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谵妄的意乱迷状态也是有意义的。不过是我们没了解罢了。在我有机会对这种错乱状态独自观察时,我的想法也是一样的。谵妄得以产生是稽查作用没有掩盖它的结果,即稽查作用不再同心协力制作一些为潜意识可接受的新形式,而是将它所反对的一切直接摒弃掉,而使得留下的表现显得支离破碎,不明其意。这种稽查作用所做的是和俄国边界的新闻审查员一样的工作,他们把外国新闻部分删除后,才送给他们所要保护的民众。
也许,在器质性脑损伤患者身上,观念可以偶然自由推演,而在精神神经症病人那里,这种推演可以用稽查作用对精神串列的影响来说明,不过这种思想串列正是被某种依然处在潜意识中的目的性观念带入意识之中的。若联想(或意向)被认为是所谓的“表面的”关联——即无意的关联,如通过谐音、歧义或一切与字义无关的巧合等,或者是通过谐音、拼字游戏所运用的那种关联等——这些特殊的关联一向是摆脱目的性观念影响的明显象征,他们存在于各种成分通往中间思想的过程之中,和由中间思想通往梦念本身的过程中。这种况可以存在于很多梦例中。在此类梦里,构架于两思想之间的联系是很紧密的,诙谐也并不是太过粗鲁而不能用的,因而完全可以连接起两个思想。但是这其中的真正解释却非常简单:当两个精神元素以牵强或很表面的联想相联系时,它们之间一定有一个正统且更深刻并受到稽查作用抵抗的联系。
表面联想之所以会多次出现,真正的原因是稽查作用的压力,而非对有异议思想的抛弃结果。当正常连接管道受到稽查作用的抵抗时,深层联想就被表面联想取代。对此,我们可以用山区交通作为类比:当因为故障(如暴洪水)的生导致主线干道受阻后,通讯并没中断,人们可以通过那些不方便的陡峭小道进行交通,这些小道平常只有猎人使用。
此外,我们要分辨出两种况,虽然它们的本质相同。第一种况是,稽查作用只对两个思想之间的联系起作用,而这两个思想本身不会受到它的阻抗。此时,两个思想可以相继进入意识,这样它们间的联结就隐没了,不过却有一种在正常况下我们不会想到的表面联结。这种联结往往附着在观念节的某些片段,而且通常没有主要联系存在的部分。第二种况是,两个思想本身的内容都受到稽查作用的阻抗。此时,两个思想都不能以真实面目呈现,而只能以一种替代物的形式呈现。在为这两个思想选择替代物时,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与之具备某种表面联结,并且此种联结必须重复着被替代的两个思想之间的主要联系。在这两种况下,稽查作用的压力效果是,将正常且严肃的联结转换成表面的并似乎有些荒诞的联结。
126。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7)
我们已经知道这种转移的存在,所以在解析梦时,在使用此关系方面不必迟疑。***
到这里,我们可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即我们不需要将在解析梦时的所有联想,都假设成和梦的工作有关系。事实上,在醒后对梦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我们以反方向将梦的内容推演回梦念,而梦的工作所运行的途径恰恰相反,而这两条路线相通并不是没有可能的。反之,白日里我们所遵循的是一些清新的思想线索,有时这种思想线索会触及中介思想,有时会触动梦念,有时出现在别的地方。我们会看出,白天的材料亦正是以这种方式加入解释的序列中。此外,因为在晚上抵抗会有所加强,这使得我们的解析工作愈加困难。在心理学意义上来讲,我们白日里遵从的思想旁枝,只要可以将我们带到所要找寻的梦念就行了,而它的数量和性质则是无关紧要的。
二、退行
我们已经给了这些反对意见以反击,或至少已对我们的防御武器做了展示了,对已准备良久的心理学研究我们就不能再拖延了,我们可先大略地讲述一下已获得的研究现:梦是一种精神活动,它和其他所有精神活动同等重要。促成每个梦形成的动机力量都是一个渴望被满足的愿望;梦的愿望之所以会不清楚,并具有诸多特征和荒谬性,都是其形成时所受到的精神稽查作用的影响结果。影响梦形成的因素,除了稽查作用外,还包括对梦的精神材料的凝缩、以影像来表现感性形象,以及要求梦具备一个合理且可解的外表结构(虽然无需具备)。以上每一个命题都开启了一个新的心理学研究领域。梦形成的动机力量——愿望与梦形成过程中的四个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因素内部之间的相互关系,都有探究的必要。而且也必须研究一下梦在复杂的精神生活中的位置。
在本章的开端,我引述了一个梦,目的在于列举我们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要解释那个孩子燃烧着的梦其实很容易,尽管我还没给出全面解释。当时,我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梦者持续做梦而不醒来,并揭示了他的动机之一,即想要那孩子活着的时间长些。在下文的进一步讨论中,我们会现此梦还有另一个愿望在运作。目前我们能说的是,睡眠状态下的思维程序转化成一个梦,先是给一个愿望以满足。
若将此梦的愿望满足排除掉,那么,能将梦念与梦这两个精神事件作区分的,就只有一个特征了。可能的梦念是:“我看见停放尸体的房间出火光,也许有根蜡烛倒了下来,并烧到了我儿子。”这些思想在梦中得到了完全的体现,只是以一种真实存在的景表现的,如同真实生活里可以借助感官进行感知那样。在此,我们所看到的梦过程的特征是最广泛以及最显著的:某个思想,而且必定具有某些愿望的思想,在梦中都物象化了,且表现为某个境,像是亲身体验似的。
但是,我们如何对梦的解析的工作所特有的这个特征加以解释呢?或者具体些说,我们如何在复杂的精神过程中找到它的准确位置呢?
如果我们进一步探究此梦,将会注意到,梦所采取的形式中具有两个相互独立的特征。一是思想以另一个直接的境表现出来,只是略去了“可能”的思想成分;二是思想被置换成视觉图像和语。
在此梦里,那个将思想所传达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在式的思想转变并不显著,这是因为,此梦中的愿望满足仅仅起着辅助作用。梦使用了和白日梦一样的方式和等同的权利利用了现在式。现在式是表示愿望已实现的时态。
第二个特征所表示是,将思想转变成感觉形象,这点,可用于区分梦和白日梦。此形象不仅得到了梦者的充分信任,并且他们还认为正在感受着。在此,我应追加的一点是,并非所有的梦都能将观念转化为可感觉的形象。某些梦只具有思想,只因为具有梦的特质而被纳入梦中。我的那个“自学者”的梦就是一例,它所具有的感觉元素,并不比我白天思考中的内容少。一个很长的梦,必然有些内容未被赋予感觉形式,它们只是处于思考中,正如我们在清醒时刻思考或者是了解事物的方式一样。此处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并不是只有梦中才会生由观念向感觉形象的转换,健康的人或精神神经症病人所产生的幻觉或幻象中也会产生,这些幻觉或幻象各自以独立的实体形式存在。总而之,我们这里所探讨的这种关系并不是梦所特有的。不过,如果梦的这个特征呈现的话,我们便会很自然地将其视为最明显的特征。因此,如果将这个特征删除掉,我们将无从理解梦的世界。但要对这一特征有所理解,我们需做一番深入的探讨才行。
127。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8)
我打算从诸多关于梦的理论著述中拣选出一个有价值的说法作为此次研究的起点。伟人费希纳曾就梦的问题做过简短的探讨,他主张梦境不同于清醒时刻的观念生活。这是唯一使我们理解梦生活的特殊本质的假说。
这些文字带给我的是精神位置的观念。我们现在讨论着的精神机构,往往被当成是一种解剖式的结构。我不会去考虑这一点,并会谨慎地避免将精神位置和解剖学结构混合讨论,而只是在心理学的范畴中,遵循下述建议,即将推动我们各种精神功能的机构视为复式显微镜或照相机一类的东西。以此为基础,精神位置就如同此类仪器中形象的初级阶段形成的那部分。我们明白,显微镜或望远镜中呈现的这些初步形象,部分是建立在一个理想点上的,虽然此点在仪器不可触摸的地方。在我看来,我们不必因为这个类比的不够完善而感到遗憾,它的作用只不过是帮助我们理解那错综复杂的精神活动,将各种功能解析,并把不同的成分归结为此机构的不同部分。就我所知,此种解析方法目前还没有被实验工作采用,借着探讨心理的机构,了解它们是如何连在一起的,我认为这样做没有什么不妥之处。我相信,在我们保持头脑清醒,并且在基础上不把构建的骨架搞乱的况下,就能实现思想的自由驰骋。因为在研究任何未知事物的初始阶段,我们都需要一些暂时性辅助观念的协助,因此,我将先列举一个最粗略且最具体的假设。
由上述的讨论可知,我们将心灵器官假设成一个复式的机器,并称呼它的各个成分为“动因”,为了更清楚,我们也称之为“系统”。而后我们可以设想,各系统之间存在着规律的空间关系,如同望远镜内各棱镜之间所处的位置一样。当然,严格来讲,我们并无必要假设各精神系统之间具有某种空间的秩序。事实上只要我们可以借由某一精神过程的亢奋,在各系统之间确定个先后顺序,建立起某个特定的恒定模式,就足够了。在其他精神过程中,所遵从的模式可能就不同了。对此,我们暂且不论。出于简洁的考虑,我们姑且把心灵机构的各成分比作“φ系统”。
我们最先注意到的是,由φ系统所组成的复合机构是带有感觉或方向性的。我们的每个精神活动(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都是起于刺激,而以神经传导终止的。因而,我们将赋予这个机构一个感觉和运动的起始以及终点。在感觉终端有一个接收知觉的系统,在运动终端有一个能够产生各种运动活动的系统。通常,精神过程由感觉终端逐渐进行到运动终端,所以,精神机构的总图式可用下图表示(图一):
图一
注:p:perceptionend(感觉终端)
m:motorend(运动终端)
然而,这也不过是满足了我们早就已经熟知的一个需求——精神机构必定是一个反射弧构造。一切精神活动都一直以反射过程为模型。
接下来,我们在感觉末端加以第一级分化。感官接收到刺激后,精神机构会留有一道痕迹,我们可为它取名为“记忆痕迹”,而称与之相关的功能为“记忆”。如果我们坚持要实施我们的关于精神过程系统的假说,那么记忆痕迹只能使各系统成分生永久性的变化。但正如在别处已指出的那样,同一个系统若要留住成分的变化形式,同时又要一直保持新鲜度以持续地接受新成分的变化形式,是很困难的。所以,依据我们的实际原则,将这两个功能分别赐予两个不同的系统。我们将机构最前端的那个系统假定为,只能接受感觉刺激,但无法保留下任何痕迹,所以也就没有记忆。而紧承其后的第二个系统,则将它的短暂激动转化成永久的痕迹。(图二)
图二
注:mem:memory(记忆)
我们知道,记忆长期保存着的东西绝不仅仅是知觉系统接收到的知觉联系。在我们的记忆里,各种知觉是互相联结的,特别是生的同时性。我们称这个事实为“联想”。显然,如果知觉系统没有任何记忆,就不可能存在什么联想痕迹。若前一个联结痕迹会影响新的知觉成分,那么分离的知觉成分在执行其功能时便会难以施展。所以,我们也需要假设,联想的基础必定存在于记忆系统内。在抵抗减弱以及途径方便后,兴奋较容易从某一给定记忆元素传给相关的某一个记忆元素,而不是另一新的元素。
128。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9)
在此,我想插入一段一般性质的话,可能会对我们有重要的启示。对于变化知觉系统没有保存的能力,因而它缺乏记忆力,是知觉系统为我们的意识供给各种多样性的感觉材料。另一方面,潜意识的,即便是那些深印在心灵中的记忆亦这样。尽管它们能被提升到意识层面,但无疑在处于潜意识状态时,它亦能施展其各种作用。被称为我们的“性格”的就是基于我们的各种印象的记忆痕迹。此外,对我们有极大影响的印象——童年时期的印象——恰恰几乎不会变成意识。不过,当记忆再次被提升到意识层面时,较之知觉,它的感觉性质几乎为零,或只有很少。若我们能够证实,在φ系统中,记忆与标示意识的性质是相互排斥的,那么就会大大有利于我们了解造成神经元兴奋的原因。
对于精神机构感觉末端的结构,前文所述及的这些假设还未曾利用梦,也还没涉及我们可由梦中获得的心理学知识。以梦的证据作为起点,我们能够了解精神机构的另一部分。我们已提到过,为了能对梦加以解析,我们必须做这样的假设,即两个精神动因,其中之一是批判动因,它对另一个动因的活动加以审核,包括将它从意识内排除掉。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与批判动因相比较,另一动因与意识的关系更加密切,它就像一道筛子,存在于被批判动因与意识之间。之后,我们还意识到,可以将批判动因与指导我们现实生活,并决定我们意识行动的机构同体化。所以,如果像我们假设的那样,将这些动因用系统来替代,那么这些批判动因必定会被我们放置在精神机构的运动末端。现在我就把这两个系统引入我们所设立的示意图中,以解释它们和意识的关系(图三):
图三
注:ucs:unconscious(潜意识)
pcs:preconscious(前意识)
我们称呼运动末端的最后一个系统为“前意识”,以表示此系统出现的兴奋过程,在其他一些条件能够满足的况下,譬如说,强度达到某种程度,所谓的“注意力”的功能以某个特定方式分配时,就能不受阻碍地进入意识。这个系统同时还充当着自主运动的关键角色。紧承前意识系统之后的是被称为“潜意识”的系统,因为只有在前意识的协助下,它才能进入意识。而且经由前意识时,其兴奋过程必定生了某种改变。
那么,梦的建构力量到底应放置于哪个系统之中呢?出于简单的考虑,我们把它放在潜意识系统中。但在下文的讨论中,我们会觉这个做法有欠妥当,因为梦念是梦形成时必然涉及的因素,而它却属于前意识系统。若单考虑梦的愿望,我们又将现,潜意识为形成梦提供动机力量。为此,我们将潜意识系统当成梦的形成的起始点。同其他所有思维结构一样,这个梦产生的激者也竭力想进入前意识,从而进入意识。
由经验可知,白日里,由于稽查作用的抵抗,这条经由前意识通向意识的途径对梦念是封锁的。到了夜间,梦念才得以进入意识。但问题是,梦念如何进入意识,又经历了何种变化?如果说梦念得以潜入意识的原因是晚上存在于潜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抵抗力量降低了,那么梦的本质应该是观念式,而不具有我们此时讨论的幻觉性质。所以,前意识和潜意识间抵抗力的降低,所能解释的对象只能是“自学者”之类的梦,而不能解释如本章开头引用的那个小孩烧着类的梦。
我们唯一可以用于说明幻觉式的梦的,是认为其兴奋的传导方向是反向的,即它不是传向精神机构的运动末端,反而向着感觉末端传去,最终进入知觉系统。如果我们将清醒时刻来自潜意识的精神过程的展形容为“前行”的,那么,由同样的类比可知,梦是“退行”的。
无疑地,梦过程的心理特征中包含有这种退行。不过我们必须记得,它并不是梦独有的。意向性的回忆和正常思考过程,也都具备精神机构中的此种退行特征,即由一些复杂的观念活动倒退回形成它们的记忆痕迹的原始材料上。然而,在清醒时,这种退行未曾超出过记忆意象,它不会使知觉意象的幻觉重新醒过来。那么梦中何以会这样呢?在对梦的凝缩作用的研究中,我们曾假设过,梦的工作可以将附着于某个观念的强度完全转移到另一个观念上。或许,就是这个正常精神过程的变化,导致知觉系统的反向传导:以思想为起点,倒退回高度清晰的感觉上。
129。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10)
希望我们没有夸大这个名词的重要性。***因为,我们不过是在替一个错综复杂的现象命名罢了。在梦中,当一个观念退回到它原来借以产生的感觉意象时,我们称之为“退行”。但就是这么一步,需要什么论证,这种命名又有什么好处呢?我认为,单单“退行”这名称对我们是有用处的,因为至少它关联着一个我们在上述示意图中早就知道的事实,即精神机构是具有感觉或方向性的。正是因为这样,上述示意图给我们带来了益处,因为,即便扫一眼而不必再深入地思考,我们就可以现梦形成时的另一个特征。如果我们将梦形成过程视为生于我们所假定的精神机构中的退行现象,那么我们就能马上解释何以所有梦念的逻辑关系在梦活动中会消失不见,或者难以呈现于梦中。依据我们的示意图可知,第一个记忆系统并不包含这些逻辑关系,它们存在于后来的记忆系统中。所以,在退行到感觉意象时,它们必然失去所有表现手段。在退行中,梦念的结构退回到原来的材料。
梦念是不是一定要经过些变化才能使退行得以产生呢?关于这一点,我们能做的只是提出一些设想。尽管,这时各系统的能量有所变化,以致会增加或减少兴奋过程经由各系统的可能性,而在所有这种装置中,许多不同方式都可以产生。毫无疑问,睡眠中对感觉末端所造成的能量改变,是我们最先能想到的。白日里,兴奋流持续经由知觉系统传向运动活动。然而,在晚上,这个兴奋流中断了,也不再阻挡兴奋流的反向传导。这种况下,我们似乎“与外部世界隔绝了”,而这一点被某些专家用来解释梦的心理特征。
在对梦的退行进行解释时,我们必须牢记,在清醒时的一些病理况下也会产生退行。刚刚的阐释,并不合适这些状态下的退行现象。因为此种状态下虽然产生了退行,却没有对前向的感觉流造成影响。我们分析歇斯底里和偏执狂病人的幻觉和正常人的幻象的结论是:它们仍然是退行——也就是说,把思想置换成意象——但是,能够经受此种转换的,是那些与被抑制或者是正处于潜意识中的记忆密切联系的思想。
譬如说,一位歇斯底里病人(四十岁的妇女)告诉了我她在病前的一个幻视。一日清晨,她刚醒来,就现弟弟站在房间里,虽然她很清楚他当时正待在一家疯人院里。她的小儿子正在她身旁熟睡着,为了避免孩子看见舅舅而受惊生抽搐,她将他的脸用被单盖住,这时那个幻影不见了。这一幻视是她孩童时期的一段记忆的翻版。此外,此记忆和她脑海中的潜意识材料密切相关。她的保姆曾跟她讲过,她母亲(她很早就去世了,当时这位病人仅仅一岁半大)曾因她弟弟(病人的舅舅)扮鬼——用被单罩在脑袋而受到惊吓,而生癫痫或是歇斯底里性抽搐。病人梦中出现的境和这个记忆有着完全一样的元素:弟弟的出现、被单、惊吓以及产生的后果。唯一的不同之处是,这些元素被放在另一个背景中,而且转移到他人身上。此幻视的明显动机或者是它所取代的思想,是她害怕小儿子学舅舅的样子——他长得极像这个舅舅。
我在此列举的例证和睡眠状态相关,因此对我想借它阐述的观点来讲,它并不适合作为例证。因此我建议读者去参看我对一位患有幻觉型偏执狂的女病人的分析(弗洛伊德,一**六,第三部分),以及我未表的关于精神神经症的心理学研究论文。它们可证实,在这种思想的退行性转换况下,记忆的力量是不容小视的,特别是那些源于童年期的,它们或被潜抑或仍然处于潜意识里。记忆常常会将与此类型的记忆关联并受到稽查作用抑制的思想引入退行形式,即使思想以记忆的形式留存下来。通常,对那些记忆很少是前视觉性的人而,他们孩童时期的早期记忆一生都保持着感性的鲜明性。
如果我们考虑到幼儿期经验,以及源于他们的幻想在梦念中占有的重要位置,同时没有忽略掉它们的某些部分常在梦境中再现梦的愿望也都源于它们,那么这样一种可能性就不能被我们否认了,即在梦中思想会一同转变为视觉形象,可能是藏身于感性形式的记忆渴求再现的结果。正是这种记忆对那些被禁止在意识之外又挣扎着寻求表达的思想给予的影响,才使它生了改变。所以,梦可以视为是孩童时期景象的替代,这些景象因移形到某个新近经验中而被加以改造。由于孩童时期的景象自身不能重现,它便满足于成为一个梦。
130。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11)
接下来,我们就来总结一下由梦倾向于将观念内容投射为感性形象的特征的研究现。尽管还没有展开对这个梦的工作的特征分析,也没有利用已知的心理学定律来解释它,但我们已把它揭示出来,认为它将有助于我们对未知的理解,并形容它的特征为“退行”。有一个观点已被我们提到,即认为这种退行的生都是抗拒某一思想沿着正常途径进入意识层的抵抗的产物,同时也是具有鲜明感性力量的记忆对这一思想吸引的结果。在梦中,退行还可能因为感觉器官在白天持续产生的感觉流在夜间的停止而生。在别种形式的退行中,缺失这个辅助因素,就必定会引起退行的他种动机强度加大。但我们需要牢记的是,不管是在这些病理况下或者在梦中的退行,能量的转换过程必定与正常心理生活中生退行时的有所不同。在前者,能量转换过程可以使感觉系统产生完全幻觉性的精力集中。而我们前面讲到的“表现力问题”,可能与梦念所引起的感性回忆景象的选择性吸引相关。
此外还需说明的是,同在有关梦的理论中一样,退行在形成神经症症状的理论中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因此,有三种推行现象我们可以分辨出来:1地域性的退行,这是指上述φ系统图像的意义;2时间性的退行,是指倒退至旧的精神结构;3形式的退行,是指原始方法替代了表达与常用的表现方法。但从本质上来说,这三种退行说的是一个,而且往往一起产生。这是因为形式上的原始其实就是时间上的旧,而在心理的角度,就是与感觉末端更接近。
在结束对梦中退行的讨论之前,需要提出一个观点,我们曾多次受到这个观点的洗礼,而且在我们对精神神经症更深入的研究时,它一定会以相当的强度出现在我们的记忆里。即:整体看来,做梦是退行到梦者早期况的个案,是梦者童年期和当时的本能冲动及其表现方法的复现。这个童年期掩盖的是,一个种族进化的童年期,即人类进化的历程,个体的展不过是在生活的偶然况影响下对人类展的一个简短的复演。这使我不得不感慨尼采所说的话的正确性,他说梦中“存在着一种我们现在无法再直达的原始人性”。此外,我们也许可以设想,梦的解析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人类的古老文明,了解天赋的精神实质。梦和神经症保存着的人类精神痕迹,或许比我们想象的多得多。因此,对那些试图重构人类起源的最早以及最晦暗的历史时期的学科来说,精神分析应占据一个更重要的地位。
或许我们的这个关于梦的心理的初步研究不令人满意,但可以聊以自蔚的是,我们已经在黑暗中摸索出了一条路。如果起步是正确的,那么,终有一天我们的结论会得到别的研究的证实,那时,我们将会真正地感到心满意足。
三、愿望满足
本章开头引述的那个小孩烧着的梦例,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机会来领悟愿望满足理论所面临的困难。若说梦仅仅只是愿望的满足,那我想每个人都会感到惊讶——并非单单是因为焦虑梦与其对立。当前面的分析向我们揭示,梦的背后有一种意义或精神价值藏匿时,我们未曾料想到这种意义在性质上是如此单一。由亚里士多德准确而简短的定义可知,梦是思维在睡眠状态中的展。那么,既然我们白天的思维能产生如此种类繁多的精神活动,诸如判断、推理、否定、预期、意念等等,为何在晚上单单产生愿望呢?不是有那么多的梦显示,其他精神活动也能转换为梦的形式吗?例如,“担忧”。而本章开头的那个梦不就是这样一个吗?当那位父亲处在睡眠中时,火焰的光芒照射在他的眼睑上,于是他就推演出这样一个他所担心的结论:可能有根蜡烛倒了,并烧着了他儿子的尸体。借由赋之以感性境和现在式,他用梦表现了这个结论。那么这里的愿望满足体现在哪里呢?难道我们看不出,在此梦中,有一个由清醒时刻延续而来,或是一种新的感觉刺激所激的思想在起具有垄断式的影响力吗?所有这些考虑都是对的,并使得我们更进一步地探究愿望满足在梦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频繁入梦的清醒思想的重要性。
131。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12)
依据愿望的满足,我们已将梦分成两大类。我们注意到,有些梦很明显地表露为愿望满足,而有些梦不易察觉是愿望满足,并且通常以各种可能的手段做了掩盖。我们已了解到,后一类梦是稽查作用阻抗的结果。我们也注意到,虽然成|人似乎(此字眼,是我要强调的)也做简短的且直接表现愿望的梦,但那些具有不伪装的愿望的梦主要生于儿童。
我们接下来要问的是,梦中实现的愿望源于哪里?在出此疑问时,我们的记忆中还浮现了其他什么对比的可能性或选择呢?我想,这正是白天的意识生活和那只有在夜晚才会被我们注意的潜意识的精神活动之间的对比。对于此种愿望,我可以分辨三种可能的起源:1白天可能就受到刺激,但因各种外部原因而没有被满足的愿望,所以,将一个已被意识到但还未被处理的愿望留给晚上。2可能在白天已经出现,但却遭到抵抗的愿望,因此留给夜晚的愿望不是被满足而是被潜抑了。3和白天生活全然无关,受到抑制,并且在夜间才活跃起来的愿望。参照前文述及的精神机构示意图来看,第一种愿望可以被划入前意识系统;第二种愿望从前意识系统被赶到潜意识系统中,并留存下来;而第三种愿望冲动,它们再也无法冲破潜意识系统。于是又面临一个新的问题,即这些不同来源的愿望,对梦的形成是否有同样的重要性和激力?
如果我们检验一切脑海中已知的梦,那么我们会立刻意识到,要为梦的愿望加上第四个起源,即晚间随时产生的愿望冲动(例如,口渴或性需要)。所以我们可以认为,梦的愿望的起源,可能对它激梦的能力并没影响。此处,以那个女孩因为在白天推迟了划船游湖的计划而做的梦,以及其他孩子的梦为例证,它们被解释为前一天未满足却没有被潜抑的愿望。一个愿望在白天受到抑制,在晚上入梦的例子,比比皆是。对此类梦,我想追加一个简短的例子:
梦者是位喜欢捉弄人的女士。有一次,她的一位小她几岁的女友刚刚订了婚。很多熟人都向她询问,认不认识那个年轻人,对他的印象如何。对此,她都是以一些应酬性的赞语作答,而其实她掩盖了她的真实看法,即照实说来,他只是一个“dutendmensch”(字面意思是“一打人”,即非常普通的人,这种人可以以“打”计算)。当天晚上,她梦到又被人问及同样的问题,她给了这样的答复:“如果还想要这种的话,只要说出编号就可以了。”在对大量例子做分析后,我们最终现,所有被改装的梦,其愿望都起源于潜意识,而且在白天是不能被察觉到的。因此初看之下,在梦中所有的愿望都具有同样的重要性和诱力。
这里,我找不出任何表明事实相反的例证,但我要强调,我确信,梦的愿望的决定是更加严格的。毫无疑问,儿童的梦可以证实白天不能满足的愿望在夜间可以作为梦的诱因素起作用。但我们不该忘记,那仅仅是一个儿童的愿望而已,是儿童所独具的愿望冲动的力量。我怀疑,就成|人而,白日里没能满足的愿望,其力量是否足以产生梦。反之,随着我们逐渐学会以思维活动来控制本能生活,我们越来越相信,形成或保留如儿童那样的强烈愿望是不适当的。对于此,可能会有个体差异,有些人较之另一些人能把幼儿式精神过程保留得更持久,这和视觉意象的减弱有着相似之处,在生活的早期,视觉意象原本是很鲜明的。总而之,我的看法是,一个前一天没满足的愿望是无法使成|人产生梦的。当然,我同意,源于意识的愿望冲动有助于梦的形成,不过仅止于此而已。如果意识的愿望无法得到外援强化的话,那么梦是不能产生的。
事实上,这种强化的来源是潜意识。我认为,一个意识的愿望,只有在得到与它具备同样意旨的愿望并得到其强化时,才能成功地诱梦形成。由神经症的精神分析的成果看来,我认为这些潜意识的愿望一直都处在高度警觉状态中,每时每刻都在寻求表达的机会,只要机会出现,它们就和意识的愿望结成联盟,并将自己的较强大的力量传递给较弱的后者,因此表面看来似乎是意识的愿望独立产生了梦。只是梦形成的一些细微特征才显露出,那源于潜意识的痕迹。这些一直处于警觉状态的潜意识愿望,可以说是永不灭亡的。我想推翻之前的那个关于“梦的愿望源于何处是不重要的”的断,代之以另一个说法:呈现于梦中的愿望一定是孩提时期的。在成|人来讲,这种愿望源于潜意识,而对孩童来说,它就是清醒时刻未被满足且未受到抑制的愿望,这是因为孩童的前意识和潜意识之间还没形成分界或仍未产生稽查作用,或者说这个区划正处于慢慢形成中。我明白,这个论断得不到广泛的证实。不过即便是对于一些未知梦例,它也总是属实的,而且,把它当做一个普遍命题时,我们也搜寻不到与其对立的例证。
132。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13)
因此,我认为,在梦形成时,意识在清醒时刻保存下来的愿望冲动被降到了次要地位。***就影响梦的内容的因素而,它们只是赞助者——作为其他因素的作用中介,譬如说,睡眠状态下受刺激的感觉材料等。接下来,我们将以相同的思路来研究除愿望外的其他从清醒生活中残留下来的梦的精神刺激。当我们决定睡觉的时候,我们能够将清醒思维的能量贯注暂时中断。能成功做到此点的人,他的睡眠都会很好。但我们往往不能成功,或者不能绝对成功。未解决的问题,困扰人的烦忧,太多强烈的印象等,这一类的事都将思维活动延续到睡眠中,并保持着那我们称为前意识系统的心理过程。如果要给睡眠中持续着的思想冲动分一下类的话,可以分成这五种类型:1由于某种原因,在白天没有得出结论的思想;2因为我们心智能力有限,而不能解决的问题;3在白天受到排斥以及抑制的思想;4由于前意识在白天的活动而使潜意识所激的强烈思想;5白天生的无关紧要并未被处理的印象。
对于自白天残留下来而介入睡眠中的思想残余,特别是那些未被解决的问题,其精神强度的重要性我们要尤为重视。在夜间,这些兴奋一定会继续挣扎以求表达,而且,我们还能够确信,在睡眠中,这种兴奋不能按惯有方式进行处理,并进入意识。在晚上,如果思维过程以惯有方式通向意识界,那么当时一定没处于睡眠状态。虽然我无法确定,睡眠状态究竟会给前意识系统带来哪些变化,但毫无疑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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