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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距离,故太多的人在受到法律制裁之前对法律的严厉性几乎是没有感觉的。
另外从人性上讲每个人都有潜在的犯罪倾向,更多的人之所以进了监狱,一方面是因为人类本性中所存有的劣根性,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太多的人对法律的无知和无视。因为无知而无视,甚至有知而忽视,于是放纵了骨子里的“劣根”,稀里糊涂进了监狱;进了监狱之后才知道法律严厉,但已悔之晚矣。
所以如果对法律多一点认识和了解,相信我们不但可以少走一点弯路,而且还可以远离监狱。
第四章 行动:背负责任一路奔走第46节:国庆心事
2003年10月1日 星期一 晴
自由后第188天
今天是国庆节假期的第一天。漫长的假期,让人总会生出许多遐想:到一个自己从来没去过的地方,寻找一份宁静;去看一位久未联系的朋友,找寻昔日的纯真和浪漫;陪着家人到奇%^书*(网!&*收集整理深圳以外的地方看看,感受家庭的温馨;好好逛一次街,把一直想买因没时间货比三家的东西买回来;好好静下来整理有些零乱的书稿,早日能够实现出书梦……所有这些,在一个生活正常人眼里是一件极为平常的事,而坐在电脑前的我却有一种说不出的苦涩,因为两年前的变故,我变得一无所有,除了一份沉甸甸的亲情和一颗受伤的心。
自3月份回到深圳,我就计划着国庆节去哪里,真到了这一天,我却什么地方都不想去,只想呆在家看看书,写写东西。我不知道是不是自己心中有事,还是长大了——在时间面前有一种沧桑感,对生活多了一份真实的理解?或许生活本来就是这样,更多的是平淡,但从我的内心深处来讲,我期望自己的生活有更多的惊喜,或者说是突破一些常规。例如别人结婚都是租婚纱,我却想给未来的妻子买一件,尽管一生只用一次。
过完国庆假期,我就要开始了早已计划的“阳光下12·4行动——普法宣传广东万里行”活动。面对家人我总难以启齿,我知道我欠她们的太多,我目前的状况最让她们放心不下。其实到广东各地去走走,对走好今后的路有较大的帮助,这一点我深信不疑,毕竟两年的封闭生活让自己视野窄了许多。另外每天看深圳报纸,分类广告中还有许多“港澳通行证”咨询广告,是他们不懂法,还是因为它还有市场?我感觉到了作为一名失足青年的责任——用自己的故事告诫更多走在法律边缘的人,任何违背法律的侥幸、冒险以及人们普遍认同的打“擦边球”等行为都是行不通的。人生的获得要靠技术、智慧,有效的竞争、科学的管理和千金难买的诚信;同时那也是一种毅力的考验,相信挺过去了一切都会改变。
有时,我总在想,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晚上吃饭的时候,大姐的一句话让我思量了许久许久——人的一生总要干成几件事,成功也好,失败也好,赚钱也好,不赚钱也好。就是这句简单而富有哲理的话,让我饭后一直都沉浸在一种自我陶醉中,因为我不再为曾经的失去而深深自责,它只不过是一种经历,经历了也就懂得了。
第四章 行动:背负责任一路奔走第47节:我为什么要犯罪?
2003年10月5日 星期日 晴
自由后第192天
今天在编辑稿件时突然发现一位网友在《国庆心事》一文后发表评论问:我为什么要犯罪?就是这句简单的问话,让我坐在电脑前沉思了许久——我多么希望听到这些来自不同方面的声音。作为一名已勇敢站出来的失足者代表,我愿把我的心声以文字的形式呈现给大家,因为我所面对的也是失足者这个群体要面对的;另外此也是“中华失足者热线”由现在的“阳光下个人网站”到失足者群体网站转变的一个基础。
要写我为什么要犯罪这个话题,先要从人们思考问题的常规方式说起。当一个问题出现或发生以后,从心理学上分析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为什么”。例如说发生了车祸,人们首先想到的不会是车上某个零件失灵了,而是驾驶员是不是违章了。正因为如此,讨论这个话题是有积极意义的。
排除那些特殊案件即不太常见的犯罪,绝大多数犯罪都是因为钱,不包括单纯的性犯罪和过失伤人犯罪。当然从某种层面上讲,我进监狱也是因为钱,只是有一点与别人不同,我不是因为钱犯罪而犯罪。钱是什么?钱能改变人的生活,能满足人的欲望,那么是不是说因为钱而犯罪的人都不是好东西?当然不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或许你会说,那些赚大钱的人即在某一领域或行业的暴富者或说先行者,从今天的角度看他昨天的行为是犯大罪,他算不算“犯罪”呢?同样,那些今天看起来是违法行为,明天却是社会大众都能接受的正常行为,他算不算也是“犯罪”?还有,在中国是犯罪,在外国不是犯罪,他又算不算“犯罪”?这里面存在一个发展和体制不同的问题。
我为什么要犯罪,或说我为什么会犯错,许多的时候人们总是以这样一种形态自居——当自己的某一丑恶行为被别人发现或将要受到惩罚时,总表现出泪水涟涟或痛苦不堪的模样,并口中念念有词:我后悔,我一时冲动……假如永远不会被别人发现,或者不但不会受到惩罚,反而还会获得一笔意外之财,你又会怎样呢?由此我可不可以说一句“心灵的肮脏比行为的肮脏更可怕,心灵的犯罪比行为的犯罪造成的最终社会后果更严重”这样一句话?
我认为任何一个行为结果的发生都有其必然性,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让我们先来看一则消息,据9月9日《哈尔滨日报》报道:司法部监狱局教育处处长何平近日指出,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团伙犯罪增多,二是暴力犯罪尤其是抢劫犯罪增长明显,三是文化程度低(80%初中以下文化),四是低龄化,其中80%的未成年罪犯12岁就出现偷盗等不良行为。这是谁的责任?九年义务制教育落实了没有?12岁就有偷盗行为家长管了没有?如果要问他为什么要犯罪,他如果回答说“好玩”怎么办?因此可不可说给失足者多一点关爱和帮助,会不会不犯罪和减少犯罪?
我为什么犯罪??
第四章 行动:背负责任一路奔走第48节:致深圳市政法委庄礼祥书记的一封信
2003年10月12日 星期日 晴
自由后第199天
尊敬的庄书记:
您好!
我是一名积极要求进步的失足青年,名叫王金云,今年25岁,受过高等教育,曾任深圳某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01年11月罗湖区人民法院以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我两年有期徒刑,今年3月刑释。自走出监狱大门的那一刻起,我就把它视作自己第二生命的开始——决心从哪里摔倒从哪里爬起,不仅不离开深圳,更不改名改姓,还要在求职简历中真实反映那段过去。然而一连串的打击让我对自己的坦诚产生了怀疑。
尽管如此,我并没有抱怨,更没有放弃努力,因为我知道我是一个犯了错的人,理应承受比别人更多的重负。只是这种坦诚的代价太大了,大学毕业后到深圳才两个月我就找到了工作并很快成为公司部门经理,才8个月就独立经营自己的航空营业处并小有规模,才3年就当上了某集团公司人力资部部长并购了住房——这些实力足以证明我可以直奔前程。 然而因对法律的无知,一念之差让我失去了所有。我期望我的故事能给更多来深圳在深圳寻梦的年轻人提个醒,不要走到我没走通的路上去。
9月1日,为庆祝《法律援助条例》正式施行,我义务组织了“增强法制观念,争做守法公民——一个失足者的呼唤”大型法律宣传活动。9月14日《深圳法制报》对我的故事作了详细报道。为了让有我一样经历的人在新生的路上少走一点弯路,不要再重蹈覆辙,我创办了首个“中华失足者热线”网站(http://www。shubao3。com);为了迎接12·4法制宣传日的到来,我决定自10月20日起用两个月左右时间环行广东一圈,历经21个地级市,行程万里,以“阳光下12·4行动——一个失足大学生法制宣传广东万里行”为主题进行普法宣传。
这样做,不仅是因为普法宣传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而是我要把昨日的耻辱当作一种责任终身背负:钻研法律知识,利用工余时间到一些看守所、监狱,青少年活动场所和企业现身说法,争做一名优秀义务普法宣传员,期望我的努力能给他人留下一点点什么。尽管前面的路还很长很长,面对的困难还很多很多,但我坚信有那么多关心自己的人看着我,我一定会在新生的路上走得很好……
尊敬的庄书记,我知道许多人在面对自己不光彩的过去的时候, 不是隐瞒就是回避,给自己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搪塞别人欺骗自己,致使许多无心的人掉进了同样的陷阱。为了让更多走在法律边缘的人尽快回头和让“阳光下12·4行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我十分十分地期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有些遗憾,我不能把这封信亲自交给您,我想我一定见不到您,您工作那么忙也没时间见一名普普通通的失足青年,我只能让我市普法办工作人员转交给您,但愿您能听到一个失足者的心声。
此致
敬礼!
王金云
2003年10月12日
第四章 行动:背负责任一路奔走第49节:二十五岁的生日礼物
2003年10月15日 星期三 晴
自由后的第一个生日
今天天变凉了,冬提前来到——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
今天是我新生的第一个生日,也是我25岁的生日。它是一个转折,又是一个起点。
过了今天我不再是一个小男人,而是一个大人,我不能无端地和自己闹情绪,更不能把苦和痛带给家人,我要有一个男子汉的果断、沉稳、理智、坚强和勇敢。
今天跟昨天没有什么区别,除了天气变凉了。但今天的心情跟昨天的心情完全不同。昨天我还在想有些衣服小了是不是该换了,今天我却想先穿着再说,反正还能穿。
往年的生日,朋友们在一起热热闹闹,不到天亮不散席,哪怕天明还要上班;今年除了想一个人关在书房写一点东西,没有感觉与往日有任何的不同。但今天上午来自湖南邵阳的一个陌生电话让我平静的心变得有些不平静——无意中她进入了我的网站,看了我的故事后深受感动,于是拨通网站上我留的手机号码。她说她姓马,想和我好好聊聊,因为她也有这样的经历,只是一直没有找到可以说话的人。
和小马的谈话足足超过了35分钟。她说希望我一直把网站办下去,因为从我的身上她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挂电话时她还送我一句话,说人生就是一个不断失去挚爱的过程,希望我好好保重,她会一直关注我的网站。
挂上电话,小马的话一直在我耳边回响,我和她素不相识,但她的理解、鼓励和支持却增强了我要把“中华失足者热线”做好做深做大的信心,因为它不再是我个人的网站,而是更多有我一样或相似经历的人的网站——这也是我的初衷。
谢谢你,小马!这是我今年收到的最好的生日礼物。
第四章 行动:背负责任一路奔走第50节:写在“12·4行动”之前
2003年10月19日 星期日 晴
自由后第206天
明天就要出发了,开始“阳光下12·4行动”的第一站——深圳。50天1200个小时,这是我第一次长时间旅行,也是我第二生命开始的第一次出发,更是一次生存大挑战,还是一次背负社会责任的志愿者行动。前路虽有些陌生,但来自湖南邵阳的真情倾诉,来自江苏南京的专家鼓励,来自辽宁沈阳的大力支持,我没有理由退却,也没有理由期望有更多的呼声,简简单单是我惟一的行囊。只为简单可以让我领悟更多的人更多的事——一个场景,一个举动或许会令自己感动许久,其实有时我们感觉生活不如意,就是因为缺少感动。
晚上老同学雄英来了。我们一句关于旅行的话都没有说,只是简单询问半个月未见各自在忙些什么。他走时甚至一句“一路平安”的话都没有留,相反我却感觉自己责任的重大,因为无声的牵挂。
准备关电脑的时候,一位网友打来了电话,也是一句祝福的话也没说,只是简单地说了说“阳光下12·4行动”的社会意义重大。我无言,我能说些什么呢?放下电话,我有一种复杂感,好像心灵的某个窗口突然打开。
准备关手机睡觉的时候,经常给自己写信的老师发来了一条短信:生命的财富源于灵魂的收获。看完信息,我有一种沸腾之感——没有出发我就找到了心灵的答案。人的一生要走的路很漫长,但只能干成那么几件事,好好把握才能让我们拥抱收获。
妈妈和姐姐她们都睡了,一个人坐在台灯下,有一种特别幸福的感觉,我知道那是牵挂;握着保险公司下午送来的人生意外保险单,我又有一满足感,我知道我对家有了明显的责任意识;翻开行程记事本第一页,“好好活着真好”6个字立即闪现在脑中,它让我对新生命的开始有了更多的期盼,也让我第一次感受到了一个男子汉应有的精神和力量。
该休息了,明天就要出发!
第四章 行动:背负责任一路奔走第51节:“阳光下12·4行动”启动
2003年10月20日 星期一 晴
自由后第207天
自从监狱出来以后,我就把它当作是第二生命的开始。还在监狱里时,就计划着出狱后该做些什么。找工作自然是要的,带着妈妈和姐姐去登山也少不了,还有痛痛快快地打一场网球。然而曾以为自己受过高等教育又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会很快重新找到自己的位置,一连串的打击让我更加迫切地想做一件事——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走遍广东省的各个贫困的村落,在当地群众中进行现身说法等宣传法制的活动,迎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到来。
为此我买了许多法律书籍来研读,也收集了许多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材料,还通过各种途径调查、掌握广东省各个县市的贫困村落的现状,从而根据所了解到的信息确定一条可行的走访路线。我知道我来自贫困的农村,父母供我上大学已付出了全部的心血。因为对法律的无知,两年的监狱彻底改变了我的人生,准确地说是改变了我整个家庭的生活。
近日朋友送我一本书——《流浪族》,作者风子有过8年的流浪生活和5年的牢狱生涯的经历。他在书中写道:“这部小说承载着我太多的情感。从写第一个字到现在,我没当自己在写作,我是在祭奠和还债。”它让我想起了自己出狱后求职的种种遭遇,和创建“中华失足者热线”后来自各方不同的声音。我有一种想喊的感觉,因为对法律的无知,我所拥有的一切美好都变成了遥远的回忆,使我走到哪里都还要背着一个“污点”。
我知道,我的深圳梦被彻底击碎。到底是谁的错?无知让我今后的生活必须背一个沉重的“包袱”,而且不能有任何的怨言。
相信许多如我一样在外寻梦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也常会遇到如我一样的诱惑,面对法律,他们会做出怎样的选择?因此,为了悲剧不再重演,作为一名曾经失足的青年,我要把我的故事告诉更多的人,期望他们增强法制观念,不要走到我没走通的路上去,做一个守法公民。
如果说这是我要当一名义务普法宣传员的动力所在,那么“阳光下12·4行动——普法宣传广东万里行”则是我新生的开始,也是我要把那段不光彩的过去当作一种责任终身背负的一个行动见证。因为法制宣传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同时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有利于法制社会的实现,以及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
风子因为还债而写书,我为自己的无知而呐喊。同在阳光下,真情你我他,法制宣传进万家。
第四章 行动:背负责任一路奔走第52节:“12·4行动”有感
2003年10月28日 星期二 晴
自由后第215天
东莞是阳光下“12·4行动”的第二站。
自10月21日到达东莞现已有一周了。不巧的是到东莞第一天就患上了感冒,而且一天天加重,让行动进程不得不减慢,按计划在这里的宣传工作早就应全部结束,而且应该到了第4站汕尾站。
刚到东莞(莞城)我还有些模糊,尽管这是我第三次到这里。前两次是因为大学的好朋友在塘厦工作,她是我的同班女同学,我们都叫她“同桌”,由于每次去都怀有一种情意,所以转了一次又一次车也特别开心。一年多前她结婚了,因众所周知的缘故我未能参加她的婚礼,自由后接到她问候的电话,我说不出任何祝福的话,只祈愿她永远幸福。
因为感冒,呆在东莞的这些天,我想起了一直在东莞长安镇工作的妹妹阿美(大学同班同学),还有我一直认为她是最善良的女孩英子。妹妹嫁给了我曾帮他写情书的室友,她马上就要当妈妈了,自然我也会有舅舅的名分;英子嫁给了睡在我上铺的兄弟,生了个胖小子,他们一家在长安幸福地生活着。我虽记不清去长安有过多少次,但我清晰记得每次我都很快乐。
因为感冒,我想起了有次感冒,好友雄英说的一句话:“你不容易患感冒,但一旦感冒了就不容易好。”其实想想还真是:对一些情感和事,特别是自己认定的,总难以走出我的世界,无论它有怎样的结果。记得大学里,班上的男生都谈了恋爱,惟独身为班长的我没有。女同学都说我“以身作则”,我知道我是在坚守入校时的自我“约法三章”;参加工作后,办公室里的女同事一次又一次地暗示,我总是无动于衷,只因一心想有一点事业基础;自认识女友后,走在大街上再靓的女孩也不能走进我的视线,哪怕是多看一眼。由于这场变故,我们友好地分手了,可她还不时地在我脑海里出现。
住在东莞的旅馆里,我第一次体会到了这次行动的第一个目的——旅行的快乐,到一个自己完全陌生的环境,一些自己未曾经历的但已成为别人的习惯的生活细节会让我产生出许许多多的感动来。有时我们在诱惑面前迷失方向,是因为生活中我们缺少感动。其实生活是可以简单的,只要不粗糙——我知道自己之所以将“阳光下12·4行动”意义定位在旅行、生存挑战、普法宣传3个层面上,是因为适当给自己心情放假,有助于忘记伤痛,开始新的生活。
东莞离深圳不远,我却很少去,包括周末到深圳以外的城市去走走,想去的也不是东莞,但因为东莞长安镇,我却对它记忆深刻——或许是城市情结的缘故。
第四章 行动:背负责任一路奔走第53节:“中华失足者热线”的今天和明天
2003年11月5日 星期日 晴
自由后第223天
晚上到网吧上传资料的时候,看到一位网络公司朋友在“中华失足者热线”的留言板上留言说,网页制作简单,没有美感,他愿意无偿帮忙改版。还有一家报社编辑约稿,限我一周内交稿,否则过期即不能刊用。
我明白网络专家的意见,这的确不是什么网站,他觉得没美感,我也觉得没有分量——但现实的生活总是这样,量力而行才能日趋完美。由于一些条件的限制,“中华失足者热线”只能以个人工作室的形式开始迈出第一步。
我理解报社编辑的苦衷,编稿有主题要求和时间界定,加之我的网站以个人工作室的形式出现在“中国投稿者热线”网站——以为我建网站纯属是为了个人创作,那么他的要求也算情理之中的事。而之所以选择“中国投稿者热线”是因为可以与更多的文字工作者交流,让自己看到自己的轻重,才能更好地将个人心声以文字的形式呈现给大家——失足者群体,让更多的有共鸣者加入进来是阳光下的心愿。
“中华失足者热线”——中国第一个为失足者鼓与呼的公益帮教网站,如此之大的口号,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不自量力,我也有同感——任何新鲜事物的出现总是不被别人接受的。要想让“中华失足者热线”走进一些人的生活,它首要条件是阳光下的故事能感染一些人,只因由点到线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故而我特别珍惜内心的每一个微小变化和来自外界的每一个不同声音。如果说这是一种社会责任的驱使,我不反对,也不夸张。
第四章 行动:背负责任一路奔走第54节:司法机关对羁押期限的规定
2003年11月15日 星期六 晴
自由后第233天
今天一位网友发来邮件说,他的儿子因打群架被关进去了,他想问我司法机关对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那样他好有个准备。其实这个问题也是我很想弄清楚的,而这些天许多报纸都有关于纠正超期羁押案件的报道。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超期羁押是指超过法定期限的羁押。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所谓羁押的期限,主要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对于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拘留、逮捕、逮捕后侦查和审判期间的羁押,都属于超期羁押。以下是《刑事诉讼法》对羁押期限的相关规定:
一、侦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拘留: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14日。这14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7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14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以内做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逮捕: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两个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此外,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3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二、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不能超过两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审判阶段
一审阶段,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期限为一个月以内)移送人民法院后,重新计算期限。
二审阶段,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不应当拘留、不需要逮捕、不批准逮捕、在押而被判决宣告无罪、在监管场所服刑期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立即释放。
第四章 行动:背负责任一路奔走第55节:一路奔走
2003年11月20日 星期四 小雨
自由后第248天
记得写过这样一首诗:
一朵鲜花呈现给你的/不一定是芬芳/一次用心的付出/留下的/一定是希望/爱情有时也是这样/相处是因为彼此欣赏/它没有直接目的/只是吸引/一种吸引的需求/以冲动的形式呈现/维系着心灵深处/一种情绪/在情感的氛围中/恣意生长
许多的时候我们在做一件事或要做一件事是因为心灵深处一种情绪的吸引,它没有太多的理由,仅是让自己某种情绪得到有效的释放。比如这次“12·4行动”,萌生类似念头的时候我还没获得自由,那时是想新生那一天要从韶关步行回深圳。没有什么原因,只是想看自己到底能走多远,最后因为期望出现的人没有出现,那个念头也就打消了。回深圳后,总感觉自己有什么事没做,心中一直挂念着,直到在9月1日义务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时,我才想到了“阳光下12·4行动”。
当我把这个决定告诉我的同学时,他们都非常赞同,说出去走走有利于思维的恢复,心结的打开。采写我故事的文学朋友有些不解,有时和他们坐下来闲聊时,说我是在虚张声势。我笑了,但也能理解——许多事情都是这样,只有亲身经历了才有更深的体会。
自10月20日离开深圳以来,我露宿过街头,住过10元店,遭遇过小偷(将手提电脑调包),有过一天没吃东西,到过饭馆当清洁工,穿着“深圳失足大学生法制宣传广东万里行”的红马夹在大街上行走受过别人的白眼,去一些学校或工厂受到过热烈的欢迎……这些都是我以前不曾经历的。这次行动让我感受了,其中的苦并没有让我感到辛酸,相反却认为是一种幸福,因为我是自由的。
一位来深圳十多年的朋友曾经对我说,偶尔给自己放一次长假,到一个自己从没去过的地方生活一段时间,最易找到丢失的自我。我做了,我发现自己是那么的快乐——
记得去东莞理工学院的时候,还有些担心同学们不能接受我,因为按照人们的常规思维是:你曾经失足了,后来通过努力你成功了,你再和别人讲你过去的故事才能被理解和接受。而我,刚刑释不久什么事都没做能讲出个什么道理?尽管我总用“有些压力是必须的,就像船,必须要有些东西去压它,才能航行”这句话来说服自己,但现实的生活我必须尊重。意想不到的是,潮水般的掌声让我彻夜难眠,它让我终于懂得伤人的不是事情的本身,而是对事情的看法。还有,又一次来到韶关,它并没让我感到伤痛,虽说曾经我在这里的日子是不自由的,但这次我看到的是下雨的时候韶关大学的女学生为我撑伞的情景……
轻轻地我走了,正如我轻轻地来。我知道我每到一个城市和乡村,我能做的太少太少,我仅期望走过的城市和乡村能有我的影子的存在,只为真诚永恒——也许有一天我还会在那里出现,因为一份责任和牵挂。
第四章 行动:背负责任一路奔走第56节:“阳光下帮教协会”成立
2003年12月4日 星期四 晴
全国法制宣传日
今天到了广州站。因为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缘故,近段时间总有些媒体记者打电话或网上留言想做个采访,我都友好地回绝了。我知道走出心灵的困境才是自己真正要面对的,而刻意去做一些形式上〃奇〃书〃网…Q'i's'u'u'。'C'o'm〃的东西容易坏一个人的心态。
网友说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他希望能帮我分担一些。感动的同时,我想到了应该有一个组织,大家分工合作,那样许多复杂的问题会变得简单。于是就有了“阳光下帮教协会”的成立。
当我把这个消息上传到网上时,得到了许许多多热心网友的支持,他们都期望成为其中的一员。最后我选择了5名志愿者。
为纪念“阳光下帮教协会”的成立,应一家报社的约稿,激|情中我写了一篇《梦开始的地方》——
记得很小的时候,母亲让我帮她锄草。为了看厚厚的“大部头”,我总习惯性把小说也带到山地里去,一点空闲的时间都不放过——干活中间母亲要我休息的时候,我总因为看小说而忘记了喝水。那时曾有过写小说的念头,但更多的是一时的冲动。
上了中学,因为忙于升学——跳出农门,以及母亲的不准许,看小说也就少了。那个时候,人也懂事了一些,知道考上大学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意味着什么,也明白它对一个农村娃的整个人生来说意味着什么,就这样中学6年,与小说无缘。
曾以为到了大学有时间写,也有心情写,或许人长大了,考虑的问题太多,也就不再做一些遥远的梦。大学里虽说写了一本集子, 但全部都是一些小豆腐块,没有一点儿时的那份烂漫和天真。看书和写文章除了想以优异的成绩顺利完成学业,以便毕业后找到一份好工作外,似乎没有什么很特别的想法;而发表则更多的是为了赚一点生活费。至于写小说好像是好遥远好遥远的事——那是儿时的一个梦。
来到了深圳,从业务员到部门经理到小老板到一无所有再到人力资源部部长的3年里,购买了满满四书柜书,却没有几本是小说,全都是创业、财富、管理、时政等方面的工具书。小说真的离自己遥远了吗?两年前的牢狱之灾,让我在无法面对未来的时候,又萌发了写小说的念头,这次不是因为什么梦,而是要和自己做一次心灵的较量——不让环境磨灭意志。但最终还是落空了,因为一些条件的限制……
两个月前,因一些东西的改变,失落的心慢慢平静了下来,抑或说自己看淡了一些事物,突然想写一点长的东西,当时还没确定是小说,只是想把思想的表达能够连贯起来,展示一个真实的自我。直到启动“阳光下12·4行动”的旅行前,想写小说的愿望特别强烈,因为旅行中一定会遇到许许多多的困难,如果坚持做一件事则能帮自己摆脱许多的困扰,以减少心灵的纷乱。就这样动笔写了,结果一发不可收拾。或许压抑太久了,或许是沉淀后的爆发,于是有了16万字的小说《混在深圳》。
旅行中有过多次都想放弃,因每天经历的事不同,见的人不同,睡的地方不同,自己的思维时刻被打扰。或许我的生活注定了漂泊,每当夜幕降临,我的住处还没有着落的时候,我总发现自己的心依旧——因为那份感动,我看到了未来,也就坚持了下来。
握着刚打印出来的书稿,我并没有想象中的兴奋——旅行开始的地方,就是一个梦开始的地方。
我相信“阳光下帮教协会”的成立,将是我另一个梦的开始……
第四章 行动:背负责任一路奔走第57节:法与农民
2003年12月5日 星期五 晴
自由后第251天
广州站的下一站是中山。在去中山的路上,听到两个城里的年轻人讨论农民工素质是如何如何低,而且经常在城里干坏事,心中顿时像是打翻了五味瓶,特别不是滋味——看起来法与农民没有什么必然联系,实际上农民是推动司法改革的主体,因为中国有9亿多的农民,它代表着多数人的利益。而农民的知识结构又是最低的,正因为如此,许多不法者利用农民的某种局限性“挂羊头卖狗肉”,还高举着“人民”的旗帜。如每年年底,总有一些民工的血汗钱被骗,如果不集体闹事或用性命做“赌注”——跳楼,钱是要不回的,因为只有那样才会有媒体的关注。
“阳光下12·4”普法宣传行动,去过了许多的贫困村,虽说这些村与内地的农村还是有差别,但对广东来说,它们还是富裕中的贫穷地区。有人曾在广东某监狱中做过一个小小的统计,广东籍服刑人员,80%以上是来自偏远贫困的农村。也许有人会说,谁让他们不懂法,多读一些书不就行了吗?但没钱读书是谁的原因?他的父母,还是他自己?或许有人认为,谁让他们太贪婪,为了几百元钱去犯罪!但不知大家想过没有,他们需要这几百元钱是为了基本的生活,他们与那些贪污几千万却是为了享受的“人民公仆”相比,是不是让人觉得他们有些不可理喻?尽管他们的行为结果是一样的。
许多城里人看不起乡下人即农民,是因为他们是贫穷没知识老土的象征,说具体一点就是没有钱。既然钱是那么好的东西,那么农民工不怕掉面子不怕脏,用双手换来的血汗钱为什么“城里人”总要耍赖?难道仅仅因为他们是“农民”,他们的“命”不值钱?由此说来用勤劳换来的钱得不到保障,为了生活他们还能去干什么呢?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国家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既然好处城里人都占尽了,为什么有人还要做伤害“人民”的事情?我相信“城里人”都能给出答案,因为他们有知识。城里先富起来的一些人,假期总喜欢到乡下去旅游,因为那里的人淳朴、善良——既然乡下人有那么多的“好”,不知城里人是否想过他们为什么会走上干“坏事”的路,这是谁造成的呢?
每年“12·4”法制宣传,电视里报纸上看到最多的是豪华车在繁华的大街上行驶,或许这就是城市与农村的最大区别。如果说法与农民间有距离,那就是城市与农村的距离。
第四章 行动:背负责任一路奔走第58节:永远的“阳光下12·4行动”
2003年12月10日 星期六 晴
自由后第258天
结束了“阳光下12·4行动”,今天我回到了深圳。
50天转眼就过去了,但50天的经历却给我留下许许多多的难忘和感动:我感谢那些和我素不相识给我无私帮助的朋友,我为那些和我仅有一面之缘却请我去吃担担面的路人感动,因为他们我看到了希望和美丽。
有人说,善良的最高原则是保持受施者的尊严,而这恰恰是我们当今慈善事业所忽略的——做人的尊严是任何东西也取代不了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常常会看到这样的现象:某贫困大学生泪流满面从某企业老板接过资助款,一个用眼泪来表达内心的无限感激,一个用微笑来陈述爱心的崇高。媒体这样做是要呼唤更多的人关注贫困群体,不让一个学生因为贫困而辍学,这本身没有错,只是我们忽略了受助学生的尊严。
也许有人说:得了“好处”,还讲什么尊严呢?其实,当你的行为让别人产生了压力,你的善意就不是善意了。在这次“阳光下12·4行动”前,朋友说以“正常人”身份(不公开个人经历)进行法制宣传好,那样不会给自己将来的生活造成不好的影响,哪怕有人会说是作秀。但我没接受,我之所以选择以真实的身份宣传法制是因为想让更多的人得到启示,人的一生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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