潜水似的,只能感受到一米以内的形象,因此我完全回忆不出全屋的景观,只记住了菲尼斯的脸很小,眼睛很大。他的手平平地在琴上滑摸,而不是用手指头弹。最后弹下去的那一串小和弦几乎是摸出来的,非常轻。这是黑人传统钢琴家与西方传统钢琴家演奏法上的区别,这也是为什么爵士乐的钢琴音色别出一格。菲尼斯的那最后几个音留在我的耳朵里再不消逝了。 过了几天,他死了。那是个星期日;我们正准备去录音,丹打电话到我的旅馆里,说录音取消了,因为菲尼斯死了。我听到这个消息,不知说什么好, 本来最正常的反应是去参加他的葬礼,可人家没邀请,我就不好意思主动提,又不知用什么语言来表达我的心情最合适。我的心情很难言,震惊大于沉痛,因为其实不了解菲尼斯很多,但又不是对他一无所知,毕竟我听到了他的绝响。但那时一震惊,英文词儿就更少了,说不出话来,加上中国传统感情不外漏,多说了怕显得虚假,可少说了就显得我特别不通人情。但我只能少说,多说了没词儿。挂上电话后,觉得一种失落。我对美国黑人音乐有种恋情,以为去曼菲斯“采风”就解决了。 在中国,音乐家采风,作家体验生活,挺自然。可我到了曼菲斯,采风姿态全无用场,你没有人家那种生活感觉,只能一边稍着去。好像小时候老叫着要跳水, 一上跳水台,眼晕,就下来了。于是身体和水的接触少了一种。到了曼菲斯,眼看着黑人们载歌载舞,却没有勇气参加进去,因为他们的载歌载舞,纯是体感,既不是跳秧歌,也不是像白人那么只是跟着节奏晃上身。有个电影叫《白人跳不起来》,说的是打篮球投球的动作,其实说的是那种身体感觉。黑人也爱说白人不能跳舞,也是指那种特殊的身体感觉。黑人的音乐是得先从脚底下感觉的,尤其得特别地感觉到身体的中段。没有中段,别唱蓝调。既使是临死前的菲尼斯,那几个音也带着一身的真底气。面对这种真实的要求, 我一下子就“底儿潮”了,叶公好龙么。所以我在曼菲斯呆得很寂寞,人家都去菲尼斯的葬礼了,我只能坐在旅馆里喝可乐。电视里预告要来龙卷风,警告大家不要出门,看着窗外龙卷风来之前的乌云,更觉得无名惆怅,拍了张照片,以纪念菲尼斯和曼菲斯。又给我自己拍了张自照,以纪念我的失落感,我要是画家,那时正有画自画像的欲望。失落者总是很自恋。拍这龙卷风乌云照时,我连窗户都没敢开,怕风来了把我卷走。
菲尼斯·纽本死前的那一串音符(2)
过了两天,丹带我去玫瑰大妈的家,玫瑰大妈正坐在屋外走廊上晒太阳,不太想和我多说话。 这回我倒可以仔细看看玫瑰大妈,她很好看,非常大的眼睛,瓜子脸,皮肤发棕色。想一想她最小的儿子也已经五十多岁了,她看上去却不超过七十岁,很肃然起敬。我找话说,问她是不是纯种非洲人,她说她是非洲人与印度人的混血。我说她漂亮,她听了后没什么反应,大概是听多了。我问能不能给她拍照? 她说不行。丹说玫瑰大妈因为生了一堆大音乐家,一生经历太多,因此对外界注意力很厌倦。刚巧我在曼菲斯时,还有个英国BBC的人也在那儿采访蓝调,在玫瑰大妈眼里,我们可能都是不可信任的外来人。仔细想想,曼菲斯和密西西比河生养出来世世代代的杰出黑人音乐家,可是最使曼菲斯成为著名游览地的原因是因为一个白人音乐家猫王的成功。 猫王生在曼菲斯的穷人社会,受到黑人音乐的熏陶,他长大后,由于他的白人蓝眼睛加上黑人蓝调式的演唱而受到白人社会及全世界的疯狂膜拜。也因为这种不平等的文化膜拜,曼菲斯的黑人们对外来人有种不信任的感觉是正常的。丹有一次在猫王家墙外对我说;我们(他与猫王)都是从小一起玩儿的。。。。。。但是。。。。。。我们是黑人。。。。。。他说话的时候眼里有种东西我没法说。曼菲斯的黑人都住在黑人社区里,玫瑰大妈住的房子是与别人一样的美国南方式简易小楼,但这里与别的社区不同的是,坐在外面乘凉的人很多,尽管外面也是热得要死。大家都坐在门外走廊上,互相打招呼,看过路的人。我和玫瑰大妈的谈话很难进行, 丹问她可不可以带我进她房间里再看看菲尼斯的照片? 她同意了。 我们走进她的客厅,钢琴上摆的全是菲尼斯的照片。阳光照进屋子里来了,不像上次我们来时屋里那么暗。我给钢琴上那些菲尼斯的照片拍了一张照片。这张照片成了我对菲尼斯的唯一纪念物。 后来等我到了纽约,问这里的人知不知道菲尼斯,他们都说,不知道。菲尼斯像大多数音乐家一样,来了,在一些人的耳朵里撒下一点儿声音,又走了。 (写于1999年)
( 刘索拉新作:你活着因为你有同类 http://www.xshubao22.com/8/8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