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点击/收藏到桌面
年来我国不少地方出台过相关的规定,限制官员出席商业活动收受“出场费”。2004年7月30日,河南省委通过一项决定,河南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举行的剪彩、奠基、颁奖等庆典活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将不再参加。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党政部门第一个限制官员“走|穴”的“红头文件”。随后,江苏、云南、四川、海口等多个省市也出台类似规定。
但有受访者指出这些“红头文件”态度极少使用“禁止”的字眼,只是说“不提倡”或“不得”。因而在不少地方,官员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收受出场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限制,但似乎还是一种可以接受的社会习惯。
“市场经济应该让政府超然于具体的经济行为之外,官员自觉约束自身言行,将为政府职能归位起到先导作用。”政协北京十届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委员会副主委曾广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治本角度讲,要把禁止官员出席商业活动纳入法律轨道,加强对官员的监管,只有让官员收受出场费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甚至让他们承担被摘‘乌纱帽’的代价,才可能彻底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市场经济有一个重要的规矩,就是官员必须与市场保持距离。官场和市场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公权和经济必须保持距离,官员与市场之间有严格的法律屏障,不能越雷池一步。”齐善鸿指出,“禁止官员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是维护市场平等竞争的重要手段。”
“应该打破政府作为经济主要推动力的传统,严格规范这种政府官员涉足灰色领域、干扰市场秩序的越位行为。”张鸣认为,“市场的问题要由市场来解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官员倘若经常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就是对市场秩序的搅扰。除公益性活动外,政府应该出台刚性规定,严格禁止官员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
“官员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应引起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防范。”杜立元建议,“首先,应严控官员出席。政府官员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要严格区分商业性和公益性,做到商业性不涉足,公益性少插足。其次,完善干部管理制度。我国有关干部人事管理规定中虽有不许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等规定,但都笼统而模糊,应该像新加坡等国一样定出十分明确、严格、可操作的管控措施。再有,健全法律法规。我国现有的两个党内条例,对干部管理有了大体的框架,但与刑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等还有对接不够之处,因此,需要尽快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堵住法制和党纪规定方面的漏洞。”
另外,杜立元还建议:对一些必要的公益性活动,出席的官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监督,并向党政主要领导说明情况或者在外出活动登记卡上作简要记载,以便备查,如有不实,一律加重处罚,存入个人档案。
高校“官本位”:中国教育不能承受之重(1)
中国高校要发展,最重要的是打破“官本位”,致力于在高校建立以教师为本、
以学术为本的现代大学制度。
天津大学2008年1月11日出台的《人才强校战略实施纲要》提出,学校计划在5年内培养100名学术带头人,重点培养300名青年骨干教师,吸引更多国际知名高端人才来校工作,实施“北洋学者”计划,打造一批学术创新团队。
天津大学龚克校长在人才战略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还明确表示,学校将对学术委员会进行改革,人员要在教授真正推选基础上产生,在学术建设上要把权力交还给学术委员会。他认为,目前包括天大在内的许多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几乎成为学校决策的一个附属机构。
无疑,天津大学重拳出击的一系列改革,正命中了中国高校现存弊端的要害。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国内高校行政化倾向越来越严重,学校的各种重大决策,即便如学科设置、确定重点发展学科方面的话语权,也基本集中于高校行政权力部门。可以说,“官本位”的膨胀,正成为中国高等教育不能承受之重。
受访的多位专家认为,高校“官本位”危害极大,应引起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致力于建立以教师为本、以学术为本的现代大学制度,平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形成良好的学术环境和学术生态。
高校“官本位”膨胀
何谓“官本位”?顾名思义,即以官为本,以官的利益需要、官的价值诉求为行为取向,唯官是重,唯官是大。
2005年11月19日,赵启正卸任国务院新闻办主任,从正部级“降级”接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其间他提到:“院长是什么级别之前我根本没想过。他们(人大新闻学院)给我的聘书上在院长后面有个括弧,写着正处级。”有不少人认为,这个充满趣味的细节,从另一方面微妙地折射出高校“官本位”现象的存在。
从某种程度上看,国内高校俨然就是一个等级分明的官场。在一些人看来,高校地位的高低,主要以行政级别来划分,有“副部级大学”“正厅级大学”“处级大学”。与此相关,高校里也随处可见处、委、办、科等部门,其主管人员也都有相应的行政级别,从塔基到塔尖循序渐进、森然有序,活脱脱一个衙门化的金字塔。
这种现象,不仅在高校工作过的人深有体会,就连一些政府官员也感触颇多。2007年9月8日,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在北京语言大学45周年校庆期间举行的“社会文化建设与当代大学的责任”论坛上指出,现在一些大学功利主义抬头,“官本位”倾向也在影响着学术的发展,大学作为时代和社会灯塔的作用也就会逐步失去色彩。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些年,我国高校‘官本位’现象愈演愈烈。从外部讲,高校的主要领导是由行政任命。由内部而言,高校过于追求内部的行政等级,甚至人们也习惯将教师的职称待遇,按行政官员级别换算。”
“我国高校行政人员数量也非常庞大。”北京一位高校退休教师告诉记者,“一般来说,一所规模上万学生的高校,副处长以上的干部有200人左右,科长、主任、科员就多了,党政加后勤人员,总数在千人以上,教师反而成为少数。有些高校,教师与行政后勤人员比例是1:1,有的更离谱,达到1:2以上。”一些人士指出,高校“官本位”思想已渗透到党政管理工作、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学者评价与学术认定工作、利益分配乃至职称的认定等多个方面,深刻地影响着高校的每一项重要决策。
高校“官本位”:中国教育不能承受之重(2)
“在现行教育体制下,我国高校的职能更多趋向于管理职能,而且行政官员掌握着高校的人、财、物等各项资源分配的话语权。”北京某大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教授抱怨道:“在高校一旦做了官,科研项目的获得,科研经费的争取乃至职称的评定都要比普通老师拥有明显优势。更可笑的是,就连教授资格的认定,也是由有许多行政领导参与其中的各级职称评定委员会来决断,即使这些部门负责人有的是教授,但不是以教授身份,而是以行政官员的身份参与。”
“我看到那些豪华的行政机构,就感到心酸,高校很多部门一个办事员就可以有一间宽敞的办公室,用的是液晶显示屏的电脑,而我们有些老师连自己的办公室都没有,备课也是在家里进行。”北京某大学一位姓张的老师告诉记者,“有些行政官员还利用手中权力与教师争课上,以致使老师完不成课时。行政官员每上一节课,都按超课时领取高额津贴。”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人对“官本位”给高校学风造成的破坏都有切身感受。他们认为,目前高校体制的一个重大矛盾,是越来越多涌进高校的资源和落后的资源配置体系的矛盾,而行政主导的“官本位”方式无疑是这一矛盾形成的根基。
中国教育不能承受之重
在接受采访时,很多教育界人士认为,“官本位”是中国高校难以成为世界一流大学的最大障碍。这不但导致高校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进一步偏离,更严重的是使学人浮躁和学术异化,冲击高校独立的学术精神,这已成为高校改革必须面对的严峻问题。
“官本位”导致成果分配不公,激化了高校内部矛盾。由于高校“官本位”使利益分配向行政方面的严重倾斜,在一些高校,经常有些学术上极其平庸的人,凭借与校领导的特殊关系,便可借助行政系列的荣誉,评上与其实际水平相差悬殊的正教授职称。这使得一些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业务优秀的一线教师在利益分配上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据了解,在一些高校,有的教授的月津贴还不如正处长的月津贴高。至于不合理的一刀切的量化管理制度,更是导致分配与收入的不公,进一步激化了高校内部矛盾,导致行政管理运行不畅。
“官本位”还导致学术精神的沦丧。由于受“官本位”的影响,不少高校的学术评价机制,不是按照学术规则操作。包括评估、检查、评比、项目审查、人才选拔,等等,大都以官场规则在实际运作。如果谁不按官场规则运作,就会被淘汰出局。
受访者普遍认为,“官本位”不但使高校的学术尊严受到极大挑战,导致学术精神的沦丧,而且还会直接危及学生正确人生观的树立。有一位大学教师忧心忡忡地对记者说:“大学精神一旦流失过度,大学教育也必将变味。”
在高校“官本位”的阴影下,还出现了不少由外行领导内行,或是业务不精湛之人指导业务拔尖者的现象,这对教师的积极性造成挫伤。
“官本位”滋生了各类腐败,比如,滥评职称、滥发文凭乃至卖文凭、送文凭,教学科研质量评估中大规模造假,金钱打点、疏通关系之类“学术外功夫”在课题申请、硕士博士授予权等纯学术事务上大显身手。至于与“权钱交易”雷同的“学术交易”更是屡禁不止。
高校“官本位”:中国教育不能承受之重(3)
另外,随着高校在招生录取、经费使用、干部聘任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来越多,高校领导的权力也越来越大,个别领导甚至大权独揽,滑向腐败。
武汉科技大学原校长刘光临、原党委书记吴国民涉嫌收受贿赂,已被检察机关查办。此前,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等人职务犯罪案,都是主事者利用长期分管基建、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招生录取等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学生家长、建筑商、承包商的贿赂,金额从几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
受访专家认为,高校成为腐败的一个高发区,与高校“官本位”有直接联系。“官本位”还造成|人力资本严重浪费。在高校“官本位”管理模式下,近年来,有些高校教师变成行政权威的附庸,对教书育人和搞好科研失去了兴趣和动力,有的甚至干脆另谋职业。一些学有所成的专家、学者和教授纷纷禁不住利益诱惑,转而谋求各种行政职务,造成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的大量浪费。
“任何人都会本能地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如果从事行政,比从事科研具有更大的收益,为何不追求行政放弃学术呢?”北京某高校教师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有一位参与国家863科技项目的资深教授,从东北调到北京某高校,觉得当教授没出路,第一次参加该校后勤处处长的竞聘,落选。后来又参加该校保卫处副处长的竞聘,结果还是落选。按该校其他老师的说法:“只好很失落地继续做教授。”
“教授治校”能否淡化“官本位”
在接受采访时,不少教育界人士认为中国高校要发展,最重要的是要打破“官本位”,致力于在高校建立以教师为本、以学术为本的现代大学制度,平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形成良好的学术环境和学术生态。
“评价一所学校,关键要看其培养人才的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而不是看它属于哪个行政级别。”全国政协委员吴正德对高校以行政级别划分的做法十分不解,他认为,“我国提倡人才强国,决策者应该研究用什么措施来培养人才、管理人才、评价人才、鼓励人才。首先要将‘官本位’思想赶出校园。”
在采访过程中,有不少受访者认为,要解决高校“官本位”问题,必须先处理好三个关系。首先,处理好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的关系。按照《高等教育法》,大学拥有包括学科专业设置、教学活动组织、科学研究、招生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但现在很多高校的权力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越俎代庖,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很小。
其次,取消大学行政级别,逐步实现高校校长职业化。在校党委书记、副书记按有关规定由上级任命的情况下,大学校长可通过竞聘产生,副校长在校长提名的基础上,竞争上岗,逐步实现大学校长的职业化。
第三,处理好高校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问题。现代大学的四个主要标准是“职业治校、教授治学、学术自由、学生自管”,从这四方面看,中国的大学还有很大差距。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要弱化行政权力,强化学术权力,使行政权力变为真正意义上的服务而非对学术的干预。
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要解决高校“官本位”问题,还须依法民主治校。高校所作出的一切决策,都要通过民主化和科学化的程序,要高度重视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把这些意见和建议作为制定决策和部署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强化服务意识。高校的服务和管理本质是“以人为本”和“教学至上”,行政系统要强调服务第一,管理第二。
齐善鸿认为,教授委员会要成为民主监督机构,校长每年要向教授委员会汇报工作,教授们的意见不能只是说了没人理、理了没人做;校长要接受教授委员会评议,并以此作为校长工作业绩和奖励的依据;此外,还要调整和优化利益分配制度。高校在制度、政策和机制上,尤其是在利益分配上,要向一线教师倾斜,确保教学科研做得不错的教师收入不低于行政领导。在所有的措施中,最关键的就是教授们的民主参政权得到什么程度的尊重和落实。
实际上,要破解高校“官本位”,不是简单地否定现在的行政体系,而是按照科学管理的原理建构起科学的高校管理体制。在高校成立教授委员会,把教授委员会作为学院的决策机构,实现集体决策制,避免由行政管理人员一方主导的局面。这样,建立在平等交流、民主协商基础上的决策,往往就会更加科学。
当然,依现时的国情,高校制度的真正改革并不完全取决于大学本身,它还依附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从这一点观察,重树现在高校独立的学术精神,从“官本位”回归“学本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临时人员“公权批发”之患(1)
近年来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停止过清退临时人员,也一直没有停止过乱进临时人员。
安徽省临泉县物价局市场整顿办公室是一个直接对市场进行物价检查的机构,属于该局设立的物价执法二级机构。但其工作人员工资的来源却是罚款。
2008年4月7日,这些内幕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公众强烈关注。据临泉县物价局负责人称,该局工作人员超编,发工资一直是个问题,设立市场整顿办公室这个临时机构“就是专门为了解决部分人的吃饭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用人制度和用人理念上存在偏差,加上职位规划随意性强和监督机制的缺位,近年来,像这样临时人员泛滥的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不在少数,有的临时人员长时间越俎代庖地承担着在编人员应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被老百姓称为“公权批发”。
受访的有关专家认为,这种“公权批发”破坏了政府机构的编制管理,导致让在编人员不断“贵族化”的同时,也助长了乱收费、乱罚款等腐败现象的滋生,严重影响了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临时人员”缘何“泛滥”
事实上,近年来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停止过清退临时人员,但也一直没有停止过乱进临时人员,很多时候一句自由裁量的“工作需要”,往往又让清退完毕的临时人员,像割掉的韭菜一样又长出来。
据了解,目前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临时人员主要来源包括三方面:一是从下属不景气的单位借用;二是从本机关退休人员中反聘;三是从社会上聘用。
“临时人员工作相对单一。”北京市一位熟悉内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聘用单位往往以是否具备完成分配工作的能力作为考核临时人员的标准。”
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单位喜欢用临时人员,除工作确实需要,用人成本低外,目的就是为了规避责任,工作中一旦出了事情,自己可以金蝉脱壳一推干净,让临时人员去承担责任。
“临时人员在接受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已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属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临时人员虽然不具备正式的在职编制,但是其是为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工作,其履行职务的行为应是用人单位行为的延伸。因此临时人员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相当于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害,用人单位应对临时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临时人员实施的与职务无关的违法行为应是临时人员的个人行为,应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临时人员泛滥的原因,除了以上用人制度和用人理念上存在偏差,更深层次原因还是职位规划缺乏科学而量化的设置,国家相关管理体制以及人事编制工作存在严重的不适应症。”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一方面是有些职能部门裁员缩编后,计划经济时代臃肿的机构减少,大量的公务相对集中,社会管理事务增多,要求管理下沉,人均公务量增加,而相关部门未能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及时调整编制,为了提高处理公务效率,有的职能部门便采取借用临时人员的方式。另一方面是有些职能部门公务员业务素质不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得不招临时人员来承当这部分工作。”
临时人员“公权批发”之患(2)
“目前官僚主义抬头,也从客观上加剧临时人员的泛滥。”北京市市直属机关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些在编人员不愿意下到基层服务群众,他们把一些最苦最累、风险最大的活,或有些不好出面的事情,让临时人员去做。临时人员虽不是政府职员,但他们还得像政府职员那样承担公共管理职能。”
在编人员“贵族化”
据了解,近年来很多发达国家行政改革的一个共同趋势是,在裁减常任公务员的同时增加了临时人员的聘用。
资料显示,在过去的十年中,7个工业化国家有6个国家公职部门临时性岗位增长速度
高于固定岗位,一般为10%~20%,有的国家为30%~40%。
这些国家在临时人员增长的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也相当突出,如业务素质不高,工作
临时性削弱其献身精神,公共责任感不够以及腐败问题等。
这些问题在我国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地显现出来。
首先,助长一些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乱收费现象。据了解,有些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上级财政拨款,但临时人员的工资待遇,长期以来只有由聘用单位“创收”解决。
“虽然临时人员名义上是‘编外人员’,不占机关编制,不吃财政工资,但这支队伍的维持和运行仍需要大笔经费支持,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最终都是由公众通过纳税或纳税方式以外的缴费方式供养。”山东政法学院李克杰副教授认为,“在财政不拨款的情况下,临时人员吃‘杂粮’也就成为必然。于是乱收费、滥罚款,甚至是吃、拿、卡、要在所难免。”其次,造成|人浮于事、惰政现象的发生。据了解,一些职能部门因某项任务而请的临时人员,大多是通过关系进来。有些临时人员在任务完成后,往往留了下来继续从事别的工作。甚至还有的通过各种途径,解决了编制问题。
“临时人员干着在编人员该干的活,有的还干得挺好,却随时可能被清退,而某些在编人员无所事事,却能始终捧着铁饭碗得过且过。”在北京某机关做了5年临时人员的杨先生向记者抱怨道。
第三,执法主体身份不明确,容易引发暴力“抗法”。一方面,临时人员没有执法权,进行管理时没有底气。另一方面,如果老百姓知道临时人员没有执法权,就会不服管理、拒绝管理。
“在现实生活中,多数公众并不知道临时人员没有执法权,这样也助长了一些素质不高的临时人员滥用管理权和越权执法的冲动。”有关专家分析认为,“特别是一些地方将临时人员收费和罚款数额与其收入待遇挂钩时,往往容易酿成滥用管理权的典型事件,影响极坏。”第四,“同工不同酬”有损社会公平秩序的建立。记者调查发现,临时人员属于编外人员,工资待遇大都靠挂靠单位的预算外收入解决。
据了解,有些单位临时人员,也是通过正规途径竞争上岗的,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事实是,他们的待遇并不高,在工资、福利、保险等方面都远远不如在编人员。
不少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人为将所用之人分成三六九等,“同工不同酬”现象极其普遍,体现了由身份定报酬,而不是由劳动定报酬的理念。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区别施用,既影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也容易造成他们相互间的情绪对立。
临时人员“公权批发”之患(3)
规范与问责并重
在采访中有不少专家认为,处理好临时人员问题,将有助于解决人事管理混乱、工作效率低下等不良状况,更有助于减轻财政供养压力或单位的财务支出压力,从而降低行政成本。“要解决临时人员的问题,一是实现有效清退;二是实行合理聘用。”李成言认为,“近年来,各地清退临时人员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根子就在缺乏问责追究。在治理超编问题上,国家已出台一系列法规和举措,比如国务院颁布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现在,缺的就是问责追究。应该先追究组织人事部门监管不力或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有关机关领导滥用权力、违法乱纪的责任,先处理他们的问题,再清退临时人员。”
“清退临时人员对规范人事管理是有积极作用的。”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李和中教授认为,“不过应该拿出相关的配套政策,解决被清退人员的工作问题。被清退人员如果参加招聘考试,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依据他们以往的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有时候单位也需要临时人员,一味地清退不是办法。”南开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临时人员聘用和清退,常常呈现出波浪状:一段时间清退,然后又慢慢地招聘,直至再进行清退。之所以会这样,原因在背后:如何科学制定编制、如何科学分工与协作、如何运用科学方法提高效率以及如何改进管理水平。在这样的基础上,瞎忙、乱忙的现象就会减少,临时用工也会减少。在此基础上,即使有临时用工,也不会很多。”
“临时用工也是用工,必须将临时人员的招聘和使用程序规范化,而不能非正式招聘却又正式使用。”齐善鸿认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不论以何种渠道增加何种人员,必须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和人事计划管理范畴;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工作人员的,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合同聘用、岗位管理和人事代理,其工资支付也要纳入预算,而不能从预算外自行解决,否则,必然滋生两类严重问题:一是人员不合格,工作质量差;二是所需费用以不正当办法筹集。总之,科学编制是前提,科学管理是关键,规范管理是保证。”
“鉴于临时人员的存在有其客观原因,应从制度上予以考量和规范。”杜立元建议,“首先,对应该强化的政府职能进行分类。一类是必须由常任公务员行使的职能,如公安、卫生、安全、工商等执法性岗位。另一类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这类职能中的一部分可以进行市场化和社会化改革,委托给企业或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其次,按照工作性质对政府部门的工作岗位进行区分,严格界定临时人员的工作范围。”
杜立元还建议:“鉴于用人单位聘用的临时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是公共事务,应适当抬高门槛,严格资格准入。同时,在临时人员的待遇上,用人单位可以考虑借鉴国外做法,以员工对单位的贡献而不是身份来论酬,并依法为临时人员在福利、工资、保险方面提供更优厚的待遇,以强化临时人员的归属感、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意识。”
揭开“权力期权化”的面纱(1)
由于没有“即时收益”的腐败行为,较之于传统腐败手段,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隐藏系数更高。
“‘十一五’期间,我国反腐成就显著,有力地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保障。”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邱霈恩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十二五’期间,这种反腐高压态势还将会继续保持。”
当前,在我国各类腐败中,有一种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现象日益显现,某些人将权力逐渐向时间寻租和扩张,用权力和将来的利益做交易,预示了腐败发展的一种新趋势和新动向。
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这种腐败形式,由于没有“即时收益”的腐败行为,较之于传统腐败手段,其“安全”系数更高,所以反腐难度更大。预防和抑制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已成为一道棘手的新课题。
“权力期权化”成腐败黑洞
2010年7月3日和16日,紫金矿业集团位于福建上杭县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万元。
这起事故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而媒体披露的一些细节也颇耐人寻味:上杭县政界多位退休领导干部,被紫金矿业委以闲职后,年薪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比如紫金矿业监事会主席林水清此前为上杭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监事林新喜曾任上杭县纪委副书记、常委。
当然,也有来自北京和省里的前高官。比如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原地矿部前总工程师、中国地质科学院院长陈毓川;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原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主任、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林永经。。此外,有些领导干部还通过各种渠道拥有紫金矿业股份。
紫金矿业事件并非孤例。据报道,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原区长沈柯章因行贿和挪用公款罪刑满释放后创办了一家公司,该公司在一座水库堤坝上超规划建设了两幢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的别墅。建房时就超出规划定点范围,并将水库堤坝主体铲低了约米。
舆论普遍认为,沈柯章经过多年官场经营,即便不在任,其权力影响仍在,而能够通过合法的形式,把违章别墅建在水库堤坝上,权力的期权效应不容小觑。从紫金矿业到“坝上别墅”,种种迹象表明,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已经成为一大腐败黑洞,预示了腐败发展的一种新趋势和新动向。
所谓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是指他们在位时,利用权力的影响,为某些企业、个体老板牟取非法利益,为规避风险,他们不是当即攫取利益,而是为日后退休、下海经商等谋取更大的利益作铺垫。
“在各种项目和工程资金使用的审批权、决策权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将手中的权力‘放长线钓大鱼’,进行长期的权力投资。”邱霈恩指出,有些领导干部热衷于拉帮结派,这都是淫渗封建遗毒的期权经典。至于借工程项目、提拔晋级搞“权力期权化”,则更是算尽谋绝的期权热点。
从记者调查情况来看,目前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主要有三类:一是“封妻荫子”式。在任时为企业、他人谋利,离职后让企业、他人将好处赠予自己的妻子儿女;二是“投桃报李”式。在位时为企业谋利,辞职或退休后到企业“高薪打工”;三是“人身依附”式。离职或退休前在要害部门培植、安插亲信,使自己退出权力中心后,仍能享受权力带来的各种方便和好处。
揭开“权力期权化”的面纱(2)
“近年来有些领导干部在腐败活动中,‘现货’交易少了,‘期货’交易多了,不再是当即获利,而是等多年以后,连本带利息一并纳入囊中。”北京市检察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检察官这样对记者说。
隐蔽性极强难以界定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最大特点是不直接涉及金钱,权力“寻租”交易地点更加不确定,时间和空间有较大延伸,形式异常隐蔽。
“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一直关注“权力期权化”现象的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认为,实际中想要去调查、打击很难。因为对于“权力期权化”腐败来说,因为时间跨度较大,尽管可以证明领导干部为对方谋了好处,但很难证明拿了对方的好处,所以贿赂罪就很难成立。
“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腐败的实施过程十分隐秘,双方当事人基本心照不宣地形成高度的默契,容易达成‘攻守同盟’。”上海财经大学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麻国安博士分析说,“在领导干部权力期权交易过程中,一般都是公开的‘照章办事’,并非赤裸裸的现金交易。这些期权化交易,当时拿到桌面上,也看不出个所以然。”
在现实中,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操作,一般以“扶持企业、促进发展”为借口,即使在国家利益受损,也容易用“决策失误”加以遮掩,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让权力寻租被打击的几率大大降低。
此外,这类“权力期权化”具有较大“时空跨度”,因而落实难、取证难,无形中提高了腐败分子的“安全”系数。“有些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时间跨度几年,甚至十几年。”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鲁照旺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腐败,由于方式和时间相当灵活,为“权力资源”成功兑现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可能。
“就腐败本身来说,有些是在异地、异乡或异国进行交易。”鲁照旺举例道,有些境外投资者从领导干部那里得“利益”之后,便为其在国外银行存款,或在国外为其购房、购物,有的帮领导干部子女出国留学创造条件,为其办理手续及支付费用,提供担保、生活经费等。
而事实上,目前我国反腐手段也还局限于“举报、查账、双规”等“老三样”,比较单
一。因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缺乏有形证据,且时间跨度大,往往难以举证。
有关法律专家还认为,法律方面的漏洞,也为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大开方便之门。《公务员法》虽有相关规定,但对已无职务的离退休人员是否能认定“职务犯罪”、在退休后所从事的工作是否能认定权力“期权化”,都很难把握,而《纪律处分条例》又没有相关解释性操作规定。更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刑法中的这方面规定也极其模糊。比如我国刑法对于受贿罪的判定标准,行为人不仅要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故
( 权力场扫描:中国隐性权力调查 http://www.xshubao22.com/8/8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