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史 第 7 部分阅读

文 / piao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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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质福利(2)

    在亚洲文化中,食物过去是、现在仍然是基本成分,亚洲人对食物重视程度之高,为其他大多数文化所未见,只有法国和意大利可能是例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亚洲人强调的不是为了活着而吃,而是为了吃而活着,尤其是在一些特殊场合下——而一个家庭能够支付得起的这类场合非常多,甚至家庭成员间的一般性访问也包括在内。无疑,食品用任何标准衡量都是精美的,这是重视食物而且要求很高的这一悠久文化传统的结果。皇族和上等人当然可以享用特别精美而昂贵的菜肴,但普通人只要支付得起吃得也不错;大多数人当然不可能经常如此,穷人则永远不可能。但只要有机会,普通人的食物也得与最高亚洲传统相配。  营养不良、周期性饥荒,还有地方病和流行病,是估计寿命很低的原因。但是,尽管没有准确数据,在亚洲大部分地区,满五岁的人大概比近代前的欧洲人活得长。近90%的大量人口居住在乡下小村庄里而非孤立农场中,每个村庄可能有50~200人,住房极其简陋,多为泥土篱笆做墙茅草盖顶的小屋,通常全家共用一间房。而且役用牲口往往就关在毗邻的破屋中。在城镇里,人们常受传染病主要媒介——污水和拥挤住房之苦。霍乱、伤寒、斑疹伤寒、疟疾、各型痢疾和天花,曾经是主要流行病或地方病,偶尔也爆发淋巴腺鼠疫大流行。儿童死亡率特别高,死亡是人们耳熟能详的生活现实。  家庭之上的亚洲社会机构几乎无力干预穷人的生活。在中国,政府通过降低赋税、治理洪水、维持治安、荒年平价出售仓储粮食——一项叫做“和籴法”的政策——等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严重困难。这些努力在王朝衰弱或崩溃时——大约占到三分之一的时间——往往执行不力或失败。即使王朝强盛,国家也无力应付大灾荒。在印度和东南亚,以及较小程度上在朝鲜和日本的佛教地区,寺庙能给穷人提供某些庇护,但这也远远不够。总之,相互支援的家庭体系能保证在大部分时间里维持多数人免于赤贫,但没有任何办法足以避免反复出现的大规模灾祸,如所有近代前社会都经历过的旱灾引起的饥荒、水灾或长时间的内乱。  价值观  亚洲和欧洲的显著差别之一表现在对自然界及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的态度上。作为犹太教…基督教教义的反映,西方倾向于将人类看成宇宙的统治者,亚洲人则把自然界视为比人类能够创造的任何东西更宏伟、更强大、更值得赞美、仿效和服从的存在。这一观念并非道教和神道教所独有(不过这两门宗教表现得特别强烈),而且也是其他所有亚洲宗教及产生了这些宗教的社会的共同特征。它们在极大程度上把自然界看成仁慈的养育万物的力量,而不像西方那样把它当成敌人或应该加以控制的对象。基督教圣经教义用下面一段文字将人类尊为万物的主人:  神说:“我要照着我的形象,按着我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圣经·创世记》,第1章:26~28节。  亚洲人的观点是,人必须调整自己去适应更加伟大的自然界,人类是自然界的一个比较低微的部分;这一观念不仅在哲学上正确,而且也是人类繁荣兴盛的最佳途径,尤其是考虑到农业在所有亚洲文明中的根本重要性则更是如此。他们完全没有“征服”自然的想法,更没有以滥用方式破坏环境景观的意图。人口增加的压力确曾日益严重地消灭了印度和中国的大部分原始森林,导致今天的灾难性后果,但至少最初只是为了开辟土地以便耕种,而这样做也是要让大自然提供更高的生产力。  自然界的反常行为或灾祸,如洪水、干旱、火山爆发、或流行病、各种不合时令的气候,尤其是地震和日月食,被认为是不祥之兆,是上天发怒的信号,对此,人们必须报之以虔敬的行为或安抚的祭奠。在中国,在很多类似场合下,皇帝会发布忏悔诏书,自己承担过失责任,罪己“无德”,并许诺成为臣民更好的榜样。这样做的一个理由是,自然灾害通常被视为失去上天垂顾的皇朝行将覆灭的预兆。农民到处给地方土地神搭盖简易窝棚或小庙,求它保佑丰收或结束干旱、洪水或其他自然灾害,但总的说来,自然界仍被看成仁慈的,不但必要时应给以抚慰,而且应尊敬和赞美。上流阶层会分出很多时间观赏和颂扬大自然,著文描写大自然的美丽和情绪,甚至建造亭台楼阁,以便能够从那里欣赏特别美丽的自然风光或变幻的四季景色。大自然是亚洲绘画最常用的主题,通常被描绘成祥和的、冥想的或感悟的景观,不像西方人常把它画成某种野性的或险恶的东西。  亚洲人对待自然界的积极和谦恭态度可能与他们感受到大自然的仁慈有关。季风亚洲比世界任何其他地方具有高得多的农业生产力。相比之下,欧洲,尤其是罗马帝国覆灭后的欧洲,远不如亚洲繁荣,而且在阿尔卑斯山和比利牛斯山以北气候寒冷又缺少日照。农业是主要的财富之源,这在亚洲尤其显著,而人类的繁荣就是直接起源于幸运的季风亚洲拥有的天赐温暖潮湿气候、很长的生长期以及肥沃的冲积土壤和火山土壤。大自然的可怕威力和它的变幻莫测——极端的气候和周期性干旱——表现得如此明显,致使人们必须对它保持敬畏;人类必须适应大自然的法则并祈求它的恩典,但又在很大程度上把它看成对人类的滋养而非威胁。男神和女神往往就是人格化或象征化的自然力,它们代表了畏惧和尊敬加拥护的双重感情。

    物质福利(3)

    勤奋和世俗成就得到高度评价,被认为是社会的基石,但悠闲和享乐同样受重视。每个亚洲文明,尤其是印度,都有禁欲主义和神秘主义传统,但大多数亚洲人并非禁欲主义者,而愿意享受生活的快乐,他们认为享有闲暇和利用闲暇是人生目标和幸福。但聚敛财富的倾向使大多数人在人生早期阶段抵制享受悠闲的引诱。在早期近代和近代西方,聚敛财富成为很多人的目标。RH托尼实际上把宗教改革运动以来的早期近代西方叫做“贪得无厌的社会”。另一方面,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根据他对印度和中国的研究以及他所了解的日本和东南亚,指出(意译),对于已经解决了为生存而斗争的紧迫需要的亚洲人,赚取更多财富不如少干活更具吸引力。  这些都只是有文化的上等阶层表达的价值观,但很多农民、体力劳动者和手工业工人也持同样观念,他们只要支付得起就这样做。频繁的节日和朝觐活动在每年日程表中比比皆是,有些节日庆祝活动可能持续好多天,有大量的机会供人们休息、宴乐、跳舞、奏乐、演戏、互访和一般的享受。欧洲中世纪的庙会和节日与此相似,但被称为新教伦理学的价值观在约1600年后逐渐在欧洲占优势。每一种亚洲传统每年都有一系列节日,如持续两周的中国新年喜庆活动(朝鲜、日本、越南亦然)、印度的秋季排灯节和春季好利节、东南亚的嘎麦兰(器乐大合奏)和戏剧表演,还有许多其他定期节日。在这些节日期间,人们很少或完全不工作,他们参加各种典礼和乐事。这些周期性的欢乐场合吸引了全民主动或被动的参与,而且不限于上流社会。而王室的婚礼和加冕当然提供了更多群众娱乐机会。  法律、犯罪和刑罚  总的说来,亚洲的思想体系没有犹太教…基督教所界定的罪,更不用说“原罪”那样的概念,因而也就没有谚语所称的“乐园在东方”的比喻。改正不轨行为和尽量通过再教育或恢复虔诚的改造方法要比惩罚更受重视,尽管也用惩罚手段而且往往十分严厉。亚洲的犯罪或社会不轨行为的发生率几乎肯定比其他地方低,这得力于家庭的自我规范作用和个人不轨行为可能殃及全家的羞耻心产生的约束力。人们有时说,西方社会强调罪恶,而东方强调反社会行为的不可接受性并用羞耻心来加强道德准则。罪恶和羞耻心当然相近而且相互关联,但罪恶更多地被看成永久的内在品行,而羞耻心可在一定程度上用惩罚和补偿行动予以抵消或洗刷。除不轨行为造成社会上的污名外,常常用公开羞辱进行惩罚。犯人被公开示众或公开处决,而且往往身上挂着写有所犯罪行的牌子或标语在街上游行。  盗匪活动是沦为赤贫的人经常采取的不轨行为。盗匪活动最常发生在政治动乱时期,因而在印度的某些地方实际上成了地方病,在中国的发生率则随着政府效率和农民贫困状况的变化而起伏。盗匪最易得手的地方是政府控制区的边缘和各行政司法区交界处多山多林地带。在东南亚、中国南部沿海以及朝鲜和日本沿海,盗匪多以海盗形式出没。这些地区集中了大量穷人,靠近沿海及海上贸易主要通道,有森林可供造船,海边有很多远离国家管辖中心的小港湾,易于逃跑和躲藏,这些都是盗匪活动的有利条件。海盗和土匪进一步加剧了他们的抢劫对象的贫困。虽然抢劫的主要目标是富户和商家,但这些人得到的保护好于普通人民和村庄。  有些盗匪群变成了反叛者,他们依靠心怀不满者的支持试图推翻政府,以建立可能更好地为群众办事的新秩序。大量通俗小说描写盗群的冒险故事,他们多被写成罗宾汉式的人物。而且一律被视为英雄而非罪犯。小镇和城市也有犯罪,大城市尤其是大商业中心的下层社会存在真正的罪犯和组织严密的乞丐帮会。控制城市犯罪是困难的,因为人们都拥挤在胡同、街道和大杂院式居住区的简陋小屋中。  土匪和海盗活动的发生率常被看成政治及社会制度的活力与公正性的晴雨表和经济困难程度的估量标准,它肯定与这些因素尤其是经济状况有关。一般认为,土匪和海盗活动加剧是社会政治体系正在恶化的标志,这是最大的灾祸,而中国的说法则是在位的王朝“天数已尽”。当然,在通常归咎于无德统治者的自然灾害之后,往往在受灾最严重的地方盗匪活动加剧。很多盗群和大多数叛乱者给自己蒙上一层宗教和魔幻的神秘气氛,他们通常仿效佛教的秘密仪式来矫正人们对儒教教义的信仰。反叛行为常常是在有自己的仪式程序和地下组织的秘密会社开始;秘密会社参加反叛组织或与它融合后,仍然保留其最初的程序,包括表示忠诚的歃血盟誓和给成员传授刀枪不入本领的仪式。印度的盗匪和反叛集团也利用秘密会社和宗教的激励作用。  罪犯要受审判,法律和刑罚由国家掌管的非军事法庭实施,法庭则由地方长官、统治者或他们的代表、社区元老或学者主持。在亚洲,不预先假定有罪或无罪;要经过审理,根据包括证人证词在内的证据进行判决。除缅甸外,亚洲没有站在人和法律之间的律师;原告和被告分别为自己陈述。在中国和其他大部分亚洲国家,被控有罪的人仅当自己供认有罪才会被判有罪并给予惩处。如果他们无视不利于自己的有力证据而拒绝认罪,就会被拷打以逼出认罪口供。

    物质福利(4)

    应该指出,中世纪和早期近代欧洲也用拷打的方法,有时能逼出口供,有时不过是一种处罚。同欧洲一样,亚洲也采用试罪法,也就是被告用忍受长时间浸泡水中或紧抓烧红的金属来证明自己无罪。同欧洲法律一样,亚洲法律也是为了让人们面对威严感到畏惧而拟定的。跪在地方长官或法官面前的原告、被告和证人,如果表现得不够尊敬就得受鞭打——这是严格等级制和权力主义的又一种表现。此外,鞭笞也是常见的刑罚——东南亚岛国除外,因为击打身体被视为致命的侮辱,故多数小罪行用罚款处分;无力支付罚金者则成为受害者的奴隶。在很多伊斯兰教地区,则要遵守《古兰经》法律;例如,截去右手以惩罚偷窃罪。在中国,被告有时被罚跪在碎玻璃或烧热的链条上。  亚洲对重大罪行的刑罚同欧洲一样几乎都是死刑,一般是斩首或绞杀。特别严重的罪如弑父母、谋反、叛乱或其他不孝及政治上不忠,还用过更可怕的刑罚:用马将罪犯四肢从躯干上拉下来的分尸、中国的“凌迟”、印度和东南亚部分地区的钉尖桩和象踏,以及欧洲用过与分尸相似的“挖内脏和四裂肢解”。对那些未遂罪犯,刑罚具有威慑作用,并给罪犯家庭或集团带来耻辱。被斩下的首级挂在柱子上示众直至腐烂,这种做法在欧洲一直使用到18世纪末。对所有儒教信徒、大多数印度人和很多东南亚人来说,身体乃受自父母之托付,对它的损伤就是不孝,因此对身体的任何刑罚毁损或分尸(当然还有斩首),都是加倍的耻辱。(这种心态当然也对外科手术十分不以为然,因而妨碍了本来通过尸体解剖可能获得的解剖学或其他医学知识的进步。)  中国对较轻罪行的一种刑罚。沉重的木枷既难以支撑,其形状又使犯人够不着自己的嘴,故若无他人喂食就得挨饿。犯人的罪行通常写在贴在木枷上的告示上,但这幅照片中仅显示1872年上海地方官的官衔和印鉴。当众羞辱是中国刑罚的重要形式之一。(Photo by John Thomson Hrvrd Yenching Librry; Hrvrd University)对于较轻罪行,东亚或某些东南亚地区的犯人可能被关在极其狭小的笼子里,让他们不能坐、不能卧、不能直立,或像印度和欧洲广泛实行的割去耳、鼻或舌。中国另一种常见刑罚是给犯人戴上沉重的木制颈枷,其形状使犯人无法自己进食而不得不靠旁人怜悯,这显然也是一种更深的羞辱。牢房也同欧洲一样,是可怖的地方,如果没有亲属送饭,犯人就得挨饿。至于轻罪,亚洲法律通常强调再教育或改造。罪行、或至少品行不良,不但被认为可以改正,特别是在家庭帮助下,而且也被视为社会的失败。误入歧途的人可通过再教育和学习“长辈”的模范行为来赎罪。  人们担心与法律和审判机构发生冲突是很自然的,在刑事案件中更是如此。对此,需要做两点重要说明。第一,全部争端或轻罪——也许所有类型罪行——的大约90%是从不上法庭的,因为家庭、村庄、上层阶级人士或其他非官方名人或地方机构会加以解决或处罚。第二,现代西方学者断言,司法公正可能是靠上述各种手段和比西方更协调一致的法律及法庭整个体系来达到的,它甚至与司法公正远非完善的今天同样成功。亚洲在这方面的经历是可信的,大多数地方长官和其他法官都勤于收集证据,他们是审慎的和关心司法公正的,他们不但不理睬可能导致丢官的指责,而且有着相当高的责任心。  但是,如西方所常见,关于司法公正也存在双重标准;对待穷人比对待社会上层阶级更严厉,而穷人犯罪一般不过由于缺吃少穿。对于较轻罪行也是对社会地位较高者的处罚较轻,这也是现代西方法律在处理所谓“白领”罪犯时常常表现的一种司法不公。法律是由上等阶级制定和执行的,他们对保护自身特权地位和财产的兴趣,往往至少与维护司法公正的公心一样大。然而,不正直、不忠诚或无能的官员常被严厉处罚或甚至流放和处死,尽管这类处罚有时也许是由于统治者的更换或无根据、甚至卑鄙的谗言所引起。  在考察近代前的亚洲社会时——以及在读到16或17世纪到亚洲旅行的欧洲人写的游记时(他们通常将在亚洲的所见所闻与他们对自己所处社会的了解进行对比)——人们强烈感到,亚洲的社会秩序比任何其他社会好得多。这至少部分由于它们的等级结构以及整个社会尤其是一个大家庭对集体身份和分担责任的强调。他们实际上不知现代意义的个人“自由”为何物,但却获得了安全、保护和集体努力所能取得的成果。  估量个人或集体的幸福程度是不可能的,但这些传统亚洲社会制度的长寿表明,它们在大部分时间里给大部分人带来了满足,它们有助于维持亚洲社会哲学家高度重视的和谐。当然,也存在任何地方都有的紧张关系和个人或集体之间的冲突,但其中大多数的解决并不求助于正式的法律。无疑,妇女和年轻一代较多受到这种传统习俗之害,但除新娘自杀这类悲惨事件外,并无很多证据表明大多数妇女认为自己的角色是悲惨的,特别是她们成为地位确立的家庭成员和生育儿子之后,照顾和抚育儿子就基本上在她们掌握之中;而作为儿媳妇的婆婆,她们获得了更大的权力,有时成了家庭中的统治人物。

    物质福利(5)

    除东南亚及一定程度上除日本外,妇女很少有或完全没有性的自由,几乎没有离婚的可能性,而且即使丈夫去世后也往往不允许再婚。但大多数妇女看来承认了这些规矩而无明显反抗。少数上层妇女掌握了文化,有些人成了著名作家,尤其是在日本,但她们几乎无例外地都未曾染指政治权力,当然极少数通过丈夫、男性亲属或儿子而掌握权力者除外。经济上,尤其在东南亚,妇女在操持家务和经营家庭商务中起着重要作用。  文学相当繁荣,特别是在造纸和印刷术从中国传开以后。多数文学作品是由上层人士所写,内容往往是经典故事的重述,也有一些显然是为大众读者构思而涉及人间日常问题和人性弱点。上层阶级的形成和成分在不同亚洲社会中有所不同,但全都以知识作为晋升的关键阶梯;不过权力也意味着特殊的责任。一部分有教养或有知识的无官职上层人士成为了教师和地方元老或权威,他们在各种争端的调停中起了主要作用。  亚洲人对教育的强调和读书人的优越地位,有助于产生具有一定主见、洞察力、仁爱心和责任心的掌权者;当然不可能百分之百如此。人的本性和权力的腐蚀作用总是处处皆然。同所有社会一样,特别是在近代之前,大多数人按当代西方标准是贫穷的,无法避免周期性灾祸或死于旱灾、水灾、饥荒和流行病。物质生活水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代相差悬殊,但多数亚洲人,包括社会低层,其物质生活在大部分时间里要高于近代前的大多数欧洲人。  所有亚洲社会十分关心社会的以及被他们当成人类榜样的更伟大自然界的秩序与和谐。它们对闲暇的重视等同于甚至超过工作,频繁的节庆大多是按阴历安排的农业生产周期中的季节性日子。他们强调秩序和羞耻心及道德的重要,这有助于抑制犯罪,但对罪犯的惩罚是严厉的。官员执法有时极其严格,其目的是弄清真相,做到处罚只及于真正的罪犯。对于较轻的罪行,则通过再教育和学习长辈榜样以达到改造和赎罪的目的。  所有时代、所有地方和所有社会的人大体上是相同的。亚洲社会形成了独特的哲学思想和社会组织制度,但这些都产生于并且应用于处理人类的普遍问题:贫穷、冲突、贪婪、猜忌、嫉妒、权力和财富的腐蚀以及其他人类社会处处存在的弱点。亚洲社会的漫长经历表明,它们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在大部分时间里是成功的,甚至好于包括近代西方在内的其他社会的解决办法。

    印度文明的由来

    印度文明出现前很久,农业可能已经在世界上许多彼此相距很远的地方独立发展起来了,这些地方包括热带的东南亚、亚洲的最西端(今土耳其东部、叙利亚和伊拉克北部)、非洲、以及公元前第一个千年期间的中南美洲。非洲和美洲古代农业的独立发展直到晚得多的时代才导致出现完善的书写体系和金属加工,尽管美洲农业社会最终建立大城市的时候在其他方面却仍然停留在技术落后的石器时代。与采集文化不同的是,耕种永久性农田要求有永久性居住地,这类由农民居住的村庄或小镇在公元前10000年后不久开始出现在亚洲最西端。但文明一词的拉丁文civits有城市的含义,它指的是多数居民不再是农民的大居留地;它的居民应该包括办事员、文牍员、行政人员、工匠、金属加工工人、店主、商人以及其他标志劳动分工并把城市与村庄或小镇区别开来的专业人员。有关这一发展阶段的最完整的考古和文献证据是在亚洲,尽管如今在非洲和美洲发现的越来越多的证据有可能改变我们当前的认识。然而看来可信的是,我们定义的文明是按照上述线索演变过来的。  从苏美尔到印度并不远,交通也方便。水路出平静的波斯湾后沿海岸航行可直达印度河河口,需要通过伊朗和郫路支很少绿洲的沙漠的陆路也很常用。在这条陆路沿线和印度河以西的郫路支边境高地,就有公元前5千纪期间出现的好几个新石器时代农业发达地区和大型村庄或小镇。虽然这些地方的发展可能与苏美尔无关,但它们大概得益于古苏美尔的成就。印度河洪泛区到公元前6千纪和公元前5千纪时也有了农业,因而大概是独立发展的。大约到公元前3000年,印度河流域出现了真正的城市,而美索不达米亚周围高地的农业后来才扩张到河边低地。与美索不达米亚一样,洪泛区向古代农民提出了新挑战:如何控制河水泛滥、实行人工灌溉和排除洼地积水。经过长期改进各项农业技术所积累的经验,终于成功开发了低地潜在的丰富农业资源。稳定的剩余农产品为建设真正的城市而非小镇提供了物质基础。这些城市的居民有文化,会金属加工,靠剩余农产品生活,有劳动分工,在艺术、建筑和城市规划上具有丰富的经验。

    印度河文明(1)

    迄今发现的主要古城市集中地在今拉贾斯坦的卡利班甘(大概是印度发现的最古老的城市遗址)、巴基斯坦旁遮普的哈拉帕和印度河下游的莫亨焦…达罗。三地共有近200个同一时代的较小城镇或村庄的遗址,它们散布在从印度河流域向东至恒河上游、向南几达今孟买的广阔地域内,它们展示了相似的居住区、陶器、印章(用于标明财产所有权)和艺术品。所有这些遗址的发掘深度和地层性质都相同,这进一步表明了哈拉帕文化的同一性。这个在地域面积上超过所有其他地方所有已知古文明的文化综合体被称为印度河文明,它无疑与这条河及其支流有密切的关系,如同苏美尔和埃及文明与河流的关系。印度河与尼罗河及底格里斯河…幼发拉底河一样,也是一条不稳定的河流,即发源于多水的地方。它的多条支流从有充沛融雪水和夏季季风雨的喜马拉雅山区出发,流过旁遮普和干燥的拉贾斯坦低地,进入信德的沙漠后在今卡拉奇附近入海。所有这些低地都缺雨,而印度河流域的下游部分实际上与苏美尔一样是沙漠,因而农业必须依靠灌溉。一年一度的洪水既提供了水又带来了极肥沃且容易耕种的冲积土壤,再加上长而温暖的生长期和终年不断的日照,构成了发展农业的优越条件,这些条件与促成埃及和苏美尔在掌握了管理利用洪水的方法后达到古代突出地位的条件是相同的。印度河也提供了运输粮食和建筑材料等大宗货物的廉价而方便的手段,它和少树而平坦的平原一起,创造了便利的交通,这对于互通有无和劳动分工都是十分重要的。  与苏美尔的关系  我们对印度河文明的了解远少于对苏美尔和埃及文明,原因之一是印度河文明的书写体系虽经不止一代密码专家和语言学家努力却仍然未得译解。我们发现的文句刻在泥版和印章上,共有超过300个不同的符号。这些符号可能提供某种关于写下这些文句的是什么人的线索。从语言学上看,他们似乎是今印度南部居民的部分祖先,也有些学者猜想他们可能更接近伊朗人。但印度河文明的书写体却与苏美尔的任何东西,尤其是与楔形文字毫无共同之处。这本身就令人信服地证明印度河文明不是古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的旁支,而是一种独立的创造。最晚到公元前3200年,即几乎肯定在印度开始出现以城市为基础的文明之前,楔形文字已经取代了苏美尔更早的象形文字,它作为书写体的明显优越性保证了它迅速推广。如果印度河文明是苏美尔文明的派生物,那么它一定早已用上了楔形文字或至少显示某些与更早期苏美尔书写体的联系。  古印度  可以看出,在纳巴达河和达布蒂河护卫下的温迪亚山脉和萨特普拉山脉,将印度拦腰截为南北两部分。印度南部另有隆起的德干高原做屏障。在北部边境,兴都库什山脉、苏莱曼山脉和喜马拉雅山脉形成了难以逾越的壁垒。古城市遗址——卡利班甘、哈拉帕和莫亨焦…达罗——全都紧靠印度河及其支流。印度河文明瓦解后,居民区开始移向孔雀王朝崛起的恒河流域。  约公元前2500年的莫亨焦…达罗遗址出土的青铜舞女像。人物形象的风格独特,甚至有些抽象,但十分传神地表达了舞者的兴致和动态。(Ntionl Museum of Indi)  印度河流域居民的艺术和他们非凡的城市规划,也是全然独具特色而与苏美尔无关。他们用的印章与美索不达米亚之前或同时代的印章极为相似,而我们知道,最晚从公元前2500年起,两地之间已有贸易往来,因为这一时期的印度物品已在苏美尔发现,苏美尔的物品也在印度发现。看来十分可能的是,由于印章大概主要用于标志财产或货物的所有权,印度河的居民在与苏美尔人的贸易过程中采纳了它们。  印度河文明究竟何时出现难以确定,粗略的估计应早于公元前3000年。城市遗址,包括卡利班甘、哈拉帕和莫亨焦…达罗这三处主要遗址,都紧靠印度河或其支流,这些地方的地下水位都很高。最深的(也是最古老的)遗址如今都在今天的地下水位以下,这给考古发掘工作造成严重困难。自从这些古城市在大约5000年前建成以来,江河流向发生了很大变化。洪水和沉积的淤泥已将大多数最早期的证据冲走、埋葬或淹没。与尼罗河三角洲一样,由于同样一些原因,我们没有可能再看到比我们目前所能证明的更久远的早期阶段。迄今能够确定的最古老文物的年代都集中在公元前2500年前后,但它们全来自遗址较高层面,因而必然来自城市文化已经相当先进的时期。在文明开始形成的阶段,它的发展比较缓慢,因而可以设想,它应该比公元前2500年更早许多个世纪就开始了。在公元前2500年以前这一时期内,它演进并建成首批城市,达到了我们今天见到的公元前2500年的形式和水平。因此,公元前3000年这一推测较为合适,尽管仍然是一个带任意性的整数。  我们不知道这些城市的建设者们怎样称呼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居住地。我们今天用的是现代地名——如莫亨焦…达罗的意思是“寂静的地方”。希腊人把他们在亚历山大时代遇到的地方称为Indi,这个名称起源于雅利安人给那条河起的梵语名字Sindu,由此联想到Indi大概就是指的印度河流域及其附近地区。波斯人及印度人自己用的名称是Hind,显然与Hindu、Hinduism和Hindustn(意思分别为印度、印度教和印度斯坦——斯坦意为“国家”)以及印度河下游的Sind或Sindh(信德省)同词根。有关印度的第一部外国人记述是波斯人在居鲁士大帝居鲁士大帝二世(CyrusⅡ the Gret,公元前590/前580~约前529),波斯政治家,伊朗西北部古代国家米底的国王之外孙。在约公元前550年起兵造反,进攻他的外祖父,获胜后继承米底王位。——译者(公元前550~前530年在位,其帝国曾短暂兼并印度西北部疆土)时代所写;波斯人将Sind或Sindh改回到Hind或Hindush,从而最后确定下来并沿用至今。

    印度河文明(2)

    与苏美尔人的贸易从水陆两路进行。水路通过印度河入海口附近的洛塔尔港口,那里有石砌大码头和仓库遗迹。所有这些,都与一个显然属于哈拉帕文化(印度河文明的一个别名)的城市有关。这里及哈拉帕印度的另一些地方,都发现了苏美尔的货物,苏美尔也发现了哈拉帕的货物,而在这两地之间巴林岛上一处遗址则发现了两地的货物,看来它曾经是一个大贸易中心,是来往苏美尔的许多贸易路线的交会地。苏美尔文献谈到一个名为迪尔穆恩的地方,是从他们河流入海口向南航行数天即可抵达之处,大概就是指的巴林。那里有来自东方美鲁哈地方的商品:象牙、孔雀、猴子、精美的石头、祭祀用的香和调味品,总之有圣经上说的“猿人、象牙和孔雀”。美鲁哈肯定就是印度,但究竟是苏美尔人到了印度、还是印度人或中间商把货物运到迪尔穆恩,则尚无定论。  印度河文明的城市米诺斯,希腊文化中克里特某个统治者或其朝代的名字。英国考古学家伊文思把他发现并挖掘出土的克里特文化称为米诺斯文化。——译者  印度河文明的两件明显不同的文物:莫亨焦…达罗的祭司模样人像和哈拉帕的残缺人体躯干。风格独特的“祭司”很像米诺斯①(克里特)艺术,人体躯干则颇似古典希腊艺术。两 ( 亚洲史 http://www.xshubao22.com/4/4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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