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眠中产生的系统化,极有可能在睡前就已经完成了。因此,思维的真正速度可能会在清醒后的想象改善下得到明显的提速。”
因此,这个所谓的第四种因素——润饰作用就不可避免地被夸大了重要性,甚至导致有人认为,所有的梦都是由润饰作用创造出来的。戈布洛特和傅科的观点是,梦的形成工作是在睡醒的那一刻产生的。因为他们都认为,清醒时刻的思维能够将睡眠时所形成的思想制造成梦。
关于润饰作用的相关探讨,使我必须接着更进一步地考察梦工作的另一个因素。这个因素是赫伯特·西尔伯勒近年细心研究的对象,并且还进行了一些阐述。上文提及,在极度疲倦的状态下,西尔伯勒强迫自己进行理智活动,因为如此,他现了将思维转变为意向的活动的过程。那个时刻,他所展开的思想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图像,而通常况下,这种图像代表了抽象思维。不过此时,在这些实验中所产生的看似可以当成梦的元素的图像,其内容有时并非在从事理智活动,而是和疲倦本身以及工作中的困扰和不愉快有关。也可以说,它表现的是主体的主观况及其机能状态,而非主体本身。西尔伯勒经常称这种况为“机能现象”,以与所谓物质现象对比。
例如:“某天下午我躺在沙上,感觉非常疲乏,但却强迫自己对一个哲学问题进行思考。我想比较一下,康德与叔本华两人的时间观点。因为太累的缘故,我无法在同一时间思考他们两人的论证。因此,也就不能展开比较。在尝试了几次后,我生生地将康德的理论记住,希望将其应用到叔本华的论述中,因此,我又将注意力转移到叔本华的观点上,然而却又怎么也记不起康德的论述。突然间,藏匿在脑海某处的康德的观点以一种具体且可变的图像形式出现在我面前,像梦境般。我正向一位极不温和的秘书询问某些消息,他当时趴伏在办公桌上工作,并不太愿意因我的追问而中止正在做的事。他半直起腰来,愤怒且赌气地瞪了我一眼。
西尔伯勒还提供了下面几个在睡眠与醒来之间往返的梦例。
“例二——环境条件:清晨时分,当我处在某种程度的睡眠(一种朦胧状态)中时,记起了前一天所做的梦,并想要延续做下去,我感到愈来愈接近清醒意识,但我却自内心地想留在那种朦胧状态中。
“梦境:我正在过一条河,一只脚已经伸入水中,但又快速地收了回来,想要继续待在河的这一边。”
“例六——环境条件:同例四(他想要在床上多躺会儿,但不想睡得太深)我想再多躺一会儿。
“梦境:我和某人正在挥手道别,并和他约定好了下次见面的时间。”
119。第六章梦的工作(66)
西尔伯勒观察到的“机能”现象,通常生在入睡以及醒来两种形下,即“代表的是精神状态而非物体”,显然,梦的解析与后者有关。***西尔伯勒所提供的例子强有力地证明,在绝大多数梦中,梦的内容的结尾所呈现的恰恰就是醒来的**或过程,进而就从睡梦中醒来。这种表现有许多种形式,如迈过门槛(门槛象征),由一个房间进入到另一个房间,告别,回家,与朋友重逢,潜水等等。在此,我需要承认,无论是在我的梦还是我分析过的梦里,我所接触的与门槛象征相关的梦的元素,远没有西尔伯勒说的那么多。
门槛象征可使梦的结构中的一些成分变得易于理解,事实亦是如此。譬如说,关于睡眠深度的波动问题,梦的中断倾向等,不过在这方面尚未找到令人信服的证据。
西尔伯勒研究出的有趣的功能现象,被频繁地滥用着,尽管错不在西尔伯勒本人。因为它被看成是对那个古老的倾向的支持,即以抽象和象征来解释梦。有些人对功能类型极度偏爱,致使梦念中出现的所有理智活动和感过程都被认成是功能现象。实则不然,同其他所有材料一样,这种材料亦是前一天的经验遗留下的零星碎片在梦中的复现。
接下来我想总结一下上面关于梦工作的长篇大论。我曾被问到,在梦形成时,我们的心灵是以它全部的官能还是有限的某一部分官能参与的呢?这一提问方式被我们的研究成果完全否定了,它与研究事实不符。如果非要给这个问题一个答案的话,那么我们只能说它们都是对的,尽管这两种方式看似互相排斥。在梦形成时,我们可以分辨出两种不相同的精神活动,它们分别是梦念产生过程中的精神活动和将梦念转化为梦的内容的精神活动。梦念绝对是理性的,它的构建集合了我们能够挥使用的全部精神能量。它们存在于潜意识思维里——我们的意识的思维就是经由某些变化在其中生成的,不管梦念有多少有趣且令人费解之处,这都和梦毫无联系。因而,不必在有关梦的问题中对其进行讨论。而梦形成中的第二个精神功能——将潜意识思想置换成梦的内容的活动,却为梦所独有。梦的工作和我们清醒时刻的思维之间的差异远比我们想象的大得多。即便将梦形成过程中的精神功能做最保守的估计也依然如此。
较之清醒的思维,梦的工作不单单是更无理性、更粗心大意、更健忘或者更不完整,因为性质上的不同,而不存在可比性。它根本不进行考虑、计算或判断,而只是赋予事物全新的形式。关于它实现其结果所需要满足的各种条件,我们已充分地说明过了。那个结果便是梦,它的要的任务是躲过稽查作用的审查,此外,通过种种精神强度的移置作用,最终实现精神价值的全部转换。梦念必须完全或主要借由视听记忆的痕迹材料来重现,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梦的工作在进行新的置换时,需要考虑强烈的表现力。晚上也许要产生比梦念所能给予的更大的强度,梦的凝缩作用正是服务于此目的的。我们应对梦念的逻辑关系加以注意,它们将作为梦的特殊外形的一个伪装形式。较之其观念内容,梦念中的感很少产生大的改变。通常况下,这种感都是受抑制的,而当它们得以在梦中表现时,就会与其原来附着的观念分离,而与相同性质的感连在一起。梦工作的唯一不规则的部分,即借由部分清醒的思维对材料加以修正的润饰作用,与其他作者试图用来建构梦形成的所有活动的观点相合。
120。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1)
前
在我搜集到的诸多梦例中,有一个尤为值得一提。这是我在一位女病人那里获知的,关于她在一个与梦有关的演讲中听到的内容。到目前为止,这个梦的真实来源我仍旧没有弄清楚。但是,这个梦却给这位女士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致她又重温了它的部分内容,即她再度梦见了它的某些内容,她以这种方式表达了她对该梦某部分的赞同。
以下是这个梦的序幕:
一位父亲接连几日守在病危的儿子床边。孩子死后,他躺在隔壁的房间休息,但他要求将门开着,这样就能看见他的儿子了——在蜡烛包围中的尸体。他找了一个老人看顾着尸体,并为孩子低声祷告。睡去数小时后,这位父亲做了一个梦,梦中出现了他的孩子,孩子站在离他很近的地方,抓着他的胳膊,哀声抱怨道:“爸爸,我被烧着了,难道你没有看见吗?”他惊醒过来,只见隔壁燃着炫目的火光,他急忙赶过去,现那位老人睡着了,而一支燃着的蜡烛掉下来点着了儿子的裹尸布,他儿子的一只胳膊正在烧着。
解析这样一个感人的梦,并不需要太费事,而病人也在那位演讲者那里获得了正确的解释。明亮的火光由开着的门投射到睡着的梦者的眼睛上,他清醒地意识到是尸体旁边的某些东西着了。有极大的可能,在睡前,他对老人并不放心,他怀疑他不能胜任看护工作。
对于这样的一个解释,我没有异议,只是我要追加一句,即必定是多因素的共同作用决定了梦的内容,梦里那孩子说的话一定在生前的清醒时刻说过,并且是关于这位父亲心中的一些重要事件的。例如,“我烧着了”极可能就是这个孩子在生前这场病中,高烧时说的话。而“爸爸,难道你没看见吗?”这可能会联系到某种我们未知的敏感况。
我们已经了解,梦的过程具有一定的意义,而且与梦者的精神体验有关,然而仍有一个问题是我们还没弄懂的,即梦生的况为何会是在亟须醒来的时刻?这个梦也是一种愿望的满足。在梦中,死去的孩子如同活着一般:他站在父亲面前,抓着他的胳膊提醒他,这可能就是他生前高烧时做的。就是为了达成这个愿望,父亲才要求自己睡得长一点儿。梦里的况是这位父亲比较喜欢的,因为他看见了自己的孩子还活着。如果父亲先醒来,之后进行了上述的一系列推断,再赶到隔壁房间,那么他儿子的生命就少了这一段时间。
对这个感人的梦,我要再次给予肯定。直到现在,我们的讨论中心都是围绕着梦的含义、获得这个意义的方法以及其所运用的伪装手段。我们叙述的核心一直都是梦的解析。而我们现在遇到的这个梦,却对我们提出了另一个要求。梦的意义能够明显地看出来,它的解析也没有难度,但是它具有的某些特征却不能很好地与清醒生活吻合,我们的新挑战即对这之间的区别加以解释。而这一工作要求我们将梦的解析搁置一边,在实现这一况后,我们将会现,我们对梦的心理的了解非常的贫乏。
在我们开始梦的心理的探寻之路前,我们需要静下心来仔细地检查,看看是否在走过的那段路途中丢失了某些关键的东西。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我们确信经过的路是这段旅程中最平坦的一段,到目前为止,我们走的路都是为了寻找光明,即利于我们的深入研究。若我们将梦的心理过程列为重点研究对象的话,那么我们的前方就将是一片黑暗。我们不能用心理过程来解释梦,因为解释都是以某些已知的事物为某个事物的来源展开的,而目前还没有任何确定的心理学知识能够提供给我们作为梦的解析的基础。反而,我们还要设定许多新的假设,就像关于心灵结构的各种假说,以及与其内部诸力量的运作有关的一些假定,而且这些假设要在一级逻辑联结关系范围内,不然它们便会因为距离主题太远而被模糊意义。然而,若缺少科学的前提,即便考虑了所有逻辑的可能性,并且推论都正确,我们的整个推演过程还是会得到不正确的结论。在将梦同别的所有精神机构隔离开来的况下,尽管对其加以最细致的研究,也还是不能证实或者至少不能完全判定精神机能的结构及其运作方式。这种结论的获得需要对一系列这类机能进行比较研究,之后再将以此为基础所得的全部确定知识综合在一起。因此,我们要先将经由梦的解析所获得的心理学假设暂放一旁,这一况将持续到这些假设可以与由另一角度对同一主题的探讨结论生联系。
121。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2)
一、梦的遗忘
我建议将论题转移,换成一个有一定难度的问题。尽管这个困难我们尚未考察清楚,然而它却可能动摇梦的解析工作的根基。总是会有批评意见投来,说我们对要解释的梦并不了解,或者准确一点说,是并不能保证它就是所说的那样生的。
先,我们所记忆的梦以及以此为基础对它的解释,因为是建立在我们本身模糊的记忆上,所以它们原本就不完好。我们的记忆似乎尤其不擅长保存梦,而且往往会将梦的主要内容忘记。当我们集中注意力想回忆起某个梦时,我们常要大失所望,因为尽管做了很多梦,记得的却只是零星的片段,并且对这个片段的真实性,我们的记忆也持怀疑的态度。
其次,由种种迹象观察可知,我们所记住的梦不但残缺不全,而且还在记忆的过程中做了有意的曲解。一方面,我们要怀疑,真实的梦是否真如记忆那般混乱而不连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怀疑我们对梦的连贯的描述的准确性。在对梦进行回忆时,我们是否增加了一些新的和经过挑选的材料来填补被遗忘的部分,或用来弥补遗忘了的部分,或者对梦做了润色和修饰,以致不能断定其原始内容是什么。的确曾有一位叫斯皮达的作者说过,在回忆梦时会随意添加一些东西,使其具有条理性或连贯性。因此,一种危险便悬于我们头顶上了,极有可能我们所要关注其价值的印象反倒被我们给完全忽视了。
前文做过的所有梦的解析中,我们还未曾意识到这种危险。与之相反,我们认为,对梦的内容中的最琐碎、最不明显以及不确定的成分加以解释,与对梦中记忆最清楚、最确定的成分进行解释是同等重要的。
在解析梦的过程中,其琐碎的成分也是不容忽视的;而且若没能对它给予足够的重视,则将会导致整个解释工作难以继续下去。在解析梦时,对梦的内容中不起眼的文字形式,我们都应为之找出其对应的意义。即便是再无意义和不可解的梦的内容,即看似无法准确描述的梦的内容,对这种不足本身我们也应加以应有的探究。简单来说,对于其他作者出于避免混乱目的的即兴挥,我们都将之奉为圭臬。对这矛盾,我认为有必要加以解释。
虽然这个解释没有明确地判定其他作者是错的,但它却非常有利于我们。由我们近期获知的与梦的起源有关的知识来看,以上的矛盾完全不存在。在回忆梦时,我们确实对其进行了扭曲。在此,我们又一次现,所谓的梦的润饰作用(极易引起误解的)的过程挥了作用,它由普通思维的动因执行。然而,润饰作用的组成部分中原本就含有对梦的扭曲,若想顺利地通过梦的稽查作用的检查,梦念就需要润饰作用的伪装。如此,被其他作者现或质疑的这一运作明显的梦的扭曲,在我们这里,就不具有同样的重要性了。因为我们了解到,在隐藏的梦念形成梦时,就已存在了一个看似不突出实则更为深入的扭曲作用。之前的作者之所以是错误的,是因为他们相信在对梦进行回忆和描述时,梦的扭曲是随意糅合的,且不可进一步分解,并由此误导了我们对梦的理解。所以,他们没有对精神事件被决定的程度加以应有的重视。精神事件的生并不是随意的,这一点很容易就可证明,若某个思路不能决定一个成分,那么它一定取决于另一个思路。譬如说,我随意地想象一个数字。然而,若说想到的这个数字十分清晰且一定取决于我的思想,而不论这些思想符不符合或有多少符合我当下的意向,这是不可能的。经由真实生活的改造后,梦所生的各种变化也都是必然的,这些变化是建立在与之有关的代替梦的材料基础上的,而且还指示了寻找这个材料的路径,这也许又是另一个的代替物。
在分析病人的梦的过程中,我总会去验证这些主张,其结果大多都是成功的。若在病人向我描述了一遍梦的内容后我仍不能理解,我就会要求他再讲一遍。再次描述时,病人很少以原话进行。而他用不同的话阐述的梦的那一部分,就是揭示梦的伪装的突破点,就我而,这些不同的描述就是解析梦需要的起点。我要求病人复述他的梦,便是在暗示他,解析他的梦需要费一番苦心。因此,受反抗压力的作用,在复述时,他就会随机地采用一些无关紧要的话来取代那些有揭露性的话。如此,我就会对他复述过程中放弃运用的表达加以注意。病人竭力制止梦的分析,而这也正好为我提供了揭露他的伪装用意的基础。
122。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3)
之前的作者对病人关于梦的描述过分不信任,这是毫无根据的,因为这没有任何理智依据。***对记忆的准确与否,是我们不敢明确保证的,但我们仍要充分地信任它。对于梦以及它的一些细节的描述的准确性的质疑,其实只不过是梦的稽查作用的衍生物而已,即阻止梦念进入意识的阻抗。这种抵抗并没被已存在的移置作用和置换消耗掉,它依然以怀疑的形式依附在被允许通过的材料上。一般来讲,我们往往很容易对这种质疑产生误解,因为它只作为梦中微弱且不明显而非强烈的成分存在。然而梦所呈现的,是精神价值完全颠倒的梦念。歪曲只是精神价值贬值后的产物。多数况下,它是以这个方式表达的,有时也安于现状。所以,若梦的某个成分因存疑而无法确定,我们就可以有把握地判断,此成分是一个违禁的梦念的直接派生物。这一况与古代某个国家经历了一场彻底革命或文艺复兴类似,将过去曾一度处于统治地位的豪绅贵族放逐,取而代之的是新兴阶层。而那些曾在豪绅贵族里地位最卑微的成员或者是与其关联不大的依附者则被允许留下来。然而即便是这些人,也享受不到完全的公民权利,并且不被信任。这一类比中的不被信任与我们这里讨论的怀疑相同。正因为如此,我在梦的解析中便果断地放弃了确定性的一切标准。但凡是有可能出现在梦中的,就要以完全肯定的态度进行分析。在追溯梦的任何一个成分时,我们会注意到,若非坚持了这个态度,解析工作将难以进行。如果对所要分析的梦成分的价值持有怀疑态度,病人不能联想到潜藏在该成分背后的不自主观念。这个结果是不太明朗的。如果一个人说“我不确定梦中有没有出现……但它却使我想到了……”,这话没有任何的意义。但事实上没有人这样说过。正是这怀疑中断了分析,同时它也是精神反抗的衍生物和工具。精神分析的假设是非常合理的,其奉行的原则之一是,所有致使分析工作难于进行的都是抵抗。
同样,如果将精神稽查作用的力量排除掉,梦的遗忘就不可能得到解释。绝大多数况下,梦者都认为自己在一个晚上做了许多的梦,然而只记下了很少的部分,这可能还有另一层含义。例如,它可能表示的是,整个晚上梦都保持在运作状态,但只形成了一个短暂的梦。清醒后,由于时间的流逝,我们忘掉的梦的内容越来越多。尽管我们努力地回忆,还是不能将它们记起来。但我的看法是,这种遗忘是夸大了的;而且,我们对梦的理解受限于被遗忘的空隙的程度也被夸大了。通常来讲,在分析过程中,对梦被遗忘的成分的记忆都能再次被唤起。至少在多数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由梦的残片拼凑出全部梦念,尽管梦本身不能被重构(事实上它并没有多少决定意义)。因为如此,我们在分析时就要具备一定的注意力和自制力——仅此而已,但也向我们证明了,梦的遗忘并非没有敌对的成分在挥作用。
若在分析中能考察遗忘的早期阶段,那么我们就能搜集到充足的证据来证明,梦的遗忘是有倾向性的,并服务于抵抗。在分析时,梦中被遗忘的部分突然被病人记起,然而在描述时说忘了,现在又想起了,这是很常见的况。通过这种方式再次记起被遗忘了梦的成分必定是梦的最重要的部分。它常常存在于获得梦解释的最近路途上,因此也面临着比梦的一些别的部分更大的抵抗。在本书提到的各梦例中,有一个梦就是借由这种“后来想起”的方式添加上了一段内容。就是那个关于旅行的梦,那是我对两个令人讨厌的旅伴的报复。那时,我几乎没有对梦的这个节进行深入的分析,因为我讨厌它。此梦漏掉的部分是:我讲的是关于席勒的一本著作的话(用英语),我说“它是从……”,而当我现讲错了时就更正道:“它是……写的。”那男的便告诉他妹妹:“对,他讲得一点儿没错。”
在一些作者那里,梦中的自我纠正是非常奇妙的,不过我们不必注意它们。在此,我想提到我的一段回忆。我梦中的语句错误就源于它。在十九岁时,我曾到过英国,在爱尔兰海的岸边度过了一整天的时光。我自然也对海边拾贝之类有兴趣,并且被一只海星吸引了目光——那个梦的开头字母就是“hollthurn”和“holothurins”——一个可爱的小女孩向我走来,并问我:“它是海星吗?是死了吗?”我回道:“没有,它是活的。”立刻,我因为说错话而感到尴尬,并对其进行了更正。在梦中,我的口误被一个德国人常犯的语法错误取代了。“dsbuchistvonschiller”应翻译为“由”字,而不是“从”字。在了解了梦的工作的目的以及其不择手段达成目的之后,此梦会完成这个替代就不意外了,英文“from”与德文“from”(虔诚)相似的音促成了高度凝缩的作用。不过我关于海滩的记忆又是如何入梦的呢?它显示我利用了一个词的性,即我把性别搞混了(“he”一词)。解释此梦的关键便在此。此外,任何一个听说过克拉克·马克斯韦尔(在梦中讲到的)“mter和motion”这个标题缘由的人,都会轻松地完成这样的填空题:“molière‘slemldeimginire”——这种事(mtière)应该被赞扬吗?——肠子的蠕动(motion)。
123。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4)
精神分析的经验为我们提供的另一个证据显示,不同于一些权威所强调的那样,梦的遗忘主要生在阻抗中,而不是清醒与睡眠两个互不相关的状态之间。***在梦中惊醒过来后,我们通常会立即用一切心智力量对其加以解释。在这一况中,若没有全面理解梦,我们就坚决不睡觉。但次日早晨醒后,虽然我们没有忘记做过梦并做了一番解释,不过却彻底不记得梦的内容以及我的解释活动了。事实况往往是,梦将我的解释现和梦的内容一起遗忘,而不是在我的理智活动下成功地把梦保留下来。但就梦的遗忘来讲,我和权威的说法是不一样的。我的解释活动和清醒时刻的思维间并无这种精神的鸿沟存在。
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我得到了一次进行观察的机会。得出的结果显示,梦并非比其他精神活动更易遗忘。就记忆而,梦和其他精神活动的价值是相当的。我记录下了自己的许多梦,受各种影响,我并没有在这些梦生后就进行全面解释,或基本没解释。在事后的一两年,我尝试对其中一些加以解释,来为本书提供例证材料。对各种梦解释的过程都很顺利,并且可以说,在事后这么久再进行解释要比醒后更无阻碍。原因之一是,大概做梦时各种内心抵抗已被我克服了。事后解析时,在我将做梦当时的梦念和事后更丰富的梦念对比后,我现新的梦念中常常就包含旧时的梦念。这使我很惊讶,不过在我想到,一直以来,病人报告给我的生在几年前的梦都是以这样的方式成功解析的,仿佛它们就来自前一天,这样就不意外了。在之后焦虑梦的讨论中,我会提供两个这种延误解释的梦例。我会做这种实验的初衷,是因为一个合理的预期,即无论从哪方面讲,梦和神经症病状都相类似。在我对神经症病人进行精神分析时,我的解释对象不仅是他当时的病症,从前的现已消失的病症也被我纳入了解释范围,并且我注意到,较之当时的问题,早期的问题更易于解决。
以下我想谈及一些关于梦解释问题的不相关联的看法。这也许有助于读者将来分析自己的梦来验证我的观点的准确与否。
对自己的梦进行解释并不是一件轻松且简单的事。尽管没有任何精神动机出来干扰,要对自己的内心现象或一些日常不会注意的感觉进行观察,也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而要把握不自主观念,就更加难了。一个人若想做到这点,就需要对本书所讲的各种要求都了然于心,并遵循本书的原则;在分析时,必须不带任何批评意见、任何先入之见,以及感或理智上的任何成见。必须牢牢记住克劳德·伯纳德对实验生理学家们的规劝:“trvillercommeunebete。”即要如同动物一般耐劳肯干,并且将工作得失置之度外。若听从了这个规劝,那么分析工作就不再困难了。
一次分析往往不能完成对梦的解析,在对一个梦做了相关联想后,我们往往会有疲倦的感觉,所以此时的分析工作就很难再有进展了。此时最好的做法是中断分析,过几天再继续,这样梦的一些内容就可能被我们掘,从而寻找到另一层的梦念。这一方法也可以称为“分段”梦的解析法。
就一个从事梦的解析工作不久的释梦者而,当他完成一个梦的解析时,即给了梦一个合理合题的解析,并且顾及了梦的内容的每一个成分,要使他相信工作仍未结束,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因为对同一个梦的解析还有其他可能,即多重解释,而这是他没有注意到的。要对潜意识思想线索的多样性有所理解确实难度很大,无数的思想都在我们的心灵中挣扎着,寻求被表达的机会。它的一个表现形式涵盖着数种意义,要把握梦工作的巧妙更是难上加难。
而同时,我也不能证实由西尔伯勒最先提出的观点:每个梦(或大多梦、某种梦)都一定有两种不一样的解释,并且两种解释之间的关系是固定的。西尔伯勒称其中之一为“精神分析”解释,它赋予了梦某种意义,而且通常是孩童式的**意义。他认为更重要的解释是“秘密解释”,它所揭示的思想更为严肃和深邃,梦的工作取材于它。西尔伯勒将这两种解释应用到大量的梦例中,但这却没有为他的观点找到充足的证据。但我必须承认,这个所谓的事实并不成立,尽管他这么说,但大多的梦都无需多重解释,也无法进行神秘解释。同近期提出的其他诸多理论一样,我们不得不注意到一个事实,即西尔伯勒的理论受制于一种目的,它企图遮掩梦形成的基本条件,并将我们的注意力从对梦的本能根源上转移开。在某种况下,西尔伯勒的判断可以得到证实,不过分析后现,此种况下梦的工作将面临一个问题,即将清醒时刻一些高度抽象的观念转化成梦的难题。而这种思想是不能直接表现的。出于解决此问题的目的,梦的工作不得不抓住另一组理智材料,而这些抽象思想和那些散漫观念有关(往往是用一种隐喻式),并且很容易表现。对于此种方式形成的梦,梦者可以毫无困难地做出抽象解释,而要想正确地解释插入材料,需要借助那些我们已掌握的技术。
124。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5)
是否每个梦都能加以解释?我们的回答是:不是。在对梦进行解释时,构成梦歪曲的精神力量会出来阻碍我们。因此,问题就变成两种力量间的对抗,即我们的理智兴趣、自制力、心理知识以及梦的解析经验等受到内心的阻抗。解释工作常常得到一些进展,使我们足以相信,梦具有一定的意义,并进而窥视它的意义所在。一般来说,紧接着做的第二个梦证实了我们关于上一个梦的假设性解释,并使之进入另一个层次。仔细观察连续几周乃至几个月的一组梦,会现它们往往是建立在一个共同的基础上的,因此它们的解释必定相关。对两个连续的梦而,一个梦的核心成分常常在另一个梦中不占有重要的地位。反之亦然,所以它们的解释通常是互补的。由我之前给出的一些例证可知,做于同一晚的不同的梦,可以当做一个整体加以解析。
现在,让我们再回到关于梦的遗忘问题上,我将会给出一个重要的结论。我们已经知道,真实生活具有一种明确的倾向性,即将晚上形成的所有梦遗忘掉,或是在清醒后将整个梦忘掉,或是一点点地忘却。我们亦知道,精神的阻抗是造成遗忘的主要原因,而阻抗在晚间就尽其可能地挥作用。于是就面临一个新的问题,即梦是如何在这种抵抗作用下形成的呢?我们姑且先就其最极端的况展开研究,即醒后将整个梦忘掉,似乎它就未曾生过一样。若在晚上的抵抗同在白天一样的强烈,在这种况下,我们对各种精神力量的推导结果将是——梦未生过。因此我们需要下这样的结论:在夜间,抵抗会部分失效,尽管我们非常清楚,它不会失去所有力量,因为我们已明确,它仍是梦形成过程中的歪曲因素。因此我们必须认同“梦的形成是因为晚上抵抗作用削弱了”的说法,也更易于理解,在醒来后它的力量恢复时,便立即将它在微弱时允许形成的梦从意识里排除了。由描述心理学可知,梦形成的基本条件是:心灵需要处于睡眠中,由此这个事实就可以这样解释:梦得以在睡眠中产生的原因是在睡眠状态下精神内部的稽查作用减弱了。
无疑地,我们容易将这一点视为从梦的遗忘事实中得到的唯一结论,并会以此为进一步研究睡眠和清醒之间能量分布况的起点。但暂时我不想下结论。在我们进一步了解梦的心理学后,我们将现,对梦之形成的影响因素可以从别的角度加以观察。当抵抗的力量未减弱时,梦念亦能躲避抵抗而潜入意识中。在我们看来,对梦的形成有所帮助的两个因素——抵抗力量的减弱和抵抗的视而不见——在睡眠状态下,可同时生。对于这一点,我先暂时不做探究,留待后文继续讨论。
对于我们解析梦的程序还存在另一种阻抗,它们是我们现在所要考虑的。我们解析梦的程序是,将平时掌控我们思想的有益观念摒弃掉,将注意力集中到梦的单个成分上,并对随后生的所有与之相关联的不自主联想做记录。之后再以同样的方法对待梦的另一个部分。任由我们的思想自由挥,在两个不同主题间随意跳跃,我们确信,不主动干涉联想,最后我们必将得到梦所起源的梦念。
反对者这样认为,梦中某一单个成分会引某种联想,这不必惊讶,每个观点都可和某种联想相关联。不能理解的是,这种散漫且任意的思想序列竟能引导我们找出梦念。这很可能只是一种自我欺骗罢了。我们跟随某一成分的相关联想,直到因为某种原因而中断。若在此时再结合梦的另一成分进行联想,那么这只会使原先的自由联想愈来愈窄,因为我们的脑中还存着上一个的联想。所以在对第二个观念分析时,我们的大脑总会不由自主地进行到与第一组联想有关的事中去。所以我们就产生这样的幻想:好像梦中这两部分有共同的联结点。因为我们的思绪自由地挥,除了那种生于正常思维中的、由一个观念向另一个观念的过渡之外,最后我们必然可以找到许多我们称为梦念的所谓“中间思想”,而且它就是梦的精神构成的决断——但它的真实与否我们却无法确定,因为我们还欠缺别的知识,不知道梦念究竟为何。这一切都是随意编造的,这种联结只是我们利用一种巧妙的方式制造出来的。借由此种方式,任何一个肯如此自寻烦恼的人都能为梦编造出一个如他所愿的解释。
125。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6)
如果确实有人这样质疑,我们这样辩护就好了——人们会对我们的解释印象深刻;梦的某个观念所引的联想,与梦的其他成分之间是高度相关的;在没有遵循从前建立起来的精神联系的况下,将无法对梦做出更具体的解释。另外我们的辩护还有,我们的梦的解释程序同治疗歇斯底里症状程序是相同的:在歇斯底里病的治疗中,其方法的正确性可以由症状的呈现与消失得到证实,或者以比方的方式说明。本书结论的正确性是由其旁证的正确性得出的。但关于随意且无目的的思想串列如何能达到事先已存在的目标的问题,我们还不能给出说明,但也无需说明,因为这个问题是不成立的。
在为梦做解释时,虽然我们不自省,而使思想自由挥,但我们并非在追随无目的的联想。我们可以证明,被我们否定掉的只是已知的有意义的思想,然后,那些不知道目的的——准确说是潜意识的——观念就出面主持大局,对固定观念的过程挥作用。我们能对自己精神过程施加的任何影响力,都不能使它去做无益的思考。在我看来,所有精神错乱状态亦是如此,在对待这个问题上,精神病学家们太过轻易地放弃了他们关于不同精神彼此相关的信念。我了解一个事实,在歇斯底里和偏执狂中,漫无目的的思想和梦的形成一样,是不会生的。也许,这种思想不可能产生在一切内源性精神障碍中。若我们认同劳里特的看法,那么即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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