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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守,腐朽思想滋长,腐败行为蔓延。
公权需要“阳光化”运作
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削除官员隐性利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项制度改革随之配套。当前急需在官员隐性利益普遍存在的公车改革、公务接待与公费出国的改革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官员的利益应在工资中得以彻底、充分体现,实现官员责、权、利的统一,工资以外不应存在任何特殊权利和利益。”黄小勇认为,这需要设立一套机制,来科学合理地厘定官员的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
“剥除官员隐性利益,要以官员的灰色收入和特权利益作为突破口。”黄小勇说,“要明确取消官员的灰色收入,官员的收入除法律禁止的违法收入和合法收入外,不应存在任何中间形态。同时,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快,官员各种形式的隐性特权要逐步取消或受到限制。”
“要给权力运行谋求一个阳光空间。各地政务信息公开要落实到位,尤其是政府机关、政府官员以及广大公务员的有关情况,包括他们所使用的权力和资源,都应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下运行。”胡仙芝说,只有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公众才能有效监督。同时,需加强社会舆论及新闻媒体对政府的监督。”
对于防止预算外收入成为官员隐性利益的主要渠道,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张鸣教授建议:“应建立政府行为预算硬约束的制度框架,让人大可以通过预算制约、监督政府开支。”
多位专家提出,建立健全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减少官员隐性利益的必然途径。
199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但因申报内容完全不公开而效果欠佳。2001年6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但据说因阻力大,也不见踪影。
记者汇集地方反馈发现,地方部门认为,推行官员收入申报制度之所以乏力,主因是由于缺乏必要配套制度,如金融实名制、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等。
剥除官员“隐性利益”(4)
但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以建立的最大症结,还是受阻于利益群体。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推行,不是时机不成熟,而是决心不够。”谈方说,“官员财产申报所需要的配套制度,如能不断建立和完善,申报制度实施效果将会更好。但这不能成为拖延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的理由,越往后拖延,阻力越大。”
“官员财产申报所需要的配套制度,只有在切实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践中,才能够不断在探索中完善起来。”谈方最后说。
“培训中心”离阳光有多远
当以提高干部职工素质为目的的种种“培训中心”,偏离了“培训”这个基本的目标时,就容易成为滋生种种腐败现象的土壤。
近些年来,全国各地党政机关纷纷兴建“培训中心”,这本来是着眼于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学习型社会的好事。但记者调查发现,其中的一些培训中心成为集餐饮、住宿、娱乐、休闲、培训等为一体的豪华宾馆,越来越偏离了“培训”的本意。
记者调查发现,一部分“培训中心”存在重复建设、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等现象,有的甚至变成领导干部用公款“吃喝玩乐”的场所,滋生出大量腐败,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悄然蔓延的“豪华培训中心”
“每天开半小时的会后就去桑拿、美容、唱歌、打保龄球等,每人每天消费标准1000元。”2006年8月10日,在北京某局工作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单位每年都要组织员工到自己的‘培训中心’培训,时间一般2~3天。最后,还每人发一张购物消费卡。”
其实,王女士反映的这些情况,早已成为社会上“公开的秘密”。在北京,许多党政机关都建有“培训中心”,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建在京郊风景区的黄金地段。
2005年5月,北京市政协委员曾广宇提出“关于规范北京市各委办局培训基地管理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得到市纪委监察局回复。当时,市纪委监察局表示,将对已有“培训中心”进行清理、规范。
据北京市纪委监察局透露,截至2004年6月,北京这类具有住宿餐饮娱乐等功能、独立设置并在市编办登记的培训中心共有54个,其中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11个,1986年至2000年建立的单位有47个,占总数的87%,这期间是成立的高峰期。
2006年8月15日至16日,记者就北京这类“培训中心”的数量和清理、规范情况,曾十余次致电北京市监察局有关部门要求采访,得到的回答均“简明扼要”——“不太清楚”。其中一位工作人员称问题“太敏感”,向领导请示后会给记者一个明确答复。但直到2006年8月21日记者发稿时,也没得到任何回音。
记者调查发现,党政机关兴建“培训中心”,在全国是个普遍现象。中央各部委、各省厅局有,许多地市的党政机关、大型国有企业也在建,甚至一些边远穷县,也建“培训中心”,其中一些堪称豪华。
“全国各地风景名胜区,比如北戴河、庐山、黄山、葫芦岛等,都能看到各种‘重量级’的单位和部门建的‘培训中心’,其中一些已经偏离了培训本意。”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用简短的语言表达了他的忧虑,“上行下效,‘豪华培训中心’的泛滥就在所难免。”
剥除官员“隐性利益”(5)
全国各地党政机关“培训中心”究竟有多少,不得而知。但从媒体相关报道看,各地改制的机关酒店,无论数量还是金额,都不是个小数目。
“各地‘培训中心’内部机制大体有三类:第一类是完全由单位财政补贴;第二类是财政补贴一部分,自己对外营业赚一部分;第三类是完全市场化运作,自己养活自己。”据李成言介绍,“其中完全由单位财政补贴的‘培训中心’,占有相当的比例。”
有专家告诉记者,酒店是回报率很低的行业。一家三星级宾馆,每天的运转费用需要10万元左右。这些所谓的“培训中心”建设标准很高,运行成本巨大。由于机制等原因,几乎不可能赚钱,更谈不上投资回报。
“培训中心”功能异化
一般来说,党政机关建“培训中心”,基本的理由是培训系统内部员工、投资挣钱、内部接待。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中央很重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中共中央日前印发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根据《条例》,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至少3个月的培训。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同时,胡锦涛总书记对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也作出了重要指示,他明确指出要“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
在采访中,很多人也能认识到干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但对作为培训干部的场所——“培训中心”的功能,却心存疑虑。在不少人心里,“培训中心”理所当然应该是学习培训的地方,主要设施应当是教室、图书阅览室和教职工、学员宿舍等。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培训中心”,虽然没挂星,却有星级酒店标准的客房、套房,内设国际标准的游泳馆、进口的保龄球房。另外,桑拿、美容、歌舞厅等各种娱乐设施也一应俱全。
“培训干部需要一个具备学习功能的地方,比如较为方便吃饭和睡觉。”北京市民周先生说,“对这一点老百姓是能够理解的。但看到按星级标准修建的‘培训中心’不断出现,老百姓就怎么也闹不明白了。”
“一年到头,单位就组织员工过来开一次年终总结会,平时主要还是内部接待上下级人员,或本单位大大小小的领导。”北京某“培训中心”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一些党政机关领导挖空心思要建‘培训中心’,除为培训干部方便外,主要是单位的名字往上一挂,那是实力的一种象征,不但让单位形象‘上档次’,而且给领导面子添光彩。”
据了解,各地不少“培训中心”,曾经安置了一部分人员就业,也解决了机关职工的一部分福利,同时为解决上下级人员来往接待,开展培训业务提供了方便。从这方面看,“培训中心”曾经也发挥过它的历史功能。
但是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很多“培训中心”已违背初衷,成为利用便利条件大肆拉关系、钱权交易、请客应酬、公款吃喝玩乐的地方,甚至成为变相创收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的隐蔽场所;有些每年都需要财政或者是预算外资金补贴,成为年年亏空的“无底洞”。这样的“无底洞”,成为某些权贵“权力寻租”的黑洞。
“培训中心应是一个教育场所的代名词,是一个旨在培养和训练技能的地方。”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杨钟红副教授说,“现在很多社会机构,都具备培训干部的设施条件,培训场所的问题完全可以用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可是,如果各政府部门都建一个‘培训中心’,并且成为部门的‘专属资产’,这种培训场所的功能异化问题就很难避免。”
剥除官员“隐性利益”(6)
社会成本令人怵目
据记者调查,违规“培训中心”的建设,除了畸形投资的不良冲动外,不但浪费社会资源、弱化政府职能,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执政形象,而且也给少数腐败分子侵占私分、贪污挪用提供了便利。
首先,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由于“培训中心”的设施重点是“对内服务”,常常处于半经营状态,导致许多设施长年闲置,利用率不高,难免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
据了解,“培训中心”等大量非生产性国有资产滞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既不讲使用效益,也不求保值增值,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据业界人士估计,截至2006年,
全国尚未进入商业酒店序列的各级党政机关、大型国企培训中心至少超过10000家,其中85%以上处于亏损和临亏状态,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培训中心的亏损率甚至超过90%。
其次,弱化了政府职能。据了解,多数“培训中心”负责人,基本是单位某处级(或副处级)领导兼任,由于创收涉及单位切身利益,很多领导不得不放弃本职工作搞创收,分散了精力,也造成政企不分。
第三,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据了解,有些培训中心名义上用于内部接待,可以享受关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却像社会上其他酒店一样对外经营。
另外,有些“培训中心”由于与政府部门关系紧密,基本垄断了政府系统内的各种会议、培训的项目,这种情况显然对商业酒店造成严重的冲击,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
第四,不断助长了奢糜之风。有些“培训中心”,不但将经营性收入划入机关“小金库”,违规发放干部职工的奖金、福利,甚至支付一些个人开支,使“培训中心”成为一些单位负责人吃喝玩乐的逍遥地。
“由于‘培训中心’是块‘肥肉’,其负责人也基本由主要领导的亲属或亲信出任。”一位业界人士向记者透露,“除部分员工公开社会招聘外,其他有不少是领导安插的三亲六戚,内部关系极其复杂。”
当然,近些年来曝光的大量腐败案件中,以“培训中心”所作为载体的可谓不胜枚举。比如张二江、胡长清等腐败分子,就是长期住在党政机关“培训中心”,过着腐化堕落的生活。当年陈希同、王宝森“搞腐败”的那个地方,也同样挂着“培训中心”的牌子。
据国家审计署2004年披露,经审计发现,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召开的一个内部人事干部会议,短短3天时间竟然挥霍了304万元,人均耗费万元!事后,会议主办者为掩盖事实真相,也通过其下属的“培训中心”,对会议费用进行“技术处理”。
第五,大量滋生经济犯罪。因管理和体制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培训中心”常常入不敷出,亏损严重,要维持运行,就要在公务消费的名义下不断加大投入,最终成为不法分子吞噬公共财产的黑洞。
更可怕的是,一些党政机关把“培训中心”当成了转移资金、利润的渠道,个别单位的领导甚至把搞基建当成权力寻租的良机。比如河北省巨贪李真,先后把省国税局承德培训中心工程、衡水培训中心工程、石家庄培训中心工程等6个工程强行“发包”给朋友,心安理得地从中收受贿赂305万元;原山西省旅游局培训中心主任李贵发,在任职期间数次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贪污和受贿,非法所得财物近50万元;原湖北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主任王毛弟,上任一年多就向某建筑商索取回扣7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剥除官员“隐性利益”(7)
“清理风暴”波澜不惊
“培训中心”作为一种微观经济的形态,以其小集团的利益损害着整个社会肌体,这不但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也引起中央领导和一些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早在1997年1月29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八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有些所谓的‘培训中心’‘疗养院’‘驻京办事处’,实际上成了大吃大喝的场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下发了《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重申并提出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要求。
近几年,一些地方对“培训中心”,也掀起过声势浩大的“清理风暴”——2005年4月,四川省在全国率先实行了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统一管理改革,将这些国有资产纳入统一管理,使他们彻底告别“自留地”;2003年10月,南京市政府决定收回、用作机关办公用房的宾馆和培训中心,主管部门一律将其关闭停业;2000年8月,广东省直党政机关原有的39个培训中心,除保留和组建7个系统培训中心外,其他一律撤销。。
但记者调查发现,这种运动式的“清理风暴”,并没有使“培训中心”成为一块净土,在解开这个社会化困局的过程中,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反而集中“浮出水面”。
“由于体制上没有彻底解决问题,各地建‘培训中心’的风气仍在蔓延。”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李明伟教授告诉记者,“整顿牵涉各方利益,特别涉及很多权力部门,其复杂的背景也造就了清理工作本身的难度。”
“在北京,尽管与去年相比,总量没增加,但规范已有‘培训中心’的状况并不容乐
观。”2006年8月11日,曾广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提案得到回复至今,我仍没见到相关部门出台过规范现有‘培训中心’的具体措施。”
“这些‘培训中心’多数隶属党政主管部门,背景太复杂,规范起来阻力极大。”李成言指出,“党政机关与所属‘培训中心’脱钩,牵涉到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资产处置等一系列棘手的政策问题。”
“培训中心”离阳光还有多远?
“解开‘培训中心’这个社会化的困局,不能只靠发几个文件和规定了事,制度层面的建设才是解决之本。”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院毛寿龙教授认为,很多培训中心机制定位不明确,难免存在管理上的很多漏洞。如果要清理‘培训中心’,除了撤销、移交、解除其行政隶属关系和挂靠关系外,采取必要的拍卖、改制、重组也不失为过渡之策。
“对现有的‘培训中心’,在不影响部门培训任务和理顺体制的前提下,从培训工作实际出发,除少量可以保留外,一般都可撤销。”李成言建议,“现在那么多单位想方设法建‘培训中心’,完全是由于利益的驱动。应该出台相关法规,严格禁止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培训中心’,将现有的利用国有资产投资兴建的‘培训中心’推向市场,实行政企分开,参与市场竞争,进行市场化经营,或通过拍卖、置换、改造等方式进行妥善处理。”
“‘培训中心’容易成为一个腐败滋生的地方,这与政府公务消费不透明有很大的关系。”杨钟红认为,“政府公务消费应该打破‘定点’规则,实行市场化运作,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增加消费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政府公务接待活动‘定点’消费,也是一种垄断,容易滋生腐败。要消除‘培训中心’腐败,那么,公务消费改革的步伐也应该跟上。”
“在严禁党政机关新建、经营各类‘培训中心’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做好现有‘培训中心’的清理整顿工作。”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认为,对政府决定收回、用作机关办公用房的“培训中心”,应该由主管部门将其关闭停业,并按规定做好资产审计评估、人员分流安置和债权债务落实工作。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验收、接管。划转给相关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的“培训中心”,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按照政府的要求,负责做好改制工作。其他按政企分开列入企业改制或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培训中心”,由主管部门负责积极稳妥地推进改制工作,确保改制质量。
另外,杜立元还建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清理整顿‘培训中心’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党政机关,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秘书腐败:失控的隐性权力(1)
秘书腐败与领导干部腐败一脉相承,正视和解决秘书腐败问题,也是全面深入推
进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环节。
中央纪委监察部于2008年12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中共十七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近年来,中央对惩治腐败始终保持强劲势头。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在多个场合强调,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近期披露的一系列大案要案显示的问题在于,法律体系与机制虽然已经建立起来,但仍存在漏洞。”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黄宗良教授认为,“从根本上扭转腐败现象,还有很多艰巨的工作。”
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的背后,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有的“拔出萝卜带出泥”地牵出秘书不少肮脏的活动。受访的多位专家认为,秘书利用领导干部“身边人”的身份进行腐败,已逐步成为一种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的腐败新形态。秘书腐败与领导干部的腐败一脉相承,正视和解决秘书腐败问题,也是我国全面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环节。
“身边人”成腐败易发人群
2008年12月7日,安徽省淮南市原市委书记陈世礼,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据了解,在此案开庭前,陈世礼的秘书王传东也因受贿50多万元,被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查明,王传东在2001年7月至2006年5月任陈世礼的秘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和特殊地位,安排他人与陈世礼见面,为他人在工程承包、产品推销、企业并购、项目规划、招商引资等方面提供便利,自己从中获得好处,先后七次非法收受他人万元人民币、万元美元、价值万元的购物卡。
在陈世礼的整个犯罪过程中,其秘书王传东成为一个重要的幕后“推手”,这是陈世礼腐败案在社会上引起关注的主要原因之一。
何谓秘书?按《辞书》解释,秘书就是协助领导干部调查研究,联系接待,办理文书和交办事项的人员。顾名思义,秘书只是领导干部的助手、参谋和事务处理者,是一般的工作人员。
按照中央的严格规定,只有副部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才允许配专职秘书。可实际情况是,现在我国秘书配备过度,一些市县“一把手”大都配有多种名目的“秘书”,而且干部配备秘书过多的势头有增无减。
据记者了解,现实中多数秘书能够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干好份内工作。但近年来也有少数秘书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打着领导的旗号,“拉大旗作虎皮”地做一些普通人难于做到的事情,被百姓戏称为“二领导”。
“由于秘书地位特殊,往往拥有一种领导干部延伸下来的隐性权力,级别越高的领导干部的秘书,活动能量和空间就越大。”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秘书从属的领导干部大都是部门、地方或单位的‘一把手’,经常有人有求于他们,或反映情况,或请示批复,或参加典礼仪式,或请赐墨宝题词题名,能否上达或谁先谁后大都由秘书来安排。如果对秘书管理失控,这个‘安排权’很容易成为一些秘书弄权敛财的途径。”
“有些秘书会运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插手一些项目、工程、企业及各种活动,有时还充当顾问。”北京市直属机关一位姓张的退休干部向记者透露,“有些秘书还向当事人透露权力机构的内情,为其谋划、打通关节、获取有关方面的支持提供方便,大开绿灯,以从中获得报酬。”
秘书腐败:失控的隐性权力(2)
在不少人眼中,秘书已成为我国公共管理事务中的腐败易发人群。除了王传东腐败案外,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的秘书秦裕腐败案也令人关注。
2007年12月20日,吉林省高院对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的秘书秦裕腐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判处秦裕无期徒刑,该判决为终审判决。秦裕,曾被上海一些干部群众称为“上海第一秘”。经法院审理认定:1998年4月至2006年6月,秦裕在担任上海市委办公厅秘书,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索取、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682万余元。
另外,在秘书腐败案中,影响较大的还有“河北第一秘”李真收受贿赂、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等共计人民币1051万多元,被判处死刑;北京市委原书记陈希同的秘书陈健,受贿人民币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北京市原副市长黄超的秘书何世平,受贿人民币万元,被处有期徒刑16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炬的秘书蔡建辉受贿港币109万元,人民币5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郑筱萸的两任秘书郝和平、曹文庄,也因巨额受贿分别被判刑5年和“死缓”。。
据了解,为了规避腐败行为的“寻租”风险,同样在使用公共权力的秘书与上级领导干部很容易达成利益上的一致性,所以很多秘书腐败案查处起来难度相当大。可一旦查处,很多就是大案或窝案。
秘书权力的隐性来源
从不少国家官吏制度的演变来看,秘书角色由官员逐渐向职员衍变。但是,我国有些地方秘书角色仍然是官、职不分,而秘书多是分享和递延了领导干部的权力。
受访的多位专家分析认为,秘书角色的错位,容易导致公共权力分解不合理,领导干部和秘书之间的职责分界含糊,在道德力量与权力监督力量双重失效的情况下,秘书腐败在所难免。
其一,秘书和领导干部职责发生严重错位。现实中,秘书与领导干部之间往往存在着一种超乎寻常的“依赖”关系,很多秘书已经成为各级公共权力的实际运作者。
记者调查发现,在现时体制框架下,领导干部的秘书无形中获得了两种“隐性权力”:
一种是由领导干部演化而来的决策权的延伸;另一种是由于秘书处于核心权力与实施对象之间的“关节”上,由此派生出的权力。
“有些领导干部‘拐杖化生存’现象严重,他们的权力行为,相当一部分是通过秘书来实施。”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一位年轻干部指出,“有些领导干部检查工作走的也是秘书和基层领导干部安排好的线路,听汇报都是秘书筛选过的内容,所作报告都在念秘书写好的稿子。如果领导干部决策能力低下、专业知识缺乏的话,工作中对秘书的依赖程度就更高。”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府参事赵国通认为,尤其是“一把手”的秘书,处在非常关键的特殊位置,是上通下达的关口,现在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都想通过打通秘书这个关节来接近领导干部,谋取利益,秘书稍一放松自律,就很难抵挡诱惑。
其二,秘书选用时“人治”色彩明显。目前不少秘书的选用,基本由领导干部自己定,组织人事部门就是履行个手续。结果出现不少领导干部自选秘书不报审批,或是手续办理流于形式的情况。
秘书腐败:失控的隐性权力(3)
“领导干部自己挑选的秘书上任后,出于感情和被信任等复杂的原因,很容易形成工作关系与个人感情关系难以分开的现象,甚至由工作服务关系变成可怕的人身依附关系。”国家行政学院龚维斌教授对记者说,“这样的秘书很容易以‘身边人’身份与领导干部达成默契,只要把握不住,就容易将公权私有化。”
“我国领导干部秘书的选拔工作不规范,法规没有对领导干部秘书的工作性质、任职资格等作出具体规定。”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杨钟红副教授认为,“这样导致很多秘书的选拔,基本是领导干部说了算,一般都不经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全面考察等严密的程序。在选用秘书时,领导干部的个人喜好占了上风。”
其三,秘书监管缺乏有效机制。由于秘书不像领导干部那样拥有规定的权力,也就不像领导干部那样受到多方面的监督制约。
“因为秘书是领导干部‘身边人’,其他人或有关监督职能部门投鼠忌器,不能监督、不愿监督,也不敢监督。”李成言指出,“在目前体制对‘一把手’的监督处于相对滞后和疲软的状态下,秘书与领导干部之间的特殊关系,就使得领导干部秘书也有了规避监督的‘避风港’,形成上级监督机关不会查,同级监督机关不敢查的尴尬局面。”
据了解,“河北第一秘”李真落马后,曾与新华社记者有过这样一段对话:“我做秘书时,虽说有人管,但没人监督。”
在采访过程中,一位曾经在中央某部委任职的老领导一针见血地指出,“多数人惧畏领导干部的秘书,原因是他们属于领导干部的‘身边人’,与领导干部有一种特殊的关系,对他们宁愿退避三舍,也不会得罪。”
其四,“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不少受访者认为,有些领导干部个人权力过大,那么与“一把手”有着特殊关系的秘书,在外人看来,权力自然也不小。社会上一些有求于“一把手”的人,也往往总是从秘书那里打开缺口。“可以说,领导干部权力越大,其秘书‘含金量’自然就越大。秘书主要是分享和递延了领导干部的权力。”杨钟红分析认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将领导干部秘书当成拉拢腐蚀的对象,是因为通过秘书就可以直接找到一条‘通天’的捷径。”
“领导干部自身不正,也很容易滋长‘身边人’的权欲观念。”李成言认为,“秘书在权力的运作中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有的领导干部为了掩饰自己的腐败,其罪恶勾当就让秘书去做。可以说,领导干部腐败,必然会要求秘书腐败。如果没有腐败的领导干部为秘书撑腰打气作后台,无职无权的秘书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和胆量搞腐败,所以秘书腐败的根源在领导干部。”
秘书腐败产生“连环效应”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领导干部和秘书之间配合默契,有的秘书越来越“生活化”,照顾领导生活、帮助领导办私事。若某些秘书本身就腐败的话,很容易把领导干部拖下水,为领导干部与行贿人“牵线搭桥”,成为领导干部腐败的“策动者”。
2000年9月14日,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的成克杰被执行死刑。记者在公诉人的公诉书和证人证言材料中发现,里面反复提到一个“小人物”——成克杰的秘书周宁邦。1993年底,成克杰和李平的奸情被成克杰的爱人发觉后,这位周秘书安排他们在自己驾驶的汽车里密谈,商量各自离婚后再结婚的问题。周宁邦为李平出谋划策道:“现在结婚不现实,没有什么经济基础,不如趁成克杰在位时赚些钱,为将来的生活打好基础。”之后,成克杰和李平几年工夫就捞取了4000多万元。
秘书腐败:失控的隐性权力(4)
“秘书虽没有控制某个行业或单位的人、财、物,但处于党政机关权力运行的神经中枢,比别人更加具有得天独厚的信息资源,更加清楚涉及重大决策的核心机密。”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张鸣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由于秘书经常参与某一项重大决策的酝酿产生过程,这就使他们有更多可以腐败的权力资本。有些秘书经常暗聚在一起,相互通风报信,相互利用,形成中国特有的‘秘书部落’现象。他们的不正之风有时会直接影响某个部门决策的正确实施,影响领导之间、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影响领导的形象。”
“当秘书是一条从政捷径,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李成言认为,“这些秘书大都年纪轻、有文凭、升迁快,不少将会被培养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如果他们自身放松学习,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理想信念丧失,一旦掌握大权后,有恃无恐,作奸犯科起来胆子特别大,胃口特别大,产生的社会危害也很大。”
2004年7月,甘肃省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规定(试行)》,要求在职省级领导干部的秘书任期不超3年。随后,甘肃省委办公厅及相关部门开始对超期服务的秘书进行了调整。
2004年8月,四川省委组织部对领导干部的秘书使用管理作出规定,要求秘书职务应逐级提拔,秘书离任时,根据本人德才表现和工作需要,一般平级安排相应岗位,其组织、行政、工资等关系随迁,省四套班子(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的主要领导干部的秘书,职务配备最高不超过副厅级,等等。
另外,还有湖北、甘肃、江苏、宁夏、天津、山东、安徽等省市,也制定一些相应的措施和规范,加强了对秘书群体的管理。但是不少受访者认为,在我国的反腐败斗争中,很多地方对秘书腐败的预防和治理,尚未触及到问题的本质。对领导干部秘书这个权位不高但能量很大的职位,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尤其是在秘书的选拔、考核制度和制约机制等方面。
关键是制衡“一把手”权力
“目前我国政府还是一个万能型政府。地方党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被太多不必要的事务累得焦头烂额,有时配秘书也就成了一种无奈的选择。”张鸣认为,“应该加快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进程,从根本上转变政府职能,让领导干部不再有对‘拐杖’的现实需求。在此基础上控制领导干部秘书数量,才有进一步解决秘书腐败问题的现实意义。”
“秘书腐败的发生,与我国在渐进式改革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转轨体制是分不开的。在加快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进程,把政府干预减少到绝对必要的程度的同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治理秘书腐败。”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系冯仕政副教授建议,“首先,建立健全政治沟通机制,保证政务信息的畅通和透明,消除现有体制下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秘书无法借助‘信息优势’寻租。其次,健全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机制,大量寻租关系网络衰落,秘书的‘关系优势’自然也会逐渐式微。第三,改革领导干部秘书任用制度。基本方向是加快秘书职业化进程,规范秘书和领导之间的关系,改变导致秘书身份官、职不分的用人机制,使秘书成为独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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