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月派诗人与美国女记者跨国恋:项美丽在上海 第 3 部分阅读

文 / t2q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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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搞了一个盛大入场式,由他领着那班卡通动物招摇过市,好不开心。  新来乍到的哈恩姐妹没理由不喜欢这么一位绅士,何况他们都是犹太人,何况她们又这么美丽。维克多爵士不仅邀请哈恩姐妹参观他的摄影室,还当即邀请艾米丽充当他的模特儿。而艾米丽也欣然肯首,因为:  “维克多爵士没请海伦为他作模特儿,虽然海伦一直在说“我想拍张好照片。”维克多爵士只是微笑着说:“你的真人就够美的了”。  艾米丽在海伦面前一直都有一种自卑感。因为美丽的海伦从小使艾米丽感到相形见绌。海伦身后总是跟着好些追求者。后来以《内幕》系列名闻天下的美国作家约翰·根室,就曾是海伦的追求者之一。当他得知海伦有了正式男友,才开始追求艾米丽。像根室这样追姐姐不成再追妹妹的海伦男友,在哈恩家里不乏其人。可现在,这位英俊、富有且情趣横生的男人,竟然慧眼识珠,一下子就看中了妹妹艾米丽,怎不叫她引为知己。  总而言之,无论从身世、性格、外貌上来看,艾米丽与维克多爵士都有理由相见恨晚一拍即合。他们的友谊持续到1961年维克多因心脏病去世。甚至有传言说他们是情人。此说是否成立,没有确凿的证据。艾米丽在《我的中国》中有许多篇幅谈到他,但其角色始终定位在好友与顾问之间。有趣的是,在这本书中,他与艾米丽的中国情人邵洵美在同一页同一段出场亮相:  海伦走后,我的家信内容有了突变。我不再津津乐道于在会所里的维克多爵士(维克多·沙逊爵士是本地一位百万富翁)包厢看赛马的时光,我为衣着花费了一些时间。现在我的日子似乎过得更为简朴,虽然不太现实。我参观中国的学校,出席免费讲座。我采访一些新的小工厂,撰写有关报导。我还观赏了一些俄国绘画,我认为它们大多都差劲极了。而所有这一切活动,都与我的中国朋友洵美有关。我己经在很多篇文章中写到他,描述过他的形象──洵美是写不尽的,他无所不在──这里我不打算再次描写他。我几乎每天都看到他,早也好晚也好,大多是晚上。  这里我们看到,艾美丽以多么热情的笔调让邵洵美亮相台前,而大名鼎鼎、富甲一方的维克多爵士则惨成括号里的一个注解式句子,一笔带过。事实上,在这本回忆她中国岁月、长达四百二十四页的书中 ,提到维克多的地方不过七处,倒有一百五十一页以邵洵美作主角。其后还有九处提到他,处处都不乏深情。其实维克多爵士在她一生的许多关键时刻都曾是她的重要咨询人。1941年,当艾米丽完成《宋氏姐妹》的第一章,是维克多爵士而不是邵洵美充当书稿的第一读者,艾米丽请他谈谈意见。维克多也毫不客气,直言不讳:  “它太闷了,快把我闷死了。幸而我读的时候己经上床,要是坐在椅子上读,我一定会坐着就睡着了。”  这与人们后来对《宋氏姐妹》的评价大相径庭。我读过一九八五年北京新华出版社中译本,感觉此书写宋氏三姐妹之父宋约翰奋斗史的第一章,正是全书可读性最强的章节之一。艾米丽很重视维克多爵士的意见,马上把这部分书稿推翻重来。这多少可以说明,维克多不止是跟艾米丽一起寻欢作乐的异性伙伴,也是一位年长的朋友和保护人。  有好几本书都提到,维克多爵士为艾米丽提供了一辆雪佛莱轿车。以今天社交界男女交往的游戏规则来看,这么一份贵重礼物一定代表他们之间有了情人关系。因此,这也成了人们推测他们是情人的重大证据之一。我相信此说来自于肯恩的艾米丽·哈恩传,此书这样提到这部轿车:  米奇与维克多爵士成了密友,从这一关系中他们各有所得。米奇这方面得到的是一些物质利益。其中之一是一辆闪闪发亮的蓝色雪佛莱轿车,她用它来作周未旅行。维克多爵士这位金牌王老五得到的是一位迷人的、聪明的、单身美国女子玩伴。在当时的上海,这样的女子真是凤毛鳞角。  不过,艾米丽在1937年给母亲的一封信中,这样解说维克多爵士的慷慨大方,那年,她和一位女友陪着维克多爵士及其叔叔纽基,有一次香港之游,他们住在豪华的香港大酒店,跳舞,赌马:  维克多爵士是世界上最好的男人,他送我礼物总是找各种理由,以让我受之无愧,他对接受他礼物的人都这样,因为他是世界上最阔的人。  不像洛克菲勒先生,维克多先生似乎喜欢如此这般大洒金钱。我告诫自己不要养成靠他帮忙的习惯,这样比较安全。  在《我的中国》中,艾米丽也曾提到维克多先生送的那辆汽车,当时,她要开着它去见路过上海的一位日本男友:  ……我在我的车里往他的酒店打电话。

    第五章 大班(3)

    提到车,我刚得到一辆,我以前的是辆闪闪发亮的蓝色雪佛莱。维克多爵士把它给了我。他让我选用这类型的车。我和朋友为买一种什么类型的车争了很久,一辆小型莫里斯还是芝佛?前者贵一些,后者则较为耗油。最后我们选定了芝佛,因为它可以坐更多人。而且长途旅行时较舒服……我为这部新车骄傲,可我不会开它。维克多爵士坚持要我在买这部车之前学会开车。  这部车就是艾米丽后来用以帮了邵洵美和他的朋友们多次忙的那部车。那时日本人己占领上海,艾米丽因其美国人身份有较大的活动自由。她用那辆车帮邵洵美载人运书。由于邵的亲友众多,要办的事也五花八门,层出不穷,所以对车的最重要要求就是“可以坐更多人”,容积够大。当她买部新车时,己经从维克多的社交圈转到了邵洵美的社交圈,自然从邵洵美的角度考虑问题。  还有个细节可说明维克多与艾米丽的关系究竟如何。艾米丽在她的多本书中,从不隐讳她与邵洵美以及之前之后她和其他情人的关系。她也毫不隐讳地写到她与查尔斯末婚生女的经过,可是维克多爵士在她的书中从来都以好友和保护人的身分出现。在她那本专写她与邵之恋情的小说《太阳的脚步》中,根本没有维克多爵士的影子。女主角后来跟男主角孙云龙分手,去找了一位英国海军作男友。这位男友在现实生活中也是真有其人。在《我的中国》和《时与地》中,对他都有多处描写。所以她没有理由隐瞒维克多爵士的情人身份。在《我的中国》中,关于维克多,最接近情人身分的一处描写是,当艾米丽与洵美开始交往时,弗雷兹夫人曾提醒她道:“你跟洵美来往太密切了,连维克多爵士都有点妒嫉了。”从那个”连”字看,倒有点像是个反证。  无论如何,我们可以看到,即算维克多爵士曾经是她的情人,在她成了邵洵美的情人之后,其情人角色也让位于其它角色了。在艾米丽的生活中,维克多爵士充其量也只是一个色点,而邵洵美则是左右她生活的一个光球,不是太阳,也算一颗大星星,光彩照人,璀璨夺目,自从出现在她的星空,从未殒落。而在1935年那个多事之秋,当这位失意的三十岁美国女子眼看就要逃离上海,再奔非洲,是这颗大星星的出现,改变了她的命运。

    第六章 一见钟情(1)

    多萝西旁边坐着两个中国人。他们在低语、轻笑。她的目光漫不经心地停留在他们的褐色中式长袍上。  其中一人突地转过身来,动作有点神经质,他还没来得及抓住她的目光,她己及时避开。惊鸿一瞥之间,多萝西怔住了: 这张面孔是如此的俊美! 而且多么奇怪,这双眼睛似曾相识,难道她曾在哪里看到过这样一双眼睛? 惊异之中,多萝西瞠视着云龙。  “我相信大家都很高兴见到教授大驾光临──”玛西娅在讲台上大声道出开场白。玛西娅的声音打破了她的神思。多萝西于是正襟危坐,神色恍惚,试图让自己专心听讲。  云龙也把注意力集中到讲台上,眉目中泛出几丝戏谑似的笑意。有意无意地,他时不时瞟一眼旁边那个外国女孩,但她已不再偷眼看他。于是他把他那双精致的手平放到膝上,象一个乖学生,一本正经。专心听讲。  艾米丽在她出版于1940年的这本小说中这样描写女主角与男主角在一次讲演会上的初次邂逅。时间、地点和氛围都与她跟邵洵美的初次相遇大致吻合,她甚至没给男主角虚构一个假名,云龙,正是邵洵美的原名。邵家六兄弟都是”“云”字派辈。他们依序叫云龙、云鹏、云骏、云骐、云麟、云骧。小说中邵云龙只被改了个姓:叫了宋云龙。也许是因为对邵洵美的记忆太刻骨铭心,在艾米丽所有的书中,邵洵美都以真名或几乎以真名出现。《太阳的脚步》中,他是孙云龙;;( 这个” 宋”姓的杜撰,考察起来也颇有意思,“ 宋”的英文译音Sun,翻译成中文正是”太阳”,所以书名也可译作《孙的脚步》。) 在《潘先生》和《时与地》中,他是“潘海文”──是邵在英文杂志发表文章的笔名Heven Pen的中文音译。而在《我的中国》中,他干脆以邵洵美的真名出现。  与真实稍有差异的只是个别细节,比如真实情况是,当艾米丽在弗雷兹夫人的国际艺术剧院初见邵洵美时,她的身边还坐着姐姐海伦。这类细节无关大局,即使在散文写作中也常因剪裁之类的考虑被略去。关键之处在于,艾米丽在公众场合第一次注意到邵洵美,还只是一个外国女子对一位异国美男子的自然反应,正如当时上海不少西方女子对邵洵美的感觉一样,没有特别意义。也许因此,在《我的中国》中,她不谈这次会面。但也许,这又是因为,《我的中国》出版于1944年,那时她已爱上了英国军官鲍克瑟,并跟他生了个女儿卡萝拉,正在美国苦候鲍克瑟从日本人的香港战俘营归来结婚。她得照顾到鲍克瑟的感觉。所以她不仅不提那次初遇,且将对邵的外貌描写一笔带过:“这里我不打算描述他的形象了。”并且只用略略几笔提到他的奇特之处。  可是在小说里她就可以信马由缰,无拘无束了,何况,写那部小说时,她正在与邵分手的痛楚之中煎熬。那一年,1939年 她为撰写《宋氏三姐妹》,独自在香港与重庆之间穿梭,而邵洵美却选择留在上海。五年苦恋,只成一梦,邵洵美终于在妻子与情人之中选择了前者。可怜的艾米丽,又被打回原形,回到五年前她来中国时的处境。那时她的美国情人爱迪,也是在跟她热恋一场后回到妻子的怀抱。不过,这一次她爱得更深,因此也伤得更重。好在她是个作家,自有她摆脱困境的办法。那就是把痛苦化为文字,让读者跟她分担。  我不能说艾米丽是个优秀的小说家,我觉得她的游记散文更能体现她的性格,挥洒她那独具一格的灵气。她的小说则好像是那些散文作品的延伸,但跟其它作家于自己的散文小说之关系正好相反,如果说在其它作家那里,散文是实线,小说是从那实线之后延伸出的虚线; 艾米丽的小说,却是从她那些虚线散文延伸出的实线。它们补散文之缺失,道散文之不能道;却缺乏小说最独特的美感,寓现实于虚幻之中。换句话说,她缺少的是小说家独特的才能──虚构的才能。不过,也许艾米丽根本没打算作个小说家,正如她也从未刻意当个作家。她写小说,正如她写别的文章,只是她表达自己的另一方式,比之散文便为直接直露、因而也更方便的一种方式。我不是说,她在散文中时有躲闪之处是在自我保护,事实上,与其说她要保护自己,不如说她想保护别人。所以,凡是她在散文中要为所爱者、所亲者、所友者、甚至所怨者讳之处,在小说中都随心所欲,直抒胸臆。反而更能直击事实真相。无怪乎肯恩在他的传记中,干脆就把她的小说与自传混为一谈,引为直接论证。  这样,在她的散文中看不到或看不清的东西,我们不妨到她的小说中找。许多文章和回忆都提到,艾米丽与邵洵美在国际艺术剧院失之交臂式地一见之后,令他们一见钟情的相遇,发生在一次晚宴。那是弗雷兹夫人无数次聚宴的一场。那些描述的断续点和空白之处,也许可被《太阳的脚步》如下的描写填补。那一天,焦虑烦闷的多萝西,告诉玛西娅说她只想快快离开中国,玛西娅却道:  “我不知道你为什么一定要离开中国。”  “我不喜欢中国。”  “但你不能一味地这样生活下去,不能一味地旅行,旅行。”  “我知道。我就快要安定下来了。不过不是定在中国,感谢上帝!”  “……为什么你不就在这儿安定下来,找个工作嫁个人?”

    第六章 一见钟情(2)

    多萝西缓缓地对她的朋友露出一个恼怒的苦笑:“可你在这地方只能看到些浪荡鬼……好吧,你给我找个丈夫。三十五岁左右,不太穷,规规矩矩在会所打发他的大部分时间。最好是个英国人。”  “我们会找到这么个人的。不过你得在这里多呆会儿,给我一点时间。快来吧,到吃饭时间了。他们在等我们。”  “是英国人?”多萝西期盼地问。  “不,傻瓜,是中国人。”  多萝西吐了下舌头,嘟哝道:“浪费时间。”  “嗨,来吧,”玛西娅说,脸有点红,“你至少先看看他们,再下判断。”  “亲爱的,是他!”她们一进门,多萝西就拍了玛西娅一下。  “谁? 噢,那是云龙。之前你见过他了?”  “在讲座上。你没对我说你认识他。他长得真像一幅画似的!”  “好,来见见他。他很有魅力。”  “可我不是画家。”  玛西娅引她向那一群正在谈笑风生的眼镜党走去。多萝西看到,谭君富也在那儿。还有几张她一时说不出名字的熟面孔。在这么一群小青年中看到云龙,真出人意外! 玛西娅容光焕发地向他招呼:  “你真要不得,云龙,你就从来不会来看看我。我有好多剧院里的事情要请教你呢!”  他优雅地顿了顿,才吐出句英语,发音温和柔软:“你忙着你那会所,我怕打扰你。”他一边说着,一边从玛西娅肩上望向多萝西,那目光坦率、愉悦,似乎认出了她。他的手羞怯地动了一下,当他们开始搭话之前,多萝西甚至没法确定,这羞怯是否只是一种作态。因有玛西娅在场,他们一时说不上话。多萝西感到一种从未有过的兴奋。她终于在这黯淡的城市夜生活里发现了一点温柔,顿时,她光彩照人,目光像那些出席诗讲座的太太们一样闪闪发光。  多萝西在他那一桌找到一个空位,这又是一个意外。他是个常常出没于阔太客厅中的那类青年吗?或者是只装点沙龙、活跃酒会的柔顺小猫?也许,他是一位中国哲人,那么他在想些什么? 但也许她的推断太草率,他看上去是这样特别。她甚至不能断定,他是不是个青年? 每个人都告诉她,无法跟中国人谈话,就算你在中国住得够久、有机会跟他们个别交谈也是一样。他们说起话来都傻呼呼的,每个人看上去都一模一样……能这么看待他吗? 他就坐在她左边,等着她引出话题。  “你看上去谁也不像。”多萝西小心冀冀地开始说道,“我认出你来一点不难,那位是谭博士,那位是徐先生。”  “一点不错。”他天真地瞪大了眼睛,“不过,我分辨外国人却很难,没认识他们时,他们看上去全都一个样。”  这时一盘白切肉端到了他们面前,玛西娅招呼他,然后桌上的谈话就变成了中文,两个外国女子插不上话。多萝西百无聊赖,她慢吞吞品尝着那盘冷菜,环顾着墙上的画。那些画粗糙,笨拙,线条简单。画着些山峰和飞鸟。她觉得又沉闷又孤独。谈话怪怪的,氛围也怪怪的,食物神秘莫测,而且好像没完没了。该死的玛西娅和她的文化策划! 怎么──好呀!──谈话又转成英文了吗?  “我们正在谈书法。”云龙突然道,“我正在说,我为我的书法得意。你在学中文吗?”  “我? 天吶,没有。为什么你会这么想?”  “很多外国人都学中文。我在讲座看见你时,好像你很有兴趣的样子,所以我这么想。”  “中文不是很难吗? 让我看看你写字?可以吗?”  他笑了笑,叫一位侍应拿来了一个砚台和几支毛笔,然后拿来一小张灰白色的纸,铺开在旁边一张写字桌上,他挥毫写了几个字。那些字看上去漂亮,优雅,其它那些中国人把她当成一位鉴赏者了,于是每个人都拿起笔来,写一个字给她看。  “玛西娅,你会写吗?”多萝西问。  “我,天吶,我可不会。”  “可你在这儿住了这么久呢!”  玛西娅有点尴尬,悻悻地道:“亲爱的,你自己才应当学学这个。他们说真正的汉学家都是疯子。”  “孙先生,我的名字中文怎样翻译? 你能写给我看看吗?”  “我们得拼拼看。”云龙说。接着是一段长长的讨论,用的语言是上海话。显然,她的名字不好译。不过他们终于有了结论,云龙握住她的手,引导她端端正正写下了这三个字: 都来看(Doh…lh…see)  于是大家一齐举杯庆贺。  对于我们的故事,这也是值得举杯的一件事,因为从这里开始,一个新人诞生了:艾米丽从此变成了项美丽。正如小说中所描述的一样,是邵洵美给艾米丽起了这个巧妙的中国名。到底是中国诗人,”项美丽”比起“都来看”,无论发音还是意义都要漂亮得多。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这个名字从此伴随着邵洵美。随着他的沉浮而沉浮,随着他的传奇而传奇。  不过项美丽毕竟是艾米丽·哈恩,一位特立独行的美国女作家,她除了在玩弄中文文字方面比邵洵美稍逊风骚,其它很多方面的光芒,都令他望尘莫及。即使是陷入了情网,也还是女中豪杰。她有她的故事,她有她的传奇。在邵洵美的传奇中,她是一颗流星,在他的天空一闪而过;而在她的传奇中,邵洵美是颗明星,在她的天空中,与其它明星交相辉映,烘托出她的辉煌。

    第六章 一见钟情(3)

    关于项美丽1935年决定留在中国不走的原因,流传着多种说法。其中最为荒诞的一种是说她为了写一部关于宋氏三姐妹的书而来中国。这显然出自那些中国沙文主义者想当然的杜撰。事实上项美丽来中国之前,连宋氏三姐妹何许人也都搞不清楚。虽然她周游世界,行走四方,但她对中国的知识,与她那年代一般西方人也差不多。而且前面我们看到,中国给她的第一印象很差劲。即便是在《字林西报》谋到了一份工作,她也时刻都打算执起包袱走路。最重要的是,她从来不关心政治,朋友中也很少政治人物。所以她连二三十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这样的大事都云里雾里。  肯恩那本传记也写到项美丽决定留在中国的原因,他说其中一个原因是:  在纽约,米奇是位失业写作人,身无分文,更兼芳心破碎,前路茫茫。在上海就不同了。在这里她变成了一个人物,感觉良好。在外国人圈子里,她那自由活泼的天性不受限制。更兼有了经济收入,与中国人也友好相处。中国的这种生活方式,正是她在美国所梦想的。  她作记者和为《纽约客》写稿的收入,在美国也许只够她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在上海就不同了,这儿物价惊人地便宜,项美丽在《我的中国》里说:  在战后的年代里,要是我跟人说起上海的物价之便宜,他们准会说我胡说八道。尤其在战时那两年饥饿岁月,我常常会想起上海每月的账单,为之感慨不已。不知道为什么,当时上海的物价起跌取决于米价。1935年,上海的米价在我们西方人看来,便宜得简直好像不要钱。……便宜的米价意味着便宜的人力,而在上海这样的一个繁华都市,便宜的人力就意味着便宜的商品,诸如家具、佣工、衣料、蔬菜等等。我不再负债,相反,我在经济上应付裕如,一大堆佣工任我挑选。  因此,在上海,项美丽从一个老有柴米之忧的失业者变成了生活优裕的上流人,周旋于大班们出没的派对舞会,在虹桥的豪华会所和维克多爵士的私人游艇上度周末。在那些地方,“她和半打单身西方男子交往,他们中间包括使馆人员和律师。”其中甚至有位英国情报员。不过,我们必须注意,就是在这样一个个开心周末之后,她仍然在叹息着无聊和寂寞,海伦去了一趟北京,然后经上海回美国,那已是她们到上海两个月之后的事了。这时虽然项美丽己作了《字林西报》记者,并在江西路租了套房子,仍然想着要离开中国。前面我们己经看到,就在送走海伦回家的路上,她都差点儿跟着姐姐走人。使得她发生一百八十度转弯、 突然对这个城市由厌生爱的关键,不是物价,不是开心派对,也不是写作计划,只是爱情,是她与邵洵美的相爱。  就在他们相遇的第一次晚宴,就在邵洵美给她起了中国名字之后,她的情绪顿时高涨:  这真是太迷人了,这些中国人并非没趣,也一点都不拘谨。他们用他们的语言聊天,用他们的文字当场挥毫。时间不知不觉过去。直到玛西娅开始看表,云龙和他的朋友似乎仍然兴犹未尽。  云龙又转身对多萝西说道:“我想你会要去北京看看吧? 外国人来了总是忙不迭地去北京。北京路很远,你应当先停下来看看南京。那是我们新的首都。”  “新建的?”  “对了,它是古城,不过经过了重建。”  “可我不喜欢首都。”  “你不喜欢?”他有点惊异,“但我有一些朋友在那里,都是我的同学,都是很有趣的人。他们一定乐意见到你。如果你在南京停一天,我可以跟你一道去,我每次去南京他们都要为我搞次大聚会。我早就答应要去了。希望你作我的客人。彼得太太也会去的。我可以保证你会很开心。他们也将感到荣幸。他们都是学者和诗人。”  “但我甚至都没打算去北京。我要离开中国,去南非。”  “噢?”他眼睛里闪现一点不快,“你为什么这么快就要走?”  起先她一阵冲动,想告诉他真话,但他温柔的语气使她想要更友好一点,于是她吞下了要说的话:她要离开是因为不喜欢中国。不过现在──也许她不喜欢的只是中国的某一方面?这难道不是异乡客往往会有的感觉吗?如果她心情还是这么恶劣的话,下一个国家也许更糟。为什么不留下再看看呢?  “在我离开之前,我一定会去南京。”多萝西说,“我应当会很喜欢参加你们的派对的。”  “好呀。”他的声音暖洋洋的,她感到身体里某种东西正在疯长。她知道,有件事情要开始了。  南京之行显然是项美丽与邵洵美关系的里程碑。在她写中国的书里,几乎每本书都提到这个地方。甚至于那本有关中国烹调的书。而在《时与地》这本书中,有一篇文章篇名就叫《环游南京》。这本书是由当年项美丽发往《纽约客》的专栏文章组成。不过,《环游南京》并非写她与邵洵美的南京游,而是写1937年八一三上海抗日之役前夕,她与室友玛丽的南京历险记。体裁正如她那本书里的大部分文章,是一篇纪实小说,她无意中充当了一回战地记者,实地描写了中日淞沪之战,特别适合给那些远在大洋彼岸观战的美国知识分子读。从文章里看,好像她把去南京当成了家常便饭,周未在上海找不到地方好玩时,她就去南京。她们搭周四的早车去,预备搭周日的夜车回。可是就在那一天,战事爆发。开往上海的火车停开,两个急着赶回上海上班的外国女孩挤在难民车上度过了惊心动魄的一天。

    第六章 一见钟情(4)

    这篇纪实小说写得情节紧张,文字简练,信息与故事俱全,有股令人一读之下便难以释卷的力度,堪称纪实小说经典。罗斯可不是傻瓜,《纽约客》付给项美丽高额稿费,显然物有所值。这篇文章的开头第一句话,肯恩认为是项美丽一生行事的写照,所以他拿来作了他的项美丽传记的书名:没人说别去。肯恩在引言结尾时这样解释他这个书名:  艾米丽·哈恩周游世界,我行我素,因为,正如她自己说过的一句话“没人说别去”,这句话言简意赅地概括了她的一生。  这里我想提请读者注意的,是他那本书的副标题:艾米丽·哈恩的生活、爱情、和冒险。  乍一看,在《南京之行》里,生活和冒险都有了,似乎就差了爱情这一项。然而,读过《我的中国》和《太阳的阶梯》的读者,一定会在《南京之行》的字里行间感觉到爱情的蛛丝马迹。要知道,全中国没一个城市象上海那样,被周围无数美丽的大小城镇簇拥。在那里,你只要动动脚,就会发现自己来到了一个旅游重镇。八十年代中期我在上海读书,有个周末百无聊赖,突发其想要出门旅游。我和一位朋友信步走到长途汽车站,往墙上贴的票价表上扫一眼,觉得周庄这地名似曾相识,颇有诗意。且三两块钱的车费也与我们羞涩的钱包相宜。当即买票上车。没想到就真给我们撞到了一个世外桃源。  与上海外围众多的美丽城镇相比,南京算不上一个最佳景点。它离上海远了点,气候也不好,冬天严寒夏天酷热。但项美丽对它却情有独钟,是否她的邵洵美情结在起作用呢? 是因为那个城市,他们才走到了一起。它是连结他俩的话题,他们第一次把臂同游的城市,就是南京。在《我的中国》中,项美丽这样记叙他俩第一次的南京之行:  我一辞去报社的工作,就去了南京。本来我要游的是另一个城市,但洵美要我尽快去看看他国家的首都。他有点羞涩地表示了他为南京感到的骄傲。当他还是一个处于青春骚动期的、热心政治要改造世界的学生时,曾住在南京。我想,大概全中国的人都为南京自豪,只因它是首都。而且千百年来,它曾作过许多王朝的首都。  一上火车我们就碰见了乔伊·张。张是一位美国派的中国人,在哈佛受教育。他的孩子在上海的美国学校念书。他还告诉我:“我喜欢去南京,你不觉得吗?那里多么刺激,多么令人振奋。你在那地方很少看见外国人。”他马上就意识到说错了话,不好意思地笑了。但我能理解他的意思。他是为他的国家骄傲。他们的政府不用我们帮忙,自个儿就能对付得了。后来,当我看到蒋介石和他夫人那一长列英美顾问名单时,我问洵美,中国人为什么这么渴于顾问。洵美含糊其词:“也许他们只是想显得谦和有礼吧。”他说。  在南京,邵洵美的朋友特别多,朋友们领着他们到处游览,项美丽被引导着看了南京主要名胜古迹,紫金山、中山陵、大街小巷。邵洵美告诉她,一九二七年中国大革命时代,他曾在南京参与了城建工作。那是整个工程中最为残酷的一部分:拆迁。他不得不说服大街小巷的底层老百姓搬离他们的家园,以拓宽马路,兴建高楼大厦。因为国民政府在这里建都。  “那么你是个国民党员啰?”我问道,“你知道,我在了解中国政治,我还不理解中国。”  “我曾经是国民党员,当它还是一个人民的政党时,我相信它。但现在我已经不是了。我早己厌倦了政治。我是个老人了。”洵美道,他才不过三十岁,“年青时,我不知道政治是如此的肮脏。”  南京之行使项美丽看到,邵洵美并不只是一个外貌俊美的沙龙阔少,更不是个英文流利、言谈机智的洋场小开,他是位风格独特的诗人,倡导新诗,不遗余力。他还热衷于出版,不说是毁家纾文学,亦可以说是倾其财力支撑起当时文学出版的一方天地了。邵洵美当时正办着金屋出版社和金屋月刊。还是包括《论语》在内的至少六份刊物的发起人和创办人之一。 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好几个文学重镇,都与他有关。中国现代文学史上几乎所有重要作家,都与他有过来往,他们或在他的出版社出书,或在他的杂志发文。  当然,这一切并不足以令一对男女相互愉悦,成为情侣。最令项美丽动心的还是邵洵美的性格,他热情洋溢,对世界充满好奇心。与项美丽自己的性格正是相得益彰。想想看,就在不久之前,对爱情已经绝了望的项美丽还对人开出了她觅夫的最低标准: 三十岁上下,不太穷,规矩……可现在,却有这么一个男人闯入她的世界,他三十岁,出身名门,温文尔雅,才华横溢,英俊潇洒,善解人意,更重要的是,他爱她。  于是,终于:  车窗外面,金色、蓝色、和红色的霓虹灯长长的光球闪过,他们气喘喘喘,互相抱紧了。这时云龙才想到要回答她的问题,他的声音颤抖着,却透出欢欣:“我知道这一切会要发生,我一看见你就知道了。”  还需要说什么呢?对于一个走遍世界去寻找真爱的女人,这个为她所惊艳的男人也对她一见钟情。于是外部世界在她面前全部消失,何况是那些本来就不被她放在眼里的传统游戏规则。她忘了他是中国人,忘了他是个瘾君子,忘了他家有美妻,并且已是五个孩子之父。她就此,就此深深地,深深地陷入情网了。

    第七章 洵美 海文 云龙(1)

    几乎所有谈论项美丽与邵洵美之恋的文字,都特别提到邵洵美俊美的外貌。似乎,在这一对异国男女的恋情中,被颠覆的不止是礼俗、世故、种族差异,还有男欢女爱的传统观念。也就是说,在他们的恋情中,爱与被爱的位置颠倒了。男人成了被观看被欣赏的对象,是被动的一方。而女人反而成了欣赏者,是主动的一方。项美丽认同这样的见解吗?  不错,在她所有写到邵洵美的文字中,也都提到了他的俊美外貌,提到当他们第一次见面时,她是怎样为那一张”近乎完美的椭圆形面孔”震撼,从来没有一位女作家这样肆无忌惮、津津乐道地描述她情人的外表,我想,哪怕是以惊世骇俗驰名于十八世纪法国文坛的乔治桑,也只会把以下这一类文字用到她的女主角身上:  他(云龙)的头发柔滑如丝,黑油油的,跟其它男人那一头硬毛刷不可同日而语。当他不笑不语时,那张象牙色的面孔是近乎完美的椭圆形。不过当你看到了那双眼睛,就会觉得那才是真的完美,顾盼之中,光彩照人。他的面孔近乎苍白,在那双飞翅似的美目下张扬。塑造云龙面孔的那位雕塑家,一定施展出了他的绝技,他从高挺的鼻梁处起刀,然后在眼窝处轻轻一扫,就出来一副古埃及雕塑似的造型。下巴却是尖削出来的,一抹古拙的颊髭比照出嘴唇的柔软和嘴角的峭厉。下巴上那一撮小胡子,则好像是对青春少俊的一个俏皮嘲讽。静止不动时,这张面孔纯真得不可思议,不过,他很少静止不动。  可要是把那几本写到邵洵美的作品都读一读,仔细读一读,就会发现,以上这类文字实在只是惊鸿一瞥式的,只因是用在男主角身上而特别引人注目。但不管他是以宋云龙,还是以潘海文,以邵洵美的名目出现,他的外貌给女主角带来的震撼不过是前奏,如果没有性格上的契合与谐振,外貌的震撼难以为继。所以那些产生误感的旁观者,看到邵洵美真人后,往往免不了失望。项美丽到香港后,曾请去上海的朋友看望邵洵美,那朋友写信给项美丽,特别提到邵洵美外貌给他的感觉,说是看不出他有什么特别的美。1946年,邵洵美去美国时,项美丽的侄儿查理斯见过他,他后来回忆道:  在纽约,洵美约我到一家中国餐馆吃饭。他是位小个子的中国人,长得还算帅气,不过我对那顿好饭的印象比对他本人的印象深得多。  他们不知道,项美丽对邵洵美的那种欣赏,是深入了骨髓的。他们没有注意,项美丽并不是在每本有关邵洵美的书里都描绘他的外表,但每本有关他的书都写到他的性格和才气。在《我的中国》、《潘先生》、《时与地》和《太阳的脚步》四本不同体裁的书中,她都写到他那孩子式的好奇心,近乎可笑的天真,不同凡响的想象力,和与人为善的温和。他永远能给项美丽带来惊奇,“我从来不知道他会说什么。”她说,他有异乎寻常的好奇心,他的心像个孩子,或是小狗,或是传统小说家,他探问所有的事,周遭发生的一切,无不成为他编故事的材料。  整部《潘先生》,都彷佛是以上这一判断的论证。我们看到,这位步入中年的中国知识分子,虽然去剑桥留过学,说一口柔和 ( 新月派诗人与美国女记者跨国恋:项美丽在上海 http://www.xshubao22.com/3/3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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