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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贫民窟的遭遇,其实那只是在最开始的一个月发生的事情。
贫民窟的所在地是非洲的一个小国。这个国家军阀割据、连年饥荒、瘟疫横行,人民没有信仰,贫富差距极大。之前我只给你讲述了我的遭遇,但我不是孤身一人,跟我同样命运的还有其他十九个孩子。他们年龄跟我相仿,当时也只有十岁左右,最大的恐怕不会超过十二岁。但我们互相并不认识,又是被分散在贫民窟里,所以最初的几天只能靠自己谋生。
最初的三天是最难熬的,因为三天的时间饥饿足以击溃一个人的意志和身体。我身上没有任何衣物,完全是赤身裸体,我不知道还有什么羞耻感,我只知道我很饿,很渴,很冷。我偷来一块晾在屋外的破布裹在身上,第一次行窃成功让我稍稍心安了一下,我准备给自己偷点吃的。
我从天明等到天黑,终于找到了偷半块土豆的机会。如果有了这半块土豆,我能保证在头三天中不至于饿死。我隐身在阴影中,用尽所学的技巧,静如树,动如风,我潜入那家小店,伸手抓住那块还带着温度的土豆,可我实在是太饿了,在被丢进贫民窟的二十四小时之前,我就没有吃过什么东西,我对目标强烈的渴望让我发出了声响,一个强壮的成年人把我摔到了天花板上,等我重重落下还没有挨着地板的时候,他又用尖尖的靴子一脚踢在我的侧身,将我完全的踢飞了起来。
我的视线边缘开始发黑,意识不到我的身体正不可控制的飞向何处。我听到店里的客人发出了粗野的大笑,然后我就像皮球一样重重的落到店外。我爬不起身来,手中紧紧的捏着能够维持我生存的口粮。
那个成年黑人走近,他的脸黑的我无法辨认,但牙齿惨白,就像一具狞笑的骷髅一样。他使劲的踢我,我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的重要器官,我用双臂护住头颅,小腿蜷缩到胸腹,任由他发泄怒火。他总有累的时候,而我不想报复,我没有那个能力,只想换一口吃的。
他终于打累了,嘴巴里不停的咒骂着恶毒的言语,我听不懂,就算听懂了也没有用,我几乎已经没有意识了。”
说到这里时,罗邺笑着转过脸朝满脸泪痕的林宛瑜询问道:“你知道最让我难过的是什么吗?”
“什么?”林宛瑜擦拭着眼角的泪水,仿佛罗邺只是在讲一个不相关的人,而她才是那个人一样。
罗邺哈哈大笑了起来,“那个黑人将我暴打了一顿,然后无情的从我手中拿走了那半块土豆。”
“可恶!”林宛瑜咬着牙说道。
罗邺将视线重新转回火焰当中,眼神平静的出奇,没有半分怨恨和不满。“我听见他起身时狠狠的淬了一口,然后靴子发出沉重的脚步声逐渐远去,太阳落下,光线转暗,只剩下一片寂静。等我再次醒来的时候,天已经亮了。我睁开眼睛,视线还很模糊,感觉鼻梁肿的比其他所有部位都厉害。我用父母传授我的知识,双手捂住鼻梁的两边,使劲掰回了原位。痛苦再一次刺激着我脆弱的神经,我咬紧牙关,努力不喊出声来。
对于疼痛,我始终抱着感恩之心。因为它们可以分散我饥饿的注意力,可以让我知道我还活着,并且一切正常。
我很聪明,有了失败的教训之后,我变的更加谨慎和果断,再大的诱惑只要我分析出不值得冒险我就不会轻易去尝试,因为再被痛打一次,我就会丧失基本的行动能力,丧失了行动能力,我就必死无疑。可笑的是,贫民窟里食物匮乏,即使我不谨慎和果断,我也弄不到像样的食物。我靠野草和野菜撑过了前两天,可这里能吃的野菜都少的可怜。
第三天的时候,我仍然没有吃上一口饭,但总算喝了一些相对干净的雨水。我无处躲雨,只能浪迹在贫民窟泥泞的街道上,努力寻找给给予我热量的东西。
那时候,我想我会吃任何东西,哪怕是人肉。
我听到几声野狗的吠叫,下意识的绷紧了身体。它们很凶猛,而且经常成群结队,像我那个年纪的孩子唯恐避之不及。但当时我已经饿疯了,而且只听到一只野狗的叫声,所以我抓起一块带尖的石头,摇摇晃晃的朝叫声的方向走去。
我要吃了它,不然就让它吃掉我。
等我走近的时候,我看到一个年纪跟我差不多大的黑头发男孩,正在奋力的跟野狗搏斗。野狗已经将他瘦弱的身躯扑倒在地,森白的牙齿就在他细长的脖颈之上,他咬着牙,稚嫩的双手紧紧的扼住野狗的喉咙——
我意识恍惚的站在哪里,仿佛我就是那个要被野狗吃掉的男孩——我感受着雨滴砸落以及野狗腥臭的口气喷在脸上,我看着野狗扭头咬住胳膊,我跟着一阵钻心的疼痛。
——鱼碗,我不知道该怎么向你描述那种感觉,但在那一刻,我真的以为我就是那个男孩,那个男孩就是我。
他的喊叫声让我清醒过来,我跑过去,举起石块,重重的砸在野狗的脑袋上。一下、两下、三下,我记不清我到底砸了多少下,只记得等我回过神儿来的时候,野狗的脑袋已经像浆糊一样稀烂,而那个男孩则用双臂倒撑着身体,一脸惊恐的望着我,仿佛看到了另一个自己。
他的黑发如夜,眼瞳似煤,身材跟我一模一样,也披着一张不知道从哪里偷来的旧毯子,隔着毯子上的大窟窿,我能清晰的看到他紧皱而发黄的皮肤——如果他真的不是我,而我的精神也没有错乱,那他就一定是我的二十个同伴之一,并且还是亚洲人,至于来自哪个国家——
谢…谢。
我听到他用我熟悉的语言,这样说道。”
第一百章兄弟
“等等——”林宛瑜打断了罗邺的讲述,用难以置信的语气问道:“你是说,在第三天你的生理极限时,你遇见了一个跟你一模一样,并且会说汉语的人?”
罗邺点了点头。“你听的很仔细。但我们并不是一模一样。只看一眼,我就能说出我们面部十几处完全不同的区别来。我说的像,只是一种感觉。”
林宛瑜抿了抿嘴,“那后来呢?你们杀死了野狗,应该可以饱餐一顿了吧?”
罗邺露齿而笑。“你真是天真啊,大小姐。”
林宛瑜忍不住担忧了起来,“难道你们要自相残杀?”
罗邺停顿了一下,将目光移开。“按理说是应该这样的,我杀死了野狗,如果能霸占全部的肉,我至少可以毫无压力的存活两个星期以上,但如果我跟他平分,我的生存周期将缩短一半。
听到他说谢谢时,我仍没有扔掉手中带血的石块。我只是楞在那里,回味着这句熟悉而又陌生的语言。我计算着能不能杀掉他,或者会不会被他杀掉,最终我丢掉了石块,因为我实在没有多余的力气了。
他明显松了一口气,挣扎着从泥水中站了起来。我们没必要互相介绍,因为在这样的环境下,谁也不想费心去记住第二天就可能永远见不到的人的名字。
远处又传来几声野狗的吠叫声。我和他对视了一眼,他几乎像我一样思维敏锐,我们抬起野狗的尸体,飞快的朝人迹罕至的地方飞奔。滂沱的大雨掩盖了我们的足迹和血腥气味,最终我们安全的抵达一处倒塌的屋舍里。
屋里几乎没有一处干燥的地方,我们有了野狗肉,但根本不敢生火,因为火光和肉味会招来杀机。可我已经饿的不行了,根本管不了那么许多。那个男孩跟我一样,在我竭尽全力生火的时候,他找遍了整个房屋,最终找到了一块生锈的铁片,他就着雨水在石头上磨出锋刃,熟练的手法绝对不在我之下。
我开始担心我能不能活下去,但不管怎么样,死之前我一定要吃到东西。
磨好铁片后,他提着铁片走到我的面前,我瞪着他,就像他瞪着我一样。我的手按在木棍上,那根木棍藏在尘土之中,表面上根本就看不出来,只要他朝我扑来,我一定会让他痛不欲生。
他蹲了下来,用铁片砍开野狗的胸腹。血水随着铁片飞溅,溅在他稚嫩的脸上,也溅在我稚嫩的脸上。他丢下铁片,用手挖出野狗的心脏,然后捧到我的面前。
我窒息了,眼泪在我的眼眶中打晃。我明白是我先救了他,我也明白我可以拼命抢走整只野狗,他对我的报答是完全顺理成章的,但不知道为什么,我对他的这个动作充满了感激之情。我把手从木棍上移开,甩掉不争气的眼泪,接过血淋淋的心脏,狠狠的咬了下去。
血水溢满了我的口腔,我几乎要呛出声来,但我不想浪费任何一点食物,我使劲的咀嚼,使劲的咀嚼……
那个男孩继续撕开野狗的胸腹,找到它的肝脏,跟我一样狼吞虎咽起来。
从年龄上讲,我们仅仅只是孩子,但如果你亲临现场,看我们跪在野狗尸体前满嘴鲜血的啃噬着它的内脏,你一定会以为我们只是长得跟人很像的野兽或者鬼魅。没错,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化身为鬼魅。在没办法生火的前提上,动物的内脏是可以生吃食用的,里面含有丰富的氨基酸脂肪酸以及热量,这些都是我们所需求的。
我们经受过最严格的训练,知道哪些部位可以吃,哪些部位要谨慎,哪些部位不能吃。但实际上,当饿了整整三天,嘴里充满血腥味的时候,所有的理论全都抛诸脑后了,我们不停的吃,不停的呕吐,然后继续不停的吃。
那天晚上,我睡的很好。胃里满满的,即使被那个男孩杀掉我也不在乎了。
第二天我醒来的时候,男孩已经不见了,因为他知道为了争夺狗肉我们最终会刀兵相见。他只拿走了一半的肉,给我留下了一块脊骨,一只前腿,一只后腿,还有些碎肉。只要在它们腐烂变质之前烤成肉干,省着吃的话,我能活至少一个星期甚至更久,我只需注意点火烤肉的时候不要引起别人的注意就行。
可问题是,我不能坐吃一个星期,我要在这里生存三个月。我必须藏起我的肉干,继续寻找新的食物来源。
于是,我休整了一天,开始沿着贫民窟与小城镇的边缘寻找可能的食物。
在这个落后的非洲国家里,小城镇的居民生活的原本就很艰难,我在城镇的边缘晃悠了两天,见到的只是衣衫褴褛的行人,以及膘肥体壮但荷枪实弹的武装士兵。他们倒是有酒有肉,但他们也有枪,没有法律的约束,他们杀人就跟捏死一只虫子一样毫无犹豫。
我被迫回到了贫民窟,饥饿让我的胃打结,我明明还藏有肉干,但我下决定每天只吃一点点。所以到第七天的时候,我的肉干还剩下一大半。我饿的头昏眼花,走路发飘,但我仍坚持着,我知道再节省也吃不了三个月,但我相信只要活着就会有新的机会。
那段时间非常难熬,我东躲西藏,不停的换藏身之所,看谁都像是要抢走我仅剩的几块肉干一样——虽然我知道我藏的不露痕迹,但我仍是忍不住担心。
第十天的时候,我仍没等到寻获新食物来源的机会,却等到了另一件事情。
我正在屋顶上睡觉,紧紧的蜷缩在由三座屋顶连接而成的藏身之处。这里并不安全,一个翻身就有可能掉下去,但好在没人会注意到这里。下面的小巷传来一阵急促的奔跑声和叫嚷声,沉重的军靴敲打着满是石砾的的路面,把我从深沉的梦中唤醒。
脚步声就在我身下停止,我听到衣料扯破的声音,还有巴掌扇在人脸上的清脆声音,然后是更多的狞笑声。这种场景在贫民窟司空见惯,但我还是决定要看一看,因为穿军靴的人一般只出现在城镇上,很少出现在贫民窟里。
我看到两个喝醉了酒的军人大笑着踢着路面上的一个人,那显然是个孩子,光线太暗,我看不清楚,也不想看清楚,但我仍注意到了他手上紧握的烧鸡。
不管怎样,他都死定了。
两个喝醉酒的军人似乎并不在乎烧鸡在泥土中被弄脏,他们大笑着,不停的踢打着,也不着急结束那个孩子的生命,似乎只是想寻欢作乐。
我盼望那个孩子早点死掉,因为看那些军人的模样,他们不会再去捡掉在地上的烧鸡。但让我惊讶的是,任凭那两个军人如何踢打,那个孩子始终紧紧的抓住他的战利品,一声不吭,他趁军人喘息的空挡,伸手撕下一块鸡肉,拼命的往嘴里塞——
借着月光,我看清楚那个男孩的模样——他就是跟我分吃狗肉的那个孩子。
我的心顿时提了起来,一定是他吃光了自己的肉干,于是铤而走险,去偷军人的食物——他真是太傻了。
不过他有一点比我强,我偷土豆时,居然没往嘴里塞,而他竟然可以一边挨打一边吃烧鸡。
我低头看着,突然惊讶的发现自己手里抓着一块沉重的红色瓦片,正准备往下扔。
我倒吸了一口冷气,赶紧停住自己愚蠢的行为。那些荷枪实弹的成年军人根本就不是当初我这样的小孩子能对付的了的,他们生性残暴,毫无怜悯之情,我努力告诉自己,我救不了那个男孩的。
为了说服自己,我回头看着自己的藏身处。那里有一条破旧的毯子和两片不怎么新鲜的野菜,五块巴掌大的肉干就藏在灰尘之下,我可以安安稳稳的再过上又一个十天。就算我手中的红色瓦片真的能打中其中一个军人,另一个也会毫不犹豫的开枪朝我射击,我没办法收拾我的食物逃走,就算我能逃走,也没有地方可以去,而那个男孩还是要死。
身下的两名军人似乎是打累了,相互用他们的语言调侃大笑着,其中一个掏出手枪,我闭上眼睛,听到子弹上膛的声音。
我猛的睁开眼睛,手中的红色瓦片脱手而出,直接命中端着手枪的那人的脑门。他惨叫一声,跪倒在地,嘴里大声叫骂着,我凌空而下,用尽所有力气踢在他的下巴上,他闷哼了一声,紧接着瘫倒在地。
另一个军人大吃一惊,等看清楚眼前只是个瘦弱的中国男孩时,他仰天大笑了起来,酒臭味从他嘴里喷出,隔着十米我都能闻的到。
我冲上去,一拳捣向他的腹部,但他又高又大,动作也不失敏捷,一把就抓住了我的拳头,将我甩到了墙上。我吃不饱,个头连他的一半都不到,根本没办法击败他。可我一点都不后悔自己从房顶上跳下来。
这个军人抓住我的脚踝,将我倒拎了起来,说了句侮辱性的词语,然后将我整个人抡起来甩。我天旋地转,死死的保住脑袋。我的手臂上、腿上、几乎没一个部位都被擦伤,内脏都偏移了位置,而力大无穷的黑人士兵似乎还没玩够,仍在不停的旋转。我知道当他玩够的时候,就是把我摔到墙上的时候,我会脑浆迸裂……
但他惊骇的呼叫了一声,然后力道飞速减弱,就像海潮从沙滩退去一样。我强忍着呕吐,挣扎着从地上站起来时,看到那名军人倒在血泊里,胸口插着一个锐利的铁片,而那个被我救了两次的男孩就站在尸体旁边。他撕开了烧鸡,伸手递给我了一半……”
罗邺停了下来,脸上的轻松渐渐隐去。
林宛瑜下意识的摸了摸自己发凉的双臂,“你们早该合作,这样生存的几率就会更大一些——可你说了这么多,跟吃人肉有什么关系?”
“当然有关系。”罗邺抬起头,望着飘舞的雪花,“因为最终,我吃的就是他。”
“什么!?”林宛瑜大吃一惊,“可你们不是合作关系吗?你们一起经历了那多多磨难,你怎么会吃——”她实在说不出那个词,转而质疑道:“这是你故意杜撰的情节吧?实际上那个男孩根本就不存在是不是?如果存在的话,你的故事中他为什么连个名字都没有?”
罗邺沉默了很长一段时间,然后用静如落雪的声音说道:
“他叫刹。”
第一百零一章困境
刹……
这根本不像是一个名字。
林宛瑜想要张口反驳,但罗邺却神情哀默的坐在火堆旁,他手上的猎刀不经意的拨弄着火苗,火堆发出松脂燃烧的噼啪声。
林宛瑜大口的呼吸着山林里潮湿凝滞的空气,罗邺讲述中的情形在她的眼前一掠而过。
“他只叫…刹?”林宛瑜试探性的问道。
“嗯,刹。”罗邺仍拨弄的火苗,仿佛一尺多高的火焰仍无法驱走寒冷。停顿了好一会儿,他接着开口说道:“我从来没对人提起过他的名字,你也是唯一一个听到这段故事的人。”
“可……”林宛瑜惊愕的望着罗邺,鼓起勇气问:“为什么,为什么只讲给我听?”
罗邺轻轻的一笑,耸了耸肩,“我也不知道。或许因为你不是圈内人,不会把这个故事跟我的身份联系起来,又或许是因为你比较呆傻,我想看你听到故事结局时毛骨悚然的表情。”
林宛瑜一脸严肃的说:“又或许你的秘密埋藏的太多太深,你想找我这个又呆又傻的圈外人倾诉?”
罗邺停住了手上的动作,显得颇为震惊,但他脸上的表情并没有丝毫变化。他缓缓的转过头来望着林宛瑜,目光含笑,却半天都没有开口。
一股模糊的不安感逐渐涌上林宛瑜的心头。她屏住呼吸,明亮的眼睛直入罗邺的内心深处,仿佛想如读书一般将他读懂。
然而罗邺不是书,没有一个女人能真正翻阅。
他更像一颗洋葱,外表沾满了泥,剥掉第一层才发现他其实干净的让人窒息。但洋葱从来不是只有一层,想要看到罗邺的心,就需要一层一层的去剥,在剥的过程中,会不断的流泪,不断的流泪,剥到最后,才终于发现,原来洋葱是没有心的……
林宛瑜无声的哭泣着。她从来没有这样心痛过,越是了解罗邺,就越心痛。以前看到他坏坏的笑容不觉得有什么,现在看着他的笑,眼泪却止不住的垂落。
承受了那么多苦难,他还能笑的那么洒脱,这个男人究竟有多坚强啊。
罗邺伸出手来,替林宛瑜拭去泪水。“故事太沉重了,不是挨揍就是挨饿,要不要换个轻松点的故事?比如我第一次跟女人睡觉——”
林宛瑜哭出了声音,拼命的摇头说:“不!我不要听那些,我不要听!”
“就想听吃人肉的故事?”罗邺摇了摇手指,“还说我残忍,你一边哭一边还要听才残忍呢。”
林宛瑜急忙收起了眼泪,“我好了,你继续讲吧。”
“好吧。”罗邺想了想,“我讲到哪里了?”
“刹。”
“……唔。”
这个名字又引来了一段颇为漫长的沉默。
林宛瑜咬了咬嘴唇,小心翼翼的开口提示说:“不如先给我讲讲那个把你踢飞的黑人,你后来有没有报复他?”
“报复?”罗邺的语气充满了困惑。“报复什么?”
林宛瑜解释说:“你偷了半块土豆,他对你拳打脚踢,你就没有再打回来吗?”
罗邺摇了摇头,“没有。我后来见过那个黑人几面,但我没有报复他。怎么,你失望了?”
林宛瑜微微点了点头,“稍微有一点。”她希望曾经欺负罗邺的人都受到惩罚,甚至像之前罗邺惩罚那个秃头匪徒一样削掉黑人的手指都不为过。
罗邺把目光移回跳动的火焰上,仿佛是在对着自己面前的空气说话。“作为故事,我知道你期望一个快意恩仇的结局,但真实的情况是,我当时太小,根本打不过他。”
“可如果你跟刹合作呢?”
罗邺脸上的表情一下子变得不自然起来。“我跟刹合作杀掉那两个军人纯属侥幸,他们喝醉了酒,也没料想到两个面黄肌瘦的孩子都是经过格斗训练的战士——我们不可能每天都有这样的好运气。你要明白,即使我们俩联手杀掉之前痛殴我的那个黑人又能怎样,我们该饿肚子还是会饿肚子。我们的目标不是报仇,而是生存。世界就是如此,杀多少人也改变不了。在活下去的信念面前,什么都不重要。
而且,整个贫民窟就是一座活生生的人间炼狱,没人会正眼看两个裹着毯子的中国小孩,打骂我们的人比比皆是,我总不能满脑子都是将来如何如何杀掉他们的念头吧?更何况,是我偷那个黑人的土豆在先,在贫民窟偷食物吃,就像奸人妻女一样不可饶恕,他完全可以打断我的腿,让我无法行走,或者直接拧断我的脖子,把我的尸体扔进臭水沟中,但他没有那样做,他只不过是让我受了点皮肉苦,警告我不要再打他食物的主意,对此我感激还来不及,为什么要报复他呢?”
“我不知道你这么善良——”
“善良?”罗邺嘴角笑了笑,“我削掉秃头匪徒的手指时你可不这么想。我不是善良,而是生不由己。”
“我知道你说的对,”林宛瑜懊恼的叹了口气,“可当时你真的一点怨恨都没有吗?”
“当然有,”罗邺笑着说道:“我当时只是个孩子而已,谁打我,我当然就恨谁。只是后来渐渐明白了,人生中的大部分敌人并不用拳头来攻击你。当身处困境时,你第一时间想的绝对不会是报复那些欺负你的人,而是如何挣扎脱困。可是往往等脱离困境回头看时,心里的怨恨早已消弭无形,心中就只剩下对能够生存下来的感激和敬畏——至少我是这样的。因为无论手中的刀有多快,人总会面临困境,即使杀掉全世界所有的人,困境也依然会存在,敬畏它,适应它,也就自然而然的摆脱了它。”
“那……”林宛瑜问:“你跟刹后来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罗邺往火堆里添了几块干燥的木料,接着说道:“那天晚上,我们干掉了两名当地军阀的士兵,这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要知道,军阀掌握着强大的武装力量,一旦被他们发现是我们干的,我们就必死无疑。
当时,我看着那个军人的身体一点点瘫倒下去,也看到了刹咧嘴对我微笑。
我很愤怒,要不是因为他,我本可以安安稳稳的度过下一个十天,我的藏身所是好不容易才找到的,现在却不得不放弃掉。我想冲上去打他一顿,至少让他离我远点,但我当时头晕目眩,还没有彻底从被抡转的噩梦中挣脱出来。
刹走到我的面前,往我嘴里塞了些什么。我立刻开始咀嚼,随着油腻和香味,我意识到那是烧鸡上最肥美的部分。我几乎像只野狗一样猛的窜了起来,抢过他手中的大半只烧鸡,不顾一切的往嘴里塞。他吓了一跳,但没有再抢回来,而是默默的走到尸体身旁,开始搜索战利品。
我听到他吞咽口水的声音,我知道他也很饿,很想吃,但我仍死死的护住食物,不让他有半分机会。
——现在回想一下,我当时真是傻透了,刹的手边就是明晃晃的军刺和手枪,那时候他要杀我易如反掌。
但当时的我根本不去多想,我很快就把一只烧鸡啃光,连最硬的骨头都没有放过,直到什么都没有了,我还恋恋不舍的唆着混杂着鲜血和黑泥的手指。
在我吃东西的时候,刹始终跟我保持着距离,等我吃完后,他才伸手招呼我过去。
我迟疑了一下,觉得自己应该趁还没被军阀发现之前赶紧收拾东西逃走,但我封闭的内心已经逐渐建立起对刹的信任,我小心翼翼的信任他,而他也小心翼翼的信任我。
我们开始洗劫那两名士兵的尸体。要知道,士兵的身上全是宝贝,简直就像是巨龙的宝藏——那种感觉就跟现在玩的网络游戏一样,杀掉怪物,然后拾取战利品和装备,不同的是,这是真正的战利品和装备,能让我们大大提高生存几率的东西。
我们需要厚厚的衣服来抵御寒冷的雨季,但问题是军人的制服太扎眼,穿上这种衣服,就相当于在加油站抽烟一样愚蠢。我在衣服的问题上纠结了半天,最后还是决定不要冒险。
刹想拿走他们的手枪,我们的确需要武器防身,可手枪显然不行,因为军阀最看重的就是武器,士兵死了可以招募,枪丢了可不好再买。如果我们拿走了枪,贫民窟将会面临大规模的扫荡,最终倒霉的还是我们。况且枪也没什么用处,子弹就那么十几发,根本扭转不了逆境。
刹对我很服从,他甚至没听我的理由就扔掉了手枪。
最后,我们只拿走了一个zippo打火机,两把雪亮的军刺,五张一千元的纸币和几个钢镚,还有枪套、皮带和皮靴,以及两件可以用来当被子的衬衣。
钱币当然是本地军阀自己印制的,五千元实际上也就能买一只烧鸡外加一瓶啤酒而已。不过我可不打算大摇大摆的去城镇的饭店买烧鸡吃,钱是危险的东西,因为像我们这副模样的孩子去买烧鸡肯定会被怀疑的。最聪明的做法是一点点的花,从不同的店里买锅碗和油盐,然后凑在一起,用打火机点火,把枪套、皮带和皮靴煮熟了吃——这样,我们两个人再活十天也不成问题。
拿好东西之后,我爬上房顶,将之前藏好的东西一起带走,正式开始了结伴流浪的生活。
我本以为我和刹会安安稳稳的度过困境,就算不安稳,凭借着我们的格斗技巧和手中的军刺,抢点东西维持生命还是问题不大的,可当天晚上我就发现我错了。
刹突然开始发高烧,说胡话。我解开他的毯子,看到他的胳膊正往下淌着黑色的脓血,恶臭味就像腐烂的尸体一样。
我这才想起,他跟野狗搏斗时,曾经被狗咬伤过……”
第一百零三章及格
“枪!?”听到这里,林宛瑜忍不住惊呼起来。
罗邺点了点头,“没错,是枪。一把0。44口径的沙漠之鹰。我一眼就认出来了,因为那正是昨天被我和刹杀掉的那个两个军人的手枪。
“可怎么会在他们手里?”林宛瑜紧张的问道。
罗邺嘴角泛起一次嘲弄的苦笑,“因为世界上最不缺乏的就是蠢货。他们不知道有些东西是不能拿的,至少以当时的情况是不能拿的,他们要为贫民窟后来发生的所有事情而负责。”
“你说的这群孩子是不是跟你一样?”林宛瑜问。
“是的。”罗邺回答说:“我们是同一批被丢进贫民窟的孩子。”
“他们有多少人?”
“九个。”罗邺说:“其他孩子都死了。”
林宛瑜倒吸了一口冷气,“究竟是什么样的父母,才会允许这样残酷的事情发生?这难道不是一次训练吗?不应该是以你们的生命安全为前提吗?”
“这不是训练,你可以把这当成是一次考核,及格线就是活着,不及格的都死掉了。”
林宛瑜叹了一口气,“但不管怎么说,我觉得你跟刹应该加入他们,毕竟团结的力量……”
罗邺毫不客气的打断了她,“别一厢情愿了,我的大小姐。他们只想抢我的东西,不想让我加入。要知道,团结的力量虽然大,但是一顿饭要养九张嘴,加上我和刹,就是十一张嘴,这样的团体必须要抢军队的供给才能吃得饱。更重要的是,我根本就不想跟蠢货们在一起,他们拿走了军人的枪,军阀肯定会大为震怒,他们的苦日子在后面呢,我可不想跟着他们送死。”
“那你是怎么说服他们放过你的?”
“用刀。”罗邺理所当然的说道:“为首的那个金发男孩虽然人高马大、面目狰狞,手里还拿着上了膛沙漠之鹰,但我一点都不害怕他。我断定他不敢开枪。他们设埋的地方离城镇较近,为的就是打劫从城镇买东西回来的路人,这样的策略是没问题的,问题是,他一开枪就会惊动军队,他自己都知道那是在自寻死路。
还有,他们劫错了对象。我跟他们一样饿,一样需要食物,我还要去救刹,而且我刚杀了两个成年人,舔了几克毒品,我的血液里全是肾上腺素,神经亢奋到了极致。
我几乎是毫不犹豫的将军刺插入之前攻击我的那名男孩的咽喉,然后用力将军刺拉出,带着淋漓的鲜血指向他们的首领。
围困我的孩子都不由自主的向后退缩了一步,他们被我的气势和手段吓坏了。
拿枪的金发男孩没有后退,脸色从震惊转为苍白,他举着手枪,枪口在微微颤抖。
我清楚的知道他们不会就这样轻易的放过我,我带的东西太诱人了——黄油、食盐、打火机、锅,这些东西,他们做梦都想要。如果我面对的是普通孩子,我一点压力都没有,但很可惜,我面对的是跟我一样受过训练,而且快要饿疯的野兽。以一个人对八个,几乎毫无胜算,即使我能杀掉七个,最后那个金发男孩见大势已去,必定会铤而走险,用枪来对付我——那时候,他真的就不顾及枪声是否会被城镇的军阀听到了。
我得跟他谈判,用极小的代价换自己安全,但想要占据谈判的主动,就必须立威,先表明自己的实力,才能在谈判中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没有威严的谈判不过是妥协而已。
我握紧了军刺,准备在他们缓过神儿来之前先行出手,我朝离我最近的那名男孩跃去,他比我还瘦小,面无血色,嘴唇干裂,我感觉他手里的木棍都比他重——其实我也好不到哪去。
他见我冲上来,慌忙迎击。我们双方毕竟都受过专业的格斗训练,在体力不支的情况下,他还是用木棍硬扛了我三招。第四招的时候,我一脚将他踹翻在地,他的眼里闪着求生的渴望,我狠下心来,一刀插断了他的心室血管。
热血喷到我的衣毯上、手臂上、脸上,我转过头,继续用军刺的刀尖指向金发男孩。
从他脸上的表情不难看出,他已经明白了我的意思。我警告他,我会不停的杀下去,除非他放下武器。虽然他现在举着枪也没有什么威胁,但让他放下枪则是臣服的姿态。
他舔了舔嘴唇,然后缓缓的放下了枪,表情却仍然充满了挑衅。他告诉我,必须把东西留下,不然就得为同伴偿命。
同伴?我差点笑了出来,他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的同伴。我杀的两个孩子,是他团队中最瘦弱、最没用的角色,为的就是不真正激怒他,我估计他心里正暗暗高兴可以少喂两张嘴呢。
但我最终没有笑,我知道现在谈判已经开始,对方亮出了价格,我就必须还价。
我走到我的那堆东西旁边,把带血的军刺插在地上,军刺就立在最显然的位置上,没有人敢轻举妄动。我将发黄的盐块掰了手指头大小的一块,丢给他们。
几个男孩拼命的跑过去,疯抢起来。金发男孩大声呵斥,总算是稳住了场面。他转头告诉我这远远不够。
我又掰了点黄油,他冲我摇摇头,我狠了狠心,又加了一点,给他们凑够了五分之一。
金发男孩指了指地上散落的小袋,朝我询问那是什么。
我没有告诉他们那是毒品,只是默不作声的扔了几袋子给他们。这次其他男孩没有抢,很秩序的捡了起来,堆放在一起。
金发男孩指着我的打火机,勾了勾手指头。他很精明,知道打火机在生存中的重要性,那个年代,一次性打火机在非洲还没普及,我当然不能让给他,我抓起军刺的手柄,直截了当的告诉他别痴心妄想。
局势再度变得紧张起来,四周是一片死寂般的沉默。
我松开军刺,从衣毯里抓出一把钞票,将面值最大的两张扔在地上。那些钱,去城镇里再买块食盐和黄油都够了,我的筹码绝对够诱惑。
金发男孩显然犹豫了好一阵子,他不明白我为什么会突然改变斤斤计较的策略。不过最终他还是点了点头,嘴角露出了笑容。
我暗暗松了一口气,要知道,我把小型毒品工厂烧毁后,就不打算在进入到城镇中了,要钱也没有用。金发男孩自以为占到了便宜,而对于我来说,更像是用一堆废纸换了一次生机。
我收拾起我的东西,他们给我让开了一个出口。
金发男孩似乎对我还有些兴趣,邀请我加入到他的队伍中去。我没有理会他,快速的走入浓浓的夜色之中。
我故意在贫民窟中乱走,东爬西窜,甩掉了跟在我身后的两个尾巴。但我还是不放心,又绕着臭不可闻的臭水沟走了整整三圈才回到藏身所里。
我回来时,刹还在昏迷之中,嘴唇发紫,双眼没有焦点,浑身瑟瑟发抖,这是他自身防御系统在跟炎症抗衡的原因。他很坚强,一直挺到我回来还没有死掉。我急忙用新买的破锅炖了一锅水,加了点盐和黄油,扶起他给他灌下,他牙关紧闭,我不得不用军刺撬开他的嘴巴。
喝完盐水后,刹的意识稍稍清醒了一下,用澄净的眼白望着我,似乎是想质问我为什么还不杀掉他。我没理会他的表情,又找出肉干,拍掉上面的尘土,用牙齿撕出几条肉丝,放在嘴里使劲的咀嚼,等嚼成了肉渣,我没有咽下,而是吐到手心塞进他的嘴里。
他无力的挣扎了一下,吐了出来。肉渣掉到地上,摔成散落的几瓣。
我不知道哪里来的怒火,一巴掌扇到他的脸上,力气之大,连我自己的手掌都隐隐作痛。为了一口吃的,我挨打、挨骂、残杀他人,而刹却将我所有的努力吐了出去——
他嘴角渗出了鲜血,指着扔在地上的军刺,指尖又回到了自己的心脏处。
我登时明白了他的意思,他不是嫌弃我,而是觉得自己快死了,不值得我为他浪费粮食。
我哭了。
一边哭,我一边抓起地上的肉渣,混杂着尘土,重新塞进刹的嘴中。我抓着他的脖子,凶狠的告诉他,他将来总有一死,但绝不是躺在这里活活饿死。
不知道因为我的拳头,还是因为我的眼泪,刹开始吞咽食物。
我将皮带找出来,切掉一部分,然后把这部分切成手指头大小的小块,选出最小的两块,丢进锅里,准备吃我今天的第一顿饭,也是最后一顿饭。
有盐,有油,热锅热水,并且我还活着。
我好满足。
此后一连几天,我都没有离开藏身所。外面兵荒马乱,局势一度非常紧张,时常能听到打枪的声音。我估计军阀很震怒,我们那天杀的军人其中一个肯定是个不小的军官,不然不可能佩戴贵重的沙漠之鹰手枪,再加上我炸掉了他的毒品加工厂,他恨不得把整个地区全都翻个底朝天。
刹一直处在半昏迷的状态之中,虽然食物紧张,但我还是尽量把最好的东西留给他。我知道这样做其实违反了我一贯信奉的生存法则,但我不是一个轻易后悔的人,既然我决定了要救他,我就会拼尽全力。
就这样又过了几天,刹终于挺不住了。我终于下定决心,一手抓住毒品,一手抓住军刺,走到他面前……”
第一百零二章药品
“摆在我面前的问题突然变得很简单了。
我只要离开刹,拿走一切战利品,就可以顺顺利利的度过第一个月。反正刹的伤口感染,早晚会死。我没必要为一个将死之人浪费食物。或许他抢军人的烧鸡也是出于这个目的,他早就明白自己不可能活过三个月了。
我甚至认真的考虑要不要直接将军刺扎进他的心脏里——这样至少会为他减轻许多不必要的痛苦。
我不只是想想而已,事实上,我真的拿起军刺,抵在他微微起伏的胸膛上。军刺匕首有种令人踏实的分量,而这与它本身的重量无关,踏实感是一种——如果你曾经无助彷徨过,你就会明白我的意思。
刹睁开了眼睛,意识到我要做什么,他微微一笑,冲我点点头,然后安然的闭上了眼睛。
他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一刀致命是最好的选择。
我困惑于他的安然,突然手足无措起来。他就这样把生命交给我,就像交给一个值得托付的朋友一样——我们这种人,是不可能有什么朋友的,不互相残杀就已经是万幸了,友谊根本就是扯淡。
可我最终还是放下了军刺,为什么?因为感情是一种奇怪的东西,因为当一个人把他最珍贵的东西慷慨的奉献出来的时候,就该以慷慨作为回报,但更主要的是因为我觉得这么做才是正确的,而最后这条原因就足够了。
他以慷慨奉献我,我必以慷慨回报他。
第二天,我撕了些肉干,熬了点野菜汤,混在一起,喂他吃下,然后我把军刺藏在衣毯下,往军阀占据的城镇出发。
我要买锅,因为煮饭的容器实在差的没法形容,我还要买点盐和油,人体必备的矿物元素能让我更快的恢复力气,提高免疫力。更重要的是,我必须买药,青霉素、阿莫西林、替卡西林——无论是那种药,只要能消炎就行。我接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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