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点击/收藏到桌面
们进行祷告。当礼拜者跪在地上,屈体朝麦加方向鞠躬,口中背诵祷词时,其他一切活动都要停止。从一天的最后一次祷告,到次日黎明前第一次祷告之间,只隔了短短的夜间几个小时。 虽然不设教士职务,但精通《古兰经》及其注解的男人(绝不会是女人)被承认为毛拉,他们通常被请求给人们提供忠告或指导。在整个赖买丹月期间(一连几年中的几个连续月份进行庆祝,直到月亮周期完成为止),虔信者每日从黎明到黄昏必须禁食,甚至要避免喝水。在他们的一生中,还必须到伊斯兰教圣地麦加和麦地那朝觐。赌博、放贷、收取利息、一切酒精饮料以及吃猪肉,都被禁止,不过允许占有奴隶和一夫多妻。妇女的地位显然低下,她们可被丈夫随意遗弃,她们必须在自家居住区(她们实际上基本上被限制在这里)之外遮住身体和面部,她们必须在一切事情上服从父亲、兄弟和丈夫。虽然伊斯兰教的基本教旨同其他宗教一样是仁慈、和平和博爱,但《古兰经》却赞许针对非信教者的“圣战”,认可杀死异教徒。进行圣战的手段有四:心、舌、手,当这些手段全无效时,则用剑。 穆罕默德于公元632年死后的一个世纪内,伊斯兰教势力席卷整个北非和中东。北非伊斯兰教摩尔人征服了西班牙,但在向法国进军时,在732年的图尔战役中最终被逐回。接下来的一个世纪,阿拉伯人及其归附者完成了对中东的征服,并用战争和改变宗教信仰的双重手段,通过波斯(伊朗)和阿富汗直逼季风亚洲前沿。在这场旋风般的扩张过程中,中亚的突厥语族人改信了这一宗教,并随之进行了他们自己的征服和圣战。从10世纪开始,突厥人和他们的阿富汗同盟者将伊斯兰教带入印度,虽然这些入侵者一直只占印度人口的极少数,但他们用武力争取了一些皈依者。其他人的皈依是因为他们觉得,伊斯兰教对所有人(妇女除外)在真主面前一律平等的强调,是可用来取代东亚社会特有的族群等级制度的一个颇为吸引人的选择。
亚洲的伊斯兰教(2)
长期与亚洲进行海上贸易的阿拉伯商人也促进了伊斯兰教传入马来亚和东南亚各岛国,但这个漫长过程更为重要的进一步发展,则是皈依伊斯兰教的印度商人所促成,因为他们与东南亚的贸易作用更大也更久远。大陆东南亚国家则仍然保留着对上座部佛教的信仰(越南北部信仰儒教),但马来半岛的马来人除外,因为后者与东南亚诸岛国的联系更为紧密。在中国,伊斯兰教只在西北和西南边远地区赢得了相当多信徒。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穆斯林总数也达到数百万人,但仍只占中国总人口的极小部分,而且大多数终于发现最好还是改变一些伊斯兰教教规,包括每天五次祷告、朝觐、严格遵守赖买丹月规则以及饮食禁忌。他们的大多数与汉族妇女通婚,他们的后代除不吃猪肉外也几乎与汉人无法区别。大多数中国人坚持对前面介绍过的儒教和道教的信仰,继续拒绝任何神学宗教,尤其是起源于外国的,如伊斯兰教、佛教和基督教。(公元9世纪后,佛教已基本上被抛弃——见第7章。) 伊斯兰教的一个神秘主义派别——苏非派禁欲神秘主义——于8和9世纪在巴格达发展起来,后来在穆斯林世界流传。苏非派认为,人只能通过默想和祈祷及断绝与社会的联系,像印度教萨图那样生活,才可获得超度。苏非派教徒学习《古兰经》,遵循其他一些心灵修养,但他们主要从通过默想来理解纯粹真理的个人努力中获得心灵启示。他们的目的是要与真主亲密沟通和一睹真主的创造情景。苏非这个名称来源于皈依者穿的与基督教修道士长袍十分相似的白色羊毛斗篷。苏非派在印度的流行特别顺利,因为那里的神秘主义、对物质世界的否定和冥思默想等老传统提供了合适土壤。印度巴纳拉斯的穆斯林盲诗人迦比尔(1440~1518)是一个苏非派教徒,在他的感召下,数千人起而仿效他的榜样。印度莫卧儿王朝的阿克巴皇帝(1542~1605)也成了苏非派教徒。苏非派的教旨不带宗派性,除伊斯兰教外,它对其他宗教的很多教徒也有吸引力。苏非派基本上是无教义的,但是,特别是在印度,苏非派的组织体系则由正式入教仪式和信徒及其心灵指导者的等级决定。苏非派教徒从事各种各样职业:学者、政治家、教师和云游圣人,等等。他们寻求对于神妙现实的直接可感经验和祈求神的恩典。随着伊斯兰教传入并在南亚和东南亚流行,苏非派在很多方面充当了不同文化之间的联系纽带,使伊斯兰教的要求和《古兰经》禁令适应各种不同文化环境。有些苏非派人物死后被尊为圣人,他们的坟墓也成了朝觐的目的地。 穆罕默德继承人之间的争吵,导致分裂成自称“常规追随者”的逊尼派和分离者什叶派。他们之间在教义和实践上的分歧并不大,但什叶派坚持认为《古兰经》文本不完整,虔诚的穆斯林可以雇一个代理人、或者参拜很多什叶派圣徒之一的坟墓的方式,来完成去麦加的朝觐。季风亚洲大多数穆斯林属逊尼派,而波斯人(伊朗人)则是什叶派,这就成了伊朗与莫卧儿印度之间冲突的根源。但是,所有穆斯林都承认,穆罕默德是伊斯兰教承认的最后一位先知,只有他掌握了真主的全部教旨。因此,伊斯兰教被视为惟一全面而完美的宗教,是其他一切宗教的终极,当然也包括了犹太教和基督教,因为这两门宗教的先知也为伊斯兰教接受。伊斯兰教的信条是简单的,它在每天五次的祷告中被一再重复:“除安拉之外,再无神灵。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
神道教
古代日本以自然崇拜为中心的祭祀仪式后来被称为神道教,主要是为了与佛教进入日本后的佛教仪式相区别。在现代日本,神道教以一种地方性自然崇拜的强化形式保存了下来,成为独特的、有自己一套祭祀制度和庙宇的日本宗教。不难辨识,神道教还保留着在其他地方早已被压制或消灭的大多数史前社会原始精灵崇拜的残余。神道教从未成为一种有条理的思想的主体,甚至也从不是可以称为真正宗教的现象;它也从未提出过明确的道德准则或自恰的哲学,但它确实保留了古代礼拜仪式的单纯。肉体的不洁、死亡、婴儿出生、疾病、月经和性交,全被视为污秽,必须由祭司进行正式的净化和驱除。祭司也像朝鲜萨满教萨满教,以据说能治病并通鬼神的萨满为中心的宗教,主要指亚洲北部乌拉尔…阿尔泰一带诸民族以及北亚若干民族的各种宗教体系和宗教现象。萨满教形成于阶级社会产生之前的新石器时代和青铜器时代,但该宗教痕迹目前仍可见于一些已改信其他宗教的民族。——译者巫师那样从事占卜和降神活动。 神道教不但将神性赋予自然力,而且赋予它的各种显现,如山、大树、瀑布、或怪状岩石,认为它们全都包含着神或神的精神。较古老的生育力崇拜或它的某些方面也被采纳,如稻神、生殖器象征等。现代日本社会仍以高度洁癖著称,虽然不总是在“公众空间”、但在家中和所谓的“私人空间”肯定如此。水,尤其是流动的水,仍被视为纯净而能涤荡污垢——于是,每座庙宇或神社(不单是神道教的)前院都提供备有带柄勺的泉水(有时是人造的)和水池,让参拜者或旅游者在正式进入圣区之前清洁自己。这是神道教特别尊崇的观念。很可能,日本人的喜爱沐浴,尤其是每天入睡前的热水浴,起源于古代神道教或神道教前的时代。如果考虑到多火山的日本有着日本人喜欢前往沐浴的大量天然温泉,这一说法就更可信了。天然温泉体现了大自然的伟大威力,被认为是进入产生了巨大力量的大地深处的通道,而作为这种巨大力量的火山爆发显然与温泉紧密相连。 在整个日本,到处可见美丽的神道教庙宇或神社。它们美丽,是因为它们歌颂大自然,是因为它们都坐落在美丽的自然环境中,也因为它们那古典式简单建筑风格。大多数神社为高大树木环绕,有一些则小到犹如大鸟舍,它们都有树皮做的屋顶,点缀在远离人类聚居地的群山之中。最著名的神社建在从京都向南伸展的半岛上的伊势——太阳女神崇拜的主要中心。这座叫做伊势神宫的神社的简洁优美外形是为了与树木及附近溪流谐和相配而设计的,它大概竣工于公元6世纪的某个时候,后来每隔20年忠实准确照原样重修一次,让今人得以了解古代日本神社建筑风格的真貌。进入每座庙宇和许多神社的入口是一个简单的露天牌坊,叫做鸟居,它提醒圣区就在前面。神道教神社和庙宇的参拜仪式都很简单:拍手以引起神的注意,鞠躬,通常还要留下一件小礼物作为供品。神社和庙宇也常常是节日庆祝场所,聚集大批甚至喧闹的人群和卖食品的货摊,狂欢气氛极其浓厚。神道教的保留至今,不但显示了日本人在中国及后来西方影响大潮面前坚持了日本的独特性,而且也表达了他们对日本美丽风景的赞叹。
关于亚洲宗教的若干反思
大多数东亚人在宗教信仰上一直持折中态度,他们在自己的信仰中编织了各种不同宗教传统的教义和仪式成分。儒教和道教在日本以外的所有地方占优势,而在日本,则由佛教和神道教与儒教共领风骚。这些互补的成分构成了一个整体,代表了全球近三分之一人口的宗教。在这种结合中,每一种成分都有其不可否认的魅力,而且不难看出何以大多数人会依自己的情况和情绪而信奉两种或全部三种成分。基督教传教士发现亚洲的宗教地盘已经被印度教、佛教、儒教、道教、神道教和伊斯兰教这些全都是古老、深奥且具有久远文化哲学传统的宗教所占领。虽然从罗马时代以来,印度南部一些支系家族中,甚至在唐代的中国,有少数人自称是犹太教徒或基督教徒,但后来的传教活动,在亚洲这片拥有早已成为各个主要文化组成部分的丰富宗教的土地上,从未取得多大进展。 印度教基本上保持了它的印度特色,它在很多方面简直成了包括非宗教要素在内的整个印度文化的媒介。中国儒教的情形与此相同,它在传往朝鲜、越南和日本时几乎原封未动。由于这些不同国家赞赏并不加改变地大量接受中国文化,更像道德体系而非宗教体系的儒教就变成了它们自己文化的一部分。因此,儒教成了一种跨越文化和国家界线的学说,而印度教则一直是印度人的宗教的同义词。佛教很早就分裂成上座部和大乘两大部派,随着它从印度向东传播,它也带上了印度文化中诸如艺术形式等等内容,并发展了一些与接纳它的文化有关的特色。 所有起源于亚洲的主要宗教中,只有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自称是适合一切地方一切人的万能教义,而且只有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用强迫或征服和讲道等手段,进行了改变人们信仰的系统努力。然而这两门宗教都带有它们深深植根其中的文化的多种要素:基督教的西欧文明和基督教价值观;伊斯兰教的阿拉伯语和阿拉伯文化。虽然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起源于西亚,但绝大多数亚洲人却满足于他们自己远为古老和奥妙的宗教传统,而且,那些由讨厌的外来者倡导的异域信仰,很难找到进来的渠道。 所有起源于季风亚洲的宗教,从印度教、佛教和儒教,到道教和神道教,都承认世间存在邪恶或甚至邪恶之人,但它们都没有提出善良与邪恶之间明确的二分法(或二元论),而后者正是琐罗亚斯德教、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特征。在印度人和中国人看来,一切创造皆为神(或创造之源的天)的事务,因而必然同时包含善与恶,或者在人类看来的善与恶。因此,不存在人生来就有原罪的概念,不存在伊甸园,即不可能开始时天真善良,后来却犯错,并因违反上帝规则而受罚。邪恶被理解为神创造的世界的一个部分,而不是人的某种错乱。基督教关于罪的概念,在亚洲无意义,正如人们常说的,“乐园在东方”。 恶行虽然得到承认,并可能在今世或来世受到惩罚,但根本的观念却是,人生来就是而且保持本质上善良,不存在内在的“作恶”倾向。人的恶行被视为神所创造的不完美世界的不足,是人们如儒教所说偏离了长辈或上级的教导和榜样,或如印度教所说违背了由祭司和圣徒明确示范的各人的法所定的规则。人偏离正道,并不意味着已经道德沦丧,而是永远可以通过教育或通过重新努力端正行为加上虔诚和默想而得到挽救。要争取回归德行或“功德”,必须靠善行,包括仁爱和过一种如基督教所称的“虔诚、正直、朴素的生活”,而决不是靠通过某种宗教仪式不可思议地让罪得到宽恕,因为罪在这一思想体系中是不存在或不被承认的。不论是忠诚还是对任何教义的承认,即使重要,也从不被认为是首要的;人必须根据他的行动来评价。 所有这些东亚宗教与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的另一个差别是,它们认为自然世界是美好的,是神创造的一部分,它比人类更伟大也更有力,但它同人类一样是宇宙的一部分。在神的创造物中,人的地位较为卑下,因此人必须适应他的地位,要到自然界中而非他们自己中间寻求神的形象。圣人在寻求智慧和对神或宇宙的理解时,总是到自然中去,到远离人类烦心事的深山中去。自然界从不被看成需要与之战斗或加以征服的敌人,而这正是较晚期基督教常常持有的观点。相反,自然界被看成养育人类的母亲或鼓舞人心的榜样。适应大自然和理解大自然,对于建立世俗功绩和领会精神及道德真谛都是至关重要的。 这样的思想深深贯穿在印度教、佛教、儒教、道教和神道教的全部教义中;而在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中,这种观念极为淡薄、甚至缺乏或公开遭到反对,比如基督教《创世记》就号召人类“支配整个世界”,以及19和20世纪西方竞相“征服自然”的倾向。人们可能会争辩,犹太教、部分从犹太教脱胎而出的基督教以及后来的伊斯兰教,是在一个比较荒芜的环境中孕育出来的,而亚洲主要宗教产生于遥远的东方,那里可能比较容易看到大自然的仁慈和滋养,那里的人更容易通过适应自然、接受自然和赞美自然而获得繁荣。不管什么原因,印度以西的亚洲总归走上了另一条宗教之路。 同圣保罗基督教一样,犹太教和伊斯兰教特别贬低妇女,尽管程度稍轻。然而应该记住,妇女极有可能是史前时代主要的宗教形象,支持这一观点的是在很多旧石器和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的大量大地女神雕像。妇女曾被当作生育力象征而受到崇拜,大地女神的形象就有着膨起的腹部和巨大的乳房。可能在这之前某个时候已经意识到男人的授精是怀孕的必要条件,但无论如何,主要宗教人士在很长时期内曾经是女祭司和女记录员,就像现代印度和古代希腊那样。妇女被认为具有较大的精神力量和较强的感知本领。对圣母马利亚和天主教教堂其他许多女圣徒的崇拜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点。雅利安移民带入印度的宗教反映了他们的尚武文化,而它与印度人原已有之的宗教融合仍然反映了这点,尽管像湿婆那样的男性形象总有雪山神女、迦梨女神和杜尔迦女神等女性形象相伴。儒教是后来出现的,它所反映的东西演变成了父权社会。佛教、道教和神道教已经不大区别男性和女性,但佛教确有女性神祇,其中最重要的是妇女最喜欢向之祈祷的观世音。
综合评述
亚洲的传统社会,考察它们的差别,了解它们的共同点,特别是它们都强调的社会等级顺序(如印度的种姓体系和东亚盛行的等级体系)、以家庭的休戚与共和集体努力为基础的家庭第一或更大范围的家族第一观念、婚姻和生养子女的习俗。然后考察妇女状况、性风俗、教育和知识的重要性、社会物质福利水平的推测、对自然界和人类生命的态度以及法律的作用。 传统亚洲社会强调按年龄、性别、职业或社会角色划分等级群体,它们在这方面显示了惊人的相似。这种相似,在很大程度上甚至保留到了今天,它们仍然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的共同利益,而集体可以是家庭、村庄、种姓、协会或其他行业单位等等。除年龄因素外,个人的荣枯决定于集体的兴衰。传统亚洲的很多成就可以归功于这种为达到共同目标必须进行的集体努力。 个人按自己的意志行事是不受鼓励的,试图挑战、破坏或改变集体所遵守的社会制度则肯定不允许。对于遵守社会制度的人,社会给予回报,为他们提供物质和精神双重保障。事实上,直到进入近代之前,改变它的企图非常少。想“捣乱”或缺乏“团队精神”的人,常被视为惹是生非者或对集体团结和福利甚或整个社会秩序的安宁这一首要目标构成威胁的危险激进分子。现代西方高度评价的个人主义和个性表现,在亚洲被看成反社会的、分裂的、自私的、对集体利益起破坏作用的东西(常常也确实如此),不过这种看法在东南亚程度较轻。因此,行为不轨者常被流放或受惩罚,总之是被判有罪。 虽然传统亚洲社会相对稳定而且取得显著成就,但必须指出,它们的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却与现代西方准则大不相同。1949年共产党执政后重新流行的一句中国传统谚语说,“大河有水小河满”。这句话的意思是,为加强集体事业贡献个人能力,个人亦将从集体事业的回报中获得最佳收益。反之,如果人人都按自己的偏好或欲望行动,就必将导致无秩序甚或危及所有人的最严重的混乱。另外一种说法是,亚洲社会的运行原则是“知足常乐”。现代西方的自由观念在传统亚洲社会几乎没有位置。自由这个词虽然被大量使用,但用英文或按美国的理解来定义它并不容易。很多亚洲语言中,与自由最接近的是“没规矩”,这大概与美国人的说法“Dont fence me in”或“Dont tred on me”相当。但在亚洲人的概念中,没规矩基本上只有坏的涵义,它意味着混乱,意味着削弱或破坏集体努力可能取得的成果。 这样一个传统社会制度几乎无变化地在印度和中国存在了大约2000年,在亚洲其他地方存在的时间稍短,单是这一点就说明它十分成功。甚至现代日本,虽然它在政治和法律体系上已经高度西方化,它的工业和技术进步创造了惊人的物质财富,但前面概括的很多社会准则仍然适合它;确实,日本人的现代成就常常被归功于等级社会内部的集体努力。现代中国和朝鲜经历了一条类似道路,各自取得了它们的现代成就(它们都讨厌接受西方式的“自由”)。东南亚的大多数国家莫不如此,尽管程度各有不同。印度受到英国长期殖民统治的深刻影响,它的政治和法律体系,它的经济体制,都比较接近西方模式,但凡是稍大的集体,包括家庭和村庄(这仍然是大多数印度人生活的地方),依旧保留着前面概括的很多传统准则。就整个亚洲来说,威信、权力、社会身份的影响力,仍然由家庭、村庄、工作单位、行政辖区、公司甚至国家等等各类集体的头头们所享有。 传统亚洲社会能够长期存在表明,它们在大部分时间里,为大多数人带来了回报和满足。在过去,每当某个政权崩溃或新统治者上台,通常总是重申传统的价值观和社会制度,却很少对其进行根本改革。地位较高者,比如家长和前辈,其权威地位很少被怀疑,遭公开反对则更少,他们的指导必须被遵守,这是在今日亚洲依然到处可见的规矩。这个传统目前仍在使我们叫做民主的东西在亚洲至少在社会形式上显得十分独特,完全不同于现代西方模式和观念。个人可以通过教育发迹,这一点比任何非亚洲社会更受强调;但这样做时,他们会成为由受过教育的人(几乎全是男人)组成的精英小集体的成员,他们倾向于作为一个统一集团而非松散行会进行活动。这在中国文人…绅士群体身上展示得最清楚。 传统社会制度特别不利于妇女(东南亚除外)和年轻人(包括弟弟们),因为它倾向于窒息个人主动性。没有哪个社会制度是完美无缺的,没有哪个社会制度能满足所有正当权利和要求。在亚洲,对群体的强调可能与经济上居主导地位的高集约化农业体系需要进行有领导的集体努力(包括灌溉)有关,也与制造业和长途贸易规模不大有关。妇女受压制也许与农业劳动对体力的要求有关,尽管妇女曾经像今天正在做的那样,参与了全部农业劳动和其他手工劳动。在最近几个世纪里,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和非农业职业的增加,妇女作为参与劳动的可能性降低,因而受压制更甚。 更重要的是,对儿子的渴求表现得十分明显。妇女的价值主要看生育力或潜在的生育力。亚洲大部分地区的妻子们被要求成为丈夫家的成员(今天依然如此),她们不可能赡养自己的父母。因此,儿子对于照顾父母,尤其是照顾年迈的父母,就显得特别重要,而且他们还要承担延续家族香火的重任。然而,大多数家庭的规模都很小,平均略微超过两个孩子;死亡率也很高;只有富裕家庭才养得起很多子女。随着死亡率的降低,生育儿子的渴望进一步削弱了印度和中国计划生育措施的效果,因为父母总是希望至少生一个、最好两个儿子——这也延缓了妇女地位的改善。
社会等级(1)
传统亚洲文明是以等级制为基础的,它不但表现为印度独有的种姓制,而且也体现在与王权、封建式关系、职业、年龄、性别以及读写能力和知识水平相联系的不同地位的群体中。强调通过学习来获取地位,仍是今日印度、中国、朝鲜和日本社会的特征。亚洲的大部分地区,比其他任何地方更加强调教育和知识对于声望和出人头地的重要性,但高于初等或中等的教育至今尚未在日本以外的亚洲人中普及,当然过去受到的限制更大。在多数传统亚洲社会中,只有很少的精英获得了充分的先进知识,并借此取得高级地位、威望和权力。对于大多数亚洲人,个人在社会等级顺序中的位置依然是决定他或她应该如何行事的最重要因素,而正确遵守等级制规则是维护社会和政治和谐的最基本手段。东南亚则一直与中国、朝鲜、印度和日本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可能是因为受到了强调品质的佛教和伊斯兰教的影响,但更主要的恐怕还是因为东南亚社会本身的、促使它们接受这两门宗教的固有特性。王权和与它相关的等级,在东南亚也很普遍。 印度的种姓和社会组织 与中国根据考试确立的成绩审核制度以及这一制度在越南、朝鲜和日本的变种不同的是,种姓是由血统决定的,它影响到了几乎所有生活在今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孟加拉国和斯里兰卡的南亚人。种姓的演变过程表明它是一种社会文化的而非宗教的习俗。由于它至今仍在南亚穆斯林、基督教徒和斯里兰卡及尼泊尔的佛教徒中实施,显然可以将它作为一种比印度教发展更晚的体系和使本来会出现混乱的社会恢复秩序的手段,而从印度教中分离出来。南亚(印度)在笈多时代结束后,或者在大约公元650年后,多多少少经受了慢性政治混乱的折磨,未能形成一个主导的、更不用说一个民族的国家。伊斯兰教凭借武力站稳脚跟后,印度宗教的多元性和极其复杂的语言多样性,使得文化舞台更加复杂甚至相互倾轧到了令人迷乱的程度。而种姓则提供了一种在其他情况下必然缺乏的社会组织体系,给予每个人一种成为一个超越基本家庭关系之上的更大群体成员的归属感。种姓也起着一种互利社团的作用,它帮助物质生活有困难的种姓成员,调停争端,以全体种姓成员名义争取该种姓的共同利益,包括提高种姓的相对地位,协助安排婚姻配偶,以及为满足其他需要制定措施。 礼仪污染和纯洁成为了种姓定义的精髓,它划定了不同群体间相互交往的界线,但它的实施单位则是亚种姓——查特。查特的划分通常依据职业:陶工、织工、农夫,等等。每个查特过去和现在都实行同族内婚制(限定只能与同查特的成员结婚),其成员被禁止与其他查特任何成员共食或从其他查特成员接受食物和水。种姓不可能改变,就像人的出生地不可改变。个人地位的提高或降低,决定于他所属的种姓在等级结构中位置的上升或下降。 不属于四大原始种姓(僧侣、武士、商人、农夫——见第4章)的人被视为种姓除籍者,而在近几个世纪中叫做“不可接触者”,因为被他们接触甚至他们的影子都会造成污染。他们的职业本身就是肮脏的——他们主要从事清洁、打扫等服务性工作以及处理动物和人的尸体,包括鞣制皮革和生产皮革制品。大多数不可接触者吃肉,甚至吃较高种姓印度教徒或佛教徒禁食的牛肉,他们被指定住在隔离的贫民区。在信仰佛教的日本,出现了叫做贱民的类似群体,他们也以同样原因被视为不可接触者,尽管日本人未曾采纳或者可能根本不知道有关种姓的其他东西。 一位博学的萨图(亦称圣人)。通过苦修献身和知识,他已经上升到超越种姓或教派信仰之上的地位。(Stell Sned; New York)但种姓的区别看来直到戒日王时代(公元7世纪)之后相当久的印度历史晚期阶段并未严格遵守。通过宗教献身活动来逃避种姓戒律总是可能实现的,这又一次说明种姓的非宗教本质。苦修的萨图(或圣人),不管什么世俗出身,其地位总在种姓之上而受到所有人的尊敬。在印度,这样的人物和其他神秘主义者,同僧侣(婆罗门)一样,过去和现在比任何其他地方多得多。许多世纪以来,所有南亚人都知道自己出生在什么查特,但这并非他们所信奉的宗教的一部分,而不过相当于基督教徒家谱、社会阶级或职业而已。 种姓一直是一个高度灵活的制度。虽然每个人出生在一个特定的亚种姓中,但任何查特都有可能通过持续的集体努力来提高地位。集体努力的方式常常是采纳较高地位群体的宗教、饮食和其他习俗,维护较高地位群体的主张等。这一过程叫做“梵化”,这一称谓来自婆罗门所采用的梵语礼仪。此外,集体行动的威力可以成为强有力的手段,特别是在政治上,这一特点对于亚洲社会尤为显著,因为个人只有在作为集体的一分子行动时才能发挥重要作用,而不管这个集体是家庭、氏族、种姓、行会或者地区性的或语言上的派别。 种姓也是在多种成分杂处的复杂地区建立某种等级顺序的需要。随着新入侵者、新宗教和新民族进入印度,任何单一的文化、语言、宗教或国家都不可能居于永久的统治地位。在这种令人为难的情况下,种姓就提供了某种集体身份意识,某种支援和保护手段和某种文化媒介,因为每个种姓必然是操同一种语言的地区性群体。大多数亚种姓的行业协会的功能与行会或互助群体的功能相当。种姓的宗教功能小于社会地位排序功能,它包含的等级意义大概也不如它提供的日常支援功能显著,它同时也使群体成员社会地位的升降成为可能。
社会等级(2)
婆罗门的分布地区与印度教一样广泛,但几乎所有其他种姓群体(查特)却局限在较小的地区,他们操同一种地方方言,有着共同的地方文化。这类地区的半径通常很少超过50或75英里,再远就进入语言和文化都不同或者多文化杂处的地区。同所有近代前社会一样,人们很少远离他们的出生地,在这一点上,印度与亚洲其他地方或中世纪的欧洲并无不同,只不过印度有较多的人定期到有时离故乡很远的宗教圣地朝觐。朝觐者结队旅行,不仅仅是为了安全和结伴,而且也因为他们常常无法同来自其他地区的朝觐者交谈。他们在朝觐地的帐篷也挨在一起,他们只同本群体的人共同做饭和交往。 东亚的社会等级制 尽管有独特的种姓,印度的社会在其他方面与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主导社会模式还是一致的。中国曾是东亚其他国家最早的样板,也是在东亚无论领土还是人口均占压倒优势的单元。在从约公元前3世纪一直延续到1911年的中华帝国,权力、职责和地位形成一种金字塔结构,皇帝在塔顶,代表着真正绝对的独裁大权。皇帝以下是被任命的不同等级的官员:中央政府官员、省级官员、将军,直到塔底的大约2000个县的地方官员,他们全是从那些通过了科举三级考试的文人…绅士群体中挑选出来的。 但这并不仅仅是政治金字塔,它也并非独立运作。皇帝和官员把树立良好的“道德行为”榜样作为自己的最高责任。他们被视为也自视为人民的父亲,因为同其他地方的社会相比,亚洲在更大程度上把家庭看成社会秩序的基础。在理论上,如果皇帝和官员的行为是正当的和负责任的,那么社会等级中的其他人也会行为正当。在实践中,社会秩序,或儒教所称的“大治”的维护,则主要依靠家庭体系;这一模式在亚洲其他国家同样发挥作用。家庭是微型化的国家,年轻人服从他们的长辈,妻子服从丈夫,社会“下层”服从“上层”。这就是儒教追求的幸福和社会和谐,它同儒教的其他教导一起,传到了朝鲜、越南和日本。不过它在很多方面也与印度社会相似。对所有亚洲人来说,年龄等同于智慧和威望。 东南亚 社会等级结构在东南亚不那么显著,这有时被归因于佛教和伊斯兰教共同强调的平等主义,但即使在这两门宗教传入这一地区之前,其古代社会就已经比较开放,社会等级之间的界线也不太严格,妇女也享有多得多的机会甚至平等。但是,年龄和知识在东南亚同样受尊重,尽管地位或威望通常与王权、宗教信仰或成就有关。东南亚妇女在经济上起过重要作用,甚至今天仍然如此,尤其是在贸易和家庭商务经营方面。妇女的职能与男人有别,但她们也种植水稻、制作手工艺品和推销商品。她们与男人的主要区别可能是生育孩子,这使得她们在人们眼中似乎具有不可思议的神奇能力。 部分由于这些原因,女儿比亚洲其他地方或欧洲受到高得多的重视;确实,她们被当成经济资源看待。结婚时,丈夫家要给妻子家送钱财,而在其他亚洲国家则是新嫁娘要给夫家带嫁妆,这对于今后失去女儿侍奉的父母常常是一个沉重负担。很多东南亚国家的新郎必须给女方送聘礼,新婚夫妇通常要住到妻方的村庄或家中,这也与亚洲其他地方相反。家庭财产由夫妇双方共同拥有,财产继承一般由所有子女不论性别平均分享,这又有别于亚洲其他地方由长子继承全部或大部。东南亚很多国家的妇女婚后仍保留自己原来的姓名和个性,并可转移给子女;财产也可以按女方家世继承。妇女在婚前求爱和婚后性生活中甚为积极甚至主动,她们在这方面看来即使不起支配作用至少也与男人完全平等。男女双方要求离婚都比亚洲其他地方容易,但除统治者外,一夫一妻制是标准婚姻准则。妇女可以主动提出离婚,离婚后的妇女再婚也相对容易,这又与亚洲其他地方不同。儒教的伦理观 儒教最喜欢强调责任感,而且经常能使掌权者强烈意识到这种责任感。 16世纪的欧洲观察家,以他们当时的文化背景,对性事相当拘谨并厌恶婚前性行为,曾经对东南亚人的作为感到异常吃惊。葡萄牙人把马来人描述成“爱好音乐和喜好性爱”,而所有东南亚人也被说成“不论男女均极其淫荡好色”。但荷兰观察家却说东南亚女人“婚后极为忠贞,单身甚是放荡”,而这被“认为是女孩结婚时已非处女的原因”。妇女经济上的相对独立和她们主要通过做买卖赚钱的本领,也使妇女较容易摆脱不满意的婚姻,这些看来使得配偶双方必须更加努力以维持婚姻的稳定。 被称为“临时婚姻”的婚姻模式,是一种给外国商人提供女性伴侣以代替卖淫的手段。这种做法看来并不给女人带来耻辱,甚至提高了她作为结婚对象的
( 亚洲史 http://www.xshubao22.com/4/4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