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高墙 第 7 部分阅读

文 / 白鹿青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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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岁。他还告诉我,如果我帮他卖摇头丸不会有任何危险,即使受到刑事处罚也是很轻的,几个月就可以出来。当时我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

    因为有第一次的经历,我知道我不能立即拒绝阿伟,否则会遭到以前像根子对我一样的“待遇”——他们那些人什么都做得出来,没有任何的人情味。在与阿伟周旋的过程中,由于他的毒瘾很深,有时我卖摇头丸赚的钱还不够他买白粉,每当这时,他就逼我去包厢坐台。在我的身心遭到极度摧残时,我开始越来越憎恨男人,甚至不相信这个世界上还有爱情。

    第五章 呼吁:关注失足者心理健康第69节:引诱花心男人(2)

    为了报复男人,我特地背着阿伟买了一些含有毒品的高档香烟。为了迷惑那些男人,我

    也学会了抽烟——每当有客人请我去包厢,我总是大献殷勤,如果哪个男人看上了我,为了让他高兴,只要他愿抽我的“香烟”,叫我干什么我都乐意。

    一些男人由于抽了我含有毒品的香烟染上了吸毒,因怕他们报复,在一次阿伟毒瘾发作时,我借帮助他买白粉之机逃离了罗湖,来到了东莞。那一天是2001年5月15日。

    到东莞后,我立即给家里打了一个电话,已快一年没有我消息的爸妈接到电话后哭了。我的心也很难受了,但我没有哭——一年来的经历让我坚强了许多,也明白了许多。其实我是非常非常的想念他们的,特别是在过节的时候。但我知道我不能就这样回去,由于有了那段经历,不管家人会不会原谅我,我都很难让自己将来的生活过得安稳,因为我心中有了恨。

    东莞虽没有深圳繁华,但外来工和深圳一样的多,而且人们一样地喜欢过夜生活。尽管东莞对于我来说很陌生,可我并不感觉到害怕,或许是见的东西多了,或许是心中承受了太多的痛。

    刚开始我没有固定在一家歌舞厅坐台,直到认识了老乡阿萍,她经常带我去一家她堂哥在那里当保安队长的歌舞厅。因为阿萍和我有着惊人相似的经历,又是老乡,而且对男人有着一样的恨,我们很快成为了朋友。

    到东莞不到一个半月,我结识了许多“老乡朋友”,由于我出手大方和不太计较个人得失,老乡朋友都喜欢和我在一起。我知道我的“机会”来了——报复那些花心男人。刚开始阿萍和另外3位男老乡都不太赞同我的“方法”——女色引诱花心男人,实施抢劫。当我把在深圳听到的见到的讲给他们听了以后没有一个人反对。最初我和阿萍选择的地点是人民公园,当我们分别把那些找乐的男人带到事先临时租好的两房一厅出租屋,藏在屋里的两位男老乡(另有一位男老乡在楼下望风)乘“客人”不备迅速将其制服,用胶布封住他的嘴,用绳绑住他的手和脚,将他身上的贵重物品、现金以及手机等拿走, 然后把他关在另外一间空房里。等这样的“客人”达到了10人左右,或者说我们认为“赚”的钱够了,立即撤离现场,并打电话通知房东去“放人”, 我们从此不再在那个地方出现。由于房东担心房子日后难出租,那些“客人”害怕自己的丑事被别人知道,他们一般都没有报警,这让我们的胆量越来越大。有一次一间空房里关了25个“客人”我们才撤离。

    每一次得逞之后我总有一种解恨痛快之感。能这样轻松“赚”钱,阿萍和男老乡们都很开心,而我总也无法开心起来——每当想起那些臭男人色迷迷地看着我高挺胸脯的眼神时,我就有一种想呕吐的感觉,这让我更加恨那些伤害过我的男人。有时我也想,自己为什么会走上今天这条路,当初来深圳我只不过是想拥有一份工作,和其他打工妹一样每天上班下班加班,周末休息的时候一起去逛小商品市场,买一些生活必需品,到小吃一条街去一饱口福。我到底做错了什么?

    在东莞的日子,我偶尔也会想起阿伟对我的好,但一想到他逼我去坐台,我就有些发抖。曾经对爱我还抱有一丝希望,见过了那么多形形色色的男人,我觉得他们有一个共性——沉迷女色,经不起诱惑。这让我完全不相信真爱的存在。尽管说爱漂亮爱美丽是人的本性,但正是那些以为自己有了一点钱,就借生活压力大和应酬之名抛弃家庭责任花天酒地的男人给了我们可乘之机,所以每次抢劫得手时,看到那些花心男人跪在地上求饶的情景,我就特别地兴奋,甚至有一种想喊的冲动。只有那时我才感觉自己是最快乐的。

    由于我们需要不停地变换地址,东莞我们就不能再待下去了。2001年8月5日,我们一行5人来到了深圳宝安,并把目标锁定在机场附近。之所以选择机场附近,是因为这里有钱的人特别多。阿萍说好好干几“单”捞一笔钱就洗手不干,而我也正想休息一段时间,准备到北京去看看——长这么大我到过最远的地方就是深圳,北京一直是我最向往去的地方。读书的时候我就曾无数次做梦到北京天安门看升国旗。

    8月的深圳正是炎热似火,许多送客人接客人的司机总想在机场附近找一个地方休息一会儿,这为我们寻找“客人”提供了许多的可能。由于我们总想着干最后一次就“收手”,阿萍在选择“客人”时有更多的挑剔性——把有钱(潜)力当作主要对象,因此她在马路旁逗留的时间相对较长一些。我曾提醒过她要注意“安全”,她总不放在心上。

    也许是印证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古训,也许是从事以女色引诱实施抢劫的人太多了,引起了公安部门的注意。8月13日下午, 一位开宝马的“老板”在阿萍身边逗留了几次。刚开始阿萍并没有主动上前打招呼,因为两个多月的实践告诉我们,太主动的“客人”一般都很危险——不是“见多识广”(经常在外找女人),就是另外一个“帮”的(江湖帮派)或警方卧底。最后开宝马的“老板”还是从车上下来了。他礼貌地问阿萍到黄金台怎么走。阿萍告知后,“老板”大方地从口袋一大叠百元大钞中抽出一张递给她作为酬谢。这让阿萍兴奋不已,她连忙拿着那张百元大钞十分“女人味”地递回给开宝马的“老板”。就这样在一拉一推之后“老板”跟随阿萍来到了出租屋。正当从衣柜中冲出来的两位男老乡要动手时,那位“老板”迅速从口袋中掏出了一支手枪,我们大捞一把的美梦就这样因阿萍被便衣警察识破而破灭。随后根据阿萍的供述,我和另外一位男老乡全部落入法网。由于我未满18周岁,被法院从轻处罚,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1月22日,我刑满释放,我依旧没有回老家。第二天正是我19岁的生日,也是农历新年的第一天。虽然一切对我来说都是新的,但我有一种极度的凄凉感和沧桑感。站在宝安南头海关天桥上,望着来来往往的人群和车辆,我不知道自己该何去何从?……

    小丽在讲述完自己的故事后,给我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不是有那么多寻欢作乐的男人,她也许不会走上犯罪的路!

    小丽还说,现在她是有家不能回,又没有别的地方可以去;没有办法的时候,她也许还会去舞厅——如果不乘年轻多赚一些钱,因为有这一段经历恐怕嫁出去都有些困难。说到这儿,小丽有些哽咽了——我明白她还是很想做一个好女孩的。当时我在想,如果能在这个时候帮小丽一把,相信她将来的人生一定会是另一种模样,毕竟她还很年轻。于是我让她留下了电话,告诉她我会在网上发布信息并极力向一些热心企业推荐,帮她找一份工作。

    放下电话之际,小丽终于哭出了声……

    第五章 呼吁:关注失足者心理健康第70节:刑释、解教人员的福音(1)

    2004年2月6日 星期五 雨

    新一年的第37天

    今天中央综治委、司法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由于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大多面临两大难题:一是服刑前美满幸福的家庭已经破裂,从而无家可归,或者因为家庭、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有家难归。二是这些人员本身没什么技能和文化,或者虽有一技之长但已经过时了,加之受到歧视,就业难,因此该《意见》的出台将对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起到积极作用,为他们带来了福音。

    对刚刚刑释、解教的人员来说,他们的心理比较脆弱,思想不够稳定,回归社会后,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帮助教育和妥善安置,极有可能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据司法部统计:全国重新违法犯罪率为8%左右,居世界中等水平,然而在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中,属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占70%。因此,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工作,使他们有处可去、有业可就、生活有保障,是巩固监狱、劳教所改造成果,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工程。

    另外,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维护刑释解教人员基本生存、发展权利的需要。刑释解教人员既是享有公民基本权利的普通社会成员,又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因此,按照有关法律对这一特殊群体给予平等对待,不歧视,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可以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

    由于刑释解教人员中绝大多数人文化水平低、缺乏专业技术,加之社会的歧视和偏见,他们在就业安置和社会福利等方面遇到诸多困难,生活无保障。因此迫切需要将他们纳入到就业服务范围内,并制定相关政策,进行就业扶持、落实社会保障措施,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而《意见》让我看到了希望。

    附:

    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综治委'2004'4号

    自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颁布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制定了一些政策措施。当前,我国就业压力较大,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文化水平较低、缺乏专业技术,一些刑释解教人员好逸恶劳的恶习很深,加上社会上对他们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和歧视,因此,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困难,使得他们中的一些人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隐患。为了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尽最大可能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各级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将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分解,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各级司法行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税务、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为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和指导,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协助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更新观念,适应国家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变化情况,积极探索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途径。注意总结新经验,不断拓宽渠道,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包括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逐步实现就业市场化、社会化。要在帮助和引导刑释解教人员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的同时,制定并落实积极的政策措施,使他们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或临时社会救济。

    (四)在社区建设工作中,有关部门应将社区就业作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的一个主要渠道。要鼓励刑释解教人员在社区服务业的岗位就业,特别是在政府开发的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

    第五章 呼吁:关注失足者心理健康第71节:刑释、解教人员的福音(2)

    二、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实行扶持政策

    (五)监狱、劳教所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方针政策,教育服刑在教人员特别是即将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掌握出狱、所后基本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常识。要进一步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和配合监狱、劳教场所管理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适当减免有关费用。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岗位信息,刑释解教人员参加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再就业定点单位培训的,经考核合格并实现就业后,可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培训费用。

    (七)对刑释解教人员在2005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八)根据中办、国办《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中办发'1999'17号)中“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的为刑释解教人员作过渡性安置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要扶持其发展”的规定精神,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实行税收扶持。

    1。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共同研究开办或认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40%以上的,由安置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市(地)司法行政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同级税务部门批准,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各市(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会同财政、税务、工商、司法行政机关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实行年审。经年审合格的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凡年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实体的资格,不再享受优惠扶持。

    3。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应当接受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工商管理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禁止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

    (九)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所需的业务经费,各级财政要列入年度预算。

    三、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责任田和社会保障

    (十)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十一)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教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或恢复失业保险待遇。

    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被判刑、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十二)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回原籍居住地后,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司法所和民政办报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领取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司 法 部 公 安 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4年2月6日

    第五章 呼吁:关注失足者心理健康第72节:实现治安工作局面好转

    2004年2月22日 星期日 晴

    新一年的第53天

    据2月20日《深圳特区报》报道:

    去年,深圳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9713件,涉案人员为14786人,同比分别增长49。6%和54。6%。经审查,批准逮捕9025件13518人,同比分别增长49。8%和54。3%。共受理移〃奇〃书〃网…Q'i's'u'u'。'C'o'm〃送审查起诉案件8488件12656人,同比分别增长44。6%和48。1%。已提起公诉7417件10709人,同比分别增长27。3%和24%。

    这组数据足以表明我市去年犯罪率有较大上升,社会治安工作面临挑战。作为一名在深圳生活了近6年的居民,我深感忧虑。因为稳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规范的法治环境是深圳继续保持我国改革排头兵作用和把深圳建设成“五个城市”的重要保障之一。

    社会治安问题是诸多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管好治安必须管好人口,管好人口必须管住实有人口。而目前人口管理之所以不好管,主要原因是我市人口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富余劳动力不断增加,人口在区域间和产业间的流动日益频繁。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从某种程度上已失去了原有的约束力,人户分离现象日益突出,有关部门和组织对实有人口难以掌握,难以管理,造成社会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外来人口中,因收容制度的废除,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办理暂住证,其中有一部分又没有正当职业;每年刑释解教的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回到原户籍所在地申报户口,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混杂在流动人口之中而难以发现。为此,要实现社区环境安宁,优化投资环境,首先必须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基层治安管理。

    一、加强特殊人群的管控,强化管理与服务并重,以寓教于服务之中的理念,把管理、教育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1。实现教育改造的社会化。要实现刑释人员顺利回到社会,就必须充分运用监狱内外的一切资源,形成社会与监狱共同作用的矫正体系,共同对刑释人员矫正转化起作用。动员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社区居委会和各种社会力量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帮教工作,建立广泛的帮教网络等,协助监狱解决罪犯家庭的现实困难,稳定罪犯改造情绪。根据我市外来人口罪犯远远多于本市人口的特点,探索暂住户口罪犯帮教之路有利于实现我市治安工作整体好转。

    2。把握罪犯渴求自由和学习谋生技能的心理,积极调整监狱产业、产品结构和组织运作形式,使深圳监狱生产满足罪犯学会生存、学会做人、学会创造的需要,为其刑释后谋生就业或自主创业打牢基础。进一步深化社会帮教,通过定时帮教,定人帮教,专项帮教等方法,使帮教工作更具约束力。

    2003年11月1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第3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真心真意地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出路。

    因此,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教育工作,防止漏管失控;研究出台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在税收、个体经营、低保救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中介服务中心;以政策上扶持、税收上减免等多种方式鼓励企业聘用刑释解教人员;市、区义工联分别成立“爱心帮教”义工服务组等,健全完善相关劳动就业法规,将社会保险延伸使用到正在服刑和劳教的人员等,以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3。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出狱后直接流散于社会、不落户或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加强查找,减少他们的脱管漏管。在有条件情况下,把非本市户籍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安置帮教范围;将刑释解教人员列入重点关爱对象,减少对这一群体的歧视,为他们迈进新生活创造条件。

    二、完善法制教育机制,把外来人员列为重点法制教育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市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1。下大力气抓好“四五”普法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工业区,法律进企业”等活动。将企业的普法宣传与教育工作列入评先进和“爱心企业”的条件;多渠道募集“见义勇为基金”;加大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宣传、表彰、奖励力度,增加给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入户的奖励条款。大力弘扬正气,匡扶正义,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以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为重点,加强社区青少年和外来青工法制教育。与所在企业签订法制教育责任状。鼓励农民工、临时工加入工会组织。

    3。创建和办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充分发挥救助站功能,加强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和教育。组织专家学者编写“城市现象”教育读本,如《10元店》、《假婚介职介》、《私人保镖》、《公关服务》、《街头乞讨》等。

    三、改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完善流入地和流出地人口信息通报排查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用信息化推动社会治安管理的现代化。

    1。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管理和防范,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减少失控面。建立治安乱点档案,制定乱点排查整治制度,定期排查,限期整改。建立治安乱点举报制度,加大对举报人的奖励和保护力度。

    2。按照“谁用人,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责任制。同用工企业签订员工治安管理责任书,搞好企业员工宿舍登记工作。增加“农民房”辖区警力,加强治安员素质培训,建立保安准入制度。

    3。完善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实现以房管人,以人查房目标。“农民房”和小区业主房出租须分别到村委会和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并签订治安防范责任书,加大对发生刑事案件的出

    租房房主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第五章 呼吁:关注失足者心理健康第73节:关于成立刑释

    解教人员就业指导中心的建议

    2004年2月24日 星期二 晴

    新一年的第55天

    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尚未形成比较规范、全面、统一的法律制度,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常因无法可依而难以解决。那么通过立法,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对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做出具体的规定,并对没有履行职责的单位和部门制定出相应的、详细的、具体的处罚措施和应追究的责任,才能促使有关单位和部门从守法的角度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而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能否顺利地融入社会,既取决于他们的自身表现,还取决于社会对他们的接纳态度,取决于社会能否为他们提供一个宽松的回归环境。保护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一个宽松的回归环境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核心和灵魂。因此,应出台一部以保障刑释解教人员合法权益为核心内容的安置帮教工作专门性法规——《安置帮教法》。

    自《完善管理机制,实现治安工作局面好转》一文在深圳新闻网论坛转贴以后,受到了深圳市第三届人大代表马晓歌等代表的极大关注。为此我向他们提出了《关于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指导中心的建议》——

    涉及部门:民政局、司法局、劳动局、财政局、国税局、工商局等。

    意义: 是实现社会法治的要求,是体现一个城市文明与进步的标志;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走“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法制化”之路创造条件;预防减少重新犯罪,实现社会治安工作局面好转;优化投资环境等。

    范围:深圳户籍刑释、解教人员以及向中心求助的非深圳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等。

    中心功能:与劳动部门联合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其就业范围,提高安置率;提供就业信息咨询和职业指导;向用工企业推荐刑释、解教人员,与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企业签订合作帮教协议;组织开展社会帮教活动,刑释、解教人员职业技能比赛;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档案;研究分析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促进国家安置帮教立法;健全完善劳动就业相关法规等。

    措施: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规划;研究出台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在税收、个体经营、低保救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鼓励企业或单位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享有政策上扶持、税收上减免等政策;组建“爱心帮教”义工服务队,形成监狱内开展“一对一”、刑满释放后跟踪服务的帮教模式;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加大对安置帮教工作和先进个人的宣传力度,减少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歧视;组织专家研究《深圳市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条例》等。

    第五章 呼吁:关注失足者心理健康第74节:你真的爱她吗?

    2004年3月13日 星期六 晴

    新一年的第73天

    今天,ran再次发来邮件告知,心里虽还有点痛,但感觉轻松多了,没有以前那样矛盾和无助。还说肯定不会去干“抢劫”那样的傻事,也不再去沉迷网络,并希望能和我成为好朋友。看完他的邮件,一种幸福感涌上心头——

    阳光下:

    我有一个女朋友,很偶然在一个热线认识的。很平常的见面,发生关系。我家庭状况不是很好,但总是尽量抽时间去300里之外去见她。

    她说她很爱我。一次在床上我知道了一个秘密:我顶多算是她的一个情人。她现在正和一个男孩子同居,但她却告诉我,他们之间什么也没发生过。我狠狠地打了她。

    我是一个很有自尊的男孩子,打完之后我就后悔了。她哭着告诉我,她和他真的什么都没发生过,是她父母逼她这样做的。因为那个男孩子很有钱,她和他只能算是室友。

    我迷茫了。为了她我甚至和父母翻脸,我不懂这样做究竟值得不值得?她和他在一起生活半年了,有可能什么都没发生过吗?我好矛盾。以前在一些网络小说看到的场景终于在我身上发生了。我好迷茫:放弃还是继续?

    她说就算我和别的女人结婚了,也不能不要她,她心甘情愿做我的情妇;她还说不允许我不要她,她离不开我。她所做的一切真的让我很困惑!我想努力赚钱,哪怕是去抢劫,然后在几个月之后逃离那个城市。再苦再难两个人快乐就行。

    我知道有些事还要看自己怎么样去面对,可我真的困惑!我真的很爱她,我宁愿放弃一切去拥有她。因为离开她我才知道什么叫心痛!我不能没有她。

    阳光下大哥,帮帮我!

    ran

    2004年3月9日

    ran:

    你好!谢谢你对我的信任!对你的情感我认为存在几个问题:

    1。你们是通过热线认识的,彼此了解有多少?

    2。她既然离不开有钱的男友,将来是否能与你同舟共济?她宁愿做情人说明她责任心不强。

    3。你是否真喜欢她,还是离不开和她在一起的那种感觉?

    4。你动手打人是不理智的,这会成为她心中的阴影。

    建议你们分开一段时间,全身心投入工作,不要沉浸在其中,过后再问问自己是否真的不能离开她……

    阳光下大哥

    2004年3月10日

    阳光下大哥:

    谢谢您!我已经很洒脱地和她分手了,感觉很静。就像您说的,我或许不爱她,只注重和她在一起那种感觉。说实话,当分手说出来后,心疼只占很少一部分。

    我想,那只是占有……或许我根本不懂什么叫爱!

    谢谢您!帮我做了一个重要的选择。我不会继续再沉沦了……

    ran

    2004年4月11日

    ran:

    看到你的回信,我好高兴!这不是因为你做出了选择,而是因为你看到了自己。离开,也许你会很痛苦,但人总是在经历痛苦中长大的。

    你是一个男人,我相信,你一定知道以后该怎么做。对吧!

    希望你每天都快乐!

    阳光下大哥

    2004年4月13日

    第五章 呼吁:关注失足者心理健康第75节:“马加爵”告诉了我们什么?

    2004年3月20日 星期六 晴

    新一年的第80天

    云南“2·23大血案”因马加爵3月15日在三亚落网终于有了一个结果,但关于马加爵的讨论才刚刚开始。

    马加爵为什么杀人?媒体对他作了这样的分析:生性孤僻,不善言词,独来独往,行为怪异,沉默寡言,自尊心强,偏执,报复心较重,内向,自卑,脆弱,敏感,崇尚暴力等,当然还有家境贫寒,父母与之缺少沟通等。无论哪一种说的都是性格缺陷及成长环境(包括大学教育)方面问题。其实“马加爵”告诉我们的远不止这些——

    马加爵平常跟家里只要很少的生活费,寒暑假留在学校打工,说明他是一个很懂事能吃苦的人;他每天早晨6点钟起来跑步,说明他是一个有毅力的人;2000年上大学那年,他在给家人的信中写道:“在校门前的天桥上,偷偷落泪望着你们离去。”此说明他是一个很孝顺、感情丰富的人;马加爵被通缉以后,他父亲主动写信劝儿子投案自首,而且他家的大门24小时开着,说明他父母是通情达理的人。所以如果简单地说马加爵“因打牌与同学发生矛盾而杀人”是很难让人做到心情平静的。

    2月13日至15日,属学校放假期间。既然有学生留校,学生宿舍楼就应该有人管理。而大学却说此事属刑事案件,与学校无关,让人容易对学校产生一种不信任感。13日杀的人,23日才被发现尸体,放假是理由吗?另外,马加爵杀人是被害者来找他打牌时动手的,此又说明了什么?留校按常理应该说是为毕业做准备或学习需要,此不知与学校打牌的风气有无关系?

    “连老乡请同学吃饭都不找你”,这一句话能不能提醒在校大学生:同学之间相处要平等待人,不管是农村的还是城市的,家庭富裕的还是贫寒的。因为一个人是无法选择自己的父母和出生地的。

    马加爵落网后对新华社记者说:“杀人当时很后悔,后来就认命了。”这能不能说是他当时觉得杀一个人与杀几个人没有区别的心理起了一定的作用?他身为一名大四学生,相信一定懂得杀人是要判死刑的,那么是否可以说与中国的死刑制度有关?另外不知近期发生的多个“变态杀人案”与死刑制度有无关系?

    “云南2·23大血案”被媒体关注的同时,不知一些新闻记者是否知道自己在报道中一次又一次提到马建夫和李凤英是否是对其某种权益的侵害?他们的儿子成了杀人犯是他们也不想的,他们今后的生活就一定要生活在一种阴影中吗?当然公众有知情权也是一个事实。3月18日南方某日报还刊登了一张马建夫低着头接受记者采访未经任何处理的照片,不知大家是否考虑过这位父亲的感受?如果他不是一位农民而是一位知名人物,你能这样吗?另外李凤英已经卧病在床多天,对这个贫寒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是否有人向他们伸出过援助的手?还有马加爵两位姐姐的名字也频频在报刊上出现,它是否会影响她们的心理健康和日常生活?

    率先为马加爵提供免费法律辩护的是瑞阳律师事务所主任纳班。也许有人说她是为了出名。这里我说的不是这个问题,它让人感觉有些遗憾,如果是政府的法律援助多好啊!尽管马加爵判极刑的可能性极大,但正是如此,更能体现法治的精神。法律援助离我们还有多远?

    陈××拿了25万的奖励没有人有意见,但可以不交税,是不是说明我国的税法存在缺陷?因为依法纳税人人平等,有“特权”存在就容易产生腐败,无论是处于哪一种情况下。另外他以真实形象面对媒体不知是不是他本人的真实意愿?我们是否考虑过要保护他的权益?后来陈××从25万奖金中拿出4万元捐给了4位受害家庭,如果说他们值得同情,马建夫夫妇更值得同情。

    马加爵在三亚看守所写给叔、婶的信,许多知名网站当天就全文公布,此举是否经过马加爵及其叔、婶的同意?它是否侵犯了他们的通信权和隐私权?马加爵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还不是罪犯。令人遗憾的是,每天我们都可以从一些媒体上看到,犯罪嫌疑人的权益被屡屡侵犯。

    ……

    第五章 呼吁:关注失足者心理健康第76节:阳光下真诚欢迎你

    2004年3月23日 星期二 晴

    新一年的第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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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3月23日

    第五章 呼吁:关注失足者心理健康第77节:网友江林的五封信(1)

    2004年4月16日 星期五 雨

    新一年的第117天

    今天又收到了网友江林的信,算起来应该是第五封。当我看到“不知为什么收到你的邮件,我总有一种莫名的激动”这句话时,我有一种很想见他的愿望。尽管他说离我好远好远,但我感觉就在身边。

    窗外下着雨。因快下班了,明天又是周末,我将江林的5封邮件都打印了出来。握在手中,一封接着一封地看。第一次,我为一个网友的来信而久久不能释怀。

    第一封信:

    阳光下:

    我是江林,你的新朋友,自第一次到你网站后,一直没离开过,期望你有好的明天。通过你的文字,我知道你喜欢听到真实的声音。我来说几句:

    你有大学文凭,多年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在深圳有一定基础,没有必要坦陈自己的过去,其实它(坐牢)没什么,你不告知并不代表你不诚实。

    现实生活中有比坐牢更丢人的事,但那些人都没说。再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过去,不要让自己活 ( 走出高墙 http://www.xshubao22.com/8/8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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